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式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2012-04-29朱英兰
朱英兰
摘 要 诊所式教学法具有不同于传统教育的优势,受到了国内各大院校的青睐,对于输出法律应用型人才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介绍诊所式教学法的特点的基础上,阐述了民法中开展诊所教学法的理论分析。
关键词 诊所式教学法 民法 运用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Application of Clinic Teaching Method in Civil Code Teaching
ZHU Yinglan
(Shan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Qingdao, Shandong 266510)
Abstract Clinic teaching method is with the advantages different from traditional education, being a major domestic institutions of all ages, application-oriented talents for the export law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linic teaching method based on civil law expounded the theory of clinic teaching.
Key words clinic teaching method; civil code; application
1 诊所式教学法的特点
1.1 教学内容上以真实的背景材料为基础
传统的法律教育注重的是理论教学,对学生思维的训练往往是建立在已知或者虚构的基础之上,培养学生对法条的理解,领会立法精神。这种模式为学生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但是如若缺乏理论应用于实践的机会,则使理论和实践发生脱节,从而使学生的应变能力及法律应用中的一些技能得不到应有的训练。
诊所式法律教育则是以真实的背景材料为基础,学生通过接触真实的案件,可以参与案件的全过程,能够深切的体会到律师的社会角色,从而使其所学知识与实践充分结合,训练法律领域中的一些技能,例如谈判、文书的起草等,最终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2 教学方法上以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为特色
传统的教学以老师教授,学生听记为主的单向模式,而且大部分是合堂上课,学生的人数达到百余人左右,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几乎是零。而诊所式教育则不在局限于教师讲授为主,而是以互动的方式为特色。指导教师在教学上采用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教学方法。①这种方法极大的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成为了课堂的主人。
1.3 特色鲜明的思维训练方式
诊所式教育要求学生不再是本着公平正义的观念去探究公平公正,而是要求学生以律师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要结合具体的而事实和证据对案件进行探究,要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1.4 教学效果的丰富性
传统的教学中对学生的掌握效果的考查大都是通过考试成绩来进行评价。而诊所式教育采用多种教学法让学生体验多样性的角色,获得多方面的收获,可以看到别人和自己的表现,明了自己的优缺点,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更重要的是在办案中去了解作为法律工作者的重要性。
2 诊所式教学法在民法中具体运用的基本条件
诊所式教育是法律教育中的组成部分,是对传统的法律教育的创新,同时也是对传统法律教育的补充和完善,其在现有的阶段还不能完全的取代传统的教学模式。所以,在民法中开展诊所式教育需要逐步进行,在民法中开展诊所式教育所需的基本条件:
(1)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以供学生会见当事人及和当事人进行交谈。为了更好的使其工作顺利的开展,该场所还需配备电话、电脑、打印机、档案柜、图书资料等。
(2)诊所所需教师。诊所的顺利开展还必须有相关的教师的参与,对于教师要求其应当具备硕士学历,掌握扎实的民法的理论知识,同时还应当在律师事务所兼职,有着丰富的办案的经验。此外,还可以聘请一些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和退休的法官来担任诊所的教师,组建成一只专兼职相结合的优秀的教师队伍。
(3)有一定的案件来源。为了保证案件的固定来源,诊所中专兼职律师对于其所接的案例就可以拿到诊所来完成。另外,为保证诊所充足的案源,我们还可采取其他方法来开拓案件的来源,比如增加宣传力度,将诊所的工作向社会公众宣讲。还可以和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合作,利用国家正式法律援助机构的影响和案源来增加案件的数量。
(4)要有一定的办案经费。目前对于经费的来源出了资助外,纵观其他学校可以看出还可通过以下的途径解决:一是和学校进行沟通,从而获得一定的经费支持;二是通过宣传,获得社会的赞助;三是让诊所中的有能力的当事人可以适当的承担一部分。
(5)诊所学生的选定。对于诊所教育的顺利开展还需对诊所的学生严格把关,一般来说诊所的学生应当以大学三年级的学生为主,因为这部分学生已经具备了相当的知识体系,对于诊所开展所应当具备的知识体系中的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民事法律文书等基本课程都已学过。
3 民法中引进诊所式教学法欲取得的效果
现代法律教育的目的是输出具备专业知识和法律基本职业技能的应用性人才, 而传统的教学已经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所以,顺应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学专业的特点,发展诊所法律教育,推动法律教学模式的改革,培养具备法律职业技能和具有法律职业道德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就成为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所在。其重点在于,我们不能把诊所式法律教育看成另一种灌输知识的模式,而应当用它来开发学生的智力和法律思维能力,使其知道如何在实践中学习法律和应用法律。②根据诊所教育的目标和特点,在教学中欲达到的效果有:
(1)锻炼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美国法官、现实主义法学派主要代表杰罗姆·弗兰克(Jerome Frank)曾说:“法律实践与判案不是科学,而是艺术,是律师和法官的艺术。任何一门艺术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可以从书本上学到的,无论是绘画、写作还是法律实践。一门艺术的最好教育方式通常是在这门艺术实践中有着很高技巧的人指导下进行学徒式的训练。”③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学生接触的都是真实的案例,通过运用民法中所学的理论进行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并根据不断反馈回来的信息对其进行分析,这样就有效的锻炼了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生可以通过诊所学习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人际关系。在诊所中,学生以律师的身份会和各种各样的当事人打交道,这就需要交流和人际关系技能发挥,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学生会找出人际交流的方法加以实践。
(3)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从美国诊所教育产生的背景来看,法律诊所教育不止于教育方法的改革,其中还承载了社会功能,该功能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一种法律援助的模式,向学生提供了非功利的公益法律服务的概念。④使公益法律服务的理念深入法律工作者的人心,使其认识到律师的职业不仅仅是意味着高收入,更象征为社会公正和公益服务。在诊所教育中学生通过办理真实的案例,尤其是援助性的案例,将不断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无形中也学会的做人的准则。
(4)用诊所教学法检测民法的教学效果。⑤诊所式教学运用过程中,学生对其接触的真实的案例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讨论,以便最大程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分析和讨论过程中,就会运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因此,指导教师可以从旁了解到学生对民法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从而理论与实践在不断的检验、总结中螺旋式地发展,互相依赖、互相促进。
注:本论文为2010年山东科技大学“群星计划”项目(项目名称: 诊所式教学法在民法中的应用研究 ”、编号为:QX102167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① 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法律出版社,2002:8.
② 王晨光,陈建民.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法学,2001(7).
③ 刘建霞.诊所式教学法——对民法精品课程建设的启示.载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④ 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法律出版社,2002(67).
⑤ 刘建霞.诊所式教学法——对民法精品课程建设的启示.载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