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费优惠难落实的原因探析
2012-04-29熊烨
熊烨
摘要: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为了保持经济增长速度,扩大就业,必须大力扶持、发展小微企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费优惠政策,在落实阶段却出现了资格认定难,税费优惠难以落实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政策宣传不够、备案流程繁琐、企业怕查账、资料难备齐等等。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一些综合改进措施,让小微企业用好政策、享受优惠、促进发展。
关键词:小微企业 税费优惠 备案 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155-02
小微企业在保持经济增长速度,扩大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为小微企业减负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含个体工商户和核定征收的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税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标准从2010—2011年的3万元扩大到低于6万元;对小型微型企业3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货币政策已出台了诸多相对宽松的举措。这些措施将直接降低企业的税费负担,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是,这些优惠政策在相关税费单位都要通过严格的资格认定和登记备案才可以实行,使得很大一部分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不能顺利通过认定,税收优惠难以落实执行。
一、剖析原因
1.对政策的宣传不够。一方面中小型企业规模尚小,人手有限,大多只有一名财务人员和一名出纳负责企业的财税事宜,管理者一般只是通过门户网站、广播报纸等渠道了解相关信息,并没有留意和深入了解国家政策。另一方面,在实际税收管理中,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容易把税收征管的重点放在大企业和重点税源上,认为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管理耗费精力大、成本高、从业人数难以界定,加上担心一些中小型企业,为了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采取调整企业规模、虚列成本等方式,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资产总额控制在限额以内,给税务机关认定小型微利企业带来障碍。就没有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宣传。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则是因为收费金额不大而疏于宣传。
2.备案流程繁琐、重复。所得税减免的小微企业的认定流程为:纳税人在年度申报前填写并提交《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各月资产负债表、各月职工工资表、社保缴交记录;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备案资料后,对形式要件进行初审。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受理单,并对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对提供资料完整、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出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通知书》;不予备案的,出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不予备案通知书》。
免发票工本费的小微企业的认定流程:纳税人通过网站下载并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发票工本费申请表》后,报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员核实纳税人情况,报主管机关(分局、所)审定后,按照认定标准可以划型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管理员通过税管员平台——户籍管理——企业相关认定——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对该户纳税人进行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后,该纳税人购买发票时征管系统将自动减免其发票工本费。
这两项优惠政策仅在税务系统内部就要对不同的优惠项目进行重复的认定,在工商、质量监督局等其他行政收费部门也都要进行备案才能享受优惠政策。过程过于繁琐致使一些所得额本来就不太高的企业不愿意为5%的税收优惠以及百十元的行政收费跑手续、耗时间。
3.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健全,惧怕查账。现实中,部分中小企业受经济性质和规模所限,其经营者在经营理念、管理水平以及对税法的遵从度等方面与核算健全的大中型企业相比都有较大差距。聘用兼职会计较为普遍,有的会计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有的会计人员完全按照经营者的授意进行所谓的“会计核算”,不能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设置相关账簿,存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白条入账、部分营业收入不入账、将日常非经营性的开支列入成本等行为,会计核算失真。这种情景下,经营者抱着不惹麻烦的想法,宁愿放弃享受优惠的机会,也不愿申报认定。
4.无法提供全部减免备案所需材料。在备案中要求企业提供社保缴交记录、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等等。但目前很多私营企业用工不规范,人员的流动性大,招聘人员很多都没有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并没有订立相应的劳务合同。在社保方面,由于我国的社保体系中本来就存在着养老保险的门槛过高、退保后再参保原有的缴费年限和缴费统筹基金不再延续、城乡社保关系转接难、缴费基数过高、基数核定机制不灵活的问题,再加上近年来爆出的养老金巨额缺口、延迟退休年龄的提案等一系列热议,使参保者对社保产生质疑。用工单位和企业员工不愿意加入社保或者按一定比例部分参保,自然难以提供与工资表对应的社保缴交记录。
二、改进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申报辅导。政策执行部门要建立网络服务,完善网上服务平台。及时更新个性化税收政策告知、政策公告,依托强大的数据检索和统计功能,将最新税收政策和涉税信息“一对一”地、及时地送达到位。还可以根据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综合考虑各企业的人员状况、纳税办税水平等因素送法上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册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和教育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同时,要灵活有效地开展纳税辅导活动(如进行辅导讲座、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帮助纳税人全面、正确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在成本核算、税金计提、报表编制等方面加强辅导,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账簿,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使企业的经营行为真实、完整地得到反映,改善经营管理,使纳税人了解政策、用好政策。
2.减少备案所需资料。劳务派遣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单位员工的性质、待遇和社会保险关系,使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避免用工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维护用工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它是劳动者享有的维持基本生活的权利,也是政府应承担的义务,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更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这两项制度都是企业应该响应和执行的,但相應部门应该通过提高公信度、加强和完善服务来做到真正全面覆盖,不应该作为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附加和先决条件来强制执行,这对小微企业有失公平。通过劳务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的方式得到的企业从业人数的数据也很难真实可靠。认定部门应该将平时的工作做到位,掌握真实的企业用工信息,而不是以其他部门的缴费记录当作企业用工人数的依据,减少备案资料。
3.减少备案审批环节。针对备案流程繁琐和重复的问题,税务部门以及各个相关收费部门应加强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做好税务机关内部各管理岗位之间以及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与共享,取得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推行联动管理。可以考虑指定一个认定部门,进行认定之后,办理资格证书,各相关部门以这个证书为备案的依据,不再重复认定,简化备案程序和审批环节。
参考文献:
1.张斌.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2.4.9.
2.梁小平.小微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化解路径.江苏经济报,2012.3.14
3.朱庆民.王旭.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涉外税务.2011(6)
4.于丽.问解小微企业税事难题.中国会计报,2012.5.25
(作者单位:十堰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学院) 湖北十堰 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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