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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对策探析

2012-04-29王凤飞

经济与管理 2012年2期
关键词:税收征管电子商务

王凤飞

摘要: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开拓了新的税源,加快了税收征管系统的科学化、现代化;另一方面给沿袭多年的传统税收征管体制、税收原则、税收要素等带来了冲击和挑战。电子商务的税源监控可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宏观层面、微观层面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源监控;税收征管

中图分类号:F8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2-0055-08

20世纪以来,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推进和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信息技术被引入商务活动中,从而产生了电子商务(EC:Electronic Commerce;EB:Electronie Business)。通俗地说,电子商务即网上贸易,就是人们在电子技术和因特网的平台上从事各种不同的商务活动或业务。从经济信息化趋势来看,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由于其具有数字化、高效化等特点而受到越来越多的经济集团组织及商业人士的厚爱,发展势头强劲,对经济快速增长和企业市场竞争将产生很大影响。同样,在现代经济中,电子商务作为商品贸易的重要手段,其引起的税收问题是多方面的,因此,制定何种税收政策以引导电子商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便是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中国政府倾向于让其自由发展,而当其发展的必要性非常清楚时再采取准确行动,这表明了中国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处理方向。所以,对电子商务活动必须进行税收征管,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和行之有效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缴方案。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税款流失,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才能贯彻税收公平和税收中性原则,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维护国家的主权。

一、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征管的影响

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无地域距离限制、方便、快捷,在企业实践中减少了大量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广泛运用,为我们顺势而为、不断完善中国的税收制度、提高征管工作效率提供新机遇,也为现行的税收法规和征管方式带来了挑战,尤其是电子商务的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影响了传统税收征管模式的运用。因此,我们必须予以充分的重视。采取积极的态度来面对。那么电子商务的发展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怎样的影响,这是我们必须弄清的问题。

(一)税收公平原则受到冲击

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最高原则之一,包括纵向公平和横向公平,是指税制设置应以每个纳税人经济状况为参照点,使其纳税人承受的税收负担与其经济水平相适应,相同纳税能力者负担相同的税额,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额。对纳税人税前税后的盈利不会产生影响,每一种税都能公平对待每一位纳税人,则这样的税收制度可认为是公平的。但由于电子商务活动交易过程的数字化、虚拟化、隐匿化,一方面税务征管部门采用传统的征管手段不易获得纳税人交易状况的准确信息,难以做到公平课税,使得部分电子商务活动成了“免税商务”;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活动相应的的法律法规尚在构建,使得进行电子商务经营企业与传统贸易企业之间存在税收不公平的情况,逃税、漏税的情况十分严重。

(二)传统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受到挑战

税务登记(纳税登记)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众所周知,税务登记的基础是工商登记,法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必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资格后才能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营业。不论是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经营者,还是传统贸易经营的企业,他们在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只是交易手段、货币支付方式发生了变化。然而在网上开店经营的注册登记,现行法规中并无强制性规定。虽然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时》,但由于缺少法律效力,网上交易的税收征管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仍然处于三不管的“真空地带”。电子商务采用传统的实物贸易企业税务登记制度,容易造成漏管或漏征,难以使税务机关全面了解纳税人的存在、发展及生产经营状况。

(三)征税对象难以确定

税法中各税种对于传统贸易方式涉及到的征税对象都做了严格具体的区分,制定了相应的课税标准,而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内容、交易数据、交易金额都依靠网络传输,对于传统税收征管制度依靠账簿、库存等实物对账法而言,很难精确确定交易活动中税目、税额、税率、征税时间等税收要素,从而无法准确核对一项收入的税收性质,如是销售所得还是劳务所得,网络交易的隐蔽性、虚拟性特点,要明确划分收入、确定纳税人就变得相当困难。网上交易各项收入的日渐模糊,征税对象难以确定,税收征管监控失去了最直接的实物对象,税收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

(四)税收稽查缺乏可靠的审计基础

传统的税收征管是以纳税凭证、纸质凭证等作为审计工作的载体进行税收稽查,电子商务依托的网上交易是无纸化货币、无纸化凭证,交易内容和结果可随时更改,甚至不留痕迹,致使税务机关对于销售数量、价格、收入无迹可寻,难以把握,给税收稽查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如果纳税人不主动对自己交易行为进行申报,一般税务机关很难察觉其交易的真实情况,即使发现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也很难做出准确的定性处理,从而助长了逃税、偷税等不良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审计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引导纳税人市场行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电子商务活动的网络特点决定了依托电子技术、数字化管理的网络稽查取代传统的以凭证、合同、账簿等为工具的税收稽核方式势在必行。

(五)税款流失严重

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发行对传统的税收代扣代缴方式提出了挑战。目前,电子商务活动中常用的交易工具——数字化货币、信用卡、电子支票等构成了电子商务活动的基础,对于这种交易方式,产销双方不需面对面,也不用通过中介即可顺利完成交易。而传统的税收征管则是确定征税对象及纳税人、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税款的代扣代缴这两种方式。可见,传统的税收征收管理对网上交易不能很好地起到约束作用,那么,如何监管中介机构,或者说如何监管支付结算机构——银行金融机构,监管交易双方将成为税制中代扣代缴税款的一大难题。另一方面,企业在进行商务交易活动时,为防止商业机密信息泄露,一般会采用加密手段、匿名电子支付等方式,这样的举措使税务机关难以了解和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使得一些唯利是图的企业偷逃税款更轻而易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影响税收公平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税收征管的路径选择

(一)从信息不对称理论看强化电子商务税源监控

20世纪70年代,有经济学家提出了信息不对称理论,所谓信息不对称理论就是对经济信息量缺乏了解或掌握上存在差异,一方经济决策人拥有比另一方更多的信息资源,导致信息分布不对称。市场领域里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大家比较熟悉,其实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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