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产业园的产业集群效应
2012-04-29陈党,张翠
陈党,张翠
摘要:在我国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大背景下,作为文化大省的安徽也创建了一批不同类型的产业园区。从产业集群角度来看,安徽应充分发挥产业的集群效应,提高效率,刺激创新,促进新企业的衍生,提高城市形象。同时,要避免诸如,同质化,行政“拉郎配”,忽略软件建设等问题。安徽省的文化创意产业要结合本省实情,走特色之路。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园;产业集群;特色
中图分类号:G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2)12-0143-03
一、引 言
当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兴未艾。事实上,发展该产业不仅是党和政府的意志,也是当前我国经济调整产业结构,进行产业结构升级的内在要求。在党和政府层面,200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中提出了“文化产业”这一概念,要求“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使用了“文化产业”这一概念。2009年国务院颁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1年是中国启动“十二五”文化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的第一年。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可见,在政府层面早就意识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微观经济层面,近年来虽然我国GDP持续、稳定增长,但是那种高投入、高能耗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再行得通。这个时候优化产业结构,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成为当务之急。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模式,以其产业链长、集群效应明显,且有国外成功之先例,而倍受瞩目,成为当前能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最合适的选择之一。在“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的共同作用下,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如火如荼,各地待建和已建成的文化创意产业园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从产业的集群效应角度切入,结合安徽省的实情展开论述。
二、文化创意产业园的理论探讨
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做法最早来自国外,现如今在我国各主要城市也屡见不鲜了。比如,以中关村创意产业先导基地、北京798艺术区、北京潘家园古玩艺术品交易园区、宋庄原创艺术与卡通产业集聚区为代表的北京十大文化创意产业园;以田子坊、8号桥、M50、同乐坊、海上海、1933老场坊等为代表的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园;以西湖创意谷、之江文化创意园、西溪创意产业园、滨江卡通城等为代表的杭州文化创意产业园。安徽省地处中部,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建设与发展上不及东部沿海省份,但设定的目标很大。“据安徽省文化产业协会不完全统计,截止2008年5月底,安徽建成、在建和拟建的文化产业园或基地共65个,总投资564亿元。[1]”比较知名的有,合肥动漫产业基地、淮南志高文化科技动漫产业园、马鞍山视聆通游戏动漫产业基地、铜陵江南文化园、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等。
在理论上探讨什么是文化创意产业园,国内外的学者各有己见。“在德瑞克·韦恩看来,文化园区指的是特定的地理区位,其特色是将一城市的文化与娱乐设施以最集中的方式集中在该地理区位内,文化园区是文化生产与消费的结合,是多项使用功能(工作、休闲、居住)的结合。[2]”它强调的是,处于特定地理区位内的文化园区生产与消费功能的结合。国内的学者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园的概念界定,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有的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指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具备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并具有专门的服务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文化产业综合集聚区。[3]”这种看法不仅认识到文化创意产业的经济功能,也强调其公共服务功能。当然更多的学者,则着重论述文化创意产业园与产业集群之间的关系。
文化创意产业园的特征方面,这里参考西方学者对于文化街区(cultural quarter)的观点[4],结合安徽省的实情展开论述。Montgomery在《文化街区作为城市再生的机制》一文中,从活动、形式和意义三个要素论及了文化街区的特征。就活动而言,文化创意产业园的文化空间及活动具有多样性的特征,中小型创意企业比较活跃,因为有些园区选址时自觉靠近一些教育机构,比如安徽芜湖创意产业园就紧挨安徽工程大学,所以其教育、培训活动也比较活跃。就建筑形式而言,街道景观具有良好的可进入性和公共空间,以及可供公共活动的临街空间。这样的园区不仅是创意的生产地,也是宜人的休闲、娱乐区。同时,有的园区还努力打造有代表性的吸引物,比如画廊之类。就意义而言,既是重要文化创意活动的集会场所,也是所在城市的“形象大使”,更是设计、知识的集散地,具有历史和发展的双重功能。
文化创意产业园的类型方面,因为不同的分类标准会导致不同的园区类型,这里以园区所在的周边环境作为分类标准,把文化创意产业分为四类。一类是在旧厂房、废弃仓库基础之上进行改建的文化创意园区。安徽省首个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新华958文化创意园,就是利用原新华印刷厂旧厂房进行改建而成的,既保留了以前旧厂房的建筑风格,又体现了创意产业园区的“创意”特色。一类是建在具有文化创意相关专业的高校周边的文化创意园区。比如,在建的安徽芜湖创意产业园就建在安徽工程大学外墙边。安徽工程大学有安徽省最大的也是最早的艺术设计学院,学院下设动画、广告、工业设计、新媒体设计、包装设计、装饰画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拥有丰富的智力资源。一类是在现存的历史文化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现代文化创意园区。安徽省这方面的代表最典型的要数黄山屯溪老街。屯溪老街有上百年历史,是我国保存最完整的,具有宋、明、清建筑风格的古商业街区,现今聚集了许多家民间博物馆、纪念馆、书画院、陈列馆、创意工坊等,每年吸引大批中外游客。还有一类,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它依托高新技术园区内的科技优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相比较而言,这类园区在安徽省内较少。
三、充分发挥园区的产业集群效应
创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目的就是期望发挥产业的集群效应,整体上提升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水平。产业集群是产业发达的核心特征,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省份概莫能外。所谓“产业集群是以某一特定产业中的大量企业及相关企业高度集聚为标志,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职业培训和科研机构、地方政府之间相互作用的空间集合。[5]”结合文化创意产业园来说,企业(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商)、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职业培训、科研机构)、规制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地方政府)在空间集合——产业园区内,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发挥交互作用,提高整体竞争力,寻求最大的生产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对于力图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地区来说,通过充分发挥园区的产业集群效应,提高当地的文化创意产业水平是可行的。
(一)有利于园区内的企业共享产业资源,提高生产效率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的企业都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企业,这些企业在文化创意产业链上拥有各自的资源,或处于产业链的上游,或处于产业链的下游。由于地理位置的邻近,当某个具体的企业在生产或销售的过程中需要某种资源(如信息、创意、科技、培训、销售等)时,会第一时间在园区内获得,而且这种获得可以是共享式的。比如,安徽省芜湖新华958文化创意园区内有一家优秀的广告公司,当其它多家公司需要进行广告宣传时,这家广告公司会成为首选。同时,这家广告公司也因为熟悉其客户的相关情况,在进行广告运作时,会比园区外的广告公司更有效率和有效,它自身的发展也会更好。这样园区内的整个文化创意产业链的发展也更协调,更有效,整体竞争力也就越强。
(二)园区内企业的竞合生存,有利于刺激创新
集聚在某个文化创意园区内的相关企业,彼此之间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共享资源,合作共存,同时也是有形的竞争对手。良好的竞合关系,使企业在面对市场、客户、产品时,会调动自身一切积极因素,迎合市场,服务客户,生产优质的文化创意产品。这种有竞争压力的产业环境,是有利于孵化创新的。此外,知识溢出效应,会使园区内的企业从其它企业那里得到更丰富的企业知识、专业技术、市场信息,这些都保证了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集群内部的知识流动能有效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创新和升级。集群内部的创新行为来自于思维的碰撞和知识的共享。知识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资源,并不像土地、劳动力和其他有形资源一样具有边际效益递减的属性。知识的共享与流动可以带来乘数效应的增长。[6]”众所周知,创新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性,比它对其它传统产业而言更为重要。
(三)有利于丰富产业链,促进新企业衍生
富于活力的文化创意产业园绝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相反,它会在现有的产业链基础之上,通过市场“无形的手”衍生新企业或淘汰现有的缺乏竞争力的企业。从而让整个产业链处于一个相对合理的,适于当地实际产业状况的比较丰富、细化的生态环境之中。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产业链的自主更新不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辞旧迎新”的再造过程伴随整个园区发展的始终。在建的安徽芜湖创意产业园位于芜湖鸠江区,毗邻安徽工程大学,拟吸引动漫游戏、工业设计、影视特效、广告会展、教育培训等相关企业入驻。政府部门的这个筹划一旦投入实际产业运营,势必接受实际的再造。比如,动漫游戏企业之间的分工越来越细化,广告会展企业会衍生出环境设计企业或是产品包装企业,影视特效公司和工业设计公司,围绕动漫游戏企业调整自身定位,为其提供周边服务等等。
(四)有利于城市形象的塑造
集群发展的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对于提高所在城市的形象,打造城市品牌的成功先例并不少见。美国硅谷、好莱坞、迪斯尼乐园之于所在城市,北京宋庄、798之于北京,M50、海上海之于上海,西湖创意谷、西溪创意产业园之于杭州都是可以代表所在城市形象的城市品牌之一。
城市形象的提升,需要有本地区或其它地区人民想象、联想的符号,这个符号可以是视觉的符号,可以是某个人或事件,当然也可以是某个知名企业或企业集群。文化创意产业对于提高所在城市的城市形象是再合适不过的品牌符号。优秀文化创意产品带给人的愉悦更能使消费者对所在城市产生好感或其它正面情感。比如,安徽芜湖方特欢乐世界对于芜湖市城市形象的提升功不可没。另外,文化创意产业园的集群效应会让城市形象变得更具体、更明确、更集中。文化创意产业园对于所在城市形象的塑造功能应该引起重视。
四、避免园区发展中的问题
为发挥产业集群效应而创建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对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园的作用是无庸置疑的,但是为了集群而集群则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问题,绝对需要避免。
(一)避免跟风和千人一面
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本来已经如火如荼的文化创意产业更是风生水起,各地纷纷上马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但是已建或在建的产业园中同质化情形比较严重,有的根本没有前期的市场调查,只是“人云亦云”地跟风上马。这种对文化创意产业园的狂热风带来的将是投资的失误,资源的浪费和业届对该产业信心的丧失。
如,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等地相继创建动漫基地。其合理性暂且不说,各基地的同质化就是一个问题。动漫产业是一个有自身发展体系的庞大的产业,跟其它产业一样也有“供、产、销”,如果所有的园区把注意力都放在“产”上,产业的正常发展将会是个问号,何况动漫产业的“产”也有形式多样的细化和分工。不切实际地跟风上马和千人一面,是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园过程中需要极力避免的。
(二)避免政府主导的“拉郎配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建设大多数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进行的,在产业发展早期政府的牵头作用必不可少。在当前全国上下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形势下,政府部门应当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把精力更多放在营造好的创业环境,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组织必要的咨询、培训活动,立足于做好服务工作。杜绝为了所谓的政绩,主观臆断搞面子工程,利用行政力量随意捏合一些完全不相干的企业入驻园区。这样的园区,就算初期能够做得像模像样,最终也只能是以失败告终。就安徽省的实际情况来说,相比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安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还比较落后,这个时候应该结合本省实情走特色之路,在做专、做精上下功夫。
(三)避免只重视硬件建设,忽略软件建设
文化创意产业的硬件建设,如房屋、道路、绿化、卫生等,看得见摸得着,相比较而言也更容易出成果,但软件建设,如入驻制度、奖惩系统、帮扶政策等,则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软件的建设需要在长期产业实践的基础上,在掌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律之后,结合本地实情,对症下药。它需要的时间更长,耐心更大,难度也更大,但是只有好的软件设施,园区的发展才能蒸蒸日上,现实可持续性发展。当前安徽的文化创意产业,硬件上面的建设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接下来的时间,应该把更多精力放在软件建设上,重点发展一批影响大,效益好,有安徽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并真正发挥品牌效益和产业辐射作用。
(四)避免“挂羊头卖狗肉”
当前有些地方的文化创意产业园,打着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旗号,在享受政府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却做着房地产的生意。这种做法滥用社会资源,败坏社会风气,极其不利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所以应该坚决避免。就安徽省来说,有的地方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决心是好的,但是落实到实处时,比如有的动漫产业园,把政府低价租赁的房产又倒手租售给其它社会实体,赚取差价。这种做法一方面是这类企业居心不正,钻了政府的空子,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部门的相关法规、政策出台的不到位,让人有机可乘。政府部门应该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对此类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五、结 论
当前在我国大力文化创意产业的大背景下,各地创建了一些不同种类的产业园区。安徽省创建了诸如,合肥动漫产业基地、淮南志高文化科技动漫产业园、马鞍山视聆通游戏动漫产业基地、铜陵江南文化园、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等。这些园区或利用旧厂房、废弃仓库进行改建,或建在具有文化创意相关专业的高校周边,或在现存的历史文化区基础上发展现代文化创意产业,或建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创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应充分发挥产业的集群效应,提高效率,刺激创新,促进新企业的衍生,提高城市形象。同时,要避免诸如,同质化,行政“拉郎配”,忽略软件建设等问题。安徽省的文化创意产业要结合本省实情,走特色之路。
参考文献:
[1] 徐浩程.安徽需要什么样的“文化硅谷”[J].决策,2010(8).
[2] 樊盛春,王伟年.文化产业园区理论问题探讨[J].企业经济,2008(10).
[3] 张凌云.文化产业园区有关理论问题重述[J].东岳论丛,2011(8).
[4] 周正兵.西方文化街区的基本特征与管理模式——兼论对我国文化园区发展的启示[J].经济地理,2010(10).
[5] 杨公朴,夏大慰.现代产业经济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6] 于鹏等.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内部的知识流动研究[J].现代传播,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