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简讯
2012-05-03
国外简讯
Regeneron与Genentech公司达成专利和解协议
Regeneron公司(Regeneron Pharmaceuticals Inc)日前发布声明称,公司已经和Genentech公司达成了涉及名为“EYLEA 注射剂”眼部用药销售的部分和解协议,并获得了一项专利的非排他性许可。该专利名为“Davis-Smyth专利”,涉及到 “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蛋白”( VEGF receptor proteins)技术。这项专利是Regeneron与Genentech公司之间专利纠纷争议的焦点。
根据协议条款,Regeneron将根据EYLEA在美国的销售情况支付费用给Genentech公司直至2016年5月7日。当累积销售额达到5亿美元时,Regeneron需支付6千万美元;当累积销售额在4千万和3亿美元之间时,Regeneron需支付4.75%的专利使用费;当累积销售额超过3亿美元时,Regeneron需支付5.5%的专利使用费。另外,所涉案件在美国纽约南部地方法院至今悬而未决,关于没有被协议覆盖的剩余事项,专利诉讼仍在继续。(ag-ip-news)
2011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发布
2011年12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了《2011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报告显示,在2009年大幅下降之后,全球知识产权申请总量于2010年强势反弹,强于整个经济形势的复苏。2010年全球专利和商标申请量分别增长了7.2%(共198万件)和11.8%(共366万件),均为历史新高;而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仅增长了5.1%。
专利方面,中国和美国专利申请增幅占全球总增幅7.2%的五分之四。在前两年几近零增长后,美国2010年专利受理量增长率为7.5%,共收到490,226件,达历史最大申请数。2010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达391,177件,超越日本的344,598件,排名世界第二。这也反映了2010年整个经济发展趋势,这一年中国GDP超越日本成为第二大经济体。申请数量增长速度达到两位数的有中国(24.3%)、欧洲(12.2%)、新加坡(11.9%)和俄罗斯联邦(10.2%)。
商标方面,2010年全球366万件商标注册申请中,包括278万件本国居民申请和88万件非本国居民申请。与2009年相比,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2010年增加近25万件,超出法国、德国和英国的总和,中国商标注册申请增幅占全球商标申请总增幅11.8%的五分之三。受理的商标申请量以两位数增长的知识产权部门有中国香港(18.3%),墨西哥(16%),法国(13.1%),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12.2%),巴西(11.5%)和俄罗斯联邦(11.4%)。
工业外观设计方面,全球总申请量增长13%。中国申请量高速增长,占总增幅的83%,申请量增加了大约7万件。加拿大增长率为20%,中国20%,澳大利亚14%,西班牙13%,美国12.6%;而法国和韩国是申请量略有下降的两个主要国家。
美国国会两部意在抑制网络盗版的法案面临强烈反对
“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IPA,Prot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和“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OPA,Stop Online Piracy Act)两部法案已经提交至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但批评者认为它将抑制几乎所有人的互联网行为。根据规定,法案禁止疑似盗版网站发布广告,将其从搜索引擎列表中排除,并且将其域名系统(DNS)从服务器中排除,导致的后果就是用户不能访问这些疑似盗版网站。另外,实时播放版权作品将会被处以5年监禁。批评者坚称,这部法案会禁止用来隐藏互联网身份和全球位置的代理服务器,这也将成为美国和其他国家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审查的先例。如果将盗版侵权责任强加给网络内容提供商,而不是由侵权行为人承担,那么诸如YouTube、Vimeo、Flickr、Twitter、Tumblr、Facebook、eBay等网站就不能正常运营下去,而实际侵权者又会逍遥法外。斯坦福法律评论在线(Stanford Law Review Online)分析认为,SOPA的主要问题在于,它将会引发一个很沉重的宪法性问题,会对互联网寻址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互联网互通原则,以及公众言论自由产生潜在的、灾难性后果。(philstar)
澳大利亚捐款200万澳元支持“知识产权能力建设项目”
在最近日内瓦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部长级会议上,澳大利亚外交部长Kevin Rudd和贸易部长Craig Emerson共同宣布,澳大利亚将捐赠200万澳元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知识产权能力建设项目”(IP Capacity-Building Projects)。该项目意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LDCs,least developing countries)建设和发展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更好的享受在技术创新和知识经济方面的利益。WIPO总干事Francis Gurry对其行为表示欢迎和感谢,并指出“知识产权是缩小知识差距的关键因素。WIPO与WIPO诸多发展议程的目标一致,就是与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紧密合作,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创造潜能,并推动他们更好的融入到全球知识经济时代。”
据了解,这两百万澳元的捐赠是之前澳大利亚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八次部长级会议(the8th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Ministerial Conference)上宣布的1600万澳元捐赠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是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在全球贸易中获益。(WIPO)
泰国很可能继续留在“重点观察名单”之内
最新报告显示,泰国知识产权侵权现象还是很严重。接下来的一年,美国贸易代表(USTR)很有可能继续保留泰国在 “重点观察名单”(PWL)之内。美国贸易代表根据美国贸易法案特别条款“301”条(Special Article301of the US Trade Act),在对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贸易伙伴进行排名的过程中,生成了该报告。报告中包括15个由于广泛出售侵权产品的恶评市场,和在12个国家提供盗版服务的18个网站。Pantip购物中心、Klong Thom、Saphan Lek,和曼谷的Ban Mor地区,以及雅加达的Harco Glodok、深圳的罗湖中心、以电影下载闻名的BT网站等都在之列。另外,泰国公共卫生部最近准备颁布一项规章,授权政府官员可以接触到医药公司的成本结构,而这个规定使外国的医药公司感到担忧。这一问题取代先前泰国当局允许当地公司生产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成为一个突出话题。泰国知识产权部门认为,跨国医药公司对公共卫生部授权官员去检查公司专利药品生产成本的计划不满意,这也是为什么泰国仍在重点观察名单中的另一个原因。泰国商务部副部长Siriwat表示,泰国市场的名字出现在销售盗版产品的恶评市场名单之上,影响了国家形象。知识产权部门已经被要求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运营中心去抑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bangkokpost)
微软对英国零售商Comet公司提起诉讼
2012年1月4日,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对彗星集团(Comet Group PLC)提起诉讼,认为其非法制造并销售超过94,000套盗版Windows Vista 和Windows XP系统恢复光盘,这些盗版软件被预装在笔记本和台式机中,销售给了消费者。微软在诉状中指控,Comet公司在汉普郡(Hampshire)设立了一个工厂制造盗版软件,然后通过其在英国所有的零售店将光盘销售给消费者。微软负责公司全球反盗版反假冒的副总法律顾问David Finn认为,Comet公司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对消费者也是不公平的。用户应免受盗版和假冒之扰,并且得到的价值须与支付相对应。微软表示,如果对自己软件的合法性存在任何疑问,用户可以通过特定网站查询,也可以向微软举报嫌疑软件。
国际商标协会选举雅诗兰黛公司的Marrazzo为2012年协会主席
日前,国际商标协会(INTA)选举雅诗兰黛公司的Marrazzo为2012年协会主席。Marrazzo先生是消费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专家,整个职业生涯中处理过大量相关实例,涉及到娱乐、运动特许加盟、出版印刷、成衣及化妆美容业等。Marrazzo目前是雅诗兰黛公司(Estée Lauder Companies)的高级副总裁兼副总法律顾问,负责公司整个知识产权事务,包括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等事项。在加入雅诗兰黛公司之前,Marrazzo是金百利克拉克全球公司(Kimberly-Clark Worldwide Inc)的副总裁和首席法律顾问,负责知识产权和全球市场营销事务,处理商标、专利、版权等。
另外,同时入职的还有:BATMark公司的Toe Su Aung(候任主席);伊丽莎白雅顿公司(Elizabeth Arden, Inc.)的Bret Parker(副主席);狐狸娱乐(Fox Entertainment Group)的Mei-lan Stark(副主席);诺基亚(Nokia Corporation)的Lucy Nichols(财务主管);雅虎(Yahoo! Inc) 的J. Scott Evans;富布莱特·贾沃斯基律师事务所(Fulbright & Jaworski L.L.P.)的Michael Metteauer(法律顾问)。(ag-ip-news)
AT&T与TiVo公司达成一项专利和解协议
AT&T(American Telephone & Telegraph Company,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日前同数字视频录像提供商TiVo公司达成一项和解协议,AT&T共需支付2.15亿美元至2018年6月,其中初期付款5100万美元。TiVo在1月4日的一份声明中指出,如果TiVo的订阅用户在2018年6月之前达到一定水平,AT&T还会支付一个递增的、循环的月度使用许可费。TiVo的CEO兼总裁Tom Rogers认为,该协议是知识产权价值的体现。AT&T支付的电视业务费用,包括有保证的先期付款和后期有条件的付款。整个数额会持续增长,这与分析师先前的预期保持一致。
据了解,和解协议中还包含了交叉许可条款,AT&T和TiVo分别设定了各自的专利组合,并互相授予专利许可。在获得AT&T的专利许可之后,TiVo的产品和服务将得到进一步发展。Rogers表示可以使其避免先前曾预计的、将会产生的、重大的、额外法律诉讼支出,“这对TiVo公司而言又是一个巨大的成就,对股东而言也是一个很大的惊喜。”另外,TiVo最近针对比特网(Dish Network)和机顶盒供应商EchoStar Corp提起了相似的诉讼。
苹果公司与台湾义隆电子达成一项专利和解协议
1月5日,芯片及触摸屏制造商义隆电子(Elan Microelectronics)发布声明称,苹果(Apple)将向其支付500万美元,以和解一项专利侵权诉讼。和解协议同时包含交叉许可条款,双方可以互相使用对方的相关专利。2009年4月,义隆电子在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提起诉讼,指控苹果公司侵犯了其两项专利。苹果同年提起了反诉,宣称义隆电子侵犯了其多项专利。随后,苹果将该案件提交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有报告称,编号为5825352的美国专利是ITC调查的重点,而这项专利对苹果的ipad和iphone至关重要。ITC做出了有利于苹果的裁决,认为其并没有违反美国的贸易法。第5825352号专利同样是义隆电子与Synapitcs公司另一件诉讼的重点。义隆电子宣称,Synapitcs公司笔记本电脑上的触控板技术侵犯了其“多手指侦测”专利设计。苹果方面,在2007年推出iphone、2010年推出ipad之后,在世界范围内就持续地与其他多家公司发生一系列的专利纠纷。谷歌公司(Google)的安卓(Android)操作系统已经成为其专利侵权诉讼的主要对手,因为这两家公司在智能手机市场份额上的竞争日趋激烈。另外,苹果已经开始通过专利诉讼打击HTC公司。被视为苹果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市场最主要竞争对手的三星公司,经历了一系列关键诉讼的失利之后,也正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其产品在德国和澳大利亚都被禁止销售。而苹果在一些国家同样也遭受了禁售令。(zdnet)
柯达依靠清仓甩卖专利以避免破产
日前,《华尔街日报》(Wall Street Journal)报道称,柯达公司(Kodak)正在盘点其专利清单,希望出售一些值钱专利以避免陷入破产境地。曾经显赫一时的胶卷供应商随着数字影像技术的发展不断衰落。公司股票最近创下了历史新低,并且收到了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的退市警告。作为曾经摄影照相领域的领导者,柯达在1975年参与发明了数码相机,但它并没有像佳能(Canon)和尼康(Nikon)等其他公司那样好好利用该技术;而国外竞争者以及内置相机和分享功能手机的兴起,也加剧了它的衰落。柯达做过挽救的努力,开发上线打印业务,并引入前惠普公司(HP)打印事业部总监负责公司,但还是不能扭转颓势。据悉,柯达需要大约10亿美元支撑接下来6个月的生存,要不就得面临最早这个月或二月份就会开始的破产程序。公司正在寻求出售1100余项数字影像技术专利以推高现金流。这些专利可能值20亿到30亿美元,但是自去年8月以来许多专利并没有买家。
美国专利商标局更新专利申请快速处理通道规则
2011年12月19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宣布了一项规则的最终修改。修改后的规则允许申请者在提交继续审查请求(continued examination)之后,可以请求优先审查(prioritized examination)。此变更适用于已经适当请求继续审查的任何一项专利申请。根据最终修改的规则,在提出继续审查请求之后,一旦某一专利申请被赋予特殊状态,它将被登记在审查员的特殊事项表中,并贯穿接下来的整个执行过程,直至其被最终处理。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美国商务部副部长兼专利商标局局长David Kappos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继续为专利申请者提供多样化的程序选择,而这些选择更贴近他们的真实需求。
据悉,在今年9月份《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通过之后,USPTO便开始通过“通道Ⅰ”(TrackⅠ)优先专利审查程序,接受专利的优先审查请求。“通道Ⅰ”使申请者可以更好的控制审查时间,并且提高了专利审查的效率。“通道Ⅰ”能让付费的发明人或公司将整个审查程序的时间控制在12个月之内。(USPTO)
美国版税委员会着手设定背景音乐服务的版税税率
美国版税委员会(CRB,Copyright Royalty Board)日前宣布,正在针对商业服务机构制作的音乐文件数字传输临时拷贝设定版税税率,并就其征求建议。根据美国版权法第114条关于录音作品使用的规定,商业机构不需要支付公共表演版税,他们公共表演音乐作品时需要向美国作曲家、作词家及音乐出版商协会(ASCAP),美国广播音乐协会(BMI)和欧洲戏剧作家和作曲家协会(SESAC)支付费用。但是,第112条明确规定,音乐传输过程中产生的临时文件(如服务器拷贝)服务商应支付相关费用。据悉,在之前2008年设定的程序中,SoundExchange和参与的服务商已经达成共识,要支付费用的额度为最高10,000美元或10%比例的收入。
有兴趣参与制定新程序以调整税率的相关各方,须在2012年2月2日前向美国版税委员会递交建议书。今年晚些时候,美国版税委员会将开放一个办事窗口,以促使各方可以达成一个协议。如果不能,秋季将展开直接讨论,并且明年将举行一个听证会,在当前税率到期(2013年)之前设定一个新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