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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权属大战
——“IPAD”不属于苹果公司?

2012-05-03周春慧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1期
关键词:商标权注册商标苹果公司

IPAD商标权属大战
——“IPAD”不属于苹果公司?

当您拿着iPad看到这篇文章时,是否会吓一大跳,IPAD不是美国苹果公司的商标!?确实,叱诧全球的苹果公司以其不断创新的产品在全球掀起了一阵一阵的苹果风,从iPod 到 iPhone 再到 iPad,每一次革命性产品推出,都吸引了大批的“果粉”彻夜排队购买。然而使用者们未必会注意到这些产品后面的知识产权支撑,作为使用者,这倒不要紧,但是如果苹果公司也同样疏忽了此问题,那么麻烦就大了。

从2010年起,美国苹果公司在全球推出个性化的iPad平板电脑,从而引起全球抢购潮。甚至有一段时间,在中国香港,消费者要购买一台iPad平板电脑需要提前一个月预定才可获得。与香港一墙之隔的深圳,许多消费者蜂拥至香港抢购iPad平板电脑,因一台iPad平板电脑的销售价格已达到需向海关申报并征关税的程度,从而导致深圳海关为防止消费者私带iPad平板电脑,需要对进入深圳海关的人“严加检查防范”。然而,当美国苹果公司的iPad平板电脑轰轰烈烈地在中国大陆市场跑马圈地之时,深圳一家名叫唯冠公司的科技企业跳出来声称,其才是IPAD注册商标在中国大陆的真正所有权人,美国苹果公司在中国内地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苹果公司对深圳唯冠公司的上述主张并不认可,双方围绕iPad商标所有权开始“唇枪舌战”,双方大打“口水战”,引起业界的高度关注。

随着双方冲突升级,深圳唯冠公司首先向苹果公司发难,其向苹果公司发去律师函,要求苹果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与之同时,深圳唯冠公司还向北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工商行政机关查处苹果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除了启动行政投诉程序外,深圳唯冠公司还在全国多家法院起诉iPad平板电脑零售商,要求这些零售商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之商标侵权行为。

深圳唯冠公司声称,美国苹果公司因为在中国大陆销售iPad平板电脑,可能要向其赔付天价赔偿金。正当业界纷纷猜测苹果公司将如何应对这场纷争时,苹果公司抢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深圳唯冠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深圳中院确认IPAD注册商标属于其所有,并要求深圳唯冠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400万元,双方战场扩大到深圳,战火愈演愈烈。

深圳唯冠公司在深圳曾经赫赫有名,曾荣居世界第四大平板显示器制造商、深圳市沙头角保税区第一纳税大户,但如今这家公司经营明显不如以前那么辉煌,与苹果公司之间的IPAD注册商标权属之争,将直接决定深圳唯冠公司能否东山再起。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之间的这场IPAD注册商标权属之争要追溯到2000年。当时,台北唯冠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香港唯冠国际投资的深圳唯冠公司亦在中国大陆注册了两个IPAD商标,而当时美国苹果公司尚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产品。2006年,美国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平板电脑时才发现,IPAD商标权在各个国家分别归相应的“唯冠”公司所有。于是,美国苹果公司想通过英国IP公司来收购全球的IPAD商标。2009年,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达成一项协议,台湾唯冠公司将全球IPAD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英国IP公司,包括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所享有的IPAD注册商标。但深圳唯冠公司则表示其在中国大陆所享有的IPAD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以上3.5万英镑的一揽子转让协议中,在中国大陆,IPAD商标的所有权是属于深圳唯冠公司的,台湾唯冠公司没权利将其出售,所以美国苹果公司在中国大陆市场没有合法拥有IPAD注册商标权。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之间的IPAD注册商标权属争议的战火由此点燃。

苹果公司一纸诉状将深圳唯冠公司告上法庭,这次诉讼的原告是美国苹果公司和英国的IP公司,被告是深圳唯冠公司。苹果公司在诉讼状中称,2009年12月23日,香港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台湾唯冠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全球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个IPAD注册商标权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深圳唯冠公司赔偿原告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等所受损失人民币400万元,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深圳中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此案。2011年11月8日,深圳中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苹果公司和IP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理由是,苹果公司要取得IPAD注册商标权,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英国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之间签订,台湾唯冠公司系无权处分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注册商标权,且该无权处分行为并没有得到深圳唯冠公司的追认。台湾唯冠公司的行为对深圳唯冠公司来说,也不构成表见代理。因此,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苹果公司在购买商标过程中,没有搞清楚IPAD注册商标在中国的权利归属,作为一个以知识产权立身的全球市值最大的科技公司,可谓是阴沟里翻大船。这次败诉的经历是惨痛的,小小的疏忽,却酿成了如今被动的不利局面,如今,iPad要在中国内地继续销售,要么得获得深圳唯冠公司的商标授权许可,要么就得放弃火爆的iPad产品销售,另取它名,无论是哪一种结局,都远远比当初进入市场前的完备的商标策略的代价要高得多。商场如战场,战局变幻莫测,只有以谨慎的心态去处理权属事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才能让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周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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