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书法艺术的审美本质
2012-04-29王文权
书法本身凝结着我们先民的智慧结晶,形成了特有的艺术素质,尤其又与生活劳动密不可分,是一种艺术与实用密切结合的统一体。这种以形表意为主的汉字,克服了许多种文字所不可避免的不利因素,如语音、词的构成、易读不易识等等。虽然有些人怀疑过它的优越性,甚至盲从的认为汉字是落后的文字之一,而现代科学的研究,已经充分地证明了它的优越性,我们不应该再妄自菲薄,而应当引以为自豪。
近些年来,在传统的哲学美学、心理学美学、艺术美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应用美学(如服装美学、技术美学)和部门艺术美学(如绘画美学、电影美学)等美学分支。在书法领域,书法美学的研究也初具规模。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经过近些年的争鸣、讨论,对书法美学的一些基本问题提出了各种学说,且有书法美学方面的专著问世。
在书法美学体系中,书法艺术的审美本质问题,如同美的本质所在美学体系中一样,是一个争论最多也最重要的问题。弄清书法美的本质及其根源,便使书法艺术的创造、欣赏、批评有了比较明确的方向,也为书法美学体系的构建确立了一个逻辑起点。下面我就从不同的角度介绍,阐发一些自己对书法艺术的审美本质理论的认识。
第一,书法美的形式美。从书法艺术与形式美的关系看,有人认为书法美的本质在于人类形式美表现。因为,形式美是民族、历史以及个人长期的形式审美经验的积淀与升华,是书法家对自然和社会生活中美的事物的形式规律的审美反映和艺术概括。书法家在创作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用笔、墨、纸等物质手段和丰富娴熟的技法,把自己的形式美成功地传达出来,以创造书法创作中的形式美。书法家在创作中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把字写的“好看”一些,是书法作品符合自己的形式美理想。而书法家的性格、气质、情感等内容,附着在形式意识中自觉不自觉地流露出来,在作品中得以不同程度的表现。就书法欣赏而言,欣赏者钟情于书法中的也主要是其中的形式美。欣赏者对于书法形式美的感受,依赖于以往的经验以及由此而逐渐形成的形式美意识。只有当书法作品中的形式因素大致符合欣赏者的形式美理想时,书法作品的审美作用才得以实现。大多数的书法品评也主要侧重于对用笔、结体、布局等形式因素作具体的分析。“从古代书法艺术的发展看,由金文、小篆到隶书、楷书,保留在甲骨文书法中的象形性和对现实生活中客观物象摹拟的痕迹日渐消退,而在甲骨文书法中就已经萌生的对美的事物的形式规律的把握则日见自觉、成熟起来。如果说在金文和小篆中还可以或多或少地觉察到一点象形的痕迹,那么到了隶书、楷书之中,这种痕迹则完全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书法家形式美意识的主要表现。
第二,书法美是人格精神之象征。从书法艺术与人的精神世界关系看,有人认为,书法美的本质在于人的人格精神之象征。
“书法能够成为人的审美对象,成为一种艺术美形态。正与其丰富的精神意味紧密相联。在书法艺术的精神构成中,人格象征其核心要素。”古代书论中品评书法的一些术语,大多与人格相关,如雄壮、质朴、磊落、威猛、俊逸、雍容、敦实、纯真、刚直、娴雅、谨束、骏爽、沉稳……。书法理论中很重要的基本范畴——性质与神采、气势与风韵、姿态与法度,也无不与人格象征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这种人格象征意味。严格地说并非书法的点画、结构、章法本身所固有的,而是人类基于自身特殊的精神本质赋予书法的一种观念联想。正是这些联想使得书法的点画结构具有了生命的活力的精神的内涵。当这种联想成为普遍的现象,成为一种有意识状态下的自觉行为时,书法便成了人的生命形式的外化和象征。这样,书法艺术的内涵就不仅仅是技巧的展示,也不仅是自然美的抽象与升华,而且是热的心灵的映现。在中国书法史上,人格象征意识的产生恰恰与书法艺术的自觉相同步。
第三,书法美的抽象审美。从书法育人的情感的关系看,有人认为,书法美的本质在于人类抽象审美情感之表现,是宇宙、生命形式感与情感力度之表现的有机统一。
从书法与宇宙万物的关系看,书法艺术不是对客观物象的形象模拟,而是表现艺术家的审美感受。这感受又不是对某一具体事物的感受,而是对整个宇宙、自然形式的整体性感受。书法家从万事万物的观察中领悟到宇宙运动的奥秘。书法表现出象形字,即交织在物象和结构的相互关系之中,长短、大小、疏密、朝揖、应接、向背、穿插等的规律和结构。而这个被把握到的字,同时又反映着人们对他们的情感反应。这说明先民仰观天文,俯察地能在脑筋里构造概念,又用文字来表示这些概念。 “中国古代商周铜器铭文里所表现章法的美,令人相信传说仓颉四目窥见了宇宙的神奇,获得自然界最神妙的形式的秘密”。
自然宇宙的启迪,生命形式的自悟,在书法中又集化为一种运动感的表现。宇宙万物都在运动中存在。点的运动感,决定了书法的生命感。点线结构具有时序性的运动,表现出人们感悟到的生命运动意识。往与复、垂与缩、动与静的变化统一,让人感受到生命运动的动态平衡结构。“欲左先右”“欲上先下”的地用笔,显示出运动过程的方向性张力。书法创作中众多的笔法、章法。无不体现出对宇宙、生命运动形式的感悟和表现。
艺术体现了时代精神。书法家对特定时代的人生境遇的具体体验,转化为一种抽象的“情感力度” 在书法作品中得以直接表现并为欣赏者所感受。
情感力度指审美主体内在情感的强度变化结构。心理学家们曾经将情感的强度划分为强与弱、激烈与平静两种。这只是一种形态的概括,并不能满足多样变化的情感力度。人的情感力度上体现出高扬、低沉、迟张、松缓、等众多结构形态。书法正以偏于抽象的点线结构表现出变化无穷的情感力度结构。
书法线条形式与人的情感变化的力度结构具有一定的审美对应关系。书法线条运动的粗细、曲直、疾涩、迟速变化,与人情感的高扬、低沉、平静,紧张心境相联系。不同的笔意传达出不同的情感力度。特定的情感力度,显现为特定的书法形态美。
将宇宙、生命形式感与情感力度之表现联系在一起,便确立了一个书法审美标准。书法的美就体现在二者的和谐统一之中。对宇宙、生命形式整体感受的表现,是书法有了一般意义的审美价值。对情感力度的表现,使书法具有了时代的、历史的、个性的特殊审美价值。前者决定了书法的最基本的形式美规律,后者强调了特定情感内容的表现。一般的书法形式美规律,是宇宙、生命形式感的抽象概括。在长期的书法审美实践过程中,人们根据书法艺术与宇宙、生命形式规律的审美关系,总结出一系列笔法、章法、墨法。“法”,成为重要的审美标准。因而,人们便直接从“法”——形式规律、法则中获得审美享受,以至忘了,忽视了这些“法”的本源。但如果只强调形式法则,便会使书法成为固定不变、机械呆板的纯形式美。形式美规律必须与特定的情感力度的表现相结合,才能体现出丰富变化的时代的美、个性的美。反过来,情感力度的表现也必须符合书法艺术的基本形式美规律。因此,二者结合,双重表现,是书法艺术的审美本质、审美价值及审美标准之所在。
注:该文系延安大学校级重点扶持学科项目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王文权,延安大学鲁迅艺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