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生意外伤害不再困扰校园体育活动
2012-04-29李小伟冯镕
李小伟 冯镕
阳光体育运动开展5年来,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在广大中小学校得到落实。但随着体育活动时间的增加,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日益凸显,已成为校园落实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的瓶颈和最大障碍,也成为校长们的一大“心病”。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让校长很受伤
近年来,福州市第一中学的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的红红火火,校园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学生体质不断增强。但随着活动的增加,一些问题也随之凸显,如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增加。为了减少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不得已“马(鞍马)放仓库,杠(单双杠)躺进器材室”。该校副校长张礼朝承认,为了安全起见,学校减少了学生运动中的不安全项目如器械项目,就连足球这样深受学生喜爱的项目也不敢开展了。
现实中,这类情况比比皆是。不少校长说,并不是学校不愿意开展这些项目,而是如今的社会环境很不利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很多时候我们这样做都是被逼无奈的”。因为,通常学生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家长就会找到学校,在没完没了的无理取闹中,试图以各种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这让校方尤其是校长疲于应付,并处于一种相当被动的局面,而这时候往往以校方的妥协了之。
马校长就遇到过一件令他尴尬的事:本来是一件小的意外伤害,学生手臂骨折了,虽然大部分责任在学生,但由于家长是身处要职的国家公务员,最后,学校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不得不赔偿了本不该自己学校出的一笔钱。
柯校长是某窗口小学的校长,学校里曾出了一起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尽管事故不大,但由于家长不依不饶,最后上级领导以“维稳”为由,让学校赔偿了数倍于该事故的钱。柯校长因为此事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走出阴影,一气之下,柯校长让学校可能发生危险的所有体育活动都停止开展。
近些年,校园安全让校长们“因噎废食”,不少校园已不见了春游、秋游,学生喜爱的户外运动基本不开展。作为校园安全事故中经常出现的体育活动中的伤害事故,更让校长们头痛不已,常常以不利于开展为由让一些体育活动“消失”。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是因为中小学校长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园安全又是一票否决,这让许多校长“投鼠忌器”,在开展体育活动时愈发谨慎。现实中,“宁可让学生坐死,也不能让学生跑死”成了许多校长奉行的体育活动“准则”。
笔者曾经听一位校长讲过这样的一件事:一位外籍学生发生了伤害事故,家长不仅没有闹,反而向学校道歉,并说对不起,因为自己的孩子给学校添麻烦了。“这样的例子在欧美和日韩等国家很普遍,因为家长很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工作,也能正确对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的教育活动尤其是体育活动不可能不出意外伤害事故,家长和社会应该对学校的教育活动多一份理解和配合,学校的工作只要不出太大的事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就不应当成为困扰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的障碍”。
如何杜绝校园伤害事故
所谓意外伤害事故是指由于意外而发生的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虽然不可避免,但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伤害事故有时候是可以尽量减少的。
作为校园体育活动实施的具体执行人,体育教师对减少意外伤害事故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身为体育教师一定要严格遵照教学中的有关规定,抓好每一环节的工作。首先,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当肌肉在充分伸展拉长后,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的几率随之降低;其次,要反复强调动作的要领;再次,要做好保护工作。此外,器材的准备和防范措施的小细节也十分重要。很多体育教师都有很多自己对于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诀窍和办法,无须笔者在这里赘述。但请一定注意的是,细节决定成败,很多事情都是由于一点小的疏忽所致,因此务必从细节着手,认真对待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由于我国普遍存在体育教师缺乏的问题,在开展体育活动中,大量的非专业或几乎没有接触过体育教学与体育活动实践的教师的介入,也是近些年导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增多的原因之一。有关部门应当在抓好对这些兼职教师体育专业培训的基础上,加强他们对科学体育锻炼知识和应用的学习,尤其是实践应用,因为很多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凭借丰富的经验避免的。同时,要加强兼职教师对简单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的学习,例如,崴脚必须先用冷水冲,24小时后再处理等。其实,有很多运动伤害的处理方法简便易学,实际效果好,对于减轻伤害事故造成的更大影响有现实的作用,非常有必要让更多教师学习到。
当前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频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学生自身身体素质不断下降以及膳食不合理。有关专家指出,青少年大量喝碳酸饮料,会导致他们过早进入骨质疏松状态,表现形式即易骨折、爱受伤。现实生活中,已经不乏这样的例子,如学生在没有受到任何外力的情况下就出现了骨折等现象。因此,学校教师、校长在督促学生锻炼的同时,还应当对他们进行适当的“食育”,即合理营养的教育,以提高他们抵抗骨质疏松症的能力。
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
一些校长对学生们动不动就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现状既不满又十分担心,但出了事故后,校长们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这是校长们最怕学生出现意外伤害事故,不愿意面对这类事情的主要原因。
但校长们如此对待学生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显然不妥,因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难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面对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首先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市京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毅认为,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中的安全问题,需要从几个层面加以解决:一是加强立法。教育部于2002年6月25日发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这一行政规章的颁布对于解决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这只是一个部门的行政规章,校园安全需要《校园安全法》这样的法律武器来捍卫。二是守法。学校或教育部门在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首先要厘清自己的责任,如果是无过错就不应当承担责任,学校应当理直气壮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现在很多校长是“怕”字当头,出了什么事都以“和为贵”,同时,社会上也没有形成对学校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氛围,相反动辄将一些不满和私愤发泄到了学校,令校园成了人人指责和“欺负”的对象,使得校长们到了谈安全“色变”的地步。三是管理到位。学校在平常的管理中要做到位。现在一些学校为了校园美化、办得上档次,处处加以硬化,学校的器材设施如单双杠下面不是沙坑或软垫子而是铺上了地砖一类的材料,这就为校园埋下了许多安全的隐患。四是建立保险制度。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所有的学校都为学生上意外伤害险或校方责任险等,以减轻学校和体育教师等因意外伤害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
校园伤害事故对家长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笔者以为,学校除了加强教师责任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外,更应主动出击,加强家校联系,做好他们的工作。有关专家指出,学生出现伤害事故在所难免,家长们往往不从自身找原因,一味归因于学校显然有失偏颇。“其实,伤害事故危险无处不在,发生事故后,学校要和家长一起找原因,同时告诉家长,只有提高学生的运动技能,教会他们应对各种危机的方法,才不至于在危险来临时猝不及防、手足无措。”因此,作为家长首先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要真正把孩子的健康放在第一位,而不是说说而已。其次,要真正关心孩子的健康就要关注孩子的体育活动和户外活动的时间和参与度,如果有时间还应当陪着孩子一起运动。这样不仅有利于孩子成长,还能够增进与孩子之间的友谊和交流。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实验小学的做法值得借鉴,该校在大课间活动中,不仅要求全体教师参加参与活动和管理,还请来了社区的爷爷奶奶协助安全管理,前来接送孩子的家长也被请进校园一起参加校园体育锻炼。同时,学校还和家长签订了共管协议书,明确家、校职责,形成家校防护合力,规避法律责任。该校校长林培玲说,“有了家长的理解、支持,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后顾之忧才能得到真正解决。我们学校的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不但强健了师生的体魄,还渗透到家庭中,改变着孩子和家人的生活方式。”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中心学校是一所全国体育项目传统学校,这一荣誉也让校长陈晓红遇到了更多规避不了的问题——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比一般学校多。面对这一状况,陈校长没有选择退却,而是加大了学校每天锻炼一小时活动的宣传力度,并发动教师深入到家长中做工作,让他们了解国家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意义,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陈晓红希望,对于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中的赔付和应对应有制度的保障和法律的支撑,以解校长们的后顾之忧。
不久前发布的2010年上海市中小学生安全情况报告指出,学校伤害事故主要由运动及学生玩耍打闹引发。学生课间打闹玩耍致伤的有401人,在校内体育活动受伤685人,均为轻微伤和轻伤。其中骨折的占56%,比上年上升2个百分点。由此,加强课间秩序的管理和体育活动的引导非常重要。该报告建议,一是不断提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学校要坚持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体质、砥砺意志、健全人格、学会合作。学生家长要依据孩子的年龄特点,引导或陪伴孩子在闲暇时间参加健身活动,同时要注意孩子的饮食习惯,改善营养结构。二是家校互动,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要加强家校联系和互动,一旦发现学生思想和心理健康中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沟通。对处于初三、高三阶段的学生,家长要尊重孩子对升学意愿的选择,避免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孩子。
从上海市中小学生安全情况报告中不难看出,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中引发的问题和症结所在,同时,还提出了相关建议意见,值得各地借鉴。
中国教育学会体育与卫生分会理事长宋尽贤日前表示,将建议有关部门成立一个专门为学校维权的组织,为学校处理有关意外伤害事故的有关事宜。我们期待着这一事情的尽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