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条件下垄断寡占市场结构的效率性
2012-05-22刘艳婷
刘艳婷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四川 成都610072)
一、对传统主流经济学垄断结构的非效率性分析
传统经济学认为垄断结构排斥竞争机制,哈佛学派根据其结构—行为—绩效(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SCP)分析范式,认为垄断市场结构决定垄断行为和市场绩效,是缺乏效率的结构,成为各国反垄断规制的基本理论依据。对垄断效率损失的分析模型主要包括哈伯格三角、莱宾斯坦四边形、塔洛克四边形等。塔洛克四边形的“垄断—寻租”理论实质是研究行政垄断的成本,本文对垄断结构效率的分析是针对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性垄断结构,即在市场机制中形成的经济垄断结构,因此不介绍塔洛克四边形。
新古典经济学采用福利分析法,认为只有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才能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具有垄断因素的市场结构则会形成效率损失。哈伯格(Harberger)用福利分析模型,将垄断市场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称之为“哈伯格三角”或“福利三角”;莱宾斯坦(Leibenstein)于1966年提出来的X效率反映了不同于资源配置效率的垄断厂商的又一种低效率行为,说明垄断企业内部效率低下的状态,即垄断结构下,厂商缺乏竞争压力与降低成本的动力,在高于它的理论成本曲线上生产经营;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产业组织理论哈佛学派,则强调垄断市场结构与垄断行为的必然联系,垄断结构下主导厂商会对市场供给和价格进行控制,主要包括厂商间价格与产量合谋,垄断性兼并与收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制定高额垄断价格、价格歧视、捆绑销售等行为,损害了资源配置效率与社会福利。
二、对垄断市场结构效率性的多角度思考
传统经济学完全竞争分析范式具有一定片面性,是一种静态分析,忽视了竞争过程的动态性,从而忽视了垄断结构竞争性的一面,割裂了竞争与垄断的辩证关系,没有对作为一种市场结构的垄断与垄断行为本身清晰地作出区分。[1]产业组织理论芝加哥学派的发展,对传统哈佛学派的分析范式提出质疑,认为垄断结构是效率性的体现,垄断行为才损害社会福利与经济效率。另外,在现代经济全球化与知识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方式出现变化,垄断市场结构呈现出新特质与较强的竞争性。因此有必要对垄断市场结构效率性的一面作全面分析。
1.从竞争与垄断关系看垄断市场结构的竞争性。新古典经济学的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在市场结构已经形成垄断结构这一均衡结果的基础上,在这种静态分析范式下,把垄断与竞争看作是对立的,忽视了垄断结构形成过程中的动态竞争过程。马克思认为,垄断是竞争的必然产物,垄断必然产生更加激烈的竞争,共同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特纳(Turner)则认为:就起源和运动来讲,垄断与竞争如同哲学上所讲的静止和运动的关系,垄断只是绝对运动的竞争中的一个个相对静止点,不含垄断因素的竞争和不带竞争因素的垄断从来就是不存在的。[2]因此竞争是绝对的,是与稀缺性相伴随而总是存在的,垄断结构是相对静止的,是竞争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垄断结构下整个行业的产品与技术实现升级的同时,也推动了新一轮竞争的开始。由此,垄断寡占结构下仍然存在较强的竞争性,厂商的垄断地位具有暂时性与相对性特征,并不必然导致低效率。
厂商垄断地位的暂时性特点,可用大企业不断消长和换位的统计数据来验证。在美国,1983年最大的500家公司,到1988年已有143家被排除在外;在英国,1948年最大的100家上市制造业公司,到1968年只剩下52家,这说明了垄断地位的不稳固性。[3]
2.从经济学的演变看垄断结构的效率性。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产业组织理论哈佛学派引入了SCP分析范式,建立了结构—行为—绩效的单向因果关系模型,即市场结构决定厂商行为,进而决定市场绩效。认为在垄断结构下,厂商会实施垄断行为,从而损害了社会福利与配置效率,因而在政策主张上,强调对垄断市场结构的控制。60年代后这一分析范式受到了芝加哥学派的质疑,其提出了S—C—P的双向影响路径,即结构、行为、绩效的相互影响:垄断结构的形成是效率导向的结果,即富有效率的厂商在竞争中获胜,取得了垄断地位;同时,垄断结构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效应,促进了生产效率的提高。认为有必要区分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造成效率损失的是垄断行为,而通过竞争形成的垄断结构则不一定具有低效率。在政策主张上,芝加哥学派强调对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结构的反垄断规制。
美国经济学家鲍莫尔(Baumol)进一步提出可竞争市场理论。认为如果市场的进入退出没有障碍或进出成本很低,潜在厂商可以实行“打了就跑”策略,这种潜在竞争的压力就会迫使垄断厂商按竞争厂商行事,从而在垄断结构下仍然可以实现良好的绩效。该理论在产业组织理论中也造成了深远影响。此外,科斯(Coase)的交易费用理论认为厂商的内部化、一体化行为节约了交易成本,因此,纵向一体化所形成的垄断结构有效率性、合理性的一面。熊彼特(Schumpeter)强调创新的作用,并开创性地提出了技术创新与垄断关系的理论,强调了垄断大厂商在创新能力、创新动力方面的优势。
3.从垄断结构地理空间上的相对性看垄断结构效率性。垄断结构都是相对于一定地理空间和市场范围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内竞争国际化的新时期,企业面临的竞争扩大到世界范围内,在一国市场上的垄断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减少,可能不再具有垄断性质。欧盟在其制定的《企业合并控制规则》中也认为在界定地域市场时应着眼于全球,反垄断机构关于垄断性企业的认定标准必然随之放宽。同时,为了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各国企业着力扩大其规模,20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了第五次并购浪潮。各国政府也纷纷放松反垄断规制和针对并购的限制,比如,美国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的合并、迪斯尼集团兼并美国广播公司,德国的克虏伯公司兼并蒂森公司等在过去肯定不会得到批准的垄断性合并案例,现在却能得以顺利进行。因此一国范围内的垄断结构在国际竞争中体现出了效率性。
三、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条件下垄断寡占结构的新特质及效率性
由于知识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的新特点,垄断寡占市场结构呈现出不同于工业经济时代的新特质,垄断结构更多地通过知识、技术创新形成的技术垄断结构,竞争更加激烈,市场可竞争性增强,垄断结构呈现出更高的效率性与合理性。
1.垄断结构的形成往往是厂商技术创新的结果。在知识经济、网络经济条件下,技术竞争成为厂商主要的竞争手段。特别是信息技术产业,技术优势具有“马太效应”和“赢者通吃效应”,技术创新成为厂商取得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力量。凭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所形成的经济垄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
2.竞争更加激烈,垄断结构具有较强的暂时性与不稳定性。资本和技术高度密集,市场的开放程度高,除技术外,不存在其他不可逾越的障碍,企业间的竞争空前加剧。知识、技术升级与创新周期更加短暂,只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长期垄断是不存在的。
3.生产的规模经济性增强。信息技术等知识产品具有共享性、外溢性特征,形成了特殊的成本结构。一方面,在早期需要较大的固定成本投入来进行研发活动,产品一旦推出,边际成本很低;另一方面,网络经济具有网络外部性,即使用某一产品的用户人数越多,消费者从中得到的价值越大。对于知识产品,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取决于其所得到的价值,而不是生产成本,因此信息产品的边际收益是递增的。这两个因素决定了知识经济下规模经济性增强,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垄断结构的合理性。
4.知识产品的准公共产品特性确定了垄断结构的合理性。(1)知识产品通过一次性开发后便可以无限地复制和学习,在消费中是非排他的,每个消费者都可以消费与总消费量相等的知识产品。可见,知识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共享性和社会性的特征。(2)知识产品的供应量越大,价格越高,如品牌、商标等,它们的信息传播量越大,消费者对其评价就越高,就越愿意出高价来购买。(3)相对于物质产品,知识产品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由于知识产品具有非排他性的准公共产品性质,不可避免地存在无需付费就受益的“搭便车”行为,损害了创新的积极性与动力。垄断市场结构下,创新者可以凭借定价权获得超过知识产品本身价值的收入,这成为对创新者的一种奖励。同时,垄断结构下企业的市场控制力越强,新技术被“搭便车”的情况就越不容易发生。因此,垄断结构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创新动力。
5.知识经济条件下市场可竞争性增强。鲍莫尔的可竞争性市场理论提出,市场的竞争性不仅取决于市场上在位厂商之间的竞争,潜在进入厂商也会对在位厂商形成竞争压力,因此潜在竞争较强的垄断市场结构仍然具有较强的可竞争性。可竞争性市场成立的条件是市场进退障碍小,资产的沉没成本小,潜在厂商可以较容易地进出市场。知识经济条件下,技术、信息、创新意识等人力资本已成为进入行业市场的关键要素,与固化的物质资本相比,流动性、易获取性更大,再加上知识经济下股票债券市场等迅速发展,虚拟资本投资日益取代实体资本投资,从而降低了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同时,发达的金融市场使物质资本所有者可以较方便地转移沉没成本。这样,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潜在厂商的进出障碍降低,市场的可竞争性提高,促使垄断厂商提高生产效率与技术创新效率。
6.现代经济普遍处于过剩状态,消费者主权取代了生产者主权。企业主要采取需求创造、产品差异竞争等非价格竞争手段,给市场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产品,提高了消费者福利,从而促成了垄断结构的形成。但这种消费者福利在静态福利分析模型中体现不出来,这部分效率容易被忽视。
四、垄断寡占市场结构效率性的具体表现
根据产业组织理论的SCP分析范式,市场绩效主要体现在企业生产效率、资源配置效率、技术创新效率等几方面。
1.生产效率。垄断结构的生产效率是通过规模经济性与范围经济性体现出来的。从马歇尔提出市场结构的“规模经济性与竞争活力”两难困境以来,经济学界对垄断市场结构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是普遍认同的。垄断结构是规模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反过来垄断结构也是规模经济规律实现的市场结构要求和载体。以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为例,20世纪初以来,福特公司是美国汽车产业最大的寡占企业之一,1913年福特公司原来每生产一辆汽车所需劳动时间为12小时8分钟,当引进T型车装配线后,时间缩短至2小时35分钟,后来继续扩大T型车装配线的产量后,平均每辆车所需时间减少为1小时30分钟。[4]
范围经济和垄断市场结构也互为因果,大企业也易于实现范围经济性。大企业生产设备具有多种功能,可用来生产不同产品;一项研发成果往往可用于多种产品。垄断结构下范围经济性成为提高生产效率的又一来源。同样以美国的汽车公司为例,克莱斯勒公司在汽车生产不景气的情况下,兼并了位于德克萨斯州的一家电子宇航系统公司,从而获得了有关电子方面的新技术,改造了原有落后技术,使企业经营状况有所改善。
2.资源配置效率。新古典经济学的福利分析属于静态分析,一方面,缺乏对动态效率(如技术创新效率)的分析(关于技术创新效率在下一个问题研究);另一方面,忽视了垄断结构生产效率上的优势。在此,把垄断结构规模经济效应、生产效率提高因素引入该模型,对垄断结构的资源配置效率作进一步研究。这一点可以用威廉姆森兼并模型来说明。
在引入垄断结构规模经济性、生产效率提高这一因素后,垄断厂商成本下降(如图1所示)。
竞争厂商的成本为AC1,垄断厂商的规模经济性使成本下降至AC2,得到新的均衡点Em2,可以看出,与不考虑生产效率时的垄断厂商相比(均衡点为Em1),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了静态模型时的福利损失。
此时,竞争市场总剩余仍为三角形AEcPc面积,垄断市场总剩余为梯形ACEm2F面积。此时两种市场总剩余的比较取决于三角形CEcB的面积S1和矩形PcBEm2F的面积S2的比较。从竞争市场到垄断市场,总剩余增加了S2,即由于成本下降带来的生产效率的提高,同时减少了S1,即部分消费者剩余。二者之差S2-S1,即为总剩余的变化值。如果S2>S1,则垄断市场结构下的总剩余超过了竞争市场,说明垄断市场下规模经济性、生产效率的提高,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垄断市场比竞争市场更富有资源配置效率。如果S2 图1 垄断竞争厂商成本变化 3.技术创新效率。新古典经济学在其模型中,技术是作为既定前提而出现的,缺乏动态分析。考虑到技术进步等动态因素,垄断市场结构对技术创新有一定积极作用。对垄断结构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争论较多,形成了相反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垄断结构阻碍技术进步;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垄断结构促进技术进步。 认为垄断结构阻碍技术进步的是:阿罗(Arrow)认为垄断厂商凭借垄断地位具有创新惰性,对于垄断厂商,创新具有自我替代效应,因此缺乏创新动力;谢佩德(Sheperd)认为,对于垄断企业,推出新技术后会减少现有资产的价值,因此其引进新技术的速度较慢。 熊彼特则是主张“垄断结构具有创新优势”的经济学家代表。他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中写道:一旦我们开始进入细节,并且研究那些进步最为明显的单个企业时,我们发现这些企业并不是在相对自由的竞争环境下生存的企业,而是那些大型的企业。他总结了垄断厂商的创新能力优势和创新动力,认为创新是一项不确定的活动,除非有足够实力才敢承担创新风险,大企业所具有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提供了这种风险担保。而且,垄断也提供了创新动力,垄断程度越高,企业的新技术被“搭便车”的情况就越不易发生,居于垄断地位的大企业就会有更大的创新积极性。因此,最优的市场结构并非是完全竞争,而是有一定程度竞争的垄断形式。 两种观点各有可取之处。阿罗等认为垄断企业缺乏创新的观点建立在垄断厂商缺乏竞争压力的前提下,而垄断结构下仍然有竞争性,厂商的垄断地位具有暂时性,在知识经济时代则更是如此,因此垄断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是促进技术创新的。综合多年来的经验和研究结果,阿罗模型得出的竞争性市场更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结论所获得的证据,远不如支持熊彼特观点的一方所得到的证据多。帕克(J.E.Parker)研究发现,美国最大的100家垄断企业的研发支出达到全国总支出的82%,这一数值在英国、法国分别是70%和81%。[5]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调查,在OECD范围内,全部工业研发的2/3左右是由那些雇员超过一万人的大公司完成的。[6]科亨(Cohen)和西蒙迪斯(Symeondies)则经过调查指出,公司规模与研发经费之间有密切的单调正比关系,大企业比小企业有更多的创新能力优势。[7]最后要指出的是,阿罗的垄断结构阻碍创新理论在特定条件下仍然具有指导意义,对于市场有较强控制力的厂商还是会缺乏创新激励,阻碍了技术创新。 综上,本文从竞争与垄断关系角度、经济学发展角度、国际竞争角度、动态效率角度等多方面分析了垄断结构的效率性。随着经济学理论的演变、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垄断结构效率性的一面越来越被认识到,从而推动了各国开始实行较为宽松的反垄断政策,更多地关注效率目标的影响,推动了反垄断宗旨从“结构主义”向“效率原则”、“行为主义”的演变,反垄断法的重点转向垄断行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对企业兼并采取了更加宽容的态度,促进企业规模的扩大与整合。美国《并购指南》政策多次修改放松,欧盟各国近几年在审查企业合并案件时,更多地考虑产业发展目标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要求,不同程度地放松了对兼并的规制。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各国反垄断法也日益关注技术创新问题,对技术竞争形成的垄断结构予以承认,如21世纪初的微软案反映了美国反垄断法对技术创新的重视与保护。 在我国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结构呈现出过度竞争与某些部门行政性垄断、过度垄断并存的局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很多部门呈现出市场集中度偏低、市场结构分散等现象,使一些规模经济性产业无法达到必要的集中度,造成必要的经济性垄断结构的不足。同时,我国的反垄断法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我国目标市场结构的选择与进一步推动反垄断法完善的过程中,均需要充分考虑经济性垄断寡占市场结构的效率性,在积极打破行政垄断、遏制垄断结构非效率性一面的同时,促成必要的经济性垄断结构与适度的市场集中,充分利用和发挥其效率性的一面。 [1]谢作诗,李善杰,穆怀中.垄断理论及其演进脉络[J].经济评论,2008(2):109-114. [2]邓俊荣.网络经济视角下寡头垄断效率分析[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5(5):9-12. [3]张宏.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市场结构[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92. [4]龚维敬.垄断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326. [5]戚聿东.资源优化配置的垄断机制[J].经济研究,1997(2):23-29. [6]杜传忠.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与经济效率[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96. [7]陈素琼.知识经济条件下技术创新与垄断结构关系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6.五、结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