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科学36讲
2012-04-29刘奎林
刘奎林
第二十三讲协调思维方式
协调思维方式应用范围比较广,依据创新工作的性质、范围和事件的不同,可以随机地选择不同类型的协调思维方式。就创新工作的一般而言,具体的协调思维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结构协调思维方式
结构,主要指创新工作系统的构成,包括科研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工作分工和任务分配。任何一个系统都是以相应的系统结构为根本特征的。因此,对工作系统的协调,应首先对其结构进行协调。对其工作系统的结构进行协调思维,主要是指创造者综合运用系统思维方法和手段,使系统在结构上实现精简、统一、效能的技巧。
从定性方面看,主要分析结构状态是否能保证实现目标,是否有利于宏观控制,是否在随机变化中保持相对的有序。这其中,无论如何不可忽视结构设置的合理性,结构设置合理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是因事设人设机构,而不应因人设机构。设了机构后,还必须论证其合理性和效能性。对此,在创造者思维活动中应进行充分思考,可设可不设的,一定不设。设后的人员选定按事业要求的条件配齐,多余人不配,不合条件的不配。
从定量方面看,主要是看各分支结构的子目标功能能否达到预定的定量,一旦有的子目标达不到一定的量,就会使工作系统整体功能缺乏保证,即工作系统整体功能达不到大于各子系统功能之和。
如工作系统整体目标实现有保证,可不计较某一子系统功能不佳。这一切都必须诉诸量的分析和计算。在量的计算方面,一是总量估算,即看总体目标的实现后,是否达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二是因素分析,分析各因素的功能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为保证总体目标实现,可进行数值量化,目的在于使系统目标确保最佳。
二、模糊协调思维方式
世间的万事万物,既是清晰的,又是模糊的。创新工作系统也是如此,创造者对于工作系统中的诸因素,有清晰的一面,也有模糊的一面,此时清晰的因素,彼时可能变为模糊因素;在一定条件下是模糊的因素,在另一条件下却很清晰。由此可见,清晰和模糊之间也是互变的。
聪明的创造者应科学地掌握事物的这种运动规律,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化,模糊协调艺术将越发重要。
模糊协调思维方式,主要是指创造者在对创新工作系统中应协调的因素,处于很不清晰的情况下,还要进行协调时,所采取的试试看的协调艺术。使用模糊的协调思维方式,不是主张创新者在情况不明和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处理问题,而是一种实施“缓兵之计”的艺术,即以试试看的方式为摸清问题清晰化赢得时间。
为此,其一要求树立模糊观念;其二要求不可武断决策;其三要求以模糊求清晰;其四要求要留有余地,实施弹性工作艺术。
三、环境协调思维方式
宇宙间没有孤立的系统,任何一个系统对于包容它的系统来说,都是子系统;而对于它所包容的子系统来说,又是一个大环境系统。同时,任何一个系统都有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环境与系统是分不开的,二者间永远处于相互作用之中。
系统的环境主要是指那些制约系统发展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包括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精神因素和文化因素等。对于任何工作系统来说,制约的因素有许多,但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因素有: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意识形态因素和人的素质因素等。
以上这些因素都在直接地或间接地制约着工作系统的发展方向、速度和效能。因此,创造者都必须清醒地、有效地、及时地协调好各种环境因素。一方面要力争积极、稳妥地借助有利的环境因素,使之服务于工作目标的最佳实现;另一方面又要及时、准确地克服不利的环境因素,以保证创新工作系统机制正常运转。
四、利益协调思维方式
对人们的利益协调,就是在最大限度内满足人们的利益需要,以此来保证创新工作系统的有序。而对于人们的利益的协调又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说,人的利益需要,包括生理的需要、心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生存的需要、经济的需要、政治的需要、平等的需要、公正的需要等。由于人们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素质的不一样,对需要的得失要求也各异。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工作系统,都不可能在微观上满足所有人的利益需要。可见,所谓满足人的需要是有条件的,是有限度的,是相对的。如何掌握好这种尺度,就属于利益协调艺术范畴了。
运用创新利益协调思维方式,要注意的问题是:
其一,在同等条件下力求公正,公正是协调利益关系的根本。缺乏公正,反而造成不协调,由于不公正造成的不协调,解决起来难度会更大,必须引以为鉴。
其二,掌握利益协调的限度。在把握一定“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透明度。增加透明度的目的,在于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和宣传群众。同时,也便于群众的监督。
其三,坚持以理解求协调。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的利益很难一时得到圆满解决,或不可能全部解决。在这种情况下,重要的是双向理解,首先是要理解群众,其次是取得并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