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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指数统计中 居住类权重的合理测度

2012-04-29郁鸿元

上海城市管理 2012年2期
关键词:价格指数居民消费

郁鸿元

导读:我国把居民购买住房的支出视作投资而非消费,因而未被记入CPI统计测算。然而,近年来我国的住房价格却上涨迅速,住房已成为居民(特别是城市居民)消费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我们脱离房价快速上涨这一现实条件计算住房成本,进而推算CPI,其结果必然是不准确的,因而,必须合理测度我国消费指数中的居住类权重。

Key Words

关键词:购买住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居住类权重

在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样是衡量通货膨胀水平最重要的指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是对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综合汇总计算的结果。在我国CPI的计算中,却把居民购买住房的支出视作为投资而非消费,因而未被记入CPI。然而,近年来我国的住房价格却上涨迅速,住房已成为居民(特别是城市居民)消费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不能完全反映通货膨胀程度

通货膨胀率,是货币超发部分与实际需要的货币量之比,用以反映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程度。广义通货膨胀,是指包括房地产商品在内的所有实体经济领域中商品价格总水平的上涨。狭义通货膨胀是指传统教科书上的通货膨胀,即通货膨胀是指实体经济中价格总水平的上涨,科学的衡量指标是指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虽然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可以更全面地反映通货膨胀水平,但它是一个非常综合的物价指标,从其中无法得知是何种因素引起的物价的普遍上涨。而且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的发布为一年一次,对于波动频繁的宏观经济,它在实际应用中不适合作为观测通货膨胀的指标。

由于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直接、也不可能计算通货膨胀,而是通过价格指数的增长率来间接表示。由于消费者价格是反映商品经过流通各环节形成的最终价格,它最全面地反映了商品流通对货币的需要量,因此,消费者价格指数是实际中最能充分、全面反映通货膨胀率的价格指数。与其它的价格指数相比,CPI与失业、经济增长等宏观经济指标具有比其他物价指数更稳定的关系。目前,多数国家都编制消费者价格指数(我国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反映城乡居民购买并用于消费的消费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还用它来反映通货膨胀程度。从2001年起,中国采用国际通用做法,逐月编制并公布以2000年价格水平为基期的居民消费价格定基指数,作为反映中国通货膨胀(或紧缩)程度的主要指标。

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来衡量我国的通货膨胀程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我国居民消费率较低。美国可以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衡量通胀程度,因为美国居民消费率高达70%以上。根据有关专家测算,我国的居民消费率甚至还不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0%,用40%的部分来代替全部,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其次,由于统计上的原因,CPI本身存在低估的情况。当前官方公布的CPI数据存在两个关键问题:第一,并没有显示出中国居民消费形态的快速转变;第二,消费数据的覆盖面不够全面,数据未包含居民服务性支出。这主要体现在统计样本的实效性差,样品调整滞后,权重设置不合理并且调整滞后,使统计出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不能够真实地反映物价的上涨程度。再次,CPI构成中的一些价格是受管制的,例如汽油、天然气、水、电、供气、供暖等国家垄断或隶属于国企事业单位的公共事业费用,使得CPI并不能真实地反映通胀压力。此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贫富悬殊拉大,综合的CPI不能反映不同收入阶层的感受。我国当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体系所存在的种种不足,严重影响了衡量通货膨胀的准确性,因此有专家认为,如果要用价格指数来衡量狭义通货膨胀,也要综合考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和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等指数。

二、我国的住宅房屋是一种特殊消费品

联合国制定的《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各国遵循的统计国际标准,该标准规定,房地产开发投资形成的房地产,在支出法的GDP核算中归入固定资本形成。也就是说,不仅生产经营单位的厂房是固定资本,居民个人购买的住房,尽管由个人居住和享用,但其本身并没有被划为消费品,因此,房屋是一种特殊的耐用消费品。

在世界范围内,房屋在CPI统计中都是区别于一般消费品对待的。一方面,购买房屋是在短期内的集中支付(包括房贷款),但房屋提供的是今后若干年的消费,其购买和消费行为是不同步的。如果直接把短期内的买房支出纳入CPI,则编制出来的CPI会因商品房市场的周期性而出现剧烈波动,无法真实反映与当前居民实际消费内容相对应的总体价格水平的变动。另一方面,房屋兼有投资品和消费品的属性,除了可满足一定的居住消费需求外,还具有保值增值收益的作用,而一般商品随着消费活动的进行,实物形态会磨损,市场价值也会逐渐减少。目前,世界各地把房屋属性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完全看作是资本品(将自有住房成本完全剔除在CPI统计之外,如: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第二类是完全看作是消费品(将实际支付的货币额计入CPI,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爱尔兰等);第三类是兼有资本品和消费品的属性(如:美国、加拿大、欧盟一些国家和日本等一些亚洲国家)。因此笔者认为,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在“住房兼有资本品和消费品的属性”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在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时,就不能直接把住房价格像普通消费或者服务的价格一样纳入CPI,而是要首先剔除居民住房的资本品属性,得到住房作为消费品的消费成本,然后再纳入价格指数的编制。

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年度统计公报(2005-2010年)资料分析,我国居住类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动幅度除2009年下降外,其他年份都在增涨,当年居住类指数的变动幅度与当年CPI的变动幅度不一致,城市和农村变动幅度也不相同,而只与当年的住房价格波动相关(见表1和图1)。

三、我国的住宅房屋消费水平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

在我国的CPI中,居住类作为八大类组之一,其主要包括租房、自有住房、建房及装修材料和水电燃料等,而住房价格的变动正是通过这一类别,部分地反映到CPI的变动中的。在我国的CPI权重组成中,居住类权重约为15%,而美国居住类权重约为43%(其中自有住房消费成本约为23%,较我国整体居住类权重还高出8个百分点),加拿大居住类权重约为27%。

虽然,我国居住类权重远低于美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但事实上,我国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却承担着更大的住房支出压力。衡量一国的住房消费水平主要考察两个指标:第一个指标是房价收入比,即住房自由市场价格的中位数与家庭年收入中位数之间的比值。据2006年的统计资料反映,我国最低收入户房价收入比是22,是同组国际平均水平的2.3倍;中等收入户房价收入比是7.7,是同组国际平均的1.4倍;最高收入户房价收入比是2.44,只是同组国际平均水平(5.6)的44%。由此可见,除了最高收入人群,我国居民所面临的住房价格压力都大于国际平均水平。第二个指标就是自有住房比率。根据《中国城市状况报告2010/2011》的披露,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23平方米,城镇居民的自有住房拥有率至2008年已达87.8%。这一数据较欧美发达国家(60%-70%)要高出17.8-27.8个百分点。这两个指标的比较,充分证明了我国的住房消费已高于国际平均水平。

四、我国的居住类权重亟待合理测度

准确反映生活费用支出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是编制CPI的根本目的。住房支出是居民家庭生活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将其支出变化情况纳入到CPI中。虽然在我国的CPI统计中包含了居住类,但由于我国的房价收入比和自有住房比率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反映出我国居民住房消费实际支出较高。在我国CPI权重设置中,城市居民居住类消费权重明显低于居民实际支出水平,因此在我国的CPI统计中,偏低的居住类权重显得不合道理。

虽然住房价格并不直接纳入到我国的CPI计算,但住房价格上涨可以通过居住类权重,特别是其中自有住房消费成本的变化传导至CPI,并对其它商品和服务的消费产生挤出效应。近年来,在我国的经济增长中,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已成为整个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带动了相关产业产品价格的迅速上涨。如果我们脱离现实房价快速上涨这一现实条件计算住房成本,进而计算CPI,其结果必然是不准确的。

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城市居民购买住房的价格很少能够获得单位面积工程造价的价格,即便是单位集资建设的住房也至少应付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竣工房屋造价的价格,更不用说居民只能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购买商品房了。而我国在度量自有住房消费时采用的价格是“城市及工矿区个人建房单位面积工程造价”来衡量自有住房消费成本,无疑将现实的房价增长剔除到了CPI统计范围之外,必然会造成居住类权重过低和价格变动水平低估,从而影响整个CPI水平的真实性。

笔者认为,取消以城市及工矿区个人建房单位面积工程造价来测算自有住房虚拟房租的方法,代之以市场价格计算,同时可考虑逐步向等价租金法过渡。也可以在遵循目前自有住房消费成本计算方法的基本原则上,引入现实住房价格的变动因素,还原在现实住房价格变动条件下的真实的自有住房消费成本,从而使CPI合理地包含现实住房价格的变动因素。

另外,我国在运用1978年Stuart McFadyen、Robert Hobart提出的CPI自有住房成本计算公式Ct=rtPt+δPt-(Pt-Pt-1)+Xt+Mt+Nt时,要着重从三个方面考量:一是所有权益(房屋的增值)不用考虑,即(Pt-Pt-1)不要计入,因为住房作为投资品的属性对其作为消费品功能的影响不适合在CPI中强调;二是某时期的住房价格(Pt)的选择最为关键,统计部门使用城市及工矿区个人建房单位面积工程造价远远滞后于当前实际住房价格的走势;三是要分别估算某时期的物业税(Xt)、维修和维护费用(Mt)和房屋保险(Nt),因为我国仅仅披露了居民居住类总成本以及自有住房成本两个数据,并没有自有住房成本的具体分类数据。

责任编辑: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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