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生态建设问题探析
2012-04-29刘海峰李先强温红哲
刘海峰 李先强 温红哲
摘 要:林业是重要的经济部门。从宏观经济上看,林业的发展在国民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乃至生态环境的优化中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广义来讲,林业属于农业的范畴。在该文笔者将以吉林省为例,对该省林业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并给出适当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林业生态建设 经济效益 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12(a)-0-01
人类的生活离不开良好的自然环境。好的自然环境不仅是人类生存,更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林业是国民经济中与自然环境最为密切相关的,它包含了湿地保护,森林生态维护,盐碱土改良,土地荒漠化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维护生态平衡等诸多方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行业。
1 吉林省自然环境概况
吉林省位于我国东北,北接黑龙江,南连辽宁,是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特点显著,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湿润,全年降水量700 mm左右,而且每年有4至5个月的结冰期,四季分明。年均温度,仅达4 ℃左右。受地形的影响,气温分布明显由西北向东南显递增趋势。与我国绝大多数地区一致,吉林省1月温度最低,有记录可查最低为零下30 ℃左右;7月温度最高,有记录可查最高可至37.7 ℃。由于维度属于中纬偏高,加上地形因素影响,因此无霜期较长,山区一般在130 d左右,而平原区普遍在140 d左右。日照时数较短,全年仅2500 h左右,总辐射量约1150/mm2。
2 吉林省林业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林业一直是吉林省工作的重中之重,是长期以来吉林省优先发展的战略性行业。21世纪以来,吉林省相关部门更是针对农业制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实践证明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受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吉林省林业建设仍有一些不足之处亟待解决,接下来笔者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究。(1)对林业重要性认识不够。受宣传工作的影响,吉林省林业建设还停留在以政府为主导和主要参加者的层面,社会大众对林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笔者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少部分官员和部分普通百姓对林业发展认识模糊,认为林业建设是国家的工作,与自己无关,因此参与的积极性不够。甚至部分主管林业部门的官员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或是敷衍,未能彻底贯彻落实吉林省林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指示精神,对林业的发展建设起了不利作用。(2)相关部门对林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较轻。除了对林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之外,在少数干群思想里还有轻视法律,不注重生态环保的思想,在地区经济发展中仍有少部分官员走先发展后治理,拿生态环境破坏作为经济发展的代价的落后工作方法。其具体表现为:随意砍伐保护林,焚烧秸秆,违法占用林地发展房地产等。有的官员对国家和吉林省关于退耕还田,退耕还林,退耕还湿等政策落实不够,都是当前吉林省林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3)林业建设受资金不足制约。吉林省经济长期以农业和重工业为主,经济形势一般,对林业发展投入的物质和资金有限。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有限的资金投入成了吉林省林业建设的瓶颈。(4)森林更新换代工作滞后。为了贯彻国家的保护森林的相关政策,吉林省制订了一系列保护森林的具体实施办法,有一条就是限制采伐。这个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森林,但是另一方面也使得森林的新陈代谢换代工作稍有滞后。如何解决因此带来的林农积极性下降等问题,对林业工作者而言是一个巨大的难题挑战。(5)体制改革不够深化。我国现行的林业制度基本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体林权制度,即森林属集体所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家正在对现行林权制度进行分类经营式改造,逐步推进林业发展建设的权,责,利体制,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以促进林业事业能够更好地建设发展。
3 吉林省林业建设发展政策建议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指示精神,吉林省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的林业建设思路主要是:把保护放在首位,把多种经营作为重点,把产业化发展作为目标,开创在保护中经营,在经营中发展的路子。在建设性措施上要加大5个力度。就此思路,笔者给出以下几个政策建议。(1)大力加强林业宣传工作力度。首先要在全社会营造一种积极发展林业的氛围,从而尽可能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投身到林业建设中来。党在吉林省和吉林省政府的宣传部门应该充分利用掌握的舆论工具对林业发展建设进行深入而广泛的宣传,使林业建设,林业法律意识深入人心。(2)财政支出向林业适度倾斜。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林业是一个建设周期长,盈利性不高但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部门,因此吉林省相关部门应当更好地利用财政来支持林业发展。这份两部分,一是积极向中央争取政策扶持,使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责林业建设经费,从根本上缓解资金不足的问题。再有,吉林省可以针对林业招商引资,吸纳一切积极因素共同进行林业的建设。(3)不断深化林业制度改革。前文笔者曾经谈及,我国现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承接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林权体制,因此不适应新时期林业建设发展要求。吉林省政府在保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框架下,要逐步推进集体林权流转体制改革,与工业等部门比照,明晰权责,调动广大企业和群众建设林业的积极性。(4)强化林业执法的力度。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吉林省的林业建设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森林警察和护林员是森林一线工作人员,要建立健全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同时,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爱林,护林。只有这样,林业建设才能真正成为群众广泛参与的一项公共事业。(5)重视科技的作用。邓小平同志曾指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吉林省林业发展建设不能忽视科技的重要作用。从品种引进,到树木培育,到防虫害,防旱涝,防寒潮等一系列过程中均需要科技的支持。现阶段林业建设的科技投入还很落后,吉林省政府应当组织专业人才深入林区,实地指导,从而提高林业发展的整体水平。(6)强化对林业的总体管理。林业的管理,简而言之就是通过对森林生态的维护,使森林具有自我修复能力,从而实现永续发展的基本过程。吉林省相关部门要采取适当措施,逐渐提高森林抵抗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从而使之能够永续地为人类所利用,进而真正达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宏伟目标。
4 结语
林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是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的部门。发展林业,是维护生态环境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相关经济产业发展的巨大动力,是造福子孙,功及千秋的大事。加快林业发展建设,不仅仅是吉林省,更是全国人民的一项巨大而紧迫的任务。
参考文献
[1] 王佩霞.吉林省农业发展概况[M].中国商业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