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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戏曲表演中的神与形

2012-05-26韩美丽

群文天地 2012年7期
关键词:形体眼神戏曲

伟大的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创造了灿烂的文化,也创造了辉煌的艺术。其审美认识、美学思想、审美创造,对戏曲表演有着深远的影响。中国古代传统的审美特点,崇尚自然之美、追求艺术的最高理想——神韵,在戏曲的身段、把子、武打中有着集中的反映:韵者,美之极。戏曲表演中的身段(武打)所表现出的“韵”正是一种和谐、整齐具有节奏的美,各种招式的变化表现的清晰、充分、激烈、层次分明、传情达意,表现出醇厚悠长的韵味。

中国戏曲表演艺术,是一座丰富多彩的东方艺术宝库。程式化的戏曲艺术是戏剧的一种,戏剧是综合了文学、表演、音乐、美术等形式的舞台艺术。而戏曲——中国古典戏剧更是综合艺术,不仅具有戏剧的综合性和概念,而且还具有独特的表演形式。中国古典戏剧综合了:

“唱”——对应于歌剧、声乐

“念”——对应于话剧、西方戏剧

“舞”——对应于舞蹈、芭蕾

“打”——对应于武术、杂技、杂耍等

“做”——是指表演艺术,对应于任何扮演角色的艺术形式中不可少的技术技巧。“做”又涵盖了“手、眼、身、法、步”。不同行当的演员,不仅通过眉目传情的表情、或行去流水或高亢激昂的唱腔,还要通过手、眼、身、法、步、武打、起霸、趟马、剑舞、刀舞、枪花、水袖、运扇等等一系列的形体动作,刻画、塑造不同社会背景、不同年龄、不同阶层的人物形象,给观众视觉上、听觉上的美的感受。

表演中的“神”

“传神”是指所刻画和描绘的人物生动逼真、令人神往,也是戏曲表演的最高境界。我们所探讨的美学意义上的“传神”,在戏曲艺术中至少有两种含义:一种是精神,一种是眼神。也就是说戏曲艺术所传递的是眼神还是精神,不言而喻。无论是戏曲还是其他艺术形式,其目的是传达某种精神、某种意境,然而,眼神是精神和意境传达的必要媒介和重要手段。在舞臺上精神的体现尤其需要通过眼神的传输起作用,在塑造人物形象方面,如果没有眼睛精彩的表现,精神的境界则无从表达。

在戏曲表演艺术中对于眼睛的强调,可以说胜过了身体的其他任何部位。一个优秀的戏曲演员的眼睛如同会说话的嘴巴。所以说一个好演员应有一双会说话的、能传情的眼睛。眼睛是人及动物的重要器官之一,眼睛与眼神是什么样的关系?“神”又是什么呢?

“神”从其本意来讲,是指神灵。在远古时候,由于人类对自然的认识还处于蒙昧阶段,把闪电、打雷等自然现象变化莫测、威力无穷称之为“神”,即天地万物的创造者或主宰者。而“精”之本意“择也”《说文》。即挑选过的上等好米,谓之“精”。也就是说经过选择的才是精华。那么,精神又是什么呢?天地之精谓之神。由此看来,“神”与“精”组合是有着深远的历史文化背景的。相对于人来说,精神就是最佳的力和最佳的气的总合。简言之:旺盛的力量,上好的气息即可以曰——精神。

认识了精神的抽象概念后,再来探讨眼神的流变。

眼睛的主要功能是观看,也就是视觉能力。而所谓“神”,即眼睛中的光辉。它存在于一切有生命的动物中,眼神不是视力,它是人或动物的灵性在眼睛中的反映;是内在修养和气质的反映;是主体对客体事物刺激之后的反应。在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当人们听到或者看到非常的事物时,所产生的惊讶或恐惧的反应。那时,人的思想意识、姿态、情感各方面的表现高度地统一在眼睛之中,这就是“眼神”的最具代表性的体现,就是所谓全神贯注。下面就“神”的不同含义做些探讨。

其一,“神”的第一含义就是“眼神”,从普通意义上讲“眼神”就是眼睛里的光泽,在生活中随处可见,也容易理解。然而,在戏曲表演艺术中,由于戏曲表演艺术所运用的是变形、夸张、虚拟等特殊的表演方法,所以使演员眼睛的表现功能得到充分开发。经过训练的戏曲演员,眼睛在瞬间的聚光能力是常人无法比拟的。所以,眼神在戏曲表演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表演手段。例如:《拾玉镯》中孙玉娇这个人物形象,在表演中演员为了塑造人物甜美、纯真的个性,在舞台上穿针、引线、搓线、捻线、喂鸡、轰鸡、数鸡,以及在遇到付朋友之后,开门偷窥心上人等等一系列的眼神的表现,把一个情窦初开的少女天真、可爱、含情脉脉、向往美好爱情的内心世界,展现在观众面前,给观众身临其境的感觉。

其二,神的第二个含义是精神。从深层意义上讲,这个“神”是人类从对立斗争中所总结出来的一种精神,一种气质,也就是战胜对方压倒对方的一种英雄气概。精神是一个抽象概念,是抓不住、摸不着的。如果把它具体化成为精神是精力精气的总合,也就是旺盛的力量、稳健的气息。这样我们就容易理解了。只有具备了超人的力量和稳健的气息,就拥有了战胜对手的勇气和打败对手的信心。这种勇气和信心就是精神。这种“精神”不仅存在于人类各种社会生活的斗争中,而且存在于动物的你死我活的竞争中,这也是占尽优势的“狮虎之威”、“龙马精神”的来源。

演员的眼睛是心灵之窗,如果演员的眼睛只是有眼无“神”,有眼无“情”,没有内在的眼神底蕴,不论眼睛如何的灵活和变化多端,也只能是徒有其表、空洞无物而已。所以,大凡优秀的戏曲演员都要毕生追求眼神的丰富内涵、追求最高审美境界的“神似”,以达到人物性格、气质、思想情感表现的高度统一。

表演中的“形”

“形”是指人体的运动变化所构成的各种姿态,占有一定的空间,并构成可欣赏的视觉形态。相对于戏曲表演的身段、武打而言,就是角色形象的外形。特别是在戏曲武打中的一举一动,一招一式都是形体的运动。“形”是指演员的外在形体,不难理解,这里讲的“形”指的是形体的艺术化,也就是形体的美化,也就是所谓的舞蹈。在中华文明的初始阶段,“武”和“舞”是通用的,尤其是戏曲武打同舞蹈是分不开的。

舞蹈是人类历史上最早产生的艺术形式之一,人们称之为艺术之母,它随着历史的进步而变化发展。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它要靠身体各个部位协调动作,表现生活的美,歌唱生活,并借此陶冶人的情操,从“形”、“神”、“动”、“律”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真正形体艺术,塑造真正的形体美。舞蹈就其审美特点来说,被称作动态造型艺术,其艺术创作的基本规律,是把人的内心动作和形体动作加以提炼和艺术改造,赋以节奏、韵律和有组织、有变化富于表现力,具有音乐性格的种种美的姿态,从而艺术地、动态地刻画人的精神世界。因此,舞蹈之美,也就是戏曲视觉艺术形象美。它概括着戏曲表演体系里被称为“做”(表情和形体动作)与“打”(形体动作的特殊形式——武打)的两门艺术。舞台上所有的人物形象,都是舞蹈艺术形象,各个行当行、走、动,指坐等均各有其“相”。所谓”相“就是造型,无疑武打、起霸、趟马、走边、圆场、扑跌、刀、剑、枪舞、运扇、甩发、手绢、水袖等就是动态的舞的造型,无论是身体的空间、角度,手腿的动态位置,全身的线条都在性格化的造型之中。没有经过严格戏曲舞蹈训练的演员,是没有能力站在戏曲舞台上的(这一点在传统戏曲的武打中体现的更加淋漓尽至)。例如,戏曲舞台上的“站”:须生、武生用丁字步,老生、老旦用八字步,武丑一足在前,足尖点地,旦角用踏步(一足在后,后足尖点地),小生一足在前,亮靴底……戏曲中的“指“”:生角用柔和的“双指”指,净角用夸大的“双指”指,旦角用盛开的“兰花指”指……而且右指必须从左起势,从手指的姿态到肩、臂、肘的弧度、以及全身各个部位的衬托、配合,整个动作的曲线都是一种舞姿,从头到脚都洋溢着节奏韵律的美,人物的一举一动,都是他整个内部动作(性格与激情)贯穿线上的一环,都在性格化的造型之中,又洋溢着内部节奏的韵律之美。

中国的传统戏曲舞蹈,讲求身体的“柔”、“顺”、“圆”、“脆”、“立”这些基本原则,是对表演者手、眼、身、步、体态方法的具体要求,在求“圆”的形式表現中,积淀着中国古代高度的思想文明,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身体表征。“圆”折射着中国古人对宇宙运动的认识以及中华民族的心理个性和情感模式;“圆”的形态是中国伦理哲学符号的艺术视像。中国传统戏曲舞蹈的运动形态,是一种“画圆”的形态,“画圆”动律形成了传统戏曲舞蹈的“大气磅礴”、“气壮山河”的英雄气概,表现出传统舞蹈的形体在舞台空间中的酣畅淋漓之状,使中国传统戏曲舞蹈,具有一种流动的“圆”之美和“线”之美。

戏曲表演体系通过舞蹈再现生活,因外部动作的美化、节奏化、韵律化和音乐化而使语言动作(唱念的音乐美)和形体的动作(做打的舞蹈美)达到了艺术上的完美和谐,使所有舞台动作“形成了一种富有高度节奏感的舞蹈化基本风格”(《焦菊隐戏剧论文集》第368页),从而赋予所有舞台形态以动与静的舞蹈美。

舞台动作是舞蹈美和雕塑美的结合。舞台动作的合理性是通过“做”和“打”的雕塑美来表现的。就造型的一站、一指、一进、一退而言,都要求演员全身有机地配合,使整个外部动作的曲线都是一种舞姿,从而体现其韵律美和节奏美。如:神话京剧《虹桥赠珠》中凌波仙子与二郎神打完刀架子后的“大刀下场花”、“出手”五梅花等一系列大幅度形体动作,还有武打结束后的“亮相”都是艺术化的雕塑美,展现出令人昂扬蹈厉、目不暇接的武打特有的绚烂画卷。这是戏曲表演中不可缺少的表现形式,加强了戏曲舞蹈中的份量和艺术欣赏的美学价值,也是戏曲演员创造艺术形象时更为重要的艺术手段。因而是艺术就要讲究形式美,即哪里有表演,哪里就有舞蹈美和雕塑美。

“形”与“神”的关系

传统美学追求“传神”的意境,把“形”做为神韵的物质基础,强调“形”、“神”的高度统一。特别是在戏曲武打练习中,强调“形”是“神”的外部表现,“神”是“形”的内在实质,进而达到神形兼备。戏曲武打通过静态、动态的各种姿势造型和动作过程中肢体在空间的位置变化,劲力的大小、刚柔,予以高低、轻重、缓快的艺术加工,从而表现出千姿百态的艺术形象,并给人以美的享受。

在戏曲表演、武打中,“形”指的是形体的外在的美,以及攻防招式的内在规范。“神”是指人的精神,神韵和眼神。精神是人的思维意识中的一种艺术素养的具体体现。眼神,一方面是戏曲“做”功中的一个基本功,另一方面更是精神、神韵的体现窗口。“神”是思想、感情、精神的外在表现,是“形”的升华,是无形的精神运动。“形”具有可视性,“神”具有可观性,对于观众来说,它是一种可感知、可意会的对象,观众是通过舞台行动“形”与“神”的结合,了解和把握戏剧人物丰富内心世界的。

我国戏曲表演艺术,既追求招式功架的姿态美,又讲究情真意切的神态美。前者为形似,后者为神似,神形兼备成为戏曲艺术的审美标准,使得绚丽多彩的中国戏曲舞台艺术在世界艺术之林中放射着夺人心魄的民族异彩和无穷魅力。

(作者简介: 韩美丽,副研究馆员,山西省群众艺术馆艺术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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