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柯尔财务舞弊案例分析及启示
2012-04-29张晓猛班域圆
张晓猛 班域圆
[摘 要]本文以格林柯尔引发科龙危机为研究案例,揭示了格林柯尔财务舞弊发生前的“征兆”、财务舞弊的基本特征和常用的方法。在总结格林柯尔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实施有效治理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格林柯尔 财务舞弊 政策建议
一、从格林柯尔案看财务舞弊
1.财务舞弊发生前的“征兆”
(1)运用基本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发现端倪。格林柯尔报表的确有些蹊跷,资产结构:账上现金非常巨大,占总资产的64%,占净资产比例更是高达74%,从关联公司购入制冷剂形成的存货也相当可观,至2004年底存货价值高达1.18亿元。
(2)比较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子公司报表找出猫腻。仅从科龙的合并报表以及母公司报表可以看出,科龙有大额的资金被母公司(格林柯尔)侵占。2003年,科龙母公司报表中其他应收款达16亿元之巨,而合并报表中该项目仅为1.3亿元;2004年科龙母公司报表中其他应收款为17亿元,而合并报表中该项目仅为1.2亿元。
(3)会计师事务所屡玩“谦让”须提高警惕。格林柯尔上市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安达信,2001年安达信因丑闻“告退”,其在香港的业务转给了普华永道。科龙与格林柯尔的审计机构都应当是普华永道。但是普华永道却将二者拱手相让与德勤。在格林柯尔入主美菱之后,普华永道也辞去了美菱的审计工作。直到2005年,德勤为科龙出具2004年的“保留意见”后,德勤也推掉了科龙的审计业务。
2.格林柯尔财务舞弊的特征
(1)现金舞弊的“高端运作”。通常上市公司会选择不易被发现的资金运作,运用高技术的舞弊手段。被曝光者往往是资金链断裂被逼现形,或者被监管机构调查后才得以曝光。这类公司虽然手段高明、造假过程复杂,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上市公司处于一个关系复杂的集团当中,而且频繁担保与被担保;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资金链断裂,十分迫切需要现金;上市公司有莫名其妙的资金往来,特别是现金往来非常复杂,尤其是与关联方的,资金流入流出量非常大;现金流量表中“收到(支付)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金额巨大。
(2)审计机构的串通舞弊。现行的财务舞弊不光是单纯的企业管理层或员工的舞弊,而与银行、证券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或部门串通舞弊的情况时有发生。格林柯尔是典型代表。事务所起码一定要把审计程序做足,以便东窗事发能够及时免责。专业人士认为,“四大”审计技术及程序也要顺应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特点而作实质性调整,不要追求形式上的完善及程序上的完美,而要根据常规舞弊手法设计有效的审计程序。发现重大舞弊才是审计的终极目标,而不是完善工作底稿。企图以审计工作底稿对抗审计失败的指控,那是一种形式主义。
(3)隐蔽的财务造假行为。近年来,随着监管机构打击力度的加大,某些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也更加隐蔽多样。而格林柯尔的造假手段就更是丰富多彩,涉及伪造身份证、虚假注资、造假账、诈骗国家土地等多种手段。在对顾雏军及其“格林柯尔系”的一系列财务调查与分析中,发现通过一系列堪称精巧的报表操纵与资本运作手法,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制度差异与监管“空隙”,将全球化的资本链搭建在正企盼国际化的国内产业体系上。同时操作者准确地把握住了国企改革过程中国有产权退出的时机,并利用自身大股东的有利地位,在与政府“讨价还价”的过程中获得充分的资本转让溢价。“格林柯尔系”正是利用这一资本杠杆,在短短5年内建立起了规模庞大的产业体系。
二、格林柯尔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及对财务舞弊的有效治理
1.完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加强金融联手监督。很多企业向银行大额贷款能够得逞,除了其造假水平高超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银行的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格林柯尔案例已超越了证券行业的范围,涉及证券、银行等多个领域,因此有必要加强金融领域多部门间的监管协作,建立监管信息的沟通机制。如果能将各地贷款信息联网,在不同监管部门沟通,对格林柯尔未披露的大量融资信息就可尽早发现并及时监管。此外,国内一些非国有金融机构为多争得一杯羹,宁愿冒巨大风险,对一些贷款资料睁只眼闭只眼的现象普遍存在,更有甚者授意造假,纵容贷款企业的资金恶性循环。这也形成整个资金市场的不公平,不利于社会和谐平衡发展。
2.加强货币资金审计,提防现金欺骗。随着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现金流信息同样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格林柯尔在伪造业绩的同时,也伪造了相应的现金流。很多上市公司利用存单质押担保的贷款方式实现资金的表外实质转移,但从形式上看,企业现金仍然在账上。为此,审计师要分析货币资金余额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高度重视银行函证,不仅对表内资产负债进行证实,更要注意查询是否存在财务报告未记载的表外负债,更要注意查询是否存在财务报告未记载的表外负债或担保。另外,银行单证属于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流转过的外部证据,其可靠性应被审慎评价。为保证函证有效,避免被审计单位利用高科技手段篡改、变造和伪造银行对账单等单证,审计师应尽量做到亲自前往银行询证,并注意函证范围的完整性。在现金流量指标上,不能只关注经营现金流量信息,还要结合投资和筹资活动考察现金流量状况。
3.加强上市公司担保的监管。从我国出现问题的其他上市公司看,一个显著特点是这类公司很多都存在严重违规担保现象。为此,监管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及时披露担保信息的。对审计师来说,应当高度关注上市公司担保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增加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