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颁布
2012-04-29
2011年12月28日,教育部印发了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19个课程标准(2011年版),新修订的课程标准涵盖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三年级。目前中小学使用的课标是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经过十年使用,教育部门发现一些内容、要求有待调整和完善。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修订工作是在认真总结十年课程改革实践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坚持了“三个面向”的方针,按照民主、科学的程序进行。此次修订工作经历了开展实验情况的调研、确定修订的原则和重点、加强力量,建立机制、组织开展修订工作、广泛征求意见等阶段,是一个反复修改、不断完善的过程。
本次课程标准修订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教育问题的关切,努力从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安排课程容量和难度。在课程容量控制上,大部分学科进一步精选了内容,减少了学科内容条目。在课程难度控制上,有些学科直接删去了过难的内容;有些学科降低了一些知识点的学习要求,从“认识”和“理解”调整为“了解”;有的学科对难度较大又不宜删除的内容,以“选学”方式处理,既增加课程弹性,也控制了难度;还有些学科按照学生的认知特点,适当调整了不同学段的课程难度,使梯度要求更加清晰,更好地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
教育部对落实2011年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特别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开展全员学习和培训,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修订后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变化。二是根据修订后印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组织教科书的修订和审查工作。三是要指导广大教师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思考、动手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四是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确定科学的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和方法。五是结合本地区实际,整合学校、社会、网络等方面有益的课程资源,为教师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六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全面部署新课程标准的学习、宣传、培训和教研工作,切实解决好师资、实验仪器设施设备配备等条件保障问题,确保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