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扶贫干部郭建南因公殉职等
2012-04-29
广东扶贫干部郭建南因公殉职
12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来到在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中因公殉职的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郭建南家中,代表省委、省政府亲切慰问其家属,对郭建南同志的牺牲表示沉痛哀悼,号召全省共产党员学习郭建南同志的先进事迹。
郭建南同志2011年4月被派驻阳江市阳西县程村镇荔潭村,挂任荔潭村党支部副书记、广重集团驻村干部组组长,为村民们办了大量好事实事,成为群众交口称赞的“贴心人”。11月22日晚11时左右,在驻村办公点的办公桌前,这位优秀扶贫干部因突发疾病辞世,年仅50岁。
汪洋在郭建南同志遗像前深深鞠躬,并与家属一一握手,表示深切慰问。
汪洋说,郭建南同志是党和国家培养出的好干部、好党员,是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郭建南同志是带着党的宗旨去搞扶贫工作的,充分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郭建南同志的先进事迹。希望全省党员干部学习郭建南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通过自己的模范行为,增强党组织的执行力、战斗力、凝聚力,不断提升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汪洋还叮嘱省直有关部门和广州市要照顾好郭建南同志的家属,给予她们更多的关爱、关心。汪洋对郭建南的妻子和女儿说:“郭建南同志的突然逝世,我们深感悲痛。请你们放心,郭建南同志没有辜负党组织,党组织同样不会辜负他。各级党组织一定会和你们一起努力,帮助你们克服当前的困难,迈过这个‘坎,逐步把生活安排好。”
汕头市潮阳区获竞争性财政补助
近日,汕头市潮阳区通过参加层层竞争,最终取得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示范县第一名,获省财政补助1.3亿元。
潮阳区属水源性和水质性缺水地区,近年来,在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该区多方筹措资金1.37亿元,先后解决了78个村(居)、3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但目前仍有91万人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为彻底解决91万群众饮用水安全问题,该区抓住省委省政府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示范县建设的机遇,及早组织技术力量对农村饮水现状进行调查、评估、规划,制订出台实施方案和建设总体方案。最终在示范县竞争性评审会上,脱颖而出,争取到省财政补助1.3亿元,加上其他配套资金,将彻底解决饮水建设工程资金缺口问题,可望于2013年告别 “饮水难”历史。
阳江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全面铺开
近日,从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阳江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已全面铺开。
据悉,省网上办事大厅于今年10月19日正式开通运行。目前,阳江市已成立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到惠州等地学习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经验,拟定了该市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步骤、进度安排表,搭建了网上办事厅基本架构、基本栏目,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录入及报送,软件运营商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也在有序推进。
阳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乐荣指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要从方便老百姓角度出发,做到界面清晰、操作简单。要认真整合现有的资源,梳理好各单位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做好各单位业务人员有关填表、电脑录入等培训工作,想方设法加快推进阳江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不要求县级财政配套
今年,财政部制定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和民生事务。
管理办法指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对象为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根据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并使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不要求县级财政配套,不得为其他专项资金进行配套。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一方面用于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包括革命遗址保护、革命纪念场馆的建设和改造、烈士陵园的维护和改造、老红军及军烈属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等。另一方面用于革命老区民生事务,包括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事项和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等设施的建设维护。
广东“客家黄酒之都”花落河源
11月19日,“客家黄酒之都”、“客家酒文化博物馆”在河源市笔架山下挂牌揭幕,这是中国第二届客家文化节系列活动其中一项。它的挂牌,为积极推动河源创建“中国客家黄酒生产基地”迈出的重要一步;广东三友集团创办的“客家酒文化博物馆”,则是河源首家以客家酒而命名的文化馆,展示客家黄酒这一瑰宝传统酿造工艺以及客家人的民风民俗。
河源市副市长谢春森表示,河源创建中国客家黄酒生产基地,创建“客家黄酒之都”,既是传承历史,也是开拓未来;既是坚持生态优先,也是发挥产业优势;既是奋斗目标,也是责任使命,是一项弘扬文化,振兴产业的工程。河源将进一步高度重视酿酒业发展,围绕打造“中国客家黄酒生产基地”这个目标,创新思路,加快建设,健康发展,让河源的客家黄酒尽快走出广东,走向世界。
福建立法促进革命老区发展
据悉,《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福建省第一部有关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开展红色旅游、实施“五老”帮扶等内容具有鲜明的福建特色。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把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及时解决革命老区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规定,要对革命老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和优先安排,要加大对革命老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把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加强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工作和改善革命老区民生。
此外,条例还规定应当加强革命旧址、革命遗迹的维护保护工作,建设红色旅游景区,合理利用资源,发展旅游事业,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各种途径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积极参与革命老区投资开发、旅游开发等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