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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的具体应用分析

2012-04-29王静

会计之友 2012年27期
关键词:纳税筹划措施企业

王静

【摘要】 当前,有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和企业家关注和研究纳税筹划问题,政府和税务机关领导也反复强调要重视纳税筹划问题的研究。不管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纳税筹划已成为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因素。文章以华林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进行了纳税筹划的实例研究。

【关键词】 企业; 纳税筹划; 措施

税收关系企业的经济利益,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经营利润乃至影响企业的生存。许多企业已意识到:在税收征管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偷税、欠税、抗税等违法行为已不可行,唯有纳税筹划才是企业明智的选择。

一、对纳税筹划的认识

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企业根据所处的税务环境,在遵守税收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的筹资、投资、生产经营、理财等一系列活动预先的安排,以实现减轻税负和规避涉税风险的目的,从而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谋划活动。

二、华林有限责任公司概况

华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经营业态以购物中心和大型超市为主。现拥有三家大型购物商场,还有四家大型超市,总建筑面积达170 000平方米,拥有员工近8 000人,在山西省同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最大程度地增加每年的所得额是公司纳税筹划所追求的目标。本文将对华林公司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商场销售活动、超市经营活动四个涉税活动进行了纳税筹划。

三、华林有限责任公司纳税筹划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筹资活动的纳税筹划

企业筹资是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企业筹资的形式已从单一地向银行贷款逐渐发展成向其他企业借款、发行债券、租赁等多种形式。企业筹资方式的选择会影响到企业的资本结构,会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而且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和资本收益实现的水平。

华林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底投资2 000万元于东小城,总面积90余万平方米,是华北地区规模最大的城市中央街区。当年公司税前利润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是25%,企业有两种投资方式选择:第一种是投资总额全部由公司投资人出;第二种方式是投资人投入1 200万元,向银行贷款8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10%。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哪种方式公司收益更高?

第一种方式:全部由出资人投入,即投资全部为权益资本。

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为3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300

×25%=75(万元)

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300/2 000=15%

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后)=300×(1-25%)/2 000=11.25%

第二种方式: 投资总额2 000万元,其中权益资本1 200万元,另外800万元为负债融资,年利率10%,因此增加财务利息80万元。

当年应税所得税额为22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20

×25%=55(万元)

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220/1 200=18.33%

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后)=220×(1-25%)/1 200=13.75%

通过以上分析,公司利用债务融资,资本收益率反而提高,充分体现了负债的财务杠杆效应。但负债并非越多越好,应分析筹资后资金的利润率是否大于利息率。因此公司在使用债务融资时要注意考虑财务风险承受能力。

(二)公司投资活动的纳税筹划

投资的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投资活动中充分考虑税收的影响因素,进而选择税负最轻的投资方案的行为。企业在投资的过程中,可以从组织形式的选择、投资规模的确定等方面进行投资决策的纳税筹划。

华林有限责任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为扩大经营规模,2011年打算分别在东西两个地方投资新建商城,预计在城东投资的东小城将盈利200万元,而城西的商场由于地方偏僻,离市区较远,预计将会亏损50万元,同年公司将预计盈利300万元。那么对于管理层来说,投资的两个新商场怎样设立才更有利?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计算所得税时不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

(1)假设两个新商场都采取分公司的形式,则均不具备独立纳税人的条件,年终企业所得额需要汇总一起计算企业所得税,则应缴企业所得税=(200-50+150)×25%=75(万元)。

(2)假设在东小城的商场采取分公司的形式,在西城的商场采取子公司的形式,由于有亏损不需缴企业所得税,其亏损额可留至下一年税前弥补,则应缴企业所得税=(200+300)×25%=125(万元)。

(3)假设东小城的商场采取子公司的形式,西城的商场采取分公司的形式,则应缴纳所得税=(-50+300+200)×25%=112.5(万元)。

(4)假设两个新商场都采取子公司的形式设立,均具备独立纳税人的资格,分别单独纳税,设在西城的商场出现亏损不需缴企业所得税,其亏损额可留至下一年税前弥补,则应缴企业所得税=(300+200)×25%=125(万元)。

通过计算比较出,扩大规模设立的两个新商场都采取分公司的形式,对X有限责任公司来说,缴纳所得税最少。统一纳税可以平衡各分支机构的税负,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公司销售活动的纳税筹划

销售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销售收入的多少不仅关系着当期的流转税额,也关系着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通常一个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较常用的促销手段有打折、赠送商品和返还现金。企业在选择促销手段时,不仅要考虑其市场营销效果,更不能忽视其税收成本,避免得不偿失。

华林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三家购物商场,在2011年五一期间,拟定满“100送20”促销活动,销售利润率为40%,每卖出100元商品,利润是40元,成本是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货都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得税率是25%,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购物满100 元打8折;方案二,购物满100 元赠送20元商品;方案三,购物满100 元返20元现金。比较这三种方案的纳税情况和利润情况。

方案一:购物满100 元打8折。这种方式下,销售100元商品,由于折扣额只收取80元,(需在同一张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增值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

应纳增值税额=(80÷1.17)×17%-(60÷1.17)×17%=2.90(元)

销售利润=(80÷1.17-60÷1.17)-2.9=14.1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4.19×25%=3.55(元)

税后净利润=14.19-3.55=10.64 (元)

方案二:满100送20元商品。赠送礼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销项税应由商场负担,赠送商品的成本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企业还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销售100元商品应缴增值税额= (100÷1.17)×17%

-(60÷1.17)×17%=5.81(元)

赠送2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额=20÷1.17 X17%-(12÷1.17 )X17%=1.17 (元),合计应缴增值税额=5.81+1.17=6.98(元)。

按个人所得税规定,商场代顾客缴个人所得税额=20

÷(1-20%)X20%=5(元)。

按规定赠送商品成本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代扣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销售利润=100÷1.17

-60÷1.17-12 ÷1.17-5=18.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1.17-60÷1.17]×25%

=8.55(元)

税后净利润=18.9-8.55=10.35(元)

方案三:购物满100元返现金20元。返还现金属于赠送行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且按照个人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缴增值税税额=(100÷1.17)×17%-(60÷1.17)×17%=5.81(元)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20÷(1-20%) X20%=5(元)

企业销售利润=(100-60)÷1.17-20-5=-9.1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60)÷1.17 X25%=8.55 (元)

税后净利润=-9.19-8.55=-17.74(元)

通过计算可以看出:对于华林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商品打折销售是公司促销的最佳方式,购物返还现金的促销形式对公司不利,不能采用。

(四)超市经营活动的纳税筹划

华林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四家大型超市,分别是振兴店、振华店、华林店、东风里店。这四家超市经营同类商品,提供同样服务,实行进货、价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的统一,统一核算,统负盈亏。

东风里超市某一供货商2011年提供的商品货物销售收入为1 000万元以上,根据双方约定,商业企业按15%收取费用,就可以收取150万元。但为了降低税负,双方约定,本月无论销售金额多少,都要收取固定费用(列明广告促销费、进场费、管理费、上架费、展示费等)100万元,其余金额按5%收取比例费用。有两种不同缴纳税款的方案如下:

方案一:按销售金额15%比例向供货方收取费用150万元,缴税方式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的进项税金。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金=150÷(1+17%)×17%=21.80(万元),即超市向供货方收取150万元费用应缴纳增值税是21.80万元。

方案二:形式上与商品销售数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而收取的固定费用100万元,其余金额按比例收取。缴税方式100万元部分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率为5%。其余50万元按销售金额比例向供货方收取的费用,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缴纳营业税=100×5%=5(万元),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金=50÷(1+17%)×17%=7.27(万元)。即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150万元费用,应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12.27万元。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方案B比方案A少缴税款9.53万元。

四、结论

综上所述,纳税筹划是一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华林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众多流通企业中普通的一员,笔者结合该公司2010—2011年经营、财务以及税务有关数据,对该公司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销售活动、超市经营活动四项活动进行了纳税筹划。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公司的纳税筹划工作还没有结束,仍要适时、适当地加以修正和改进。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2008:78-86.

[2] 乔智芳.浅析企业税收筹划[J].财经界(学术版),2010(11):253.

[3] 王晶晶.商场促销的纳税筹划[J].现代商业,2010(5):8-10.

[4] 胡成智.商贸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纳税筹划研究[J].财会研究2010(7):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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