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生活空间与民族文化的旅游化保护*——以西双版纳傣族园为例
2012-05-09吕宛青
桂 榕 吕宛青
民族文化保护可以理解为是对民族文化生境的保护。文化生境是文化在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的生存状态。宏观文化生境强调族群文化间的互动,及国家、全球化、市场、传媒等现代力量对民族文化的影响;微观文化生境强调族群文化自身存在及变化的状况。而民族文化旅游正是当前民族文化生存的一种特殊生境。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将旅游业确定为支柱产业。文化旅游业普遍成为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柱产业或重点产业,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正处于一种旅游化生存状态中。所以,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成为民族文化旅游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和谐发展与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共同要求。这已成为当前学术界急需探讨的时代命题。目前,不少学者认为,旅游已成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有效选择。①持此观点的代表性学者有Geoffery Wall、Alister Mathieson(旅游变化、影响与机遇[M].肖贵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徐赣丽 (民俗旅游与民族文化变迁:桂北壮瑶三村考察[M].民族出版社,2006.)、孙九霞 (旅游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选择[J].旅游学刊,2010(5))、马晓京 (民族旅游开发与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再认识[J].广西民族研究,2002(4))、王德刚,田芸 (旅游化生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代生存模式[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10(1))等。本文基于这样的社会背景,提出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概念,强调文化通过旅游化生存和发展而得到有效保护。其主要内涵应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作为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的民族文化,一方面继承了本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具有文化遗产内在属性;另一方面,得到符合时代要求的与时俱进的创新发展,社会价值得到体现,而不是因过度商品化而变得面目全非;二是民族文化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得到有效继承和传扬;三是民族文化主体(民族文化持有者)的文化自觉意识在旅游经营和开发中得到激发和体现。民族文化的旅游化保护,只是多元民族文化保护模式中的一种,却是民族文化旅游地文化保护最主要的方式。
有学者强调,各种文化遗产,几乎都是以不同的民族或社区为背景,由社区民众集体创造和发展而来的,所有民族民间文化都可以保护在基层社区。[1]对于地域文化和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而言,最有效的途径便是就地保护。作为景区与村寨叠合的民族旅游社区,秉承并体现了文化遗产原地整体保护的理念,在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方面堪称典范。中央宣传部部长刘云山称“傣族园的运作模式是一种创新,是一种成功的经验,值得推广”。傣族园距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景洪市27公里,景区由曼降、曼春满、曼嘎、曼乍、曼听五个傣族自然村寨组成。傣族园现有傣族村民339户1617人。傣族园以旖旎的亚热带自然风光,浓郁的傣家民俗风情,神奇的佛教文化吸引中外游客,享誉海内外,是云南著名的傣族民俗风情旅游胜地。傣族园于1999年5月1日开始营业,遵循“保护就是发展”的经营理念,首创“公司+农户”的运营模式。2001年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2003年被评为中国旅游知名品牌,2004年被国家旅游局授予“生态文明示范村”,2007年被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文明办授予“和谐文化村”,2008年被评为“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风景旅游区”、“国际知名旅游景区”,2009年荣获“中国最美十大主题公园”桂冠。②根据2012年1月傣族园公司提供资料整理。
根据笔者2012年1月参与观察的情况,傣族园常规旅游线路和主要参观内容大致是:寨门迎宾—曼将村 (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参观赞哈演唱、贝叶经制作、银制品加工、制陶、织锦、舂米、榨糖等)—曼春满村 (参观曼春满佛寺,了解傣族南传佛教和宗教生活习俗)—曼听村 (参观大白塔、公主井、塔包树、将军树等)—勐巴拉纳西剧场 (观看经典大型傣家歌舞表演)—泼水节广场 (参与体验泼水节)。此外,各村都有数量不菲的傣族农家乐。游客可以充分游览傣族园的热带自然景观,参与体验傣族民俗风情。
一、“旅游圈”的消失与旅游—生活空间的生产
1.旅游社区的地方再造:从“旅游圈”到旅游—生活空间
空间已成为当前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新视角。民族文化旅游所指涉的空间是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和产品的样态,是旅游者活动的空间范围和表现形式。其内涵兼容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常态民俗生活文化等内容,是旅游主客体互动的社会文化空间,是民族文化旅游地地理空间、文化空间、社会空间的叠合空间。
科恩曾指出,旅游在从外部向民族社区日常生活渗透的过程中,会出现一种与社区中人们日常生活相分离的具有象征意义的“旅游圈”(tourism sphere)。“旅游圈”是对民族旅游社区旅游空间与东道主生活空间的界定。东道主把自身的“真实生活”搬上舞台,设计建造越来越多远离民族社区及其传统栖息地的景点。一旦一个族群完全被旅游转变后,这种“旅游圈”和他们的日常生活相分离的现象会逐渐缓和并最终消失,逐渐融入这一民族的文化和日常生活中[2]。Jaakson R.提出类似的“旅游气泡”(Tourist Bubble)概念,他认为东道主会在旅游核心区与边缘区之间设立边界暗示 (Boundary Cues)来表达旅游地主客群体的心理区隔[3]。在对国外相关研究评述的基础上,李东和、赵玉宗提出“旅游罩”概念,以此指称对旅游者旅游活动构成限制的客观现象。[4]陈秀清、钟永德通过对国外“旅游罩”内涵的发展进程的梳理,认为国外学者出于研究的需要给予“旅游罩”不同的概念,但内涵基本是相同的,用旅游罩来指代可以给予旅游者安全、舒适感知的旅游环境和旅游区域。[5]事实上,“旅游圈”、“旅游气泡”、“旅游罩”等概念兼具地理的、物理的、文化的、心理的空间属性,体现出东道主文化保护屏障与旅游主客群体文化隔离的双重功效。
从理论上讲,“旅游圈”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民族文化旅游地传统文化的作用。基于此原理,MacCannell提出“舞台真实”[6]、杨振之提出“前台、帷幕、后台”的民族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新模式[7]。学术界普遍承认:营造“舞台真实”的旅游空间和“前台”,确实能提高旅游者的真实感和满意度,既能保留民族文化本色,还能遏制民族文化涵化。但实际上,像傣族园这样社区即景区的旅游社区,往往在民族文化旅游全面开发和村民全民参与后,旅游圈会逐渐消失,旅游空间与东道主生活空间的边界将不复存在。是否真如有些学者预言的那样,没有了“旅游圈”和“帷幕”的屏障保护,民族文化就会被外来文化涵化或同化吗?而傣族园的案例却恰恰说明,“旅游圈”的消失与旅游—生活空间的形成,已成为傣族园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和发展的新格局。空间生产是民族文化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和民族文化实现旅游化保护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以旅游成为社区傣族村民日常生活的常态为标志,傣族园的文化旅游空间与村民生活空间相互作用、边界交融,最终使旅游—生活空间形成。旅游—生活空间包含剧场化的旅游空间与生活化的旅游空间两层次,亦指游客的旅游空间与文化持有者生活空间的交融并置。傣族园旅游—生活空间的形成,与其本身的文化空间属性及景区文化旅游开发的全面推进、村民的全民参与密切相关,其是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实践的表现形式和结果。因此,旅游—生活空间,是本文探讨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的核心概念。
在某种程度上,傣族园作为传统傣族文化原地整体保护较为成功的旅游社区,其本身就是一个文化空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文化空间”定义为:“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表现。”人类学的“文化空间”,是一个有人类的行为、时间观念、岁时传统或者人类本身的“在场”的物理空间和文化场。[8]伴随傣族园文化旅游的全面推进。傣族园逐渐从未加雕琢的传统的文化空间向各种社会力量集体建构的旅游—生活空间过渡。而傣家乐旅游特色经营户的涌现,则是游客与村民全面接触,傣族园旅游—生活空间真正形成的标志。2000年和2004年,傣族园公司对五寨村民实施了整体素质培训与旅游专业教育培训。并根据各村寨特色组织进行了传统旅游工艺品、南传上座部佛教文化、餐饮文化、生态花园等项目的保护性开发建设。近年,又陆续对景区100户村民家庭进行旅游接待基础设施的改造,使傣家乐成为几乎全民参与的旅游特色经营项目。以上举措,极大丰富了景区旅游内容,增加了村民收入,激发了村民文化保护与旅游参与的热情。最终使傣族园真正发展成为旅游空间与生活空间边界交融的旅游社区,景区内的村寨自然风貌、傣族民俗风情,乃至村民的日常生活场景,无不成为文化旅游资源,部分还被开发成旅游产品和商品。
2.旅游—生活空间生产的文化政治
傣族园旅游—生活空间的生产,是旅游社区地方再造的现代化成果。空间生产理论大师Lefebvre,H.认为,空间的建构过程是新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产生及其日常生活化的过程。以生计而展开的生产和消费关系是最为基本的,它构成了新的社会秩序的基础。[9]旅游—生活空间生产的结果,直观表现为空间转换:即村民的私人生活空间转换为公共旅游空间,傣家竹楼、传统工艺及饮食等生活文化资本化,家庭个人行为逐渐演变为景区村落普遍性的集体行动;更深层的变化还在于其与外部世界共同进行着更大社会空间关系网络的建构等方面。而后者正是旅游—生活空间意义之所在。
旅游—生活空间形塑的过程,是一个少数民族地方社会在市场化、全球化世界建立起社会关系网络的文化的、经济的和政治的现代化过程。外部世界成为旅游—生活空间意义建构的重要影响力:空间被纳入国家的治理范围之中,政府关于傣族园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目标的权力规划,成为一种自上而下的地方性决策;企业的旅游发展规划及产业化实施,成为民族文化凭借旅游途径得以保护性发展的主要推力;游客作为村民与全球化市场化互动的间接载体,通过对傣族文化的认可和文化旅游消费需求,刺激着傣族文化的旅游商品化生产。其中,国家、企业作为文化生产控制的两大基本力量—制度权力和资本权力的代表,通过社会控制与经济控制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作为空间主体的村民,通过与外界多元文化的接触,对族群性、族群文化价值的重新认识及文化旅游化保护观念及执行力在逐渐增强;通过文化经营而获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以民族性作为文化生产的基点,为这些边缘化的民族群体抗辩现实的文化霸权、抗争不平等的政治经济关系,提供了一个切入的契机。[10]少数民族通过旅游进行文化再生产,激活、保护与传承了自己的民族文化,确立了自己在当代多元文化体系中的地位。可见,充斥着多种权力话语与多元主体的旅游空间实践,反映出民族文化旅游资本化和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的多重社会效应。
二、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实践
民族文化旅游的空间生产,包括旅游地自然景观与民族文化物质载体等物理空间的开发建设;标志性旅游景观符号系统的制造、旅游产品舞台化再现与产业化开发;相连于旅游地社会民俗生活和游客原真性体验的空间生产等等。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和空间生产,在旅游—生活空间的剧场化旅游空间与生活化旅游空间两层面展开。
1.剧场化旅游空间与民族文化保护
剧场化旅游空间是旅游规划人员根据民族文化特色和市场需求,有意识设计、规划与生产的概念化的空间。其以舞台化表演与产业化开发为主要形式,展现的是标志性和符号性的文化旅游产品。通常情况下,剧场化旅游空间依托具有民族文化符号意义的传统文化,如表演艺术、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等进行生产,通过文化精英精心设计、市场化专业运作生产的旅游产品,是民族文化遗产“形”与“神”结合再现的文化再生形态,是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商品化的结果。其民族文化保护的意义在于:所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能够吸纳和激发各界社会精英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发掘、传承及符号化保护。这是一种以外来精英为主的、多主体参与的民族文化的旅游化保护与发展。侧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发掘与保护。其显著特色在于:文化旅游产品及景观展示集中、生动、丰富,凸显文化特色,具有巨大的大众文化消费潜力。不足之处在于:文化符号脱离整体活态的文化生境,留给观众的印象碎片化、表面化。“天天泼水节”和勐巴拉诺西剧场表演,是傣族园民族文化通过剧场化旅游空间得以保护的典型案例。
案例1.标志性文化旅游品牌:天天泼水节
少数民族节庆旅游以丰富的文化内涵、深入的体验性,成为最具吸引力的旅游产品。泼水节作为傣民族盛大传统节日,傣族歌舞、服装、宗教仪式等传统文化荟萃一堂。1999年,傣族园自建园之初就致力打造“泼水节系列民俗活动”品牌。通过高薪聘请编导和节目主持人加盟,强化演员培训,进行泼水广场和观景楼等基础设施的改造,于2003年10月,取得西双版纳州“天天泼水节”活动项目的专项经营权。“天天泼水节”作为傣族园标志性的文化旅游品牌,通过每天当地傣族群众定时的舞台化集中展演,让游客有机会在有限的时空,体验少数民族的风土人情。同时,为村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极大提高了村民旅游参与意识和民族文化保护意识。接受笔者访谈的游客和村民,对此活动形式给予了高度评价,特别是作为文化持有者的傣族村民,对泼水节作为文化旅游资本运作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认可。并不认为“天天泼水节”的艺术加工会影响它的的文化真实性。
案例2.文化旅游歌舞精品:勐巴拉诺西剧场表演
为切实推动民俗文化旅游向产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1999年,傣族园公司投巨资修建了规模较大、设备一流的勐巴拉诺西歌舞剧场,并组建了傣族园艺术团,积极培养本土傣族演艺人才。高薪聘请了西双版纳州内一流的节目主持人、歌舞编导等专业人士培训演员、创作剧目。艺术团在2003年5月的西双版纳州广场文化月活动汇演中一举夺冠,成了全州发展民族文化产业的一大亮点。目前,傣族园艺术团已拥有演职人员167人,演出剧目百余个,向国内外的数百万游客演出3500余场次。根据2012年1月笔者的参与观察,其剧场节目依次有: 《西双版纳明珠》 (舞蹈)—— 《孔雀舞》—— 《伞舞》—— 《让我听懂你的语言》(歌伴舞)—— 《傣乡情》 (服饰劳动工具展演)—— 《有一个美丽的地方》(歌伴舞)—— 《想找竹楼安个家》(歌伴舞)——傣族园之花评比 (观众参与互动节目)等。表演内容和形式兼具民族性、地方性、娱乐性、参与性。节目通过符号化的艺术再现,既全面展现了傣族独特的民俗文化,又给予观众美的艺术享受。一批自行制作、充满浓郁民族特色的经典歌舞,如《西双版纳明珠》、《西双版纳天上人间》、《想找竹楼安个家》等,深受游客喜爱。
2.生活化旅游空间与民族文化保护
生活化旅游空间,可以直观理解为是傣族村民私人生活空间成为了接待游客的旅游公共空间,它意味着私人生活空间的旅游化、旅游公共空间的生活化。这一空间反映了旅游地文化持有者真实的生活,亦包含旅游者的参与体验。它是旅游利益相关者共同建构的旅游体验原真性的场景空间。少数民族传统生活和富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文化空间,能为游客提供原真性高、活态、整体的旅游参与体验空间产品,是典型的生活化旅游空间。生活化旅游空间的开发,往往与政府的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民族文化保护等目标整合,蕴含政治、经济、文化多重意义。其民族文化保护的意义在于:政府扶持力度大,村民参与度高;能产生直接的社会经济效益,能够激发草根民众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发掘、传承、保护,唤起文化持有者的民族文化自觉与文化保护意识;能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协同发展。这是一种以文化持有者自身为主的、多主体参与的民族文化的旅游化保护与发展。其侧重对民族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整体的抢救性发掘与保护。显著特色在于:突破常规旅游符号空间与原真性生活空间分离的局限,为游客提供丰富、生动、原真性的文化体验空间。竹楼民居建筑环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展演、农家乐特色经营的推广,是傣族园民族文化通过生活化旅游空间得以保护的代表性案例。
案例1.傣族民居建筑与生态环境的保护
建筑是一个民族宇宙观、地方性知识和传统建筑技艺浓缩的文化符号,它往往被设计生产为民族文化旅游地的标志性符号。由于傣族园公司重视傣族传统竹楼建筑的保护,且举措得力,使傣族园至今保存着西双版纳州规模较为完整的傣族民居,傣族竹楼成为傣族园标志性的民族文化符号和旅游吸引物。早在2000年,傣族园公司就明确提出了“保护就是发展”的经营理念。旅游开发的同时,注重保护傣家典型的干栏式建筑、历史文物、傣家传统生活礼仪和宗教文化传统。为解决村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保护民族文化之间的矛盾,公司通过优惠政策实施、资金投入、物质供给等多种渠道,最大限度地满足村民对现代文明的需要。2003年,公司制定了《保护干杆式建筑的管理办法》,建立专项住房补贴基金。截止2009年,公司已累计向119户村民发放建房补贴60万元。2009年,傣族园公司又出台了《傣族园五寨村民保护民族建筑及传统文化补偿方案》,从门票收入中提出10%用于补偿五寨村民保护传统民族文化。此外,为配合傣族民居保护和村寨环境建设,公司指导、帮助曼听、曼嘎两寨村民建立孔雀生态饲养展示区,开展庭院绿化,推动景区“大花园寨”的建设。
案例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演性保护传承
为保护傣族园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景区文化品质,丰富旅游文化内容,2009年4月,傣族园公司制订了《傣族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区实施方案》。公司从景区五寨挑选了一批拥有传统工艺技能的民间传人,在展示区集中展示傣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部分传统民俗工艺。据笔者2012年1月的参与观察,有十多位老咪涛 (大妈)进行纺线织锦;两位老波涛 (大伯)现场刻制贝叶经;两位中年妇女进行曼轮制陶表演;数名男女艺人现场进行章哈 (演唱)表演;金银首饰加工者数人;另有部分村民进行榨甘蔗、米线加工制作等劳动生活展演。展示区艺人生产的产品可自行销售给游客,公司每月发放人均150元至200元的生活补贴。此外,公司在曼乍村组织了几户专门从事传统的烤酒和糯米香茶制作,每年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为弘扬傣族传统文化,强化和培养村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培养更多傣族传统文化传承人,公司于2009年5月18日至22日在展示区举办了第一期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与比赛活动。西双版纳州、市文化部门及民族宗教部门的领导到场,新闻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2009年11月10日,傣族园公司出台《傣族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作方案》,正式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聘请专业教师,定期开展民间艺人的培训,组建赞哈表演队、傣拳队和民间艺术团,每年举办一次民间非物质文化文艺汇演。
案例3.傣家乐特色旅游项目的推广
民族文化旅游地的农家乐接待户是民族文化持有者民俗生活前台化的典型。与少数民族同吃同住同劳动的共同生活经历,可以满足游客个体从追求愉悦到寻求意义的不同旅游体验需求。早在2000年11月,傣族园公司经过精心策划,出台《傣家乐旅游服务实施方案》。随着2001年4月15日《东方时空》的现场直播,“学一首傣家歌,跳一曲傣家舞,吃一顿傣家饭,住一宿傣家楼,观一次傣家景,干一回傣家活,泼一身幸福水,做一天傣家人”的傣家乐,成为傣族园文化旅游品牌迅速红火。傣家乐项目的推出和实施,引起了州市政府及旅游部门的高度重视。2010年,景洪市旅游局把傣族园5个村都纳入特色旅游村的培植范围,与傣族园公司签订了《景洪市傣族园景区提升改造项目》责任书,将傣族园景区旅游开发建设推上了新台阶。目前,五寨住宿接待总单间数共659间,总接待量2499人,用餐接待共708桌,总用餐人数6934人。五寨共有村民336户,傣家乐101户,其中83家挂牌。其中傣家乐所占比例较高的村寨是曼乍和曼嘎村。曼乍村53户,其中傣家乐36户,占村寨总户的近68%。曼嘎村30户,其中傣家乐20户,占村寨总户的近67%。以曼乍村为例,这个寨子因过去专门培养给土司衙门做饭菜的厨师而得名“厨师”寨。曼乍村的傣家风味是傣族园景区内做得最好,也是农家乐经营得最好的村寨之一。依靠傣族园公司发展旅游业,曼乍村民每年增加的收入总额可达300多万元。曼乍村自开展旅游业以来所增加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90%以上。①根据2012年1月景洪市旅游局提供的《景洪市旅游特色村建设工作总体情况汇报》(2011年11月26日)整理。傣家乐文明接待户身着民族服饰,展现傣家热情好客的传统礼仪。饮食以正宗传统傣味为主,目前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兼营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土特产和工艺品。傣家乐特色经营,集中保护和展示了傣族历史、文化、宗教、习俗、建筑、服饰、饮食等特色文化,调动了村民参与旅游的积极性,使村民在文化知识、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经营理念等方面发生了极大变化,极大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的理论思考
基于以上个案分析,笔者认为,傣族园的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是在遵循文化自身发展规律和民族文化旅游地具体特点基础上的一种有效的文化保护举措。可作如下理论小结:
1.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的基本特征
“旅游在场”与“文化再现”是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的两大基本特征,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体现文化旅游与文化保护的互动关系。前者反映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的前提、背景和状态、过程,体现旅游作为文化保护客观环境和外力因素的规律特点;后者说明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的文化样态和表现形式,体现文化本身发展变迁与再生产的规律特点。“旅游在场”意味着“文化再现”的必要性及其社会经济价值;“文化再现”则为“旅游在场”提供了鲜活的文化内涵和持续不断的文化生命力。
2.民族文化旅游—生活空间保护模式
傣族园是一个民族文化生态村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的典型个案。其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通过旅游—生活空间保护模式得以实现。剧场化旅游空间和生活化旅游空间,是民族文化旅游—生活空间的不同层面,也可以说是不同子系统,它们之间通过共同的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实现功能与社会效应的互补。
图1 民族文化的旅游—生活空间保护模式Fig.1 The Mode of Ethnic Cultural Protection by Traveling-Living Space
3.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的基本原则
一是社会经济文化协同发展的多元主体保护原则。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相对落后,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兼具扶贫和发展经济的功能。只有建立起经济与文化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文化的保护才有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保障。[11]在某种意义上,中国民族文化保护走的是社会、经济、文化协同发展之路。而旅游化保护则是这种典型。就目前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现状来看,作为文化持有者的村民是传承、保有、提供文化旅游资源的文化所有者,企业是文化旅游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和商品的生产实施者,两者是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的关键要素。特别是由于村民在旅游—生活空间中的非主导性和脆弱性,会成为影响民族文化旅游化可持续保护与发展的不稳定内因。加之,两者普遍以各自现实的经济利益为出发点,缺乏宏观长远的社会规划与约束协调机制,这是造成民族文化旅游地社会经济文化失衡和不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最关键的还在于地方政府的指导、协调与扶持,这也是傣族园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近些年,企业和村民在利益分配方面曾产生过矛盾冲突,但最终都能妥善解决,政府起了关键作用。西双版纳州、市各级旅游局为农村脱贫致富,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弘扬民族文化,积极推进旅游特色村建设,持续给予政策性扶持。社会、经济、文化的协同发展,意味着多元主体的成功协作。在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中,文化持有者是核心主体,地方政府是主导力量,开发企业是中坚力量,学者专家、民间社团、旅游中介机构是辅助力量。成功的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必须要有多元主体和谐互动的协作机制。
二是文化再生产的动态保护原则。文化变迁是文化存在的一种绝对状态。文化变迁有两种趋向:发展、创新或者涵化、变异,甚至被同化、消失。文化创新是文化变迁的真正动力。事实上,由于影响文化的历史传统、社会政治环境、自然地理环境等原因,文化的变迁和整合是多向度的和多维度的。文化再生产是布迪厄提出的学术概念,它揭示出文化是动态发展变化的,强调文化是人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创造性、适应性改变的结果。民族文化的保护,应遵循文化主体能动性和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最重要的是要培育民族文化主体自主创新能力和文化再生产创新机制。所以,应对文化旅游所引发的民族文化变迁,必须在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实现保护,坚持文化再生产的动态保护原则。因为“传统是一个社会的文化遗产,是人类过去所创造的种种制度、信仰、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等构成的表意象征;它使代与代之间、一个历史阶段与另一个历史阶段之间保持了某种连续性和同一性”[12]。所以,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就是要继承民族文化传统,保持民族文化特质。同时又要借鉴一切优秀文化成果,运用时代精神、现代理念和技术手段,利用文化旅游的优势,发掘保护和创新发展民族文化遗产,通过文化旅游资源的商品化生产与市场化运作,提升民族文化自身的适应性与生命力,使其通过文化旅游产业进入社会公共空间,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确立自己在全球化时代多元文化体系中的地位,最终实现传统与现代的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而旅游化保护就是这一理念的生动体现。民族文化再生产创新机制建设,应包括民族文化持有者在文化保护传承、参与社区旅游发展的观念及能力的培养提升;文化传习馆、博物馆、民间艺人、民间传承人等实体的培植;通过旅游收益设立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基金,开展民族文化社会传承教育活动,建设民族文化数据信息库等等。
四、结语
民族文化的旅游化保护与发展,因民族文化旅游地类型不同而呈现多元模式。民族文化的旅游—生活空间保护模式,只是众多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类型中的一种。民族文化旅游地类型包括传统的村寨类型和后现代的文化主题公园,综合了原生境的、民族聚居地区域性的、都市异地等多种空间类型。较为典型的类型有:原地开发保护型 (如西双版纳傣族园、丽江古城等)、异地开发保护型 (如云南民族村等文化主题公园)、本地开发保护型 (如楚雄彝人古镇等后现代文化旅游社区等)。无论哪一种民族文化旅游地类型,其民族文化旅游化保护与开发,往往表现出文化原真性呈现、符号展演、模拟再现等剧场化旅游空间与生活化旅游空间交融的创新复合式发展趋势。可见,民族文化的旅游—生活空间保护模式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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