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哲学思想对教育过程的启示
2012-04-29戚德云
戚德云
老子,即老聃,姓李,名耳,道家学派的创始人,与孔子同为中国古代哲学的开创者。面对当时“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基于对现实社会环境和生活状况的不满,老子形成了自己充满强烈批判精神的独特思想,这些独特思想为我们的教育过程提供了参考。
一、“道法自然”:顺应自然,返璞归真
“道”是老子哲学思想的核心概念。道,即自然规律。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法自然”就是要效法自然,顺应万物本性,才能寻找到“道”。老子崇尚自然,他认为只有遵从自然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才能达到最理想的目的。
老子的教育理想是“返璞归真”、“复归于朴”的教育理想。他采用“正言若反”的表达方式提醒人们,要获得人生真正价值的途径就是效法自然,返璞归真,他说“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合,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他说“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水是最好的“道”,可以作为教育的内容。
在具体的教育内容上,他说:“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问不足,故令又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他认为用那些世俗礼乐来育人,只能使人离自然越来越远,他提倡“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少私寡欲”、“绝学无忧”,反对现实利益上的追逐名利,追求仁义等,超越了儒家的世俗礼乐;他认为,一切任其自然,方能回到“本真”状态,最终实现“返璞归真”的教育理想。
二 “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启发学生的抽象思维
在处理学生的为学和为道问题上,老子提出:“为学者日益,为道者日损,损之又损,以至无为,无为而无不为”。“为学”是指探求外物的知识活动,这里的范围狭窄,仅指对于礼义圣智礼法的追求,这些学问是能增加人的知见和智巧的;“为道”是通过冥想或体验以领悟事物未分化状态的‘道,这里的‘道是指自然之道,无为之道。[1]“为学”和“为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我们可以视之为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不清楚私心杂念,为学难有成就;学识的提高和丰富,有助于内心境界的净化从而使为道得以实现。[2]
“为学日益,为道日损”,要求人们超越习以为常的经验和知识,把自己的眼光从具体复杂的事实经验引向现象背后更深层次的存在本质,经过“损之又损”的过程,不断抛弃感知印象而深入到事物的内部,对“道”的体认需要主体的自觉和直观自省,显然这种教学需要启发学生进行抽象思维。
当代教育中,学生学习的教材往往都已是被“精华”的文化知识,然这些知识因离学生太远而难以被理解,学生往往感到茫然、厌倦。这就要求教育者把人类文化和个体经验相整合,不仅要传授基础的文化知识,而且要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现代科学技术所提供的实证知识和技能,还要引导现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向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渗透,从而培养学生的理性精神、主体意识、批判意识和创造精神。
三、“行不言之教”:榜样示范、情感共鸣
老子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用“无为”处事,用“不言”去教导,任凭万物生长发展而不替他确定其起点。需要明确的是,“行不言之教”,并不是真的“不言”,而是“言”应该合乎自然法则,合乎自然。
在中国传统哲学的教育思想中,历来十分重视教与学、言传与身教、教育者的教学与受教育者的个人体悟的统一。[3]“行不言之教”,强调的是一种对道德直觉把握,把教育过程看成学习者通过自由感悟、体验而达到人的生命充分舒展、主体精神极度昂扬的精神境界的过程,这一过程意味着学生的亲身参与、情感共鸣、意义建构和生命成长。
它首先要求教育者以身作则,以自己良好的行为为人们树立规范,使教育者得到启示,在潜移默化中将教育内容传输给受教育者,它反对过多的教导和强迫灌输。这体现了受教育者主体性作用,即让受教育者——学生处于中心地位,充分发挥其主体性和主动性,使之独立、主动、自由的发展。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教育的内在规律,行不言之教,不强做妄为,不任意干预,不拔苗助长。[4]
这对于当今的主体性教育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教师应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性,给予学生充分的发展、选择和创新的自由,积极调动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而不应该认为的强制进行教育,剥夺学生的自由,扼杀学生选择的权利。
四、“无为而无不为”:有所为,有所不为
“无为”并不是真的无所作为,而是有所作为;而“有为”,不是真正的有所作为,而是一种不顺从自然、不按照规律的行事。老子的“无为”是一种超越现实的追求向自然状态的复归。
在教育活动中,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个性特点,同时由于学生缺乏知识、经验和能力,他们身心的健康发展需要教师的引导和帮助。“无为”并不是意味着让教师什么都不做,而是要立足于学生的特点和实际的教学内容,最大地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给学生提供适当的帮助,营造一个真诚、自由、开放的教学气氛,引导学生通过体验、理解、对话、反思而实现与知识和其他主体之间的融合,开辟新的意义空间,当然这与教师的“不言之教”息息相关。同时,教师也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丰富教学内容,以此达到“教学相长”的功用,促进教学活动的发展。
诚然,老子的教育思想对于争名逐利的现实世界,如一股清新的空气,给人以心理和精神的抚慰与寄托。然而,其对中国教育也有诸多负面影响。诸如,其理想是要人要“返其性情”回到自然中区,与之相应的教育作用,就是要让受教育者从思想方法、生活方式等都接近于自然,追求心灵尽善尽美的境界。然而,人类因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要求是有私欲的,老子的这种强调无私无欲的人性观实质上是要压制人的欲望,是超越性的理想主义,老子的这种思想具有现实上的不可行性。再如,老子否定仁义的规范作用,他说“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他认为现实生活中有人利用仁义智慧扰民乱国,因此主张实行无为而治,超越儒家的世俗礼乐,他极力推崇无为之道。然而他却未看到这些道德准则对于规范人的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
无论是何种思想,由于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我们对其都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应客观、辩证、历史地看待老子的思想,吸取、继承和弘扬其思想精华,并对其进行全新的诠释和发展,这将对我们的进一步改革教育有重要的作用。
注释:
[1]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介.中华书局,1984:250.
[2]李建新.《老子》教育思想对现代教育的启示,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14-3.
[3]高华平.试析中国传统哲学的美育于素质教育思想,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11(39).
[4]钱伟.从老子的教育哲学思想看当代主体性教育,广西师范大学学报(研究生专辑),2002:16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