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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制度经济学的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分析

2012-04-29巴红静

经济与管理 2012年10期

巴红静

摘要: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存、贷款金融需求具有多层次差异性、高成本与高风险、季节性和时间性及需求多元化等四个方面的特征。应从金融供给层次化,加快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和非正规金融市场等三方面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关键词:农村金融需求;维持型农户;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

中图分类号:F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10-0029-06

一、引言

农村经济活动主体包括农户和农村企业。2009年底,我国农村有80 739万人,约占全国人口的63.78%,①据银监会统计,2007年末,我国有农户约2.3亿户,占全国城乡家庭户数的70%左右。有贷款需求的农户约有1.2亿户,其中,获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农户数超过7 8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3.2%。[1]改革开放以后,农村企业迅猛发展,农村企业经济总量快速增长,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截至2009年末,全国农村企业实现增加值92 500亿元,增加10%其中工业增加值64 500亿元,完成营业收入381 600亿元,增加9.7%,实现利润22 400亿元,同比增长8.18%,上交税金9 500亿元,增长8.39%。②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速,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我国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达15万亿元至20万亿元左右。[1]以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起点,国家农村政策的调整和大量惠农政策的提出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村借贷需求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2]另一方面,发端于美国的次贷危机给我国农村带来广泛的影响,大量农民工提前返乡,直接导致农民对金融需求大幅增加。不同金融需求主体金融需求的特点不尽相同。

二、文献综述

我国对制度的研究历史很短,有一部分学者专门把制度作为主要研究的对象,我们称这部分为制度经济学,他们的主要观点是认为制度非常重要,制度影响甚至决定着经济发展的绩效,关于制度的定义,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多层次的探讨,本文采用诺斯的定义:“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一点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形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3]制度可以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制度可以是直接由人们创造出来,也可以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演化而来。[3]张杰通过研究我国金融制度的结构和变迁,指出在1979年以前国家金融控制和金融垄断的目的是为了推行国民经济的赶超战略,1979年后是渐进改革的需要。[4]黄燕君通过分析归纳出1949年以来农村金融制度变迁过程的特征是自上而下的改革与农村其他经济制度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变迁路径相悖,直接导致民间借贷的产生并不断发展壮大。[5]杜朝运认为农村非正规金融制度是在基础性制度变迁之前出现的一种过渡性的次级制度安排,对农村非正规金融制度的治理应成为次级行动团体的政府完善制度变迁的一种行动。对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研究的基础是金融需求问题,不管是正规金融还是非正规金融都是为金融需求服务的,从金融需求角度入手理应成为研究的切入点。

三、农户金融需求分析

(一)农户的特征

我国农户延续传统经济的发展,因此拥有双重身份。是独立的生产实体和基本的消费实体的结合。[6]现阶段,我国农户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

1. 贫困农户。这类农户主要分布在我国的西部偏远地区,大部分处于封闭、半封闭的自然经济状态,与外界接触较少,甚至有的农村居民一辈子都没有见过火车,也有很多祖祖辈辈都没有下过山。其经济行为特征在于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出售农产品等实物赚取一定的收入(80%左右),现金收入只占总收入很小的比重(20%左右),这类农户的储蓄少或者几乎没有,因此他们没有多余的资金用于增加农用工具,外部资金注入这一地区的数量也较少,他们一般维持在简单再生产水平上。靠出卖劳动力或者耕地来维持生活,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不足是他们难以克服的“瓶颈”,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他们收入水平低下的原因。

2. 维持型农户。这类农户大体分布在我国中部。劳动力或资金投入差异直接导致这类农户收入的不同。劳动力较多而资金较少的农户倾向于选择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外出打工,资金较多而劳动力较少的农户更倾向于选择资金密集型的农业或非农产业。在具体的生产经营投入过程中,理性的农户总是根据自己的资源拥有状况合理安排资金和劳动力二者之间的比例,使两项目标都能得到兼顾,而这一比例恰好与经济学中的资源配置理论相一致,即两种资源的边际成本接近或相等。

3. 市场型农户。这类农户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他们无论生产粮食还是生产其他农产品,都通过市场交换、以经济收益为主,最大限度实现产品的增值,这类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要素是资金,侧重于实现农产品的价值增殖或利润最大化。[7]

(二)农户金融需求状况

1. 存款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户收入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农户有了大量现金结余。目前农户主要采用存款方式来储存剩余资金,尤其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与外界交流机会较少的地区表现尤其明显。[8]据调查,我国农村发达地区剩余资金的存款频率高达85.7%,中部经济发展一般地区达到50%以上。[9]决定农户选择存款金融机构的主要原因有安全性、距离远近和交通的便利程度、存款金融机构的信用和可靠性、存款变现的容易程度、存款利息收入等方面。调查显示,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普及性和便利性,农户存款首选农村信用社,其次选择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10]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具有一定的优势,仍是农户存款的主要渠道。在许多地区,我国农业银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等国有金融机构(其有国家信誉作保证)和民间金融(其具有地域血缘关系、高利率等方面的优势)比农村信用社具有明显的吸引力。

2. 生活性需求和生产性需求并存。我国农户普遍存在两种资金需求,一种是生活性需求,另一种是生产性需求。农户生活性贷款主要用于弥补当年收入和储蓄余额不足以满足建房、婚嫁和治病等生活性支出需要。一般而言,都是贫困农户有这部分需求,由于抵御风险能力弱,一般的银行或者非正规金融组织都不会提供贷款,当有需求的时候绝大部分都是通过亲友借款来解决,而诉至于高利贷的也非常少,有时候国际性的公益组织也会提供一些帮助。

资料显示,农户借贷资金中的大部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11]生产性贷款需求的用途有两类,一类是用于农业生产,一类用于非农生产。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近几年,非农生产贷款构成农户贷款的主要用途,尤其是农业中的畜牧水产业和农产品的加工企业。[12]

尤其这些维持型农户基本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在农业生产方面进行扩大生产或者个体经营,缺乏生产性资金数额巨大,不能成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承贷主体,农村信用社会对其提供一定的贷款。东部沿海地区的市场型农户的经济活动已经直接与市场接轨,进行的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专业化、规模化、技能性生产,资金的需求量大,但是不能完成商业银行贷款抵押担保品的硬性指标,所以商业银行不会给他们提供资金,造成这些优质的市场化企业资金缺口大,严重阻碍该类农户的持续发展。[13]

3. 农户贷款分散且额度小。农户贷款以小额为主,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单个农户成为发展农业的主要贷款主体,贷款主体的分散决定了农村金融需求也呈现分散且额度小的分布状况。从存款来看,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约70%的农村居民的储蓄量却只占全国的19%,农村居民的人均存款余额只有城镇居民的不到1/10;[12]而农户贷款与城镇居民的差距很大,平均每户还不到1万元。根据调查的2 956个有效样本中,5 000元以下的占80%,而万元以上的仅占9.3%(见表1)。

为农村资金需求提供贷款的具体渠道有两种,一种是从银行等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另一种是从民间借贷或者民间金融组织等非正规金融取得贷款。从表2我们可以看出,非正规金融组织贷款笔数为1 085,正规金融组织贷款笔数为718。非正规金融贷款占比47.41%,正规金融占比52.59%,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分支机构遵循国家制定的贷款利率,将资金贷给效益好的大企业,而农户根本得不到,主要依靠民间借贷来完成。

据2011年对辽宁省的调查中,有57.8%的村委会、42.2%的调查农户表示很难从农村信用社贷款或者认为办理贷款的手续繁琐,表明了信用社只针对大户放款的现象严重。对其中某县5个信用社农户的具体调查显示,2010年在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的30户农户中,只有9户得到贷款,占30%,未得到贷款或从其他非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的有21户。可见,农户贷款的主要来源还是来源于非正规金融组织。

4. 消费需求增加,信贷需求缺口大。从生产性和生活性贷款的比例来看,贫困地区或贫困人口的金融需求主要是生活性信贷需求,据对陕西省王涧村的调查,最低人均收入组的5户成员(1997年人均收入少于660元),全部发生过需要依靠借贷度日的现象。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大量农民工提前返乡从事生产。尤其是中部地区的许多农民返乡后,扩大粮食的种植面积,引发强烈的购买小型农用设备和摩托车、汽车、家电的愿望。2008年以来,我国农村政策的调整和大量惠农政策的推出(我国相继推出“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汽车下乡”和“小型农机具下乡”等优惠活动)以及农产品价格的不断攀升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收入的稳定增加促使农民消费热情高涨,然而农用设备、汽车等产品价格较高,依靠自身积累根本无法购置,所以在对未来收入增加确定性的预期下,引发农民消费贷款的增加。[13]东部发达地区市场化格局明显,农户的收入较多,收入增加之后,消费欲望比中部维持型农户明显,消费性信贷需求增加更是明显,这促使农户消费信贷需求陡然上升,而目前我国尚未存在任何对农户进行消费信贷的举措。

四、农村企业金融需求分析

(一)农村企业的特征

与农户相比,农村企业主要是为了进行生产而产生的,其资金需求主要是生产需求。根据2011年对我国22个省(直辖市)农户的调查,获得216份农村企业的调查问卷,实际有效问卷208份。其中,东部地区的企业有91个,西部地区77个,中部地区48个,调查显示,个体私营企业占比52.05%,说明农村企业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主,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有限责任和股份制形式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③(见表3)。

(二)农村企业金融需求状况

1. 存款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我国农村企业金融需求和农户差不多,主要表现为对存款、贷款和汇兑的需求。[14]从目前的状况看,存款需求基本都能得到满足,农村的信用社、邮政储蓄和为数不多的商业银行都是吸收存款的大户。而且,邮政储蓄和信用社遍布我国农村的各个角落,网点多,存款方便,调查的辽宁省的情况显示,有的村子的农村信用社或者邮政储蓄甚至会上门服务,不需要储户出门,只要储户一个电话,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会去储户家里亲自拿回储户要存的钱款,同时给储户开具存款单。

2. 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困难。从总量上看,正规金融在对农村企业的贷款供给上具有绝对优势,农村企业的正规金融贷款占其贷款总额的88.23%。其中农村信用社贷款仅占24.41%,而63.82%的贷款则是由我国农业银行等其他商业银行提供。这表明农村信用社在资金供给能力上的不足。非正规金融渠道对满足企业的金融需求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农村中、小型企业由于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的难度非常大,其资金需求主要是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满足,但非正规金融贷款的资金规模小,因而非正规贷款仅占农村企业贷款总额的11.77%,其中亲友贷款仅占7.68%。[15]农村企业在贷款频率和贷款总额构成上的明显差异,显示了农村企业在资金需求规模上的明显差异,即非正规贷款主要满足中小规模企业小额的资金需求,而正规借贷主要满足企业的大额需求。从单笔贷款的额度来看,数额一般集中在5万元左右,超过10万元的相对较少(见表4)。

3. 贷款主要来源于非正规金融。农村企业的借贷渠道主要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组织两大类。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在提供农村金融服务上都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而农村企业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金融支持匮乏,即使获得支持,数额也较少,农村金融需求仍未得到有效满足,这严重影响了农村企业的扩大再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阻碍了“三农”的深入发展。在万般无奈之下,借款人只好求助于非正规金融,而这样加大贷款成本,风险进一步增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其资金来源出现多元化趋势,农村的龙头企业由于规模较大并且有政府做后盾,国家的政策也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他们一般能够获得信用社的贷款资金。正在发展的中小型企业,贷款主要是用于购买原材料或半成品,短期性生产周转多,只有比较小的部分用于长期性的生产投资。由于农村企业大部分以家庭经营形式为主,随着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大规模农地经营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趋势,与规模化经营相关的信贷需求也随之增多。这类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严重制约了该类企业的壮大。这样,由于产权制度和融资体制的不完善、信用担保和抵押制度不健全,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不得已转向利率较高的民间非正规金融。农村企业主要的贷款渠道是农村信用社和亲友贷款,这两者占到了76%(如表5)。

4. 农村企业保险需求增加。我国农村分布范围广,并且分散,农业工业化尚未实现,大部分地区的农业还处于人拉马扛的原始状态,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近几年全球气候变暖,地震、洪涝、台风等频繁发生,对脆弱的农业发展是一种挑战。更重要的是我国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凸显出一定的风险,比如生产什么、怎么生产都由农户拍脑袋决定,没有统一的引导,很可能会出现滞销,农户的市场风险十分突出。因此,防范和化解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于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农村金融需求特点

(一)多层次且具有差异性

我国广袤的农村分布分散、地域辽阔,自然和社会条件千差万别,农村金融需求的多层次性明显。从总体来看,我国西部农村的经济大部分还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农户以销售实物为主要的家庭收入,借贷需求主要是为了满足婚丧嫁娶等日常的生活需求,即使有农业生产,也只维持在简单生产的水平上,资金的需求数量小,单笔资金需求分散;地处中部地区的农村,在这里居住的广大农户可根据家庭的发展情况自由选择去城里打工或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收入潜力,信誉较好,农村信用社和国内外的金融组织等小额信贷机构已经开始为他们提供一部分贷款的需求;东部发达地区农村的经济已经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接轨,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仅仅是存贷款,也有保险和增值的需求。比如,已经实现产业化的农业企业,由于资金需求规模大,数量多,一般的存款、贷款、汇兑需求已经满足不了他们的发展,他们对其他金融服务要求也较高。三个层次的农户分别位于我国的西、中、东部,分布广泛,具有层次性和差异性。不同的需求要求不同的金融组织提供不同的服务。

(二)高成本与高风险并存

总体来看,虽然我国农村的金融需求规模大、数额多,但是由于我国农村特有的分散性,农村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而单个企业或者农户的金融需求就更小。这种分散化、小规模的金融需求导致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陡然增加,有时候为了体现出公平,一个山区的农村仅有十几户农民,也要设立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这就大大加大的成本,甚至是入不敷出。农业的高风险性和弱质性特点导致农户未来按期偿付能力的不确定性,农业的发展不仅面临着自然风险,更要在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中获取一定的收益,这个市场风险是最不确定的,因此,当金融机构为数量庞大的农户提供贷款时,其面临的风险是系统性的。

(三)季节性和时间性

农业生产不管是“春种秋收”还是“一年三熟”,都体现出季节性和时间性,这决定了为农业发展提供服务的金融需求的季节性特征,虽然大棚技术等农业科技的进步有可能促使农业生产摆脱季节的约束,就目前的发展而言,长期内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还是非常明显的,“春贷秋收冬不放”成为农村金融的典型写照。从农村企业的贷款需求而言,绝大部分都是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它们跟农业收成的时间匹配,中小企业加工也是随意性大、时间紧,这增加了金融需求的时间性要求。

(四)需求多元化

九年义务教育增加了农民的知识水平,他们可以与外界更多交流沟通,而且计算机网络的普及也推动农村经济与外界的联系加强,同时,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打工。使农民的收入进一步增加,与城市基本已经接轨,农户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农户的这种复杂的经济活动和收入结构促使金融需求也变得多元化。随着需求的改变,大量农民对农机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家用电器等中高档耐用品等消费信贷需求增加。农村呼唤适销对路的信贷产品,如针对国家提倡的优惠政策的相关信贷产品。随着农业现代化发展和新型产业发展,农村龙头企业“订单+农户”、“业主+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出现,这也直接导致新型的农村金融需求出现。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的农户和农村企业对新兴的结算、汇兑、咨询、保险、信托、租赁、信用卡和有价证券等形式的金融需求增加。

六、政策建议

(一)金融供给层次化

农村金融需求的多元化以及需求的特点决定了农村供给必须是多元化层次化的,仅仅由正规金融来提供供给,是很难满足多元化的需求的,必须建立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双重供给的机制,才能满足农户和农村企业多层次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有区别的金融政策,对不同的金融机构应该实施差别对待,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针对不同的农村金融需求,创新信贷产品。

1. 开展“合作组织+农户”的联合贷款,重点是组织农户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经济,以合作组织为一个整体统一提供贷款,这就解决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

2. 开展“五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五位包括农户、龙头企业、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和政府五个参与主体,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体的做法是由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农村信用社负责提供贷款,由保险公司承保,保险费由当地政府和农户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支付。

3. 开展“订单农业质押贷款”。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向农户发放贷款,这种贷款以订单农业购销合同的收款权为质押担保。可以考虑贷款对象为年纯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种养殖大户;贷款期限可以设定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短期贷款;每个农户贷款额度为1万~10万元;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标准制定,对特级和一级信用农户实行优惠利率。

4. 开办农民工信用卡。对有需求并且信誉和经济实力较好的农民工可以开办信用卡,促进其进行农业消费。

(二)加快发展农村保险市场

农业是脆弱产业,风险大,收益率低,须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尤其是针对农业的保险市场。因此在发展我国金融市场中,政府适当保护农业是符合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状况,更是必要的。保护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加快建立健全和发展农业保险市场,对于那些风险大、赔付率高、保险费率高的业务给予支持,提供农业保险产品的有效供给。建立农村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了确保支农资金专款专用,建立及时、完整、灵敏地反映支农资金的来源,使用,结存、周转状况及其动态变化的资金信息系统,需要建立农村贷款风险的补偿机制。

1. 建立农业贷款项目保险机制。农业投资项目风险较大,由意外灾害造成农业损失和贷款损失的概率大,保险公司与农信社联合起来,在农户贷款投资时向保险公司投保,以解除农民投资和农信社贷款的后顾之忧,同时也为保险公司拓宽了服务范围,增加其收益,这个是双赢的方法。

2. 建立对农业贷款投入的补偿机制。由国家财政拨出专项资金,直接投资农业的方式已经运行多年,效果甚微,可考虑将财政投入资金作为农业投入的补偿资金,这样既可提高农户与农村组织增加农业投入的兴趣,又可鼓励农信社发放贷款,财政部门还可从这一轮农业结构调整中获益,可谓多赢。

(三)加快发展非正规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发展的多层次、分散性和季节性的特点决定了批量供给的正规金融不能满足农村的需求,因此必须大力发展非正规金融,作为对正规金融市场的补充,共同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16]。非正规金融不仅不会成为正规金融的竞争对手,反而会促进市场更好更快发展。要适当放宽金融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转入现代金融发展轨道。农村金融体系中,农村非正规金融最贴近市场,同时盲动性最强,参与主体羊群效应最明显,抗风险能力最差。必须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放宽金融市场的准入资本范围,引导现有农村非正规金融通过新设、参股、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村镇金融、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等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组织来改善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允许这些机构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风险可控的原则,向农村银行融资。同时鼓励信托公司、租赁公司到县城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引导商业性的保险公司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经营的网络,另外还要逐步完善和发展农村地区的证券业务和农产品的期货业务。

注释:

①依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的数据整理而得。

②数据来自于《2009年乡镇企业发展总体情况》农业部农业信息网站,2010年1月25日。

③数据来源于农村经济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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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关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