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鲁迅藏书风波”始末
2012-05-08张映勤
张映勤
从朱安说起:鲁迅为什么不接受她
在鲁迅的生活中,有一个人是绝对绕不开的,尽管他们名为夫妻,却名存实亡,形同路人,这个人就是鲁迅的夫人朱安。
三十多年前,开始接触鲁迅作品的时候,我只知道他的爱人是许广平,鲁迅那句著名的诗句:“十年携手共艰危,以沫相濡亦可哀。”就是他们爱情生活的写照。而朱安的名字却始终被回避被隐藏,她和鲁迅的夫妻关系若隐若现、若有若无,生前死后她始终得不到公平的待遇。
鲁迅为什么不接受妻子朱安,许多人出于维护鲁迅的角度,都说是因为朱安没文化、裹小脚,两人志趣相异,没有共同语言等等。这些说法都可以理解,也是原因之一,但未必是最主要最关键的原因。
朱安是一个可怜可悲的女人。1878年6月生于绍兴城里丁家弄。朱家富足殷实,祖上曾做过官,到她出生时虽已败落,但家里小楼院花园依旧,在富庶的绍兴算得上名门。姑娘小名安姑,像她的名字一样安静贤慧,性格温和。朱安与鲁迅的母亲鲁瑞一样,都是大丈夫三岁,都没有读过书,其实以她们的家庭条件而言,想让她们读书,只要在塾堂添把桌椅即可,但是在一百多年前的封建时代,也许是受“女子无才便是德” 的旧礼教影响,女人一般是没有权利读书的。
没读过书自然没有文化,但是这好像并不影响她们成为一个好女人、好妻子或好母亲。
至于朱安的缠足,那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一百多年前的旧中国,在江南名城绍兴,不缠足的女人恐怕比大猩猩还要少,当然像鲁迅那样具有新思想、接受新教育、念洋书、穿洋服的留学生更是少而又少。
1898年,母亲为鲁迅议婚的时候他正在南京路矿学堂求学,此时的新台门周家彻底败落了。鲁迅的祖父周介孚因科场舞弊案被关押在杭州监狱已经5年,父亲周伯宜重病不治于两年前病故,这一年年底他的四弟椿寿又突然发病夭折。这一连串的打击令他的母亲鲁瑞十分悲痛,而周家的长子长孙周树人(鲁迅)已年满18岁,母亲开始为儿子张罗婚事。
新台门里鲁迅家隔壁的谦少奶奶和鲁瑞要好,向她提起自己婆婆的内侄孙女朱安,两家门当户对,年龄相称,女方大三岁在绍兴当地的风俗中不算是什么缺点;姑娘温顺明理,待人厚道,鲁瑞表示同意。谦少奶奶的婆婆就是玉田夫人“蓝太太”——鲁迅的叔祖母,他在新台门最早开蒙读书时,就是和玉田叔祖读的《通鉴》,两家住在同一个台门,又是近亲。说起来朱安和鲁迅算得上沾亲带故,知根知底,于是这门婚事很快就定了下来。
鲁迅对自己的婚事开始并不知情,也不需要他知情,当时的婚姻靠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儿女是无权过问的。鲁瑞到朱家“请庚”议婚的时候,鲁迅正在南京路矿学堂上学,事后他听说母亲为他订下这门亲事,虽然谈不上满意,但也没有激烈反對。鲁瑞后来和俞芳提起鲁迅的婚姻时说:“当时我为大先生定了亲,事后才告诉大先生。他当时虽有些勉强,但认为我既做了主,就没有坚决反对,也许他信任我,认为我给他找的人,总不会错的。后来得知对方(朱安女士)是缠脚的,大先生不喜欢小脚女人,但他认为这是旧社会造成的,并不以小脚为辞,拒绝这门婚事,只是从日本写信回来,叫家里通知她放脚。”(见俞芳:《我记忆中的鲁迅先生》)
1902年鲁迅在南京路矿学堂学习期满,正当母亲计划让他完婚的时候,他却被保送到了日本留学,婚事由此拖了下来。
几乎所有的文章、著作在论及鲁迅婚姻的时候,都一致认定1902年鲁迅被母亲以生病为理由从日本骗回国,他是在毫不知情、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扮演了新郎的角色。对这种说法我表示怀疑,以鲁迅的聪明智慧,能不明白此次回国将要面临的问题吗?
周作人曾说过:“鲁迅是在那一年里预备回家,就此完婚的。”他虽然表示自己当时在南京读书,对家里重修房屋和鲁迅将要结婚的事情并不十分清楚,但是他和在日本的大哥始终保持通信联系,对鲁迅回家完婚一事不可能只是猜测。
鲁迅的堂叔周冠五虽然比他小六岁,但都住在新台门,两家关系很好,周冠五与周氏三兄弟都是好朋友,对周家的情况十分了解,当年鲁迅母亲和儿子的通信就是由他代写。当初鲁迅和母亲通信时表示,希望女方能读书、放足,也只是希望而已,并不是把它作为成婚与否的先决条件。
周冠五在《我的杂忆》中说:“鲁母知道我和鲁迅在通信,就叫我写信劝他,我写信后得到鲁迅回信,他说:要娶朱安姑娘也行,有两个条件:一要放足,二要进学堂。安姑娘思想很古板,回答脚已放不大了,妇女读书不太好,进学堂更不愿意。后来把这情况又告诉鲁迅,结果鲁迅回信很干脆,一口答应了,说几时结婚几时到,于是定局结婚。定了日子,鲁迅果然从日本回国,母亲很诧异,又是高兴又是怀疑,就叫我和鸣山两人当行郎,他穿套袍褂,跪拜非常听话。”
鲁迅留洋在外,接受新思想新文化的熏陶,对母亲为自己选择的旧式女人不满意也在情理之中。他有过退婚的想法,但一经试探便遭到母亲的极力反对,没有合适的理由,又碍于亲友的情面,退婚对周家的声誉不利,于是鲁迅这才提出过让对方放足学文化,这种要求只是希望而已,不可能实现,当然最后都落空了。他克己奉母,侍亲至孝,听从家里的安排,对当时回国成婚是有一定思想准备的。
要儿子回国,总得找个合适的理由,于是说是母亲生病,其中的隐情,鲁迅也应该有所意会。母亲鲁瑞对俞芳说过:“倒是朱家以女儿年纪大了,一再托媒人来催,希望尽快办理婚事。因为他们听到外面有些不三不四的谣言,说大先生已娶了日本老婆,生了孩子……太师母又说:我实在被缠不过,只得托人打电报给大先生,骗他说我病了,叫他速归。大先生果然回来了,我向他说明原因,他倒也不见怪,同意结婚。结婚那天,花轿进门,掀开轿帘,从轿里掉出一只新娘的鞋子。因为她脚小,娘家替她穿了一双较大的绣花鞋,脚小鞋大,人又矮小,坐在轿里,‘上不着天,下不着地,鞋子就掉下来了。”
鲁母以病重为由召他回国,确有其事,但以鲁迅的智商,能不明白这其中另有原因吗?他在日本始终和家里保持通信,母亲的身体状况他是了解的,母亲病重也许确有其事,也许只是一种托辞。但是回国与朱家姑娘谈婚论嫁的问题却肯定无法回避,因为四年以前母亲就为他定下了这门亲事,两年前鲁迅第一次从日本返乡探亲时,朱家已经来催过婚,这些情况鲁迅都是知情的,他不可能不想到这一点。须知,1906年的鲁迅已经26岁,而朱安已经29岁。别说是一百年前的29岁,就是在现在,家里有一个29岁的姑娘还没有谈婚论嫁,当家长的肯定也会着急上火,朱家不可能让婚事一拖再拖。鲁迅心里虽不情愿,但是母命难违,只能顺从母亲的安排。所以说,这次回国,对婚事他不能说一点预感也没有,只是没想到事情会来得这么突然,当他走近家门的时候,已经是大红灯笼高高挂,母亲急不可待地在为他准备婚事了。
自然,这场婚姻是失败的,在鲁迅的心里留下了巨大的阴影。既然母亲没有考虑自己的感受,一厢情愿地喜欢她自己选中的儿媳,那鲁迅也只好将这个母亲送给他的礼物完好无损地还给母亲。对这个名义上的妻子,鲁迅终其一生也不接受,更谈不上喜欢。
鲁迅不接受妻子朱安,关键的原因许多人都不愿提及或有意回避,这就是朱安长得不够漂亮,缺乏女性应有的起码魅力,这才是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因。
鲁迅也是男人,是26岁血气方刚、精力旺盛的男人,这种年龄的男人,没有不喜欢年轻漂亮女人的,相貌身材是他们择偶的首要条件,至于性格、家境、文化程度等等一般会放在第二位、第N位去考虑。
朱安的外在条件,成婚之前鲁迅是清楚的,家境自然不用说,朱家的财势地位都不在周家之下,至少是门当户对。安姑(朱安小名)性情温顺、通情达理也是人所尽知的。没文化、缠小脚几乎是当时所有女孩子司空见惯的常态,想找一个有文化放过足的姑娘反而是难上加难,至于说要求双方志趣相投、有共同语言之类的说辞只能说是吹毛求疵的苛求,那时候的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婚前没有单独接触的机会。两人连面都见不上,哪来的共同语言和志趣。况且娶老婆是过日子,不是关起门来谈学术,总不能要求对方琴棋书画样样精通吧。所以说,对朱安女士的外在条件,鲁迅说不上多满意,但至少是能接受的,问题是女方的身材相貌如何,鲁迅最为关心又不好问及,只有心存希望,像大多数人一样,新婚之夜碰碰运气了。
实话实说,鲁迅的运气差了点。
结婚当天,周家新台门锣鼓喧天,红灯高悬,一派喜气洋洋。一对新人,鲁迅和朱安按当地的风俗把结婚仪式演练完毕。进了新房,一对新人默默相对,心情想必是激动万分。当时的鲁迅心里应该是抱着一丝希望的,这最后的希望就是新人的长相,此前朱安的几乎所有的外在条件他都是清楚的,家庭背景、文化程度、脾气禀性等等,至于身材胖瘦高矮、是否缠足刚才也已看到,但唯一没看见的是新娘的长相,这些外在条件鲁迅尽管不尽满意,但是如果新人形象娇美可人,有些不足完全可以弥补,至少能让他接受。可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他揭开新娘的盖头时,眼前的朱安让他大失所望,有一种掉到冰窟里的感觉,新娘虽说不上多丑,但绝对不够漂亮,绝对在女人的水平线下,绝对出乎鲁迅的意料,眼前的朱安瘦小枯干,面色黄白,尖下颏,薄嘴唇,宽前额,用周作人的话说:“新人极为矮小,颇有发育不全的样子。”那一刹那,鲁迅心里产生的一定是失望、甚至是绝望,悔恨、甚至是怨恨,也许还有厌恶的复杂感情,他没有想到母亲为他找的媳妇会是这种模样。
正是朱安的相貌身材让鲁迅心底残存的一线希望彻底破灭了,这才是他一辈子都不能接受朱安的根本原因。
这一夜,鲁迅是在极度痛苦、极度失望中度过的,母亲在门外探听消息,新房里无声无息,儿子在一旁胡乱翻书,儿媳默不作声。第二天清晨,佣人看见鲁迅的眼睛被被子的靛青染青,他一定是在夜里蒙头痛哭。第二天夜里他一个人躲到书房里去睡。那两天鲁迅极不高兴,连新婚夫妇要去老台门拜祠堂他都没有去。婚后的第四天,他便别母抛妻重返日本。
无爱的失败的婚姻让鲁迅很快逃离故乡,之所以说是逃离,是因为依常情而言,新婚燕尔,正是两情相依,如胶似漆,难舍难分之际,鲁迅当时也没有非回日本不可的理由,此时他已从仙台医专退学,急于返回东京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逃避失败的婚姻。这一去就是三年,三年里与家人,主要是与母亲保持着通信联系,对妻子却只字不提。
作為封建婚姻的受害者,鲁迅无疑是极其痛苦的,但是有谁考虑过朱安的感受,这个可怜的女人,独守闺房,空等新郎,没有想到苦等八年的夫君在新婚之夜不仅对她不闻不问,无动于衷,而且蒙头痛哭,这种屈辱、委屈与冷漠是任何一个女人都难以接受的。而更可怕的是,这种冷漠几乎维持了一生,她无论怎样努力都无法改变丈夫排斥甚至厌恶自己的心理。从此,她成了周家的长媳,做了鲁迅41年名义上的夫人……
相对于鲁迅,朱安更为不幸,她一生都没有得到过爱情,孤苦凄凉地走完悲惨的一生。长得不漂亮不是她的错,长得不漂亮也有享受爱情的权利,但是朱安……命运对她实在是太不公平了。
关于朱安女士,直到现在,许多文章在她的名字前还冠以鲁迅前妻的字眼,这是很不恰当的常识性错误,也是对朱安女士的不尊重。何谓前妻?前妻是指再婚男人死去的或离了婚的妻子。朱安是鲁迅明媒正娶的妻子,虽然他们的婚姻有名无实,但鲁迅和朱安两人从未正式解除婚约,在旧家庭里她始终是鲁迅的夫人、太太、妻子。
鲁迅去世后的朱安
1936年10月19日鲁迅在上海去世,此时的朱安与婆母鲁瑞生活在北京西三条21号寓所。得到消息,朱安悲痛异常, 鲁迅与她虽然没有感情,但毕竟夫妻二十多年,自己名分上就是鲁迅明媒正娶的太太。
朱安的处境是尴尬的,鲁迅在临终前留下了类似遗嘱的文字,对自己的后事及家人做了交待,但唯独没有给原配夫人留下一个字。即使这样,她还是满怀悲痛在家里布置了灵堂:年近花甲的她全身戴孝,白鞋白袜、白绳挽髻、全身素妆,客厅的饭桌挂着鲁迅的木炭肖像画,桌子上摆着文房用具、香烟清茶,还亲手做了几样丈夫平时爱吃的绍兴小菜供在一边,不大的屋里点燃袅袅香火。致哀的客人和记者来了,她还要逐个接待,亲友散去,她默默地守在灵前。
由于要照顾沉浸在失子之痛中的婆母鲁瑞,朱安没有南下奔丧,事实上她也不便到上海治丧,她一辈子任劳任怨、通情达理、逆来顺受,忍让迁就,做到了一个女人能够承受的极致,此时此刻只有躲在一个被遗忘的角落默默咀嚼心中的痛苦,鲁迅的去世让朱安更觉无依无靠,晚年陷入凄凉贫困的境地。
鲁迅生前每月提前汇给母亲和朱安生活费100元,逢年过节格外从丰,这笔钱维持中等生活水平是没有问题的。他去世后北平家中的生活开支由许广平及周作人接济。
对鲁迅著作版权和遗产问题,朱安明确表示由许广平全权处理,从未提出过异议。
1937年7月2日,由于自己不识字,朱安请鲁迅的学生、挚友宋琳(紫佩)代笔写了一封全权委托书给许广平——
景宋女士:
闻先夫鲁迅遗集全部归商务书馆出版,姊甚赞成,所有一切进行以及订约等事宜,即请女士就近与该书馆直接全权办理为要。女士回平如有定期,祈先示知,以免老太太悬念。其余一切统俟面谈。
此颂时祺并祝婴儿健康!
姊朱氏裣衽七月二日
信后附上写好的委托书。鲁迅的版权应该是她后半生的生活保障,这一点朱安心里十分清楚,但既然对丈夫的著作出版有利,自己也无能力操办此事,她便不多考虑,不加计较,全权委托给了许广平。
鲁迅生前离开北京以后,北京家里的生活费,先由北新书局每月支付版税100元,后来鲁迅自己寄,有时一个月,有时两个月一次,平均标准不低于100元。这些钱,不仅能让朱安和婆婆维持中等的生活水平,还略有节余。鲁迅去世后一年多时间,由出版鲁迅著作的北新书局支付100元。1938年底,周作人开始负担母亲的生活费,每月50元,朱安仍由许广平每月筹寄45元,大致维持鲁迅生前供养北平家属的生活水平。1941年12月,许广平被日本宪兵逮捕关进监狱76天,出狱后因自身困难和邮寄不便等原因,自1942年5月中断了对朱安的供给达两年多时间,这期间许广平搬家,但朱安始终住在北平旧宅西三条胡同21号,后来一度失去了联系。周作人开始负起赡养母亲和朱安的责任。
1943年4月22日鲁迅母亲逝世,临终前将周作人每月给自己的15元零用钱转给朱安。这15元大洋折合当时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的“联准票”150元。当时朱安和一位无家可归的老女佣相依为命一起生活,这笔钱暂时可以度日,但后来货币贬值物价上涨,周作人没有加钱,朱安也不会开口要他加钱,她说过“大先生生前从来没有要过老二一分钱”,花与丈夫绝交的周作人的钱她心里肯定是极不情愿的,而上海方面的生活费又没了着落,当时北平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要600元,朱安及女佣两人省吃俭用,最低的生活开支每月至少也要在千元左右,贫困潦倒、体弱多病又步入老年的朱安靠150块钱根本无法维持生活,每天的食物主要是小米面窝头、菜汤和几样自制的腌菜,即使这样,也常常难以保证,到1944年已欠债四千多元。出于无奈,这才有了后来的出售鲁迅藏书风波。
朱安为什么要售书
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鲁迅在北京的14年间,陆续购买了大量的中外书籍、碑帖等,1926年8月他赴厦门教书,这些藏书绝大部分留在北京西三条旧宅,共计23箱又三大书柜。鲁迅去世后,朱安始终妥善保管,但是到了1944年7、8月间,由于生活所迫,社会上传出了鲁迅藏书要出售的消息。
这一年秋天,许广平听人说起上海的旧书铺流传着北平传来的一份鲁迅藏书的书目,经了解得知:北平的书肆来薰阁等将鲁迅藏书中外文详细书目三册传到上海南京兜售,因索价过高,买主一时未定。许广平知道后心急如焚,决定马上采取措施加以阻拦。8月31日,她给中断联系两年多的朱安去信劝阻,信中说:
朱女士:
日前看到报纸,登载《鲁迅先生在平家属拟将其藏书出售,且有携带目录,向人接洽》的消息。此事究竟详细情形如何,料想起来,如果确实,一定是因为你生活困难,不得已才如此做。
鲁迅先生生前努力教育文化工作,他死了之后,中外人士都可惜他,纪念他,所以他在上海留下来的书籍、衣服、什物,我总极力保存,不愿有些微损失。我想你也一定赞成这意思。
至于你的生活,鲁迅先生死后六七年间,我已经照他生前一样设法维持,从没有一天间断。直至前年(卅一年)春天之后,我因为自己生了一场大病,后来又汇兑不便,商店、银行、邮局都不能汇款,熟托的朋友又不在平,因此一时断了接济。但是并未忘记你,时常向三先生打听。后来说收到你信,知道你近况。我自己并托三先生到处设法汇款,也做不到,这真是没奈何的事。
鲁迅先生直系亲属没有几人,你年纪又那么大了,我还比较年轻,可以多挨些苦。我愿意自己更苦些,尽可能办到的照顾你,一定设尽方法筹款汇寄。你一个月最省要多少钱才能维持呢?请实在告诉我。虽则我这里生活负担比你重得多:你只自己,我们是二人;你住的是自己房子,我们要租赁;你旁边有作人二叔,他有地位,有财力,也比我们旁边建人三叔清贫自顾不暇好得多。
作人二叔以前我接济不及时,他肯接济了。现在我想也可以请求他先借助一下,以后我们再设法筹还。我也已经去信给他了,就望你千万不要卖书,好好保存他的东西,给大家做个纪念,也是我们对鲁迅先生死后应尽的责任。
请你收到此信,快快回音,详细告诉我你的意见和生活最低限度所需,我要尽我最大的力量照料你,请你相信我的诚意。
海婴今年算是十五岁了,人很诚实忠厚,时常问起你。只要交通再便利些,我们总想来看望你的。
其实想北上的心是总有的,鲁迅先生生前不用说了,死了不久,母亲八十岁做寿,我们都预备好了,临时因海婴生病了取消。去年母亲逝世,自然也应当去,就因事出意外,马上筹不出旅费,所以没有成行。
总之,你一个人的孤寂,我们时常想到的。望你好好自己保重,赶快回我一音。
即候
近好 許广平
一九四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不知朱安收到此信后做何感想,按常人的理解,这个时候的朱安应该对许广平心存抱怨,没有这次售书风波,上海方面断绝了联系,对她的生活不管不问。
“直至前年(卅一年)春天之后,我因为自己生了一场大病,后来又汇兑不便,商店、银行、邮局都不能汇款,熟托的朋友又不在平,因此一时断了接济。但是并未忘记你,时常向三先生打听。后来说收到你信,知道你近况。我自己并托三先生到处设法汇款,也做不到,这真是没奈何的事。”
这些话不知朱安是否真的相信,当时的上海北平虽然已经沦陷了六七年,但是两个中国最大的城市真的会没有经济往来?如果真的挂念朱安,两年多时间会音讯皆无?朱安即使通过在上海的三弟周建人也联系不上许广平,但许广平要找她却易如反掌,老人一直住在北京西三条二十一号寓所。
信的开篇第一句话:“我们虽未见过,从前听说鲁迅先生时常称道先生的道德学问,所以在我的意識上似乎一向对于先生是很熟悉而钦佩的,”显然是一句客套话,鲁迅在上海十年间,只短暂回过两次北京,不过他和朱安很少说话,不太可能说起与他们无关的日本人内山完造。版权手续寄出后“如何办理,迄未通告”,1939年冬,与许广平保持通信的婆母鲁瑞去信要求每月增加二十元,也未能办到;这以后,鲁瑞的生活费全由周作人负担;1942年5月,朱安的生活费没了着落,靠典卖度日,1943年3月,鲁瑞去世,许广平没有回来,也没有寄钱,“一切丧葬费用,全由作人先生担任”,信里最后写出了她计划卖书的真正原因:“卖书还债,维持生命”。
上海方面在紧锣密鼓地采取行动阻止售书,几天以后,鲁迅的弟子唐弢奉许广平之命去平洽谈生活费的事,1944年10月15日,唐弢等人在鲁迅的学生宋紫佩的陪同下到西三条21号见到了朱安。事后他在《帝城十日》中做了这样的记载:
那天宋紫佩陪着哲民和我到西三条二十一号的时候,天色已近黄昏,朱夫人和原来侍候鲁老太太的女工正在用膳,见到我们,两位老人都把手里的碗放了下来,里面是汤水似的稀粥,桌上碟子里有几块酱萝卜。朱夫人身材矮小,狭长脸,裹着南方中年妇女常用的黑丝绒包头,看去精干。听说我们来自上海,她的脸色立刻阴沉下来。宋紫佩说明来意,我将上海家属和友好对藏书的意见补说几句。她听了一言不发。过一会,却冲着宋紫佩说:‘你们总说鲁迅遗物,要保存,要保存!我也是鲁迅遗物,你们也得保存保存我呀!说着有点激动的样子。
唐弢等人耐心地介绍了上海的情况,沦陷以后,许广平被日本宪兵队逮捕加上邮路不通,致使老人生活窘迫。上海方面的态度:朱安生活费仍由许广平承担,朋友们也会凑点钱让她度过难关,鲁迅的藏书是不能卖的。朱安听了,当即同意,卖书之议已完全打消。
朱安虽然没有文化,却是深明大义、识大体有主见有骨气的女性,动议卖书实属出于无奈的个人行为。上海方面中断了两年多接济,无音无信,联系不上;周作人给的钱既不能完全解决生计,她也不愿意接受,生活实在是难以为继,这才有此动念。
售书风波是周作人指使的吗?
有一些论者认为售书风波是周作人幕后指使的,这实在是冤枉,既无证据,也不合情理。
“售书风波”发生后,许广平也许怀疑这件事与周作人有关,按常理理解,朱安没有文化,与外界很少接触,怎么会想起要出售鲁迅的藏书,在北平的亲友之中,经济上有负担又了解藏书价值的只有周作人。许广平的疑虑有她的道理,但在当时,朱安的生活由周作人勉力维持,又没有任何周作人指使售书的证据,她的疑虑只能深埋心中,没有表露。
抗战结束以后,周作人沦为文化汉奸,成了万人捶的破鼓,鲁迅则成为中国新文化的旗手,被毛泽东评价为中国文化革命的主将,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和革命家。
事隔近三十年后,许广平重提此事,归罪于周作人,她在1963年6月7日的《北京晚报》发表的《火炬·黎明·旭日东升》一文中说: “鲁迅逝世以后,汉奸周作人在华北充当敌伪督办,他借口鲁迅母亲等人生活困难,指示别人整理出鲁迅所藏的中文、日文及其他外文书籍,编成书目三期,到南方去出卖。我因开明书店一位朋友的帮助,得知此事,托其借来书目一看,大惊失色,知为有意毁灭藏书,企图以此来消除鲁迅影响,因即设法辗转托人留下全部藏书。”
周作人见报后马上写信反驳:
记者同志:
七日贵报登有许广平女士的一篇文章,中间说及出售鲁迅藏书的往事,辞连鄙人,仿佛说是我的主意,事实有她当年的一封信为凭,完全不是这样的。今照抄一份送上,请赐一阅。据信中所说,自民国卅一年春即不能汇款,以后先母先嫂的用度即由我供给,此为分所当然,说不上什么‘鼎力维持,但是‘俾将来继续清偿,结果却是一番胡来的诬蔑,实真是最可感荷的了。不敢希望沾污一点贵纸的篇幅,只是请你花费些许贵重的工夫,请把那书信通看一过罢了。
此致
敬礼
六月八日周作人
此时的周作人处在墙倒众人推的境地,知道即使自己写文章辩解也没有发表的可能,只能抄录许广平1944年8月31日写给自己来信的主要内容做以说明:
日前上海报载,有北平家属拟出售藏书之说,不知是否属实。果有其事,想为生计所迫使然。鲁迅先生逝世以来,广平仍依照鲁迅先生生前办法,按月筹款,维持平方家属生活,即或接济不继,仍托平方友人先行垫付。六七年间未尝中辍。直至前年(卅一年)春间,身害大病,始无力如愿,病愈之后邮政银行商店俱无法汇款,而平方亦无熟人可托,束手无策,心甚不安。不久前报载南北通汇,又多方设法仍苦无成。其间重劳先生鼎力维持,得无冻馁。前者出售藏书之消息倘属事实,殊负先生多时予以维持之意,广平特恳请先生向朱女士婉力劝阻,将鲁迅先生遗书停止出售,即一切遗物亦应妥为保存,亦先生爱护越先贤著作之意也。至朱女士生活,广平当尽最大努力筹汇,如先生有何妥善方法示知更感。倘一时实在无法汇寄时,仍乞先生暂为垫付,至以前接济款项亦盼示知,俾将来陆续清偿,实最感荷,先生笔墨多劳,今天以琐屑相烦,殊深感愧,尚祈便中赐教一二,俾得遵循。
让周作人感到愤愤不平的,自己当年勉力维持母亲寡嫂的生活用度,不求回报,换来的却是以怨报德,“胡来的诬蔑”。
周作人的来信及抄件很快转到许广平手里,她在6月21日致《北京晚报》记者的信中,做了回应。信中说:
转来周作人信,知此汉奸年老仍火气十足,希免其罪恶之责,而来信未能一语反驳其出售藏书之事。这事乃一九四六年我到北京时,见了宋紫佩先生,亲自告诉我周作人如何下令馆员整理书目情况(后来,周作人迫他认其私宅偷盖房屋而要他[宋]认是公账。即有通同作弊之嫌。宋愤而生病,致双目失明,现已死)。宋当时在北京图书馆任职,情况不会不确。后见朱女士(鲁迅前夫人)亲手交出整理书目三本(现存鲁迅博物馆)。我当即劝她保存遗物,并允负责其生养死葬,立有合同,以防周作人家属挑拨发生问题。这些都有文件在博物馆内。
当然,从我写给周作人的信(来信附来的)看出,我那时听说出售藏书,明知是他所为。朱女士目不识字,如何能策划图书馆人来给她服务呢?事实了然,后面主使即是谁。我苦心孤诣,写这封信去,说明请他暂为垫付,以后陆续清偿。他却并无清单寄来,我自无法清偿,现在仿佛是我“胡来诬蔑”。而不知他身为汉奸,喧赫一时,当其尚未下水时,亲友为之挂怀,钱玄同先生天天去他家守望。我亦曾写信给他,并寄去五百元,托辞说母亲年老,怕受惊吓,请他亲自陪送老母南下。后接母亲来信,说:年老不能来,寄来的钱,自作零用了。周作人写文章在上海《戏周刊》上说,他不能南下(当时很多人劝他南下),因老母寡嫂需他维持。好像他的做汉奸是为了老母及寡嫂(朱女士),已经轻轻地把“汉奸帽子”推给别人了,明眼人当然晓得的。
至于老母寡嫂生活,事实是一九三六年鲁迅死后,每月由北新书局支付一百元,到“八一三”抗战起,即行停付。战争期间,我即托在辅仁大学任教的李霁野先生按月垫给朱女士五十元(这之前,我因儿子身体多病,经朋友介绍,想到南洋工作,要离开上海。曾有信给周作人,托其照顾北京家属。经其回信,说母亲他可以负担,朱女士则不管了。我才无法,转托李霁野先生,每月筹寄五十元的)。后来,北京沦陷,上海亦成孤岛,李霁野逃离南方,我又被人拘禁,就听说有北平(旧称)出售藏书之事。由来薰阁人亲自带至南京,陈群看了书目,全部包下,但来薰阁负责人忠于周作人,望在上海得更高价,才到上海向书肆兜售,我才得知。观我给周作人信中所说(你们转来的),实千方百计想对北京家属负责,而不是如他所说“胡来的诬蔑”的那样子人物。
这封信有许多值得推敲之处:
其一:说周作人背后指使朱安售书一事是听宋紫佩所说,但是宋紫佩不管是不是“愤而生病,致双目失明”,但人已亡故,查无对证。
其二:称朱安为鲁迅前夫人是不确的,朱安始终是鲁迅的合法夫人,无所谓前后之别。鲁迅逝世后,好友许寿裳为撰写《鲁迅先生年谱》,特写信给许广平说:“年谱上与朱女士结婚一层,不可不提,希弟谅察。关于弟个人婚事,裳拟依照事实,真书‘以爱情相结合……”
许广平在接到信及年谱草稿后,认为:“朱女士的写出,许先生再三声明,其实我绝不会那么小气量,难道历史家的眼光,会把陈迹洗去吗?”她希望许寿裳将“以爱情相结合,成为伴侣”,就直接改为“与许广平同居”,即可。 而此时的许广平在人们的心目中就是鲁迅的夫人,朱安自然成了鲁迅的前夫人。至于劝朱安“保存遗物,并允负责其生养死葬,立有合同”之事,是在售书风波之后,此前,鲁迅去世后遗产版权问题,朱安已全权委托许广平负责,其条件是许广平负责她后半生的生活保障,但事实上不管是什么原因并未兑现。
其三,关于鲁瑞及朱安的生活费问题,许广平让周作人,“暂为垫付,以后陆续清偿。他却并无清单寄来,我自无法清偿”。这也不成为理由,在周作人看来,抚养老母寡嫂理所应当,但人家不寄清单来,就能成为不清偿的理由吗?
就事论事,周作人政治上有污点不假,但不能就此将他一棍子打死,不顾事实,没有根据,硬将“藏书风波”和周作人绑在一起。
周海婴在《鲁迅与我七十年》也有类似记载,他的观点也是受母亲许广平的影响:
就在抗战胜利前一年,一九四四年秋天,一日吃晚餐前,顾夫人周国华(一九九二年二月十九日在北京逝世)来叫母亲去他家。原来顾先生要告诉母亲一个奇特的消息:沪地的旧书铺子接到北京书肆传来一份书目,说是周作人要卖鲁迅在北平的藏书,书目有一册厚。母亲一听几乎昏了过去。为了保护父亲的文稿、遗物,母亲宁愿坚守孤岛,为此而备受日寇凌辱迫害(见母亲《遭难前后》一书);而身为胞弟的周作人竟要毁掉鲁迅遗物中重要的部分——藏书。母亲即托顾先生再去寻找熟朋友打听详情。
两三天后,得到证实的消息是:因沪京两地战乱汇兑难,北京朱安女士手头拮据,生活有困难,理所当然要向小叔子周作人暂借些柴米钱。周作人竟借此怂恿朱安卖書,让北京图书馆的几个职员清理鲁迅藏书,开录中外文三册详细书目,交给书商去推销。由于商界的竞争,书目才传到上海来了。因索的价是个令人吃惊的数目,不然北京的书肆为何不马上一口“吃”下来?显然,这书价必是内行的周作人开的。又有消息说,大汉奸陈群表示要全部包下。这事让藏书家郑振铎得悉了,郑先生历年收藏善本旧书,和旧书商有极深交谊,所以书商把这“秘密”透露给他,由郑传给开明书店负责人王伯祥,辗转相告母亲的。
母亲表示,家里的东西,不论粗细,除了该保存的父亲遗物,可卖可当的就当尽卖光,再有不够,哪怕四处筹措,也要把这些书籍全部抢救下来。若一旦散失,将来必如大海捞针,再也无从搜回了。当这不惜代价收购的消息传到北平之后(没有透露是谁要全部买下),不久又传来:在售书目录里,有若干善本古籍,已被周作人圈掉占为己有,而售价仍旧不变。各书商听得此种从未遇到过的不义行为,纷纷摇头表示不屑。
母亲的另一想法是托北平的老朋友去劝阻朱安女士,同时急筹一笔钱送去,解除她眼前的困难,以此釜底抽薪之法使父亲的北京藏书不被变卖,周作人的招术才会落空。于是,即托唐筜(弢)、刘哲民二位专程北上去向朱安女士说服安慰,保证她的生活费一定及时解决。之后,母亲筹借了一笔钱,存在北平友人处,按月送给朱安女士,这才避免了因战乱而致汇兑阻隔造成她生活的困难。当然,鉴于我们母子自身的困境,每月能付给的生活费是不多的。而此时,周作人却过着拥有多个佣工、管家、车夫的上层生活,与之相比近在身边的嫂嫂所过的日子差别是多么悬殊!
作为鲁迅之子,周海婴的说法能够理解,但是我们要顾及事实。说“北京朱安女士手头拮据,生活有困难,理所当然要向小叔子周作人暂借些柴米钱。周作人竟借此怂恿朱安卖书”。朱安生活难以为继,责任不在周作人,应该在许广平,鲁迅的遗产和版权交给了许广平,朱安的生活费按理就应该由许广平负责,即使一时接济不周,向小叔子周作人暂借些柴米钱怎么能说是“理所当然”呢?说“周作人竟借此怂恿朱安卖书”,没有任何证据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