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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领导,完善社会主义法治

2012-04-29赵金洪郭训武

群文天地 2012年23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民主

赵金洪 郭训武

摘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但是党的领导不能代替法治,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实行依法治国将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从严治党,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

关键词: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自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以来,就证明了没有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不可能有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建设。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为了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统治,走过了艰难曲折的路程,直到十月革命胜利之后,中国人民才真正找到救国救民的真理,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从此用马克思主义去寻求本民族的解放之路。中国共产党作为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是经过长期的斗争和考验形成的,党的领导地位不是偶然的。

同样,在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整个过程中,全国各族人民仍然需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是作为执政党如何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几十年来我们一直在探索,既有成功的经验,更有失败的教训。特别是当前面临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形势严峻,在这种背景下探讨坚持党的领导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从理论上讲,民主是法治的内在要求;从实践上看,法治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法治所要求的就是政治民主、普遍守法和法律至上。社会主义法治就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按照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中国共产党处于法制建设的领导核心地位。因为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反映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这些人民意志通过中国共产党汇集和凝聚,党通过自己的党员所在的立法机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从而使党的意志得到贯彻,并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模范遵守法律领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实现党对国家的政治领导。可见,在社会主义法治的不同环节,立法、执法、司法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有效实施。

依法治国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正确领导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这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和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之一。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族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实践证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经济增长率一直处于世界前列,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如果离开党的领导是不可设想的。

二、党的领导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治

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群众和国家政权的领导力量,但它不能凌驾于人民与国家之上。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强迫命令的权力,党要努力克服过去以党代政、以党代法的倾向。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不是代替人民执政,而是领导人民组成国家机关,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但是在过去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党政职能往往分得不清楚,尤其是一元化领导方式,不可避免地导致官僚主义、长官意志,手中有一定权力的干部,就容易把个人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党的权力高度集中于个人和少数人手中,又为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提供了条件。这种状况不仅与民主政治相悖,更严重的是损坏了法律的权威,破坏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在实践中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损失,走了一段弯路。

回顾过去,邓小平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是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①可见,要避免过去的不正常现象再度发生,必须靠法律,靠健全的制度。

三、依法治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其一,实行依法治国,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水平。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要通过执政来实现,怎样对国家政权进行正确、有效的领导一直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实践证明,执政党按照什么方式执政,如何处理好执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直接反映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体现党的领导是否有效,关系党的地位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实行依法治国将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提高党的执政水平。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政策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党的政策是党代表工人阶级对社会实行国家领导的主要手段。但是政策与法律毕竟不同,政策代替不了法律。改善党的领导首先要求党自觉地改变执政方式,把过去主要依靠政策、行政手段的领导,逐步改变为不仅依靠政策,而且更要依靠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依照法定程序来管理国家事务。党带头执行宪法和法律,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法治,这将有利于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文明和谐社会。

另外,宪法和法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自己的法定职权,依法办事,这就是接受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国家机关的构成、职权范围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党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自觉克服过去喜欢直接发号施令的倾向,从具体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大政方针,抓好自身建设,这样党将能真正发挥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将使上升为法律的党的方针、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

其二,实行依法治国,有利于从严治党

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是我们党由弱到强,从挫折中奋起、不断战胜困难走向成熟的一大法宝。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成功地实施了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毛泽东同志在1945年同黄炎培的谈话中就谈到了如何跳出政权兴亡周期率的问题。从50年代的整风运动到6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中国共产党在如何加强党的建设、保持政权上既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又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实践。改革开放以来,党面临着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风险和防范这种侵蚀的严峻考验,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党风问题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他提出,我们要做几件让人民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

邓小平认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从他关于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论述来看,他对运用法律手段惩治腐败十分重视。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他又一次鲜明指出:“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②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就看到了经济犯罪和腐败现象的严重危害,认为扫除丑恶现象手软不得。他主张,对有一些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必须给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针对用什么办法解决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的问题,邓小平指出:“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③这就突出了法律在惩治腐败中的重大作用。

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反对腐败,包括预防腐败和打击腐败,法治是关键。只有健全法律,加强监督,实行依法治国,才能防止某些人滥用党和国家的权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打击腐败更要靠法治,对腐败行为的惩治要由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只要我们党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依靠法治反腐倡廉,事实证明,中国共产党将能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带领中国人民建设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社会。

四、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推进依法治国

第一,依法将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

党把自己的政策主张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的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变为法律。这是党领导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体现,是党作为执政党的最重要的活动。这个过程既是发扬党内民主的过程,也是实现人民民主的过程,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关键环节。党领导人民将自己的政治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以此为依据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如积极提名党员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举,使党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占多数,通过这些党员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活动影响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法律的指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以党代政、以政策代替法律的现象,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第二,正确处理党组织与国家机关的关系

正确处理党组织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主要包括正确处理党和政府的关系以及党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党要依法执政,不能随意干涉国家机关的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机关包办一切。我国国家机关的构成、职权范围、活动方式等都是由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执政党也不能改变。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就应该由行政机关处理;属于司法机关管辖范围的事情,就应该让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

实行依法治国,党要依法执政,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党的执政方式中的体现,也是我们党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并不意味党可以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反映了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至上的权威。如果党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在宪法和法律范围之外活动,就是凌驾于人民意志之上,与党的性质相违背。所以,党只有领导人民把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下去,党的领导才会发生作用,人民的意志才能实现。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模范地执行宪法和法律,才能使宪法和法律具有权威和尊严。

第三,依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方面,我们要依法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运行过程。权力的运行过程就是社会价值和资源的分配过程,这个分配过程为执政者获取某种价值或资源提供了便利条件,有可能产生腐败。大学者孟德斯鸠强调,不受制约的权力是产生腐败的土壤,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列宁也认为:“各阶级、各政党的任何代表,作为个人都是可能犯错误的”④权力导致的腐败危险在任何国家都不可避免,只能运用各种手段来预防和控制。江泽民指出,对廉政建设、清除腐败来说,“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⑤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建立起一整套专门的监督制约机构,建立起严密的反腐败法律体系,使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操守有明确的规范和约束,保证权力依法运行,从而防止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

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党内监督,完善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的决定程序。党委内部领导班子各成员之间的监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因此党委成员之间的分工要科学、合理,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办事,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不允许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包括推荐责任制、考察责任制和用人失察追究制等,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另外还必须改革和完善纪律检查机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认真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监督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的权利,发挥人民民主的防范监督功能,逐步形成完备的监督体系,保证党的领导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

总之,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核心力量,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要善于把自己的政策主张上升为法律,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时党要坚持依靠法治反腐倡廉,依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我们相信,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依法办事,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中国人民将一定能够实现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3页,1994年版,人民出版社。

②《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9页,1993年版,人民出版社。

③《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8页,1993年版,人民出版社。

④《列宁全集》第16卷,第331页,1988年版,人民出版社。

⑤《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436页,2002年版,中央文献出版社。

(作者简介:赵金洪(1977-),男,江西于都人,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思政部副主任,讲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发展理论;郭训武(1955.6-),男,江西信丰人,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领域为高校管理、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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