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探讨
2012-04-29马征
马征
摘要:文章论述了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必要性、优越性与规定性,阐述了跟踪审计的含义与内容。
关键词:工程项目 跟踪审计 特点 内容
中图分类号:F239.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168-03
近年来,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不断深入,打破了传统的以竣工决算审计为主的审计模式,开辟了全过程跟踪审计新模式,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效果。但是,至今尚无规范性文件出台,委托单位对审计范围、内容、深度要求不同,审计与咨询职责不分,从而削弱了审计权威、加大了审计风险。
一、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提出
1.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必要性。当前建设领域问题频现,社会关注度很高,需加大审计力度,有效遏制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采用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合理的选择。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全程参与、效果显著,不但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而且增强了审计咨询服务功能,被很多有识之士所推崇,一些行业管理部门、投资人以及项目管理者,为确保建设和管理目标的实现,希望审计为建设项目保驾护航,普遍对跟踪审计的呼声很高,在一些行业已深入人心,并得到普遍的认可与推广。而传统的竣工决算审计为事后报送审计,只能通过参建单位汇报情况和提供资料,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果汇报的情况不够真实准确、提供的资料不够健全规范,审计人员很难掌握事实真相,致使审计结论难以作出,审计任务难以完成,作出不合实际甚至错误的结论,审计工作经常陷入被动局面。而且事后审计木已成舟,项目建设又是一次性的,发现的问题难以挽回或整改,被审单位的抵触情绪较大,审计作用很难有效发挥。
2.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优越性。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是:一次性投资大,建设工期长,地点固定、不可位移,设计单一、无法成批建造,参与单位多、协作关系多,具有限定质量、限定工期、限定投资三大主要约束条件,其实施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建设项目的实施是一项量大面广、十分复杂和细致的工作,稍有失误或疏漏,就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由此决定了建设项目审计内容丰富,涉及单位多,审计要求高,具有系统性、动态性和时效性的特点,必须随着项目进程同步跟进,深入细致地了解项目真实信息,监控重点环节和内容,通过全过程跟踪审计,从根本上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
3.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规定性。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一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評价活动。”第六条“在开展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时,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本组织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的审计,也可以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
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含义
定义:审计机构及其审计人员依据国家、行业和内部有关规定,随着项目建设进程及时同步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各阶段各主要环节的重点建设内容,进行跟踪监督、评价和服务,并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的审计行为。
目标:全过程跟踪审计将审计目标与建设管理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通过审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的实现;严格工程价款结算制度,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建设资金管理,防止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及时发现并指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三、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特点
1.全过程跟踪审计比较系统全面。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其中的监督子系统,子系统随着大系统协调运行,可以监督从立项到竣工系统各个阶段、各个主要环节的工作。而传统的以竣工决算审计为主的审计模式仅对项目开工至竣工进行阶段性审计,未形成系统全面的审计,审计频次不足,审计内容不够全面。
2.全过程跟踪审计时效性强。通过跟踪审计,可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使审计时效性更强,发挥的作用更大。而传统的以竣工决算审计为主的审计模式是事后审计,主要依据是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很难核实建设管理过程中诸如隐蔽工程、施工措施等实际情况,即使发现问题也“木已成舟”,造成的损失很难挽回,审计质量和效果大打折扣。
3.常驻现场审计由被动变主动。跟踪审计着重现场审计工作,派员常驻建设现场,收集有关资料,列席有关会议,现场核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工程建设背景和整个过程了然于胸,掌握了审计主动权,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体现了以就地审计为主、报送审计为辅的审计方式。而传统的以竣工决算审计为主的审计模式主要根据竣工资料进行审计,偶尔进行现场核查,体现了以报送审计为主、就地审计方式为辅的审计方式。
4.全过程跟踪审计时间长工作量大。与传统的以竣工决算审计为主的审计模式相比,全过程跟踪审计比较全面细致,仅常规审计就涉及工程质量、工期、造价、资金管理的方方面面,如果考虑经济效益审计,则应包括对项目决策、设计方案、效益评审等方面的审计内容,审计工作量和难度较大,审计介入时间为项目建设全过程。
四、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范围
应当以建设管理活动为对象、以建设资金运动为主线,所有进行建设管理和取得建设资金的单位均为被审计单位,项目法人或经授权的建设管理单位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同时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供货、拆迁等单位的相关业务进行必要的审计。审计资料包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的项目管理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工程造价资料。
五、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审计工作,其常规审计将项目管理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造价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本文不讨论专项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的有关审计内容。
1.项目管理审计。围绕项目的合法性、管理的有效性、目标的可控性进行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审查项目建设程序履行情况。项目立项、设计、征地、环保、开工、竣工等是否获得批准或备案,有无未批先干、越权审批等问题。(2)审查各项审批意见执行情况。项目实施中是否执行各项批复意见,有无违反规定自行其是、擅自修改设计方案、环保措施不落实等问题。(3)检查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及时成立了项目法人机构,有无机构不健全、手续不完备、以包代管等问题。(4)对内控制度进行评审。检查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实际执行的符合程度如何,有無制度缺失或形同虚设的问题,对内控制度的符合性、合理性、有效性作出评价。(5)审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供货招标投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是否按照审批核准要求招标;招标人有无划整为零规避招标、违反程序招标定标等问题;投标人有无借用资质骗取中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问题;招标代理人有无越权代理、串通围标等问题。(6)审查各类经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合同是否真实合法,签订程序是否合规,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合同条款是否清晰,是否严格履行合同,有无合同违约及纠纷,变更终止是否真实合法。(7)审查征地拆迁管理情况。征地拆迁组织是否得力,征地拆迁手续是否完善,征地拆迁数量是否准确,征地拆迁补偿是否合规。有无未批先建、越权审批造成违法占地问题,有无弄虚作假、截留资金造成阻工及上访问题。(8)审查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审查有关单位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了质量管理责任,履行了质量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如何,有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质量管理资料是否规范。(9)审查工程进度管理情况。有关单位是否编制了工程进度计划,制订了进度管理制度,严肃工程进度管理。有无由于进度计划不合理、施工组织不科学、建设资金不到位造成工程窝工、返工、停工,有无由于管理不善拖延工期、盲目压缩合理工期造成工程索赔和损失问题。(10)审查工程造价管理情况。有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工程造价控制程序是否严格,工程造价资料是否完整规范,工程造价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有无失真或失控的问题。(11)审查建设资金管理情况。建设单位是否编制了年度和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合理选择筹资渠道和时间,保证建设资金适时到位,有无资金不落实造成停工损失或资金闲置造成损失。建设资金是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资金不安全等问题。(12)审查工程总包和分包资质管理是否严格。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发包人有无将中标工程指定分包的问题,承包人有无将中标承包工程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的问题。(13)审查计划(概算)执行情况。建设项目是否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工程投资是否控制在批复概算之内,有无随意突破概算控制、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擅自搞计划外工程等问题。(14)审查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审查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是否成立验收委员会及时组织交工及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竣工验收依据资料是否完整,验收意见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有无迟迟不验收影响投产、将不合格工程验收使用的问题,遗留问题是否按期整改完成。
2.财务收支审计。包括定期跟踪审计、年度报表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建议调整相应的账务及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审查会计建账及核算。建设单位的会计科目、账簿、报表设置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满足工程核算实际需要。建设成本是否按工程项目或费用项目正确归集会计科目,有关收支或挂账是否正确归集会计科目,账证是否一致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履行了财务核算、报告及监督职能。(2)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审计。核定各类建设资金的到位情况,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按计划及时拨付到位,项目资本金是否落实到位。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支付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侵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问题。(3)货币资金管理审计。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专户存储,有无多头开户和“小金库”问题。银行对账是否及时,现金是否定期盘点,是否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账实、账表是否相符。审定货币资金余额。(4)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审计。建安工程是否按单项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报表与账面数是否一致,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分别核定建筑工程投资、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5)设备投资审计。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出入库手续是否完备,出库价格是否真实合理。施工单位结算的设备是否列入设备投资科目。设备投资科目账表、账证、账实是否一致。核定设备及工器具投资完成额。(6)待摊投资审计。建设单位管理费: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建管费是否超支并分析其原因。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技术服务费的计取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报表、账面与合同数是否一致。土地征迁费:征地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批准征地、设计征地与实际征地数量有无差异,有无超规模征用土地问题。土地征迁费协议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费用标准或出让评估价,经办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补偿资金,有无挤占、挪用、截留土地征迁费的问题。报表、账面与与协议数是否一致。相关税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是否按规定计提并缴纳,计税依据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工程损失费:报废工程成本是否准确,是否经上报审批后列入建设成本。借款利息:审查银行计息单利率、积数是否正确,工程成本有无多列或少列。存款利息: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是否设“待摊投资—利息收入”科目进行归集核算,是否冲减工程成本。审查有无挤占建设成本问题,如:生产费用挤占、不同投资项目之间成本混淆、有关单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等。(7)其他投资审计。办公及生活家俱、器具购置费、生产职工培训费是否按批复概算控制开支,账表、账证、账实是否一致。核定其他投资完成额。(8)非经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审计。根据项目经营性质、产权是否归属本单位、是否形成资产,审查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其余额是否正确,核定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完成额。(9)审查尾工工程预留投资。审查尾工工程是否为设计及概算范围内的未完工程,尾工工程投资预算是否合理,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工程,核定尾工工程决算预留投资。(10)交付使用资产审计。建安投资是否按照移交资产要求准确划分单位工程明细表,设备投资是否按照移交资产要求准确划分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报表、账簿、盘点表是否一致。待摊投资的分摊基数、分摊率、分摊结果是否合理准确。其他投资结转资产是否真实合规。(11)往来款项审计。核对往来账款是否真实,分类是否正确,余额是否准确。应收账款是否按规定如数收回,应付账款是否按规定及时支付,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工程质量保证金、代扣代缴税费等是否按规定如数抵扣,工程进度款是否按规定计量支付程序拨付,有无超拨或少拨工程款的问题。(12)基建收入审计。试运行收入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其他建设收入是否正当,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分配,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13)结余资金审计。核实库存物资,防止隐瞒、转移、挪用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虚列往来欠款,隐匿结余资金的现象。查明器材积压、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14)审查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决算编制工作有无专门组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是否合规。(15)审查竣工决算报表。根据各会计科目决算审定结果,编制审计调整表,核减不合规费用、核增漏列投资,调整相应账务及报表,核定各单项工程和项目总投资完成额,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审计。(16)审查概算执行情况。根据批准概算口径归集工程成本费用,编制概算执行情况表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其节超金额及其节超原因,查明有无超规模、超标准、损失浪费、投资失控等问题。
3.工程造价审核。主要包括对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包括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的审核。目的是使投资控制在初始目标范围内,即:可研估算>初设概算和预算>预期投资>竣工結算和决算>已付款。审核结果经建设、施工、审核单位三方共同核对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定案,核定施工最终结算价。
六、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常用方法
根据不同的审计内容,全过程跟踪审计一般分为:常驻现场审计、定期现场审计、阶段跟踪审计,并且是三种审计方式的有机结合。
1.常驻现场审计。审计组派员随着项目建设进程,常驻建设现场进行审计,根据需要随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出具审计意见和建议。比较适用于工程管理审计、工程造价审计。
2.定期现场审计。审计组派员每隔一定的时间进驻现场,对该时段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并按时出具审计文书。比较适用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按月工程计量支付审核。
3.阶段跟踪审计。随着工程建设进程某个阶段的审计需要,审计组派员及时进行跟踪审计,并按时出具审计文书。比较适用于对工程初设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和审计。
4.审计成果的出具。按照“同步跟进、定期报告、迅速反馈、及时纠正”的原则,审计发现那些需要及时反馈并解决的问题,以及需要及时提供审计成果的事项,一般情况下以审计组名义及时出具《审计意见单》,如情况紧急或不需要书面反映的事项,审计人员可口头向有关单位发表审计意见,并视其重要程度在事后补发《审计意见单》。工程造价各阶段跟踪审核工作完成,以审核单位的名义按时出具《初设概算审核报告》、《工程预算审核报告》、《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年度定期财务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完成后,以审计单位的名义按时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还应按时出具审计意见书,下达审计决定,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结束语
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深入详细的审计,非常适合建设项目审计,特别是适合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审计。但审计时间长投入大,占用较多审计资源,审计人员专业要求高。目前难以全面推广应用,仅部分审计部门进行了试行,未形成审计规程和指南。笔者认为:鉴于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资源有限,应充分利用社会审计资源,以国家审计或内部审计为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参与,共同推进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使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曹慧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3-46
2.林森木,姜广新.中国基本建设工作手册[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1-273
(作者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00)
(责编: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