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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视域下的校园听证会研究

2012-04-29张志华

中国德育 2012年17期
关键词:公共参与公民教育

摘要 校园听证会是落实公民教育的重要途径。然而,实践中的校园听证会存在广度、深度、范围、真实度等方面的限制,导致其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出来。校园听证会功能受限的根源在于组织者未能领会公民教育的精神实质,在操作中出现一些偏离现象:机械照搬行政听证会、参与者话语权受限制、非正式听证缺位等。要想充分发挥校园听证会的公民教育功能,就必须拓展听证议题、合理选择参与人员和深化听证过程。

关键词 校园听证会;公民教育;公共参与

作者简介 张志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生

公民教育既可以作为一种实体的教育实践,又可以理解为一种教育理念。理念意义上的公民教育需要通过一些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来落实,如学生代表大会、校园听证会、学生自助团体等。以校园听证会为例,应然层面上的校园听证会能够培养学生的公共参与意识和能力,并促使他们自觉维护自身权利与履行自身义务;然而,实然层面上的校园听证会虽然已经发挥了一些公民教育的作用,但由于各方面受限,导致其功能并未充分发挥出来。

一、受限的校园听证会

校园听证制度是学校在做出涉及学生利益的决策时,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及有关专家意见的一种必要的规范的公共决策咨询机制。目前,我国的校园听证会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它在实际操作中受到广度、深度、范围、真实度等方面的限制,从而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广度的限制

就目前的实践来看,校园听证会在参与人员的组织广度上存在一定限制。有的是校方指定一些人参加,如一些学生社团的组织者,他们更多的是协助学校管理学生,其观点与主流(校方)观点基本一致,因此,他们并不能很好地代表普通学生的利益。有的是谁报名谁参加,并没有一些选择标准与调配机制,以保证参与人员能代表各方的利益。还有的缺乏家长、教育理论工作者等利益相关人或专家参与。有些人担心由于学生的未成熟性而在被赋予参与权后有意无意地是非不分,只是盲目捍卫自己的一时利益,从而影响到他们自身的长远发展。正是有这样的担心存在,发动家长以及其他关心学校教育的成人以及一些教育理论专家参与校园听证会,就显得更有必要了。

(二)深度的限制

就目前的校园听证会中人们的参与程度来看,参与问题协商的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听证会要解决的问题是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学校管理问题。而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持不同观点的人充分表达意见,并互相质疑、辩论,从而在意见的充分交流中实现相互之间的理解和妥协,并达成共识。然而,不少校园听证会在举办过程中弱化了质辩的环节,只是听证代表大致陈述各自观点,而后由主导者做出结论。

(三)范围的限制

校园听证会所讨论的议题也存在范围上的局限性。目前的校园听证会的议题大多局限于学生管理中一些无关大局的问题,如食堂饭菜价格问题、助学金发放问题等。而对于学校教师管理、课程设置、校园文化建设、教育质量等触及学校教育核心的议题却基本没有涉及。而学生作为学校教育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他们及其背后的家长理应有权利参与到学校核心问题的决策上,至少也要有机会让他们发出代表他们自身利益的声音。虽然校园听证会在给学生放权上已经是一种进步,但是显然学生的权利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维护。

(四)真实度的限制

尽管有些学校在多种因素的推动下开展了校园听证会,但是细细一看,所谓的校园听证会只是一种模拟游戏。模拟听证会是对正式听证会的程序和场景的模仿,一般经过了精心的包装。有些模拟听证会是学校进行校园文化建设而开设的特色活动,一般多存在于学校的社团活动中;也有学校为了深化对高中政治课里的民主决策内容的学习,举行校园模拟听证会。然而,如果缺乏让模拟听证会变成现实乃至常态现实的条件,那么学生长久下去将丧失民主参与的热情,这不仅不能发挥听证会本来的目的,反而离听证会的初衷越来越远。

二、校园听证会功能受限的缘由

从已经举办的校园听证会来分析,其功能受限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机械照搬行政听证会

行政听证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执政的效率,并切实维护公民的权益。也有研究者套用行政听证会的主旨提出,校园听证会的实质就是把关系学生德育生活的决策权力与学生分享,让学生参与决策,从而增强学生对决策的认同感,提升学生在决策执行中的自觉性和创造性。[1]笔者认为,校园听证会的目的更在于通过学生的参与,培育他们的公民意识与公民能力。总的来说,校园听证会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听证会,它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之外,还肩负着培养学生的民主精神、公共参与意识等公民人格的使命。因而校园听证会不能照搬行政听证会的做法,而应在借鉴其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公民教育的特殊需要进行一些改良。

(二)参与者话语权受限制

在校园听证会中,学生看似被赋予了平等的话语权,但实则其话语权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主要是由于校园听证会仍然处于学校这一权力场中,而教师是其中的权威者甚至威权者。学生担心自己在听证会中的一时口吐真言会让教师反感自己,从而在学习、评奖等方面对自己冷淡甚至贬抑自己,徒然给自己招惹麻烦。因此,他们学会了察言观色,小心翼翼地依着教师的喜好说些违心的话。这些学生并没有被赋予实质意义上的话语权,而只是形式上的话语权。校园听证会的重要目的之一就在于让学生也能发出自己的声音、代表自己的利益,然而,这种华而不实的话语权显然不能让学生道出自己的心声,更谈不上与教师、家长以及其他学生等进行协商,切实维护自身的利益了。总的来看,学校中传统的以成人为中心的权力关系往往造成学生参与“失真”,甚至使其成为一种“幻象”。[2]

(三)非正式听证缺位

所谓非正式听证,指行政机关在制定法规或作出行政裁决时,只需给予当事人口头或书面陈述意见的机会,以供行政机关参考,行政机关不需基于记录作出决定的程序。在非正式听证程序上,公众参与意见的方式主要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出,没有质证和相互辩论的权利。[3]222-223举办正式听证会的成本比较高,而非正式听证则不受严格的时间、空间、专人限制,因而举办形式比较灵活。然而,在目前的校园听证实践中,非正式听证比较鲜见,它的价值尚未被学校教育所发现与重视。而校园听证会一些有待开放的议题,如教师管理、课程设置等比较专业与核心的问题,恰好可以采用非正式听证的方式进行。

从现实中对校园听证会的探索来看,已举办的听证会之所以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学校未能正确认识到听证会的实质。不是简单地将其理解为一种学生实践活动,就是将其作为提高学生对学校管理规章服从度的有效手段,而没有将其上升为公民教育实践的高度。

三、走向公民教育的校园听证会

校园听证会是公民教育的重要载体,它的前景非常光明。不过,要想充分发挥其培养学生民主精神、公共参与能力的作用,就必须突破现有的校园听证会的功能限制,建构整全功能的校园听证会。针对现存的问题,可以从拓展听证议题、合理选择参与人员、深化听证过程这三个角度进行努力。

(一)拓展听证议题

校园听证会是在借鉴行政听证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行政听证会的发展状况也应在校园听证会上有所映射。随着我国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行政听证正在向其他非处罚性具体行政行为拓宽,也在向抽象行政行为拓宽”。[4]与此相应,校园听证会也应跳出学生处罚听证、食堂服务质量听证等具体的议题,向学校宏观管理议题拓展。美国学者克里夫?贝克在谈到学校的政治教育时也指出:“在学校里,应鼓励学生在课程内容、教学程序、行为准则、娱乐活动以及其他政策和实践领域的决策中发挥作用。当他们尝试着这样做时,他们很快就会意识到学校决策的政治本质,并学会如何尽力对其发挥最佳影响。”[3]64

除了向宏观管理议题拓展,校园听证会还可以尝试进驻学生的日常校园生活。校园听证会要成为常态,学校和班级在管理日常事务时都可以使用正式听证会或非正式听证的形式。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学校如果考虑到节省时间的需要,可以稍微简化听证会的程序,或者直接使用非正式听证的方法。不过校园听证会的民主参与精神决不允许因节省时间的需要而打折扣,要在保障听证效率的同时贯彻听证会的公民教育精神。

(二)合理选择参与人员

在确定听证会的参会人员时,要特别注意他们的代表性,以保证参加人员有较广泛的代表面,保护各种不同意见有平等的发言机会。[3]135然而,目前的校园听证会在参与人员的选择上不是过于刻意(由校方指定专人)就是过于随意(谁报名谁参加),缺乏一定的选择标准与调配机制,不能保障参与人员的代表性与全面性。因此,改善现有的校园听证会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从合理选择参与人员入手。学校可以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请报名人员填出自己的相关信息以及自己在听证议题上的立场,组织方在举办听证前根据这些信息各选择人数相等的持不同立场的人员,并且还要保障同一立场的人员能覆盖各个不同的群体,从而使听证会能够充分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取向,进而在质辩的过程中达成共识。

(三)深化听证过程

现有的很多校园听证会听证过程流于形式,未能就听证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与辩论,听证会的对话平台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也就很难达到其举办的目的。为了改变听证过程中参与人员简单陈述观点后组织方就急于做结论的状况,我们应当有意识地通过充分的质辩来深化听证过程。因为,质辩制度是听证制度的核心,也是充分体现公正原则的主要制度。[3]99只有通过充分的质辩,参与各方才能详尽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在辩论中进行利益的博弈与妥协,最终达成有效力的共识。

听证过程的深化需要学校营造一个平等、公正、轻松的听证氛围,校方应当真诚地倾听学生的意见,尊重学生的观点,并在听证结果中体现出学生的立场与利益。只有学生的话语权得到切实的保障,学生才会相信校园听证会并不流于形式,而是切实鼓励和欢迎他们进行公共参与。在学生认识到校园听证会的意义与价值后,他们才能具备内在的参与动机,才能积极、主动、认真地参与到听证会中。

公民教育要自儿童抓起。公民教育的核心精神是公共参与,公共参与意识需要从小培养与呵护,公共参与能力则要通过教育及相应的实践来培养。如果儿童从小习得的是服从、被动接受,而没有主动参与、积极争取主动权的意识,即便公民教育在大学和社会中再摇旗呐喊,也会收效甚微。因此,校园听证会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实践形式,我们应当改进与完善它,使其充分发挥公民教育的功能。

参考文献:

[1]李宏亮. 校园听证会:让学生成为决策的主人——高中生自主互动德育的实践创新研究[J].中国教育学刊,2008(11):29-30.

[2]刘宇.论学生参与中的权力问题[J].全球教育展望,2011(4):33.

[3]王文娟,宁小花.听证制度与听证会[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10.

[4]贝克.优化学校教育——一种价值的观点[M]. 戚万学,赵文静,唐汉卫,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97.

责任编辑/马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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