电信业需要稳定可期的政策法制环境
2012-05-30作者陈志刚
作者 | 陈志刚
人无信,则不立。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行业乃至整个国家,这个道理都是普适的。
所以,对于行业政策制定者而言,建立一个公平可信的制度环境是最重要的,这对中国民间资本在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令人欣慰的是,继国务院出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的意见之后,在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中,推进电信法制建设被列为首要的保障措施。这让很多人看到了希望:构建一个公平有序的电信业发展环境,为民营资本保驾护航。
笔者以为,建立公平的电信法制环境需要注重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事关国家、行业、个人安全的保障政策要加快出台。众所周知,安全的政策要求一方面影响技术系统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也影响电信业务市场拓展的形态和成本。至少行业管理部门应该制定一个清晰的路线图,以便使投资者能够做出正确的预期。
其次,要保障管制主体的平等地位。即使为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也不能以非市场化的方式生硬损害现有运营主体的利益,造成市场谈判者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
第三,对竞争行为的监管要尽快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不管是民营资本还是国营资本,提高恶性竞争和违法竞争的违规成本显得颇为紧迫。这既需要尽快摆脱依靠行政命令进行市场监管的老格局,更需要提高违法行为的机会成本,尤其是对不论民资还是国资的电信企业,要能够做到一视同仁,不因所从事的业务性质不同,企业规模不同而不同。
笔者始终认为,对于民间资本是否有兴趣进入电信行业,一方面取决于所开放的领域在市场平均利润方面是否符合民间资本的期望,更重要的就是一个稳定的政策预期,这个稳定的政策预期需要给民间资本的参与者足够长期的信用保证,打消民间资本的顾虑,使其不会频繁地为政策买单。
因此,行业管理部门意识到电信法制建设是保障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首要措施,本身已经说明需要正视民间资本的政策信用保证问题。
其实不只是民间资本,对于现有电信业务运营商来说,也同样需要一个稳定可期的政策法制环境。
惟其如此,才能建立一个稳定的民间资本与国家资本的均衡博弈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