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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神共宅”三位一体传统民居建筑伦理观的架构初探

2012-04-29蔡昌茂

商场现代化 2012年12期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三位一体

蔡昌茂

[摘 要]建筑伦理学是一门多学科领域交叉所衍生出来的新兴学科,在伦理学范畴下应用于建筑学领域的实践式探索。本文试图以传统民居建筑为载体,提出“人神共宅”三位一体的建筑伦理观,并以此探索当下社会民居建筑与改造的新路径与思考方向。

[关键词]人神共宅 建筑伦理学 民居建筑 新农村建设 三位一体

一、民居建筑伦理与“三位一体”建筑伦理观的提出

建筑与人类生活总是形影不分,建筑对于人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人类起源到智能社会两者总是息息相关。从原始人类以休憩为主要功能的住所发展到现在林林总总的各种功能的建筑类型,形成了丰富的建筑体系。当代的建筑类型从 功能性质上分大致可以归纳为:政治建筑、宗教建筑、市政公共建筑、风景园林纪念建筑和民居建筑等方面。其中民居建筑是其它建筑的根本和基础,是民生保障的最直接表现,也是个人生活和精神上最私密的空间体。日常生活的人伦观在民居建筑上是直接的体现,民居建筑的伦理性探讨可以普化到其它功能建筑的借鉴中,并成为建筑伦理体系的轴心。

对于民居建筑伦理功能的探讨离不开其中的相关元素,或者说是相关的载体。这就涉及到建筑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构成,是讨论人在建筑中关于伦理道德的相关问题。于是“人”与“建筑”便理所当然的成为主体元素,联结人类活动的本体“人”与形而下者“器”中的“建筑”是要寻求两者间形之上的“道”,这种“道”就是人与建筑间内在的伦理关系。对于民居建筑伦理功能的探讨,就要使三者一体化的框架建构,“人”、“神”、“宅”三位一体伦理观的提出就是基于这个要求。这其中“神”表示影响建筑活动的内在伦理功能,这种精神特质的总称,“宅”是表示特指传统民居建筑。

二、“人”、“神”、“宅”在“三位一体”建筑伦理观里的职能

1.“人”性之本

人作为万千世界中的一员,他即有自然性的一面又有社会性的一面。作为自然物他需要从环境中涉取能量以满足肉身的生存与生长,这就构成了人类肉欲追求的基本要素,他们需要食物、需要蔽护、需要传宗接代。同时人又是区别于其它物种具有人类自身的社会性,人是群居动物和智能动物,这就通过长期的生活经验与环境实践形成了创造性的营造活动,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活动。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学会了在劳动中进行能动的创造,并使环境尽可能的为我所用。站在人自身的角度来看待人类本体,“以人为本”的自然、社会性活动始终是历史进程中的第一要素。脱离这一根本立足点,谈论一切其它事物的发展根源都是空而无根。

2.“神”是人进行社会性活动关系的体现

人的理性思维使他们不断的追求自身的人生价值,也就是怎样使自己的生存环境更加的舒适与美好。仅仅从人的自然属性去看待人类活动,避免不了占有与享乐欲望的无限膨胀,最终将导致沦于个人与群体间的矛盾和动荡,也就失去了作为人类群体的社会性特质。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在人类如何改造自然、如何顺应自然的种种限制中,积累了许多原始的社会经验,而这种经验对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最终也就在经验价值的指导作用下构成了最初人类社会的共同认识和看法,并而形成一种约定俗成、习以为惯的作法。这些具有总结经验性的社会活动指南,演变成各种人类的禁忌活动、崇拜与信仰活动,这些就是人类在进行社会活动的关系体现,伦理道德、精神信仰的概念也就在无形中产生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进步就促使着精神观念上的约定、禁忌来规范和限制各种社会活动。

3.“宅”——伦理观的物化载体

“宅”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中心空间,同时也是一个家庭社会关系反映的结点。它不仅是作为围合空间起到基本的蔽护功能,也是同居一个空间下人类群体的精神家园。以彝族传统宅空间原型为样例可以看到:从原始宅型用于护火功能,渐而演化为生活空间的火塘形象和崇拜火的精神中心;自然、社会伦理观形成的“风水”学,移嫁到了宅院落成的选址指导;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的的伦理观念,也在宅内空间的功能区分得到了体现。这些种种富于经验性质的伦理观,无不影响着宅体成形的各个方面,进而构成了宅空间具有它独特的外部特征和室内构成。“宅”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解决了作为休憩的功能外,也是人类内在伦理观外在物化的结果。反过来在窥析宅形成的根本动因,不仅要分析其物理形态的作用,也要分析其社会关系形态所带来的驱使影响。

三、传统民居建筑学与伦理学的结合

作为狭义的建筑学,它是技术与艺术的结合,并使之运用于实践活动,属于一门实践型学科;而传统的伦理学则留于纸面,以哲学的学术研究方法来辩证事物出现的根源,属于理论性的学科。应用伦理学的出现,其特点就在于融合两者的交叉性,使伦理学的能够应用到建筑学中,并起到指导实践的作用。“单一的建筑学只回答“是什么”和“怎么做”,不回答善与恶的问题和在复杂的建筑活动中“该做什么”的问题。而人们在建筑设计和营建之前和之中不可能不回答这个问题,因此在建筑学的研究中就存在着价值判断的问题,其中包括道德价值和非道德价值。而道德价值自然就是典型的伦理问题了。所以从伦理角度研究建筑学无疑是建筑学发展的需求。”把对建筑的一种伦理观念、原则准则、价值判断的研究植入到现代营造建筑的过程中,赋予技术与艺术以人文气息,使作为以人为本的建筑空间变得更富于精神关怀和更加的立体。民居建筑伦理学的提出是要从人类本体认知自身的生活方式,寻求民居建筑存在的地位、价值准则,并使这种认知形成系统的指导作用,让新兴的民居建筑在形成过程中受到社会伦理观的制约,以此达到其所体现的当时当地的伦理风貌。

四、建筑伦理功能在新民居建设中的运用探索

1.符号与象征——典型传统物质形态的传承

历史的长河总是在无时无刻的淘炼着人们生活环境的方方面面,包括生存在这个环境中的人类自身。历史是动态发展的,人类文明也在不断的迈进。相应的是传统文化的不断积淀,新事物新文化的不断衍生。传统的事物不可能长久的屹立于社会的新时期,但新事物也不可能断开与传统之间的继承关系。新民居建设是人类自身对生存环境的改造与发展,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必然印迹。在新民居建设中怎样传承历史积淀的优秀传统文化,这就需要应当代社会人类的需求,有选择的继承与发扬。这就出现了关于典型性传统物质形态的传承形式——符号与象征。传统的具有典型性的符号,往往有着普遍的象征意义。“当我们试图给一个超越他们(人类自身)的理智和智力极限的事物,赋予一种意味时,他们就会创造出各种各样的象征。需要指出的是,建筑本身的意义远大于其功能;它不是一系列房间的组合,不是部分的综合。同时或多或少要表达的意思是,一种平衡存在于现实事物与精神事物之间。”这种符号的象征意义给予了新民居建设中,一种传统文化、伦理序列一脉相承的传承方式。这种符号形式的象征手法在现今的新民居建设与改造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形成了大家普遍认同的营建方式与手段。象征符号的具体应用手法在不同的设计人员中却有着不尽相同的表现。这就又导出了关于“形似”与“神似”的相关论题。有些人对于传统符号的运用只是硬搬其形态嫁接于新的建筑构件中,而产生的效果就是仅仅的形似于外貌,带来的后果就是传达一种畸态的象征概念。建国初期的北京十大建筑(图1),引起后来风靡全国的“大屋顶”形式,遭到了后人的诟病。这就是一种符号的硬搬植入所造成的消极效果。对于民居建设中象征符号的理解与运用,吴良镛先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采用“抽象继承,迁想妙得”的原则。“所谓‘抽象继承是指从建筑传统中:第一,将传统建筑的设计原则和基本理论的精华部分(设计哲学、原理等)加以发展,运用到现实创作中来;第二,把传统形象中最有特色的部分提取出来,经过抽象,集中提高,作为母题,再用到当前的设计创作中去。……所谓‘迁想妙得,‘迁想是将自己的想象力深入到对象的形象中去,‘妙得是指把握对象的真正神情。”这是一种对于象征符号形似与神似相融合的设计手法,为设计人员们开辟了一条新思路,亦或是一条新途径。吴良镛主持的北京菊儿胡同改造就是他对于传统象征符号传承手法的一次探索与实践(图2)。

图1 老北京十大建筑之北京民族文化宫 来源:网络

图2 北京菊儿胡同改造项目 来源:网络

2.“人神共居”——传统生活方式的沿袭

在对于新民居建设与更新中,只注重符号形式与物质形态的提炼与融合,却仍未完整的构建民居存在的根本意义,也就是未完整的表达民居住宅的立体功能价值。民居建筑只是人们生活环境系统的一个中轴点,根据道萨迪亚斯的人类聚居学观点,人类聚居环境由五大要素构成完整的系统:居住系统、人类系统、自然系统、社会系统和支撑系统(图3)。各个系统相互关联、影响,处于其中的居住系统同样受到其他关联系统的影响,只有各个系统都良性发展,才能构成完整立体的人居环境。人类系统与自然、社会、其它支撑体系构成联结的就是人类日常生活方式的体现。而传统的生活方式,蕴涵着深厚的人与环境关系和谐相处的伦理秩序积淀,只有在民居建筑营建过程中,纳入传统生活方式的考虑,才能真正体现建筑形式象征与精神伦理的融合,新的生活方式秩序才得不再混乱和无方向性。例如传统彝族的伦理观里,信奉万物有灵,祭祀与宗教活动是他们日常生活中得以精神慰藉的重要组成元素。而在新民居规划中,就应考虑祭场、土主庙的设立,以及设立的方位与位置考虑。在民居中如何继承彝族火塘文化,卧室的设置中考虑家支权力与方位的关系问题,空间的使用与性别的禁忌问题,民族颜色的喜厌问题等等。如果只单纯的考虑建筑物理性能的改善,只是硬性指标水平的提高,而丧失了建筑的精神功能。人神相通,人神共居才是民居建筑让人感受到幸福的最终目标。

图3 人居环境组成的五大系统

来源:吴良镛《人居环境科学导论》

3.规范与评价——建筑伦理学的实践指导

系统规范的评价体系是支撑建筑伦理学用于实践指导的唯一途径。这种规范与评价不能仅仅流于口头的理论呼吁,而是要通过相关部门建立起具有指导实践功能的条文体系。以准则、规范式的形式公诸于业内。其中内容的撰定因基于大量的民间实地调研和可行性理论分析,分为不同角度人士内的参照系。使用者、设计者、政策管理者、社会人员等都要有相应的规范系统,应用鼓励、允许、禁止等不同程度的责任措词来形成系统内的执行程度和方向。而作为职业建筑活动的建筑师、规划师以及工程人员更应是进行规范别人和自我规范的主体。以一个新民居建设项目为例,应分为建设活动的不同阶段,在不同阶段遵循实施相应的措施手段。一般可分为初步设计、进阶完善设计、项目实施、实践能动反馈等阶段:

(1)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也就是项目的前期调研与可行性研究,包括整理与搜集目标项目相关的自然伦理关系、社会伦理关系分析,分重点、次要、参考不同程度等级的参照级别来进行初步的方案构想与形体概念,制定项目理念的大方向和规划体系,为后期的完善设计提供指标。

(2)进阶完善设计阶段

在完成目标构想下进行的物理性设计阶段时,用建筑伦理准则去验证项目方案的适合程度与价值性,并根据出入调整方案细节,以最大程度上符合要求准则,并最终交付实施。

(3)项目实施阶段

该阶段工程施工应以设计图纸为准进行相应的项目实现,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相互间的矛盾与冲突,应及时与设计师沟通,可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改善。

(4)实践能动反馈阶段

项目完成投入使用后,应进行相应的跟踪调研,听取使用者所反馈的信息资料,并及时纳入后面的设计参考中,使建筑活动有一个互动关系,达到动态设计的原则。

五、余论

1.在建立以建筑伦理学为指导民居建筑实践准则的同时,如何把握这种指导准则运用于不同民族建筑的普遍性作用。

2.建立以建筑伦理学为指导民居建筑实践准则的参考标准体系,制定细则,以什么方式呈现,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内容的评判等级,评判目标,评判对象有哪些等等。

3.建筑伦理学对于民居建筑类型的指导思想,能否适用于其它类型的建筑体系。

参考文献:

[1]陈喆.建筑伦理学概论.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年.P11

[2][英]斯蒂芬·加得纳.汪瑞,黄秋萌,任慧译.人类的居所:房屋的起源与演变.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P193-194

[3]吴良镛.广义建筑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89年.P65-66

[4]吴良镛.人居环境科学导论.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P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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