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人力资源现状调查
2012-05-16郭全胜何有琴岳冬丽刘亚民成学燕程艳敏
郭全胜,刘 岩,何有琴,林 静,岳冬丽,刘亚民,成学燕,程艳敏
(1.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信息研究所,山东 济南 250062;2.山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山东 济南 250062)
自2002年9月1日起,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已按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从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承担。全国各地医学会相继成立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医鉴办),并为其配备了专职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然而,自医鉴办成立至今8年,有关这支队伍的人力结构状况如何,尚未见有专门的研究报道。本文对山东省18家省、市医鉴办工作人员现状进行了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以山东省医学会医鉴办和省辖 17市医学会医鉴办的工作人员为调查对象。
1.2 调查方法
2009年6月~8月,通过山东省医学会向18家医鉴办工作人员发放课题组编制的医鉴办人力资源状况调查问卷。共发放调查问卷58份,回收58份,问卷回收率100%。剔除3份填报内容不全的问卷,实际参与数据分析的有效问卷55份,问卷有效率为94.83%。
1.3 统计方法
调查问卷收回后,经逻辑校对无误,用 Microsoft Access软件建立数据库,利用Excel和SPSS 17.0 对工作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继续教育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18家医鉴办共有工作人员58人,平均每个医鉴办有3人,人数最多的有8人,最少的3家医鉴办各只有1名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的有32人,从其他单位借调的工作人员15人。其他还有合同工、临时工、行政编制、社团编制等不同用工性质的工作人员11人。
2.1 基本人员结构
55名工作人员中,年龄最大的71岁,最小的22岁,平均年龄40.64岁。工作人员的性别、年龄、学历、职称等基本情况见表1。职称中以卫生系列最多,有36人,占65.45%;其次是会计系列,有3人;其他还有经济系列、图书系列、新闻系列、研究系列各有1人;12人没有专业技术职称。
55名医鉴办工作人员中,有20人是在2002年组建医鉴办时就开始从事医鉴工作的,占被调查人数的36.36%。之后,每年都有新人进入医鉴办从事医鉴工作,2009年刚从事医鉴工作的有7人,见表1。
2.2 专业结构
2.2.1 专业教育背景
55名医鉴办工作人员的专业教育背景分布比较广泛,有医学、管理学、生物科学、新闻学、法学等,其中医学有37人,占67.27%。在医学专业教育背景中学习临床医学的有25人,占67.57%,详见表2。
2.2.2 专业工作基础
从事医鉴工作的人员中,只有5人是参加工作时直接从事医鉴办工作,其他50人都是从其他工作中转过来的。其中有11人原来是医学会或医学会挂靠单位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有18人原来是在医院从事临床医疗、护理或医院管理工作,其他还有从事卫生行政、疾病防控、保健、财务、教育等不同工作经历,详见表2。
表1 医鉴办工作人员基本人员结构
表2 医鉴办工作人员专业教育及专业基础背景情况统计表
2.3 继续教育情况
55名医鉴办工作人员中,参加过本单位以外的继续教育学习的有36人,均是参加培训班或学术会,没有人参加过学历学位教育或者专业进修等。对于希望参加的继续教育的专业和内容,共有46人进行了回答,主要是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内容,如医学知识、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医疗纠纷的进展、医疗事故与纠纷的处理、医疗事故鉴定规范、程序,以省级医学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为主,见表3。
3 讨论
3.1 医鉴办的人力资源现状基本能满足工作的最低需求
自2002年9月《条例》开始实施,山东省内各地及时组建医鉴办,配置工作人员,接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保证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顺利交接和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1],“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组织、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进行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2人”。本研究结果显示,山东省内18家医鉴办共有工作人员58人,平均每个医鉴办有3人,可基本满足了医鉴工作的需要。但各医鉴办的人员配备也各不相同。人数最多的有8人,最少的只有1人,并且有3家只有1名工作人员,虽然也能承担日常工作,但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至少2人的基本人力配置要求。
表3 医鉴办工作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调查结果
3.2 医鉴办人力资源呈现女性多和中青年多的特点
本研究结果显示,医鉴办工作人员中以女性为主,占到65.45%。医鉴办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者,医鉴工作需要工作人员与医患双方联系沟通,而女性心思细腻、工作耐心,善于沟通与协调,利于医鉴工作的顺利进行。年龄结构中,50岁以下工作人员占76.37%,40岁以下工作人员占到了52.73%,平均年龄40岁。中青年人群占多数的年龄结构意味着医鉴队伍的工作连续性会比较强,且中青年人员精力充沛,干劲足,学习和接受新知识、新技术快,为医鉴工作带来活力。这是一个比较合理的人力资源年龄结构。
3.3 本科学历、医学专业人员是医鉴办人力资源的主体
在学历构成上,本科学历占 67.27%,大专学历占27.27%。专业分布广泛,包括医学、卫生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经济管理、图书管理,生物学、新闻和法律等。其中医学专业背景人员占67.27%。医鉴工作要求工作人员知识全面,特别是要具有医学专业基础,方便与医患双方的交流沟通。被调查的医鉴工作人员中,除12人没有专业技术职称外,取得卫生系列职称的人数最多;其次是会计系列;其他还有经济、图书、新闻、研究系列。这与医鉴工作人员之前从事的工作有很大关系,医鉴工作人员基本按照原技术职称系列晋升。在职称的级别构成上,高、中、初级或无职称人员比为1:0.8:0.9,与2007年山东省人事厅下发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市属事业单位2:4:4的目标要求差距较大[2]。
3.4 保障人力资源成长性的继续教育路径基本形成
继续教育是继学校毕业后的规范化专业培训,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性教育[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多数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门的法律和技术鉴定工作培训。调查结果显示,医鉴工作人员中有65.45%参加过各级医学会举办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法律、法规、鉴定程序等培训,并且参加的是培训班或学术会议;而61.82%的人表示这也是其最希望参加的继续教育形式。说明医鉴办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形式中,培训班或学术会是一个最受欢迎、最有成效的基本路径。
3.5 加强医鉴机构人力资源建设的建议
结合医鉴办工作人员的基本现状,为了保证医鉴工作的顺利开展,首要应该确保专职员工的基本数量,建议增加医鉴办专职工作人员,以保障医鉴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其次,要适当提高男性员工的比例,虽然女性人员善于协调沟通,但一个机构中女性人数偏多,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生理、家庭等因素,使女性无法像男性员工一样,全身心都在工作上。适当提高男性员工的比例,可保证医鉴工作的持续性。第三,增加医学、法学与卫生管理类员工的配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涉及医学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医与法结合的特殊性,要求医鉴工作者知识全面,既要有医学知识,又要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必要的卫生管理知识。目前尚有超过 30%的医鉴工作人员没有医学知识背景,在管理类专业毕业的医鉴办工作人员中,卫生管理背景的只占42.86%,具有法学背景的人员则只有1人。因此,有必要增加医学、卫生管理和卫生法学类人员。第四,要加强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针对医鉴办工作人员中有三分之一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继续教育的现状,医学会和卫生主管部门应选取对医鉴办工作业务相关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或学术会议,以加强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培养。
[1]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30号)[Z].北京,2002.
[2]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 [Z].济南,2007.
[3]徐艳芳,侯淑肖.护理人员继续教育现状及影响因素[J].中国护理管理,2008,8(10):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