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高舆论监督的质量
2012-04-29冯新章
冯新章
舆论监督是党和政府赋予新闻媒体的重要使命,也是新闻记者的光荣职责。然而在新闻实践中,进行舆论监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究其原因,“难”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有些单位和个人对舆论监督不是闻过则喜,而是闻过则怒、闻过则跳、闻过则闹。领导开脱者有之,托人说情者有之,指责“失实”者有之,投诉告状者有之,常弄得新闻单位不得不“打一巴掌揉一天”。二是由于舆论监督报道者的政治修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报道技巧上的欠缺,在报道的选题和尺度的把握以及所报道事实上出现漏洞或差错,舆论监督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甚至产生负面效果。
因此,如何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舆论监督的质量,是每个新闻记者应该认真思考、积极对待的问题。
围绕中心,慎重选题
舆论监督的内容大多是社会热点问题,而这些热点,既是群众议论的焦点,也是各级政府解决的难点,所以选好题特别重要。要选好题就要注意三个方面。
一是政策法规的制定、出台或修订,党和政府各个时期的工作中心、工作重点。抓住中心可以从上到下营造一种浓厚的社会氛围,可以清除某些阻力,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二是巧妙对待社会舆论的冷热问题。一般来说,对群众要求迫切而领导又重视,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抓住不放,及时监督;对群众有要求而政府只能逐步解决的问题,要巧妙监督,适可而止。
狗是人类的朋友,但狗太多的时候,尤其是城市的狗太多的时候,就称之为“患”了。平顶山的狗就特别多,尤其是到了春夏两季,狗扰民、狗咬人的事件就接二连三发生,市民意见很大,纷纷打电话要求治理。2009年8月,平顶山市政府法制办就拟出台《平顶山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征询意见。抓住这个时机,平顶山电视台立即推出《关注狗患》系列报道,引起了市民的热议,使问题得以彻底曝光,也为《平顶山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营造了氛围,更为《管理办法》更完善、更具操作性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事实上,选好题就是讲究时宜,使“上”、“下”完美地结合起来。只顾“上”而不顾“下”,容易脱离群众,无法准确及时地反映舆情民意;只顾“下”而不顾“上”,容易使舆论监督工作无法显现效果。只有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帮忙而不添乱”的良好效果。
三是不要贪大求全,要口小面窄。对涉及的问题贪大求全,往往会顾此失彼,挂一漏万。因此,我们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采取“大视角,小角度”的方法,从具体的事件入手,从一点突破,突破口越小越好,涉及面越窄越好,把握好有理、有据、有力的素材,“以线穿珠”,最终引申出大道理,从而达到以小见大、见微知著的社会效果。
深入采访,内容真实
进行舆论监督比采访一般新闻难得多,当事人要么不出面、要么不讲实情,证明人或尽量回避或互相推诿,有人甚至设置陷阱让记者上当。因此,记者进行舆论监督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要学会用辩证法观察和认识问题,以求达到新闻的本质真实。真实常常隐藏在现象的背后。在采访中,记者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充分掌握材料,除应把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搞准确外,还要把背景、相互关系及所造成的影响等与批评有关的诸多因素弄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仅要做到所报道的单个事情的真实、准确,而且要注意和善于从总体上、本质上以及发展趋势上去把握事件的真实性。”
二是要有“证据意识”。采访实践证实,批评报道发出后,一些当事人在强大的压力下,会否认接受采访时说过的某些话,从而给记者带来压力。因此,记者应当牢记,不管被采访者的职业、社会地位如何,都应进行取证。如果没有进行取证,就要做到不把没有证据支持的内容报道出去。
从这个层面上说,记者获取证据,目的不仅是为了将其直接报道,还是为了“留一手”。很多时候,证据是不公开的,但记者手里有没有证据,效果大不相同。证据的威慑作用往往超过证据直接被报道的本身。你手里有证据,被批评者就不敢来找麻烦。
现在,一些年轻记者在采访中忽视查找和保留证据,一是对证据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为了图省事,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三是存在侥幸心理,以为不见得会有人来找麻烦。
依法监督,把握好度
从事舆论监督的新闻记者,不仅要有法制观念,还要在实践中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对所报道内容涉及领域的法律知识搞不懂时,要主动向权威部门请教,做到防患于未然。几年前,我们报道叶县有关部门上路乱收费、市区某电力部门多收费的事件,为使批评能有理有节,击中要害,我们反复学习有关法律、政策,并向监察、纠风、审计、物价等部门进行法规、政策咨询,力求批评报道所批评的每一件事都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吻合,从而确保了批评报道的万无一失。批评报道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绳进行采写,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有人说,舆论监督最重要的是把握好度,在许多问题上并不在于报还是不报,而在于怎么报。这个怎么报有很大的学问。
舆论监督不能以偏概全,把个人行为当作集体行为,把个别现象当作普遍现象,把局部问题当作整体问题,把偶然事件当作长期存在的问题;不能对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甚至一个问题在一段时间内集中进行舆论监督,否则就会总体失真。比如,一段时期内,电视上出现过多抢劫、杀人、盗窃案件,就会给人留下这个地方治安状况很差的印象;一段时间内,对某个县批评过多,就会给观众造成这个县一片黑暗,问题积重难返,前途黯淡无光的印象。要留给监督对象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的时间和机会,不能一棍子打死;不能把已经曝光的问题再拿出来曝光,监督报道说话要留有余地,切记把话说得过满、说得过头。
与人为善,留有余地。批评报道的目的不是批评,而是为了解决问题。因此,新闻记者不要一直端着“架子”,居高临下,要进行善意的批评,避免使用过激的言词,注意褒贬结合,既让他们感到舆论的压力,又让他们“有台阶下”,没有抵触情绪,这样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寻求支持,联合作战
舆论监督要真正有所作为,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开展工作,这应当成为媒体的“自觉行动”。例如,我们曾经曝光公车私用、大吃大喝等现象,如果没有平顶山市纪委、监察部门的配合,可以说很难进行。进行舆论监督时,新闻记者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避免舆论监督陷入单兵作战、孤掌难鸣的窘境。上下同心,各界合力,问题的解决就容易得多,新闻监督的目的也就容易达到。
利用多家媒体优势,形成舆论合力,是开展行之有效的舆论监督的一种方法。几年前,鲁山县发生了一起特大毁林案件,当时平顶山电视台采访的内容不仅在本台播放,而且向河南电视台、《大河报》传稿,形成了较强的舆论压力,有力地推动了问题的解决。实践证明,遇到较为棘手、较难攻破的问题时,一家新闻单位就显得势单力薄,及时联系数家新闻单位共同参与采访,往往能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达到舆论监督的目的。
跟踪监督,反馈结果
舆论监督发布后,要关注事件的发展过程。有些报道可能一时不会引起有关人员的重视,达不到监督的目的,记者要及时进行追踪或连续报道,直到问题解决。
多数舆论监督一经报道,就会引起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关注,很快他们就会规范或改变既定行为,改进工作。记者也要对这些变化及时进行宣传,反馈舆论监督的结果。比如,去年,平顶山一学校附近汽车修理部的排气筒正对学生宿舍,修理部的污水排到学校院内,给师生带来了许多的不便。平顶山电视台予以报道后,环保局稽查队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对该汽车修理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院子里的水池污水排放和排气筒进行改造,对后院墙体加高封闭,以免影响学校师生的生活和学习。随后,汽车修理部进行了整改。这种追踪报道既显示了舆论监督的力量,也表现了有关部门的作为,又有利于他们今后与我们媒体的配合。
总之,新闻记者只有在不断的探索中,采取有效的方法,提高报道艺术,才能充分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完成自己神圣的使命。
(作者单位:平顶山市广播电视总台)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