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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中国式过马路”

2012-04-29兰荣杰

方圆 2012年21期
关键词:小女耻感闯红灯

兰荣杰

【√】身为法律人,虽然往往自诩规则意识不错,但在面临罪感与耻感的龃龉时,难免有时还会选择从众闯红灯

最近一个段子特别火:“所谓中国式过马路,只要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与红绿灯无关。”相信读者诸君和我一样,看到这条段子的第一反应是哂然一笑,佩服作者的诙谐与机巧;接着是禁不住点头,对作者的观察深感认同。不仅如此,估计很多人都会打开回忆之门,反思自己是否有过同样的“从众违法”行为。

那么,为何一个小小的红灯,区区十数米的路口,就让我们如此纠结呢?

仔细分析自己从众闯红灯的经历,发现不外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赶时间。二是忍受不了“被孤立”的状态,当周围众人纷纷闯红灯的时候,如果自己一个人坚持等候,难免成为他人关注的焦点。换句话说,很多时候我们闯红灯,可能并非为了赶路,而仅仅是为了保持和他人的一致性,避免自己成为特立独行的“怪人”。

60年前,美国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曾写有《菊与刀》,专门研究日本文化。她的一个著名论断是,相比西方以基督教义为核心的“罪感文化”,东方文化是一种“耻感文化”。前者关注个体内心与上帝的交流,主要依靠道德自律来约束个体行为;后者更为在意周遭众人的评价,主要以他人的监督来约束个体行为。照此逻辑,我在跟随众人闯红灯时经历的挣扎,似乎是“耻感”和“罪感”兼而有之。一方面,因为违背自己对规则的信仰而导致的“罪感”力阻自己闯红灯;另一方面,因为独立于众人而导致的“耻感”又迫使自己从众。

同济大学一项很有意思的研究表明,国人之所以容易闯红灯,与各个城市的红灯时长直接相关。实证调研发现,国人对红灯的忍耐限度大概在70至90秒之间,一旦超过此时间限值,行人过街将处于不可控局面。而当下诸多城市的路权分配不合理,针对行人的红灯设置过长,导致行人难以忍受,于是纷纷开始闯红灯。由此看来,并非国人生来不守规矩,而是制度设计诱使国人违规。过长的红灯延时设置,一是使得赶路的行人等候不及,二是使得本来无心违规的人迫于围观压力而纠结前行,结果看起来好像人人都不把规矩当回事,又更进一步侵蚀人们心中的规则意识。

按照上述逻辑,在红灯设置比较短的地方,集体闯红灯现象应该相对较少。然而,集体闯红灯最为严重的地方,往往并非交通最为拥挤、红灯延时最长的大城市核心区,反而是中小城市尤其是中小街道。特别是在一些县城或乡镇,路人对于红灯几乎视而不见。究竟原因,无非是规则意识的整体习惯性缺乏。在一个更多依赖惯例或“关系”治理的社会,成文的规则往往习惯性地被突破,警察执法一般是“入乡随俗”,普遍弹性较大,较真的时候不多。如此一来,民众难以习得良好的规则意识,反而依据生活经验相信“走的人多了就成了路”。相比之下,大城市的规模和舆论监督导致其不得不更多依据成文规则进行治理,因而市民普遍更具规则意识,当停步的行人越多,贸然闯红灯的“先行者”所要面临的围观压力也就越大。

人是社会的动物,必然难免受到围观压力的影响。笔者身为法律人,虽然往往自诩规则意识不错,但在面临“罪感”与“耻感”的龃龉时,难免有时还会选择从众闯红灯。然而每当抱着小女上街,路遇红灯,不管有无车辆,我总会自觉停下步子,不厌其烦地指着交通灯告诉小女:“红灯不能过街,要绿灯才行。”有了这种熏陶,小女不到一岁就能分辨红灯绿灯,而且知道示意大人该过街还是该停步。奇怪的是,每当牵着女儿的小手,即使其他所有人都是肆意穿行,只有我们父女俩傻傻地等红灯,我也没有任何的“耻感”。或许,在个人道德自律的“罪感”和围观压力的“耻感”之外,还有一层为人父母的“责任感”在约束我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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