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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调查研究*

2012-05-09朱岚涛

广西民族研究 2012年3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广西民族

朱岚涛 陈 炜

引 言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文化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位置,首次明确了“文化生产力”的全新概念,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并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潜力的挖掘和文化能量的释放,保护和开发利用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的时代要求,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需要,也是实施“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一个以壮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区,因其特殊的自然地理和人文环境,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形成了丰富多彩的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对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进行系统地调查和整理,进而实施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不仅有利于弘扬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精神和价值,而且有利于丰富“文化广西”建设的内容和形式、彰显“文化广西”建设的内涵与魅力。

一、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存量

(一)广西少数民族概况

广西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境内居住有壮、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1个世居少数民族。当前广西壮族有1482万人,占广西总人口的33%,主要分布于南宁、百色、河池、柳州4个市;瑶族在广西分布较为广泛,全区88个县市中有1000人以上者达60个县市;苗族主要分布在桂北、桂西北高山大岭地区,最大聚居地是融水苗族自治县;侗族主要分布在三江、融水、龙胜3个自治县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仫佬族主要分布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及邻近地区;毛南族主要聚居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少数分布在南丹、河池、宜山、都安一带;回族主要分布于桂林市及临桂、阳朔以及柳州市、南宁市,也有居住于灵川县、永福县、鹿寨县的;京族是广西少数民族中唯一以渔业为生的民族,分布于防城港的东兴市境内;水族主要分布在南丹、环江、河池、宜州、融水、都安等县市;彝族主要分布在邻近贵州、云南的边缘县市如隆林、百色、凌云等;仡佬族是在明清时期从贵州迁移而来,主要分布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及西林县。

(二)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数量

广西少数民族结合自身的生存环境和生存条件,在生产与生活过程中创造和积累了大量的民族文化体育活动,这些活动丰富多彩,为群众所喜闻乐见。据统计,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共有传统体育项目478项,其中以壮族最多达194项,其次是瑶族,有87项,以回族最少,仅有4项(详见下表1)。

表1: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一览表

民族 传统体育文化项目名称 数量瑶族鸡毛球、独木桥、对顶木杠、赛龙舟、舞狮、舞龙、顶杠、爬杆、摔跤、踢犁公、登山、上刀山、独木舟、瑶拳、刀、剑、气功、跳台桌角、跳坑沟、掷石子、抢花炮、射弩、押加、游泳节、射箭、打陀螺、火枪射击、扳手腕、武术、跳高台、跳田沟、丢沙包、顶竹竿、赛手力、长鼓舞、打长鼓、扎巴舞、斗牛赛、木棒球、双刀舞、撩球、铜鼓舞、漏斗球、独木滑水、打铜鼓、打腰鼓、跳猴舞、打箕圈、催工舞、跳围塘、拉排带,播公、盘瑶拳、跳三元、大象拔河、编架弩射,雷公舞、打旗功、打泥脚、旗舞、团鱼操、打猴鼓、打红竹竿、跳木、跳竹杠、跳铜铃、舞春牛、盘王五旗、左穴耗、做洪门、推竹杠、摔腰、过火链、跳木连、拔花竹竿、倒花竹、投火把、长发舞、舂米舞、羊角舞、金钱鞭、跳香火、跳云台、盘王拳、南太极、剑皇舞、双鞭舞87苗族赛龙舟、射箭、射弩、摔跤、爬坡杆、爬坡杆赛、打泥脚、打鼓、打鸡毛球、打手毽、敬酒舞、抛绣球、踩脚求爱舞、竹竿舞、摆手舞、登山、芒篙舞、跳香舞、跳香、拉鼓、拉鼓舞、荡秋千、舞龙、斗牛、斗鸟、斗马、跳皮筋、打水漂、跳房子、捉迷藏、滚铁环、抽陀螺、跳水比赛、扛肥料上山、抬猪去市场、插秧比赛、钓鱼、下棋、赛马、速度赛马、花样赛马、苗拳、斗雀、跳钢鼓、抱石头、舞狮、投河、鼓舞、板凳舞、跳板凳舞、跳木鼓、铜鼓舞、爬山、踩高跷、金一棍、打花棍、独竹漂、跳鼓、跳脚会、赛纸马、踢枕头、桌术、打草球、芦笙踩堂、跳芦笙、芦笙舞、踢杆舞、芒哥舞、跳山舞、黄泥鼓、跳八仙、武术、拳术6项、刀术3项、棍术2项83侗族投火把、舞龙头 (匏颈龙)、学斗牛、耍春牛、三三棋 (侗棋、棋三、盘三、三棋)、抢花炮、骑木马、哆毽、侗拳、草球、踩石轮、踩芦笙、拍摆子、斗鸟、抽陀螺、斗苦蕨、芦笙踩堂舞、多耶舞、蛇舞、敢山狩猎、弹毽、炮拳、跳神、斗牛、送春牛、芦笙月耶、武术、拳术5项、棍术3项35仫佬族抢糍粑、仫佬竹球、斗鸡、斗鸟、抢花炮、舞麒麟、拨河、爬山、象步虎掌、草龙舞、舞布龙、竹连球、凤凰护蛋、打陀螺、滚竹环、舞狮、母子棋、裤裆棋、群龙抢珠、沙中淘金、烽火球、砍猪脚、打灰包、母鸡护蛋、踢毽子、武术、拳术2项28毛南族 围母棋、同填、同拼 (都拼)、同顶、同背、石担和石锁、射棋 (棋乒)、三棋、抛沙袋、牛角棋 (棋煞娄)、禾剪棋、簸箕棋 (棋岸)、箍腰摔跤13彝族 耍狮子、跳牛、打磨秋、跳弓舞、狩猎舞、跨断桥、摔跤、跳弓、二胡舞、雀舞、铜鼓舞、双杆舞、芦笙舞13京族 踩高跷 (搏脚)、游水捉鸭、打狗、顶竹竿、舞花棍、跳竹竿、拉吊、斗牛8水族 狮子登高、赛马、翻桌子、飞马夺标、斗角舞、狮子舞、龙舞、顶花竹竿8仡佬族 打篾鸡蛋球 (打竹球)、打花笼、打秋千、跳牛筋、赛马5回族 摔跤、敲鸡棒、武术、查拳4

二、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分布

根据相关文献资料整理统计,广西境内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分布情况一览表

由表2可知,在广西的地级市中,以河池拥有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最多,达71项,占总数的14.85%;其次是桂林,有66项,占总数的13.8%;再次是百色,有59项,占12.34%;其它,如南宁有47项;柳州有46项。从资源空间分布上来看,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主要分布在广西的西北部和中部山区。其整体特征以西北部的桂林、河池、百色为主轴,呈线状集中分布;以中部的桂林、柳州、南宁为主轴,也呈线状集中分布,其交叉点在桂林。总体而言,主要以桂林、南宁、柳州、百色、河池五个城市为节点,以湘桂线、云桂线、桂黔线为廊道,以322、323、324、210国道为辅助廊道,形成了一个环状分布格局。

三、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特征

(一)集中性与广泛性并存

从民族传统体育的种类和数量分布来看,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主要集中在壮、瑶、苗、侗、仫佬族等民族,其中以壮族最多197项,其次是瑶族87项,苗族83项,侗35项,仫佬族28项,而其他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相对较少,均不多于15项;从地域空间的分布来看,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分布具有广泛性,虽然一些体育文化项目主要集中在南宁、桂林、柳州、百色、河池等市,而其他地域均有零星分布。

(二)独特性与相似性并存

由于信仰、宗教、语言、心理等方面存在差异,造就了广西各民族丰富多彩的传统体育文化资源。这些差异性的存在其实也是少数民族独特文化的一种折射,在广西几乎每一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体育文化项目,这些项目均呈现出独特的民族风格和典型的民族色彩。像侗族的踩芦笙、仫佬族的砍猪脚、瑶族的盘王舞等具有典型的文化异质性。但是由于政治、经济和历史等方面的原因,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又具有相似性的特征,军事战争、民族歧视、自然灾害等因素使少数民族在迁移的过程中出现了民族文化的相互渗透和相互融合,从而形成了少数民族文化的相似性和同质性,表现在传统体育文化项目上,即一个或者同一类项目在多个民族中重复出现。[1]例如赛龙舟、抢花炮、舞草龙、摔跤、跳鼓、秋千、射弩、武术等项目就在壮、瑶、苗、侗各民族之间同时存在。

(三)继承性与变异性并存

文化的传递和继承是文化流传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继承主要表现在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民族性的继承上[2]。人类的社会行为存在着一定的遗传性,即后代与前人保持着社会意识和社会行为的一致性。在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下,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中接受长辈的教育是少数民族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他们从老一辈那里学习传统习俗、生活技能和劳作经验,通过耳濡目染、言传身教等示范作用,便形成了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认知和继承,这种习惯经过一代一代的传承,就积淀成文化,像苗族的芦笙舞,要求每个苗家男子都会。

然而由于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变迁,文化所依托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亦不可避免地发生变革。像京族的哈节,以前主要是一些京族歌圩、拉大网活动、围海捉鸭等传统文体活动,而现在却增加了沙滩自行车比赛、美食节及京族文化研讨会、摄影作品展等活动,哈节中的民族传统体育也早就超越了“娱神”,变为“娱人”。[3]

(四)竞技性与娱乐性并存

大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本身就具有较强的竞技特性,具有与现代体育项目相似的对抗特征,像壮族的舞狮、秋千、木球、珍珠球、稳凳、毽球、抢花炮等,均具有较强的竞技性;娱乐性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持旺盛生命力的一个重要动力,有些少数民族传统运动项目又把娱乐寓于体育运动中,具有浓郁的娱乐性色彩。像瑶族的芦笙长鼓舞便把舞蹈与音乐融为一体,边唱边舞,民族特色突出,娱乐氛围浓厚。从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整体来看,娱乐性、竞技性大都是兼而有之的。[4]在竞技中体会娱乐的情趣,在娱乐中增加比赛与竞技,这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一个典型特征。

(五)稳定性与季节性并存

广西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劳动过程中,通过继承、发展、提高和升华,逐渐形成了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相对稳定的传统体育文化项目,诸如舞狮、芦笙、斗马、斗鸟、抢花炮等活动,这些活动每年以农历为主在特定时间,年年举办,岁岁如此,像融水苗族每年正月初十龙狮节的舞龙、舞狮、芦笙和武术表演;每年公历十一月的芦笙·斗马节的芦笙踩堂、斗马比赛等活动,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但是,由于少数民族多居住在山区,以农耕生产为主,在农耕文化的背景下,春节舞狮、端午节划龙舟、重阳节登高等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活动成了他们庆祝春种、夏锄、秋收、冬藏的规律性活动,这种生产、生活的周期性与规律性导致了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活动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周期性。

四、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价值

(一)文化视角——民族文化保护的特色样本

文化的多样化和特色化来源于民族文化的丰富多彩和五彩斑斓,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中国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内涵、民族风情特色和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习惯。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原始封闭的生活状态被打破,其传统文化受到现代文化的强烈冲击,一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出现了断层,文化的多样性也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保护好这些我国民族文化的特色样本显得尤为重要,开发和利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可以促进民族文化特色样本的保护。

(二)经济视角——民族经济增长的有效路径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开发可以直接促进文化资源向文化产品转化,进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诸如通过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节庆,聚集人气,扩大名气,可以促进当地扶贫和经济发展,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的效果。象百色的靖西以绣球为载体,通过绣球旅游商品开发、抛绣球旅游活动的开展、绣球旅游文化的交流,形成了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绣球产业。因此可以认为,开发利用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将是广西民族地区经济增长的一条有效路径,可以有效促进广西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三)旅游视角——民族旅游开展的重要形式

旅游是一种文化活动,开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不仅能满足游客的文化、娱乐、运动需求,同时可以丰富地方文化的形式,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吸引居民参与各项旅游活动之中。像广西的板鞋舞、花炮节、芦笙舞、盘王舞的产生以及文化寓意对游客来讲都充满着神秘的色彩,再加上民族体育活动的娱乐性、竞技性,充满着动作和力量的美感,完全可以满足游客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求新、求知、求动、求奇、求乐的心理。因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是旅游开发的重要载体,是对接社会资本的重要平台,是少数民族地区旅游开展的重要形式。

(四)社会视角——民族融合的互动纽带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活动有助于增进民族间的交流、民族关系的改善、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蕴含着强大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既是民族融合互动的纽带,更是民族感情相互交流的桥梁。一般来说,广西少数民族多居住在偏远的山区,村寨之间较为分散,自然环境恶劣,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相聚不易。因此,他们利用传统节庆日进行各种体育活动,以沟通感情、交流信息、增进了解。像三江富禄的“三月三”抢花炮活动期间,广西、贵州不同的少数民族均来参加,他们突破了民族交往的障碍,消除了文化传统差异的隔阂,整个富禄镇不仅成了物资交流的平台,更是不同民族融合交流的场所。

五、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生存状态

(一)生存环境恶化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生存环境和人文生存环境。自然生存环境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赖以生存的自然物质环境,当前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自然生存环境呈现逐渐恶化趋势,由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和森林的大量砍伐、民族地区的植被和水源均受到了很大影响,目前一些河流出现断流和污染,原本茂密的森林植被不复存在,民族体育文化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其次是文化生存环境的恶化,由于现代文化的冲击和现代体育的发展,部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开展只是一些形式上的展示,丧失了原有的文化内涵,与现代体育相比缺乏广泛的宣传、包装和策划,缺乏更为激烈的对抗和刺激,因而,人们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逐步失去了兴趣。再次,社会环境不容乐观,由于生活的压力和贫困差异的存在,使得民族地区的大批青年人外出务工或者自由经商,他们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热情、兴趣日趋淡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逐渐陷入了后继无人的尴尬境地。

(二)基础设施薄弱

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多分布在经济文化发展较为落后的山区,这些地区往往地理环境恶劣,基础设施不完善,对外交通不便,可进入性差,可谓是“山上云里钻,山下在河边,对山喊得应,走路要半天”。[5]像三江的富禄镇便是如此,当地基础设施极不完善,对外交通极不便利,在“三月三”花炮节期间,游客大量聚集,唯一一条通向外部的道路堵塞,致使外面的游客进不来,里面的村民出不去,路上塞满车辆,交通一时瘫痪,游客只能徒步进入活动场所。当初村镇没有进行相关停车场地规划,很多外来车辆要么停在路上,要么停车稻田或者停在荒地。大量的游客涌入使乡村饭店爆满,而当地的乡村饭店根本无法满足游客的餐饮需求;再者住宿设施的简陋与缺失,导致游客只能乘车1个多小时返回三江县城住宿。

(三)发展经费不足

当前,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活动开展的经费短缺,其经费来源主要为村民自发筹集捐赠,部分来自企业赞助和少量的政府拨款。以富禄镇2012年的“三月三”花炮节为例,三江县政府拨款3万元,其他资金均是当地村民和三江县不同行政部门的捐款。像2012年南宁孙坡头的“二月二”花炮节,其经费来源主要是由参与抢花炮的村镇向村民的收费,参与的户主,每户收取300-500元不等;其次是政府的少量捐赠;再次是当地企业捐赠的5000元。从经费数量来看,这些经费只能进行基本活动的组织和奖品的购买,而无力进行市场营销及其他活动的开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活动的组织成本日渐增加,现有的活动经费无疑是杯水车薪。

(四)政策支持不够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是一种公共性资源,政府理应是这一资源的保护主体和开发主体。政府应该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制定相关法律政策、规划设计,并承担投资主体的角色,对社会大众进行引导和宣传。目前广西制定了《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规划》,从自治区层面进行了战略规划与部署,而各级地方县、市政府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缺乏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责任。各级地方政府没有制定具体的措施,发布针对性的文件,以及保护和发展的意见,对保护与开发尚未形成整体的规划、布局,缺乏明确的分工和统一安排。可以说,目前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总体上处于一个“无序、无法、无依、无靠”的自发状态。

(五)理论研究滞后

目前,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旅游的开发上,而对体育文化资源的调查、分类、保护等方面的研究较少。而且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概念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出现了“民族体育”、“传统体育”、“民族传统体育”、“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等概念。思想认识的模糊,理论研究的滞后对实践造成了一定的误导,当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保护机构与研究机构脱节,保护机构的研究性不足,研究性机构的保护力不强,导致了保护和研究的力度均较弱。从目前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方面的研究状况来看,一些科研工作者热衷于基础理论研究,而应用性研究很少。相当部分的科研人员都集中在大、中城市高校、研究所,基层和地方的研究人员很少。研究缺乏第一手的资料调查,更多的是借用、翻阅、查找文献,获取数据,到民族地区中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的较少。

六、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对策

(一)在产业形态上进行产业集群式发展

体育产业集群式的发展形式在国内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北京奥运会场馆的修建,带动了旅游、酒店、房地产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以奥运体育场馆为中心的体育文化产业集群;在福建晋江,体育器材、体育设备、体育用品的生产、销售带动了酒店、旅游、会议、会展、国际贸易、房地产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体育用品研发制造中心、体育会议展销中心和体育休闲运动中心;上海以F4赛事为杠杆,撬动了城市旅游、体育、节庆、汽车等产业的全面发展。当前,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集聚式的发展需要借助城市平台,凭借城市聚集和辐射功能来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事业的繁荣。城市平台的首选地是南宁,其次是柳州和桂林。因为南宁是广西首府,是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主办城市,客流聚集量大,对接国际与社会资本具有先天优势;柳州是重工业城市,生产设备先进,城市基础雄厚;桂林是国际性旅游城市,具有吸纳国内、国际游客的资源优势。因此,广西区政府可依托这三个城市,建设大型的少数民族体育场馆,体育科技园区、体育技术城、高新体育用品工业园区等,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场馆的建设与现代体育场馆的建设相结合,形成体育产业集群。政府以区域的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为重点,通过产业园区的规划与建设,积极引导企业、资金、人才向园区聚集。另外,积极地吸引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和国际资本在三个城市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用品专卖、体育旅行社等实体企业,从而带动广西体育生产、体育制造、体育赛事、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房产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和聚集。

(二)在空间结构上进行带状圈层式发展

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分布具有带状和圈层分布的特征。因此,对于广西而言可凭借边境区位优势,以防城港、北海、钦州为一级节点,以崇左以及其他所辖区 (县)为二级节点,充分利用滨海和沿边条件,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合作,开发滨海体育、山地体育、休闲体育、民俗体育,形成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走廊;以柳州的百里柳江和红水河为中心,通过龙舟竞渡等水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建设百里柳江水上体育长廊、红水河全民健身长廊;以南宁为中心,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为重要平台,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核心带动和辐射功能,打造南宁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核心圈;强化为各市、区 (县)、街道 (乡镇)、社区 (行政村)的服务能力,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形成全区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服务中心、发展动力中心、国际合作中心;以百色市为中心,以平果、田林、隆林、西林、凌云、乐业为主要节点,以南昆铁路、南百高速公路和国道324线为主要廊道,建设百色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与发展圈;以河池为中心,以马山、都安、大化、南丹、天峨、宜州、巴马、东兰、凤山等地为主要节点,以水南高速路、210国道线为主要廊道,以河池学院为主要支撑点,把河池市建设成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保护圈;以柳州为中心,以三江、融水为重点,以来宾、合山、贵港、桂平、象州、武宣、忻城等地为次要节点,以国道322和柳南高速路线为廊道,建设柳州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发展圈;以桂林为中心,以龙胜、临桂、灵川、兴安为主要节点形成以山水文化旅游为主题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圈。①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规划 (2011—2015年)》[R],桂体字[2011].90号:110.

(三)在保护形式上进行试验基地式保护

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保护,可以从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中借鉴保护的经验和思维。为了保护濒危动物和植物,设立国家级的自然保护或省级的自然保护区;为了维护区域的森林植被,设立国家级的森林公园或省级的森林公园。那么,为了保护濒危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也可以设立国家级的民族体育文化保护区或者省级的民族体育文化保护区。虽然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不像自然资源和动物资源那么简单,但是可以通过文化资源保护区或者文化保护试验基地建设这样一种方式,对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文化保护基地的建设可以根据不同地域环境,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设立不同的保护基地。比如,在原生态民族文化村寨,建立原生态的民族体育文化保护区,在保护区内对当地的民族传统、风情、习俗等有关生活方面的文化进行重点保护。对于文化保护区,虽然不能采取隔离措施,但是可以采取有关的干预措施,保护好当地传统体育文化的生存环境,减少现代文化对传统体育文化的冲击和同化;重点保护当地传统艺人,文化传承人,以确保文化传承的可持续性;其次,在一些高校、研究所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基地,通过选拔优秀的传承人,开办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教育班,培育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的后代,改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增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开发和整理部门,尽量记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信息;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训练基地,在南宁、桂林、柳州等城市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训练和竞赛正常化、制度化、正规化,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竞赛杠杆的推动下,建立起完善、规范的训练制度。[6]

(四)在发展模式上进行文旅联动式开发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结合进行联动式开发是一种双赢模式。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业发展的初始阶段附属旅游业和文化产业,能够避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孤立发展。[7]根据不同的内容和形式,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的结合可以采取不同的联动方式。首先,对于旅游强势、体育资源处于弱势者,可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融入到旅游景区的开发当中,诸如刘三姐大观园等景区;其次,对体育文化强势、而旅游资源处于弱势者,可通过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活动的举办,吸引游客,聚集游客,然后将游客分流到周边的旅游景区,这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带动旅游发展的模式,像富禄的花炮节、宾阳的炮龙节等,通过大量游客的分流,进而带动区域景区的发展;再次是两者处于均衡地位,旅游和体育实力均衡,即可通过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深度挖掘,形成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为特色的旅游景区,这类诸如体育运动公园等。但是,不管何种文旅的联动方式,其归根结底就是要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客源共享、信息共用、产业共建、线路共串,实现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事业的繁荣和产业的发展壮大。

[1]钟宁.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分析[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1996(3).

[2]李志清.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起源与变异探析[J].体育科学,2004(1).

[3]彭业仁.陈惠娜.京族体育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9(8).

[4]田祖国.人文精神与民族传统体育的伦理教育价值[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08(5).

[5]江福云,江治宜.论重庆民族体育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1(3).

[6]康娜娜.张文慧.论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价值与传承[J].体育研究与教育,2011(6).

[7]白晋湘.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学[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387-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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