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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查研究

2012-04-29廖恒邓陈亮

音乐探索 2012年2期
关键词:成效保护问题

廖恒 邓陈亮

摘 要:5?12汶川地震后,国家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献计献策、出财出力。在过去三年的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颁布了羌族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建立了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进行了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了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库,涌现了大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成果,重建了羌族文化基础设施等抢救与保护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系列的成效,但也存在羌语难以传承、缺乏有效的供血机制、缺乏羌族文化认同感、缺乏长远规划和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等问题。因此,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依然任重道远。

关键词:“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效;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J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2172(2012)02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羌族聚居区诸多沉积千年的人文历史古迹遭遇了一场空前的大劫难。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损失惨重,中国唯一的羌族自治县北川县城在地震中被夷为平地,现存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全被掩埋[1]。这次特大地震给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带来了巨大的消极影响,同时也引起了全国、全世界对羌族灾区的高度关注,使震后羌族的恢复重建工作在两年内全面、顺利地完成了任务。在震后的三年时间里,我国政界、学术界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恢复重建给予了政策扶持和进行了大量有价值的研究,使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目前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然如火如荼地开展,而震后恢复重建效果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基于此,课题组多次到羌族地区进行调查,走访了羌区多家文化单位、羌族民间组织与羌族普通民众,最后完成了羌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了解了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与重建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收集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本文拟总结调查的现状,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探究解决的思路与方法,为相关部门了解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和制定国家层面的保护规划和政策提供支持与参考。

一、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概览

本课题组成员从2010年9月——2011年7月,多次赴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黑水县和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进行全面细致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并运用文字和录音、录像、照相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全面、真实且系统的记录和归档,记录了一批珍贵、濒危且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发现了一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资料和珍贵实物。笔者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中国发布的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相关规定,对这些浩如烟海、璀璨多姿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系统整理发现,截止2011年7月,羌族被列为联合国“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计1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计26项,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计114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计239项,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目前共有273人。还采取田野调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称、分布区域、传承人情况、濒危状况、入选各级名录情况、震后保护情况与存在问题等现状进行了调查。因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较多、分布较广、传承人较多,故文中不再过多赘述。下文将对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其未来的发展进行有益的分析与研究。

二、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成效

汶川地震灾后不久,国家政府、各级文化部门、社会各界特别重视震后羌族文化的恢复重建,并投入了大量恢复重建资金,震后羌族文化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已经完成,《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重建方案》提出的目标基本实现,羌族震后文化研究热度和文化发展步伐明显超过了震前水平,实现了一个大的跨越。震后羌族文化恢复重建取得了决定性胜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颁布羌族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

汶川地震后,各级政府非常重视羌族文化抢救和重建工作。2008年5月21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抢救和保护震后北川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法制保障;2008年6月5日四川省文化厅提出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初步重建方案》,为保持羌族文化原生态提供了基本思路;2008年6月8日国务院公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条例中有7处涉及文化遗产保护;2008年9月19日国务院颁发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中,明确地把保护和抢救羌族文化列为重要的内容,其中包括保护羌族的碉楼和村寨,保护有羌族特色的设施,以及保护和重建羌族的博物馆、民俗馆等等。可喜的是,2011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些抢救、重建、恢复羌族文化的政策、法规,为完成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重建工作,为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步入有序的保护发展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汶川大地震给中国羌族聚居区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使羌族民族文化遭受到近乎毁灭性的打击。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依附的地理环境遭到破坏,许多羌碉在地震后面目全非,部分传承人遇难。一旦生存环境遭受破坏,特色风貌则灰飞烟灭;一旦传承人消失,根脉则断绝。因此,震后羌族民族文化遗产抢救和重建工作引起了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08年6月3日,四川省文化厅公布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初步重建方案》中规定,羌文化保护实验区以茂县为核心,囊括北川、汶川、理县、平武、松潘、黑水等县。按照实验区规划,建设保护区打破了行政区划界限和习俗界限,整合了羌区的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持了羌族原有的建筑风貌、民风习俗,体现了羌文化的原生态环境和地质结构特点[2],体现了抢救、保护、重建、利用、发展的基本原则。例如,灾后重建的汶川县萝卜寨和水磨古镇、理县桃坪羌寨、茂县黑虎羌寨、北川新县城、北川小寨子沟,所有建筑、布局都突出了羌族文化风貌、特有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生态。建设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有效保持我国文化多样性、保护羌族文化生态空间完整性、全人类文化资源丰富性和抢救保护传承羌文化的重要方式[3]。通过完善保护措施和开展保护工作,加强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整体性和原生态保护,使羌族文化的独特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得以传递,使羌族人民与自然环境更加和谐共处。

(三)进行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汶川地震后,四川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为摸清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底,全面了解和掌握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现状,相关部门以国家统一部署为契机,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坚持“普查是基础、保护是核心、抢救是关键、传承是根本、利用是手段”的保护规律,坚持“长远规划、分布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整体性保护。地震后羌区重建阶段,由省文化厅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牵头、省内专家学者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组”,多次深入到羌族地区进行调研,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建档,共普查了300多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完善了四级名录体系及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体系,同时确定了一批珍贵、濒危的并具有历史性、艺术性、科学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资料和珍贵实物,发现了一批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和传承人、知情人,为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建立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库

由于羌族没有文字,羌族语言、文化、技艺技能均靠年长者言传身教来传承。对羌文化的记述和传承至关重要的是说羌语的长者、羌族文化的集大成者“释比”,地震导致许多通晓羌族语言、历史文化的羌人去世,对人口本身就少的羌族来说对非物质文化传承影响甚大。2008年7月23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举行了“羌族文化数字博物馆”开通仪式,对于宣传羌族文化、抢救保护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4]。为了抢救濒危的羌族非物质文化, 2009年3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深圳市派爱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佳能有限公司共同启动《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项目》,该项目组成员深入四川省的绵阳、阿坝、汶川、北川、茂县、理县、松潘、黑水等10多个县市,足迹遍布几十个羌寨和村落,对了130多位羌族文化持有者和6位文化传承人进行访谈,共采集到上万幅珍贵照片和500多GB的动态影像。通过影、音、图、文及3D虚拟现实等手段,首次对羌族释比文化、传统音乐、手工艺、传统节日等四个方面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采集、系统整理,形成了《羌族非遗动态影像数据库》、《羌族非遗静态影像数据库》、《羌族非遗3D动作数据库》三大影像数据库[5], 为未来羌文化的研究、保护、传承和弘扬提供了保证。

(五)涌现大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成果

汶川地震后,我国各界专家、学者掀起了保护研究羌族文化遗产的热潮,在过去的三年里涌现了大批相关学术研究成果。其中代表性著作有《羌族口头遗产集成》、《濒危羌文化 5?12灾后羌族村寨传统文化与文化传承人生存现状调查研究》、《中国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研究》、《碉楼与议话坪 羌族习惯法的田野调查》、《汶川地震灾区文化生态建设》、《中国四川省汶川地震概要及震害调查分析》、《持颠扶危 羌族文化灾后重建省思》、《断裂的记忆 汶川地震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考察报告》、《神圣与亲和 中国羌族释比文化调查研究》等;相关期刊论文较多,代表性的有《延续羌族文化之脉——5?12地震灾区羌族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毁灭性灾害后民族文化的再生与可持续发展——以理县休溪羌族建筑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重建为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中的羌族民间戏剧》、《地震带上的羌族与震后羌文化重建》、《震后羌族聚居地传统体育的考察与重建思考》、《震后羌区学校保护羌族文化的意义及途径》、《羌族碉楼与村寨震后调查》、《对震后北川羌族自治县禹羌文化保护开发的思考与对策》、《断裂与连接——灾后北川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研究新思路》、《“汶川地震”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影响》、《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与保护——以羌族“瓦尔俄足节”为例》、《论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灾后保护与传承》、《高校图书馆保护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若干思考》等。这些成果的出版和发表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民俗、社会价值,是羌族人民最具活态性的、最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羌族震后文化生态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进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

(六)重建羌族文化基础设施

汶川地震中,北川羌族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大禹纪念馆、羌族民俗博物馆、禹羌文化研究中心等文化场馆在地震中倒塌,汶川县文物管理所、文化博物馆,理县图书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博物馆,茂县羌族博物馆及松潘县文化展览馆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通过三年的灾后重建,这些场馆文化场馆得到了修复,并增设了一些新的文化场所。如北川结合灾后重建,在重点保护区规划建设羌年、古羌茶艺、口弦、羌族水磨漆艺4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同时在北川新县城建设了一个3000平方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保护中心)和70000平方米的羌族特色商品一条街。茂县在凤仪镇重建了一个文化馆、一个图书馆、一个剧场和一个非物质文化传习中心,在黑虎乡、三龙乡等8个乡镇重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在茂县22个乡镇修建了乡镇综合文化站;汶川县在威州镇重建了4个县级文化中心(含县图书馆、文化馆)、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一个禹羌博物馆和一个羌绣生产制作基地,在绵虒镇重建了二个文化活动中心(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在龙溪乡重建了一个羌人谷文化活动中心,在草坡乡、克枯乡分别重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在13个乡镇重建了综合文化站;理县在县城重建了一个文体活动中心、一个剧场(阿啧艺术团基地)和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博物馆,在桃坪乡重建了一个羌年传习所,在蒲溪乡重建了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在13个乡镇重建了综合文化站;黑水县在阿尔麦知木林乡重建了一个多声部传习所,在红岩乡、维古乡、扎窝乡共建了一个卡斯达温传习所,在石碉楼乡重建了一个二人舞卡传习所,在11个乡镇重建了综合文化站;松潘县在进安镇重建了一个民俗博物馆,在10个乡镇重建了综合文化站[6]。这些文化场馆、文化中心、文化站和文化传习所是非常重要的羌民族文化传承载体,也是非常重要的民族文化教育基地,在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位哲人说过:“超越自然的奇迹,总是在对厄运的征服中出现的。”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恢复重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达到现在这样的水平,可以说是创造了一个奇迹。当然,我们必须看到的是,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恢复重建的巨大成就,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体现,再次彰显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恢复重建的巨大成就背后也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一切有效的保护模式与路径,把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三、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对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恢复重建与保护传承并促其发展,其间所取得的阶段性巨大成果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也应该看到羌语传承困难重重、缺乏有效的“供血”机制、缺乏羌族文化认同感、规划与政策体系不完善、灾后重建与文化空间重建的矛盾突出等等问题,其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需要我们关注、探讨和解决。汶川大地震的毁灭性破坏,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遭到破坏与部分消失,这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困难和险阻,也凸显出保护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这项长期的保护工作实可谓任重而道远。

(一)羌语传承有困难

羌语作为羌民族文化的核心载体,本身就是羌族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已处于濒危状态。据考察得知,目前阿坝州主要使用羌语的羌族地区有茂县、松潘县、汶川县、理县的羌族山区及北川青片乡等少数地区,黑水县境内自称“尔玛”的藏族居民多使用羌语。而北川县绝大部分羌族居民、松潘县白羊乡的羌族居民、汶川和理县的城镇及公路两侧散居村寨里的羌族居民已不会使用羌语,而改用汉语。羌族是个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民族,所以对于民族的记录,只能通过对老人的口头语言进行录音录像,以记录历史传说和经典故事。羌族有几十个老释比和多数会羌语的老者,每个人都是活的历史书,在汶川地震中有相当部分死亡和失踪。调查中发现,由于羌族各地的羌语互不相通,缺少充分使用语言的环境,大部分羌族青少年不懂羌语和羌族居民不会说羌语,当地相关文化工作人员也不会羌语,目前使用羌语的人越来越少,即使在占全国羌族人口47%的茂县,据当地主管教育的官员初步估算,实际上掌握羌语的人不足两万人。地震后羌族贫困人口猛增,迫使许多羌族人脱离了原来的社区而外出务工维持生计,这又剧减了羌语使用人数。羌文化传播的重要平台——羌语的濒危程度进一步加深,整个羌区对羌语的保留、保护、发扬缺少实质性的措施,因此目前状况难以使社会成员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熏陶。可以大胆假设,如果羌语得不到较好的传承,很可能100年或几百年后,羌族语言就会消失,随之而来的羌族文明也将消失。因此,在灾后非物质文化重建过程中,应该把羌语作为抢救、保护、传承的重中之重,关键是将羌族释比文化传承下去,否则将无的放矢,只是一纸空谈。

(二)缺乏有效的“供血”机制

羌族聚居区基本上都是依山而居,居住在半山腰或是山顶,环境非常恶劣,生活非常艰苦,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活比较困难,政府对他们的资助力度不够,导致他们没有更多空闲时间自发组织羌族后人学习羌族文化遗产,即使有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愿意传承羌族的文化、历史、知识、技艺、技能,由于没有报酬,也少有人愿意学习。在与汶川县绵池镇羌锋村老释比王治升和汪国芳、汶川县龙溪乡阿尔村老释比朱光亮等进行访谈时,他们认为,“由于要养家糊口,购买现代化的生活用具,找钱送小孩读书,大部分中年人外出务工,更多的接受了外来文化,对本民族文化不再关注。实际上也没有人愿意学习羌族文化遗产,因为没有钱,一分钱没有,哪个愿意花精力、力气学这些技艺技能嘛!”对此笔者感到万般无奈,因为不能为羌族贫困人民做点什么,唯有多去羌族地区看望一下羌族人民,感受他们的文化气息和写点文章呼吁重视和保护羌族文化遗产。我们还访谈了依然在汶川博物馆工作的前任老馆长汪老先生,汪老先生主持文化工作几十年,谈起关于羌族的每一句话都饱含深情。不论是讲羌族风俗禁忌还是个人经历,都是旁征博引,既知来龙,又晓去脉。谈到当今经济浪潮和“5.12大地震”对羌族文化的冲击,他闪烁的目光,依稀泪光点点。每日微薄的报酬,依然不会阻挡他对羌文化的热爱,他说“我自己是羌族,还是希望多保护一下。就是你不给我这个钱,我也要做。这是一辈子的事。”这里可以感受到汪老先生对羌文化遗产现状的切肤之痛。如此看来,经济因素依然是困扰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就是说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缺乏有效的供血机制。一方面政府“给血”不够,政府虽然对羌族灾后重建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投入,但是更多的专项资金耗费在了物质修复上,而对于羌族文化修复依然没有固定的专项经费,必要时才向上级请求追加经费,有时还不能按时到位,致使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另一方面,缺乏自身的“造血”功能,羌族较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造血”功能的,例如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刺绣、服饰、羌药等均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然而相关文化部门对他们的产业性认识不足,淳朴的羌民也未意识到其产业性,使其失去了自身的“造血”功能。第三,社会力量“献血”不够,虽有如阿坝州四川羌寨绣庄有限责任公司、北川羌绣园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这样的企业打造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但是仅仅两家企业也是不够的,还需要大量社会力量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才能完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供血机制。

(三)缺乏羌族文化认同感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是各级政府、传承者、工商界、学术界,事实上只有传承者和学术界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级政府次之,工商界对此基本上没有热情。然而在调查走访相关羌族文化工作者、羌族民众和工商界人士发现,大部分工作者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了解,只有少数羌族文化工作者稍微熟悉;大部分羌族青少年不懂羌语,不说羌语,不知羌文化,不重视羌文化的发展;而很大部分工商界人士片面认为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种消费,不能直接创造价值,可有可无。同时,2008至2010年是灾后重建工作的关键阶段,主要重点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大部分羌族群众既面临繁重的体力劳动,又要集中精力去适应和解决震后面临的各种生活困难,因而无暇他顾,群体性文化活动大为减少,自觉保护意识淡薄。由于没有唤醒和强化羌族文化保护意识,没有共同的羌族文化认同感,没有保护羌族文化生态的责任,没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缺乏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致许多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随地震环境日益恶化,项目逐渐消失,正在加速消亡。

(四)缺乏长远规划和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由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恢复重建任务时间紧迫,在短期内没有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没有形成科学的长远规划,没有根据不同的非遗产项目的独有特点,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部署。往往是任务来了搞突击,检查来了搞应付,工作较为被动。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缺乏有效措施,在政策层面,也只有《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但都很原则,操作性不强,没有建立起羌族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由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人因地而异,应该制定汶川县、茂县、理县、松潘县、黑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在法律法规层面,现有法律还没有对非物资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详细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定也相对比较欠缺、简单,而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才刚刚出台,以前都无法可依,没有建立科学的发现、评估、认定、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程序,使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缺乏科学的连续性和延续性。同时,有轻保护重申报的现象发生。应从立法角度去实现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使之得以很好的传承。

(五)灾后重建与文化空间重建的矛盾突出

一方面,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附的生态系统因地震遭到严重的破坏,而生态环境的治理与恢复需要较长的时间,这对羌族文化空间的整体保护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文化空间的重建重在修房造屋,特别是地震后的羌族建设相当于是进行“风貌改造”工程,虽然遵循修旧如旧原则,但个别规划设计的建筑外观与震前原有建筑风格大相径庭。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文化空间的物质要素是相辅相成的,在既有时代气息又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群中,如何使羌族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充分展现,与文化创新协调发展,目前存在较大的挑战。

四、对策与建议

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羌族民族精神、文化传承的载体,是植根于羌族土壤中的活态文化,不能脱离生产者和使用者而独立存在。在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灾后重建和修复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上述的许多问题。针对存在的种种不足,为弥补保护传承的缺陷,笔者提出以下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一)注重重点保护与整体保护相结合的方式

由于地理因素以及地震灾害程度等差异,因此,区别保存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显得尤为重要。有的村寨建筑损坏严重一些,有的村寨死亡人数多一些,有的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损失轻一些。针对不同的情况,应在羌族文化氛围浓厚的村寨、损失严重的村寨建立羌族生态文化保护村,进行重点保护,如在理县桃坪、汶川布瓦村、汶川阿尔村、茂县黑虎羌寨等建立生态文化保护村,避免现存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石受到二次破坏。在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进行重点保护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其与外来文化的融合与发展,要重视其生存环境和背景,对整个羌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保护。任何一种原生态的文化,都是在特定的外部环境中形成和演进的,都必定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相互作用的产物。离开了特定的环境,任何文化都将丧失生命力。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产生地区的特有的自然生态和物质条件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在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中要尽量涉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表现形式,要动态整体的去把握其存在方式和存在过程[7],对羌族人民进行宣传、教育,培育他们对本民族的认同感、自豪感以及民族自信心,强化对本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形成整个羌民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全民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采取政府主导与全民参与相结合的合力型保护是较为有效的一种保护模式。这一模式要义在于内要增强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和羌区民众的文化自觉,外要增强社会各界的文化认同,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热烈氛围。因此,在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既要坚持政府主导,更要动员社会力量。特别是要把增强人民群众传承文化、保护文化、弘扬文化的自觉性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遵循统筹人、财、物,协调事、权、责的工作思路,形成政府引导有民间响应、政策杠杆有项目撬动、设施建设有社会投入、文化保护有舆论烘托的推动合力。

(三)探索静态保存与动态发展相结合的路径

羌区的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传习所等文化基础设施是非常重要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载体,具有静态保存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用途。也是重要的羌族民族文化教育基地,在羌族民族文化的保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汶川地震使羌族大量的文化基础设施受到破坏,灾后重建中,文化场馆的修善以及增设将作为保护羌文化的一项重点工程。静态保存是非常重要的保护环节,但是容易受到破坏性灾难的损坏。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国家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活态发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有效的保护模式。活态发展的最大长处是,不但节约保护成本及相关的行政资源,对相关文化遗产进行原汁原味的保护传承,让羌族传统文化继续发挥其传播民智、稳定社会、联络人脉等作用,同时也可以保证传承过程中信息丢失的最小化和信息持有的最大化,为羌族新文化的创造提供更多素材[8]。因此,保护羌族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关键在于活态发展,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实际出发,将长远目标和当前目标结合起来,为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发展和文化重建、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活态发展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建立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态数据库;②加大对散居在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传承人、释比老人等的保护力度,提供良好的生存与传承环境,制定科学的传人培养计划,加强传人培养力度;③培养一支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技能型、研究型人才队伍,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工作者和理论研究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在生活过程中不断选择和利用的活态文化[9],形成静态与活态保护、发展相结合的多形式、多途径文化保护格局是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

(四)树立以人为本与持续发展相结合的理念

任何一种文化,既来源于“人”,又指向于“人”。人,是文化传承的核心要素,也是文脉延续的活态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这种活态文化,其最大的特点是无形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延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10]。因此,在震后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本型保护思路,真正把羌族传承人的保护和传承作为统揽保护工作的核心工作来抓。只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能够保障生活衣食无忧,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就能有效的保护与传承。同时,在实施全面普查、记录、抢救和有效扶持的同时,遵照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全面调动羌区的人民群众与传承人一起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促进众人与传承人、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协调;建设生态良好型环境,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与自然资源环境相协调,使羌族人民真正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踊跃参与者、真正受益者和实际传承者,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存,永续发展。

保护、传承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有“活态”的羌文化符号来弘扬羌族民族精神,培养羌族对本民族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豪感。地震损毁了羌族文化遗产,却也激起了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爱,掀起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的热潮,引起了各级党委与、政府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高度重视。在未来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过程中,不仅要借鉴震后保护的宝贵经验,树立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观,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和法规,建立科学的保护机制。而且要重视羌语教育,鼓励和支持培训、培养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大力宣传羌族文化和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继续开展调查、挖掘整理和组织研究工作。要遵循开展调查-挖掘整理-组织研究-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建立法制-解决问题这样保护思路,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各界通力合作的力量。如此一来,方可确保新时期羌族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羌族非物质文化的未来发展蓝图已经描绘,期待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凤凰涅槃,再现其生命之华彩。

(感谢四川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阿坝州文化局以及阿坝各县文体局、绵阳市文化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部分传承人在作者调查时提供的帮助。)

责任编辑:陈达波

参考文献:

[1] 雷新.政府帮助但不包办争分夺秒留住羌族文化的“根”[N].人民政协报,2008-06-27.

[2] 四川在线.打破区划 重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EB/OL]. http://www.sina.com.cn,200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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