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的帕金森定律及其治理
2012-04-29司林波
摘要: 英国学者斯科特·帕金森提出的帕金森定律同样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普遍存在,表现为裙带关系现象、排除异己现象、嫉贤妒能现象、中间派决定现象、黑箱操作现象、论资排辈现象等,上述现象的存在主要根源于配套制度供给和设计的不足与缺陷以及受到参与主体各方利益差别与不良组织文化的影响。应从评价标准更新设计、同体评审制度改进、异体评审制度推介三个方面进行治理。
关键词: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帕金森定律
中图分类号:G645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8381(2012)04-0071-06お
在高等学校,职称是衡量教师学识和能力的一种标志,同时也是决定教师待遇与收入的基本参照标准。因此,科学、公平、公正的评审制度能够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也是一项关系学校用人、留人以及开发人才潜能的大事。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大多数高校在职称评审方法上欠科学,评审标准也不完善,由此造成一些摩擦和冲突的情况非常普遍。特别是在一些地方院校,由于评审制度设计的漏洞以及监督机制的匮乏,导致职称评审中的不正之风愈演愈烈。这些不正之风,可谓职称评审中的顽疾。因此,分析当下高校职称评审中的不良现象,并寻求治理之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的づ两鹕定律现象分析
建立一个科学、公平、公正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各方面的意愿和诉求,然而由于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和制度惯性的束缚而迟迟未能有所改进。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的不良现象的分析,我们可以应用帕金森定律的相关原理。所谓帕金森定律是英国学者斯科特·帕金森于1957年在《帕金森定律——组织病态之研究》一书中提出来的。作者在书中对官僚组织机构、事业单位易于发生而又极难改进的近似病态的多种现象进行了描述,这些现象是组织的积垢,实在难以改变,所以作者冠之以“定律”[1]。公立高等学校属于典型的事业单位,在职称评审中同样存在着大家公知的而又积习难改的“诟病”,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现象:
1 裙带关系现象。如今的高校也具有了官场的氛围,行政化越发明显。行政领导不仅掌握着行政权力,而且还担任学科带头人,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于一身。职称评审是一次行使和维护并进一步巩固自身权威的大好机会,这种现象在基础单位的职称评审中尤为明显,因为评委和参评人基本属于同一个或相近学科,谁能为我所用,是否属于“自己人”就是评审中的重要考虑。这种顽疾的裙带关系现象,主要表现为选人唯亲,通过职称评审扶持与自己志同道合者,照顾与自己关系紧密者,提拔自己的弟子门生,从而进一步壮大并巩固自己的阵营和地位。
2 排除异己现象。高等学校职称评审中的排除异己现象与裙带关系现象并存,裙带关系现象是选人唯亲,排除异己现象则是打击对手,就是对不属于自己派系者、与自己学术观点相左者、与自己有矛盾者或者平时不“尊重”自己者在职称评审中进行压制,使他们难以进入更高职称层次。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高级职称评审中,教授职称一般由学校层面评审,副教授职称一般委托二级学院组织评审,由于在学校层面评委和大多数参评教师接触较少,相对来说,这种排除异己现象不是很明显,然而在二级学院由于大家都彼此熟知,同属于一个学科,接触较多,教学科研中的摩擦也较多,在这种情况下,排除异己的现象则更易发生。
3 嫉贤妒能现象。这种现象自组织产生就已然存在,高等学校也不例外。与官僚组织中的无能的嫉贤妒能者有所不同的是,高等学校的嫉贤妒能者一般是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也是靠着突出的业务能力取得行政和学术地位的,这些业务素质突出而又占据重要领导岗位的人在基层教学科研单位中享有绝对权威地位,这一地位是不容许别人撼动的。在这种状态下,此类嫉贤妒能者就会对新成长起来的业务精英,特别是对不属于自己阵营的具有较强实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成长异常敏感。职称是一个学者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对职称的压制是高校嫉贤妒能者惯用的伎俩和手段。
4 中间派决定现象。中间派决定是帕金森定律的精彩内容之一,在高校职称评审中也表现得淋漓尽致。所谓中间派决定,是指最终结果不是由支持方或反对方决定的,而是由游离于正反双方之间的中间派决定的,这些中间派专家没有独立的评价标准和评审原则,往往容易受到随机性因素的影响,他们的投票不是立足于参评人的业绩成果,而是容易受到他人的感染和临时性事件的影响,从而将选票投向自己不确定的参评者。他们所受的随机性影响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容易受到评审中导向性意见的影响,比如评审委员会的主任通常由学校或学院的主要领导担任,往往会代表学校或学院发表某些倾向性意见,没有独立评审标准和原则的评委就会受到这些倾向性意见的影响而投票;二是容易受到評审中其他评委以及参评人语言表达方式的情绪化影响。
5 黑箱操作现象。现行不记名投票的评选方式对于参评人来说实际上是一种黑箱操作。虽然大多数学校都是在评审工作开始的一两天前才通知谁是评委,试图保密,但在各学校总有一些评委是固定不变的,比如单位领导和参评人员所在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特别是评委人选一般由学校或二级学院领导拟定,如果学校或学院主要领导不想让某些人评上,可以推荐与该参评者关系有矛盾者作为评委,反之亦然。由于“不记名投票”这一原则为所有的偏差提供了庇护伞,有的评委便不顾学术尊严和道德约束,一方面受人之托而投票,另一方面看不惯谁就不投谁。
6 论资排辈现象。职称应该是贡献和影响的标志,而不是时间和届级的象征[2]。职称评审能够满足教师增加经济收入的生存需要、提高社会地位的受尊重的需要和事业上台阶的发展需要,因此,职称评审的导向性事关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事业稳定性,论资排辈现象必然导致工作懈怠和人才流失。然而,在一些高校职称评审中论资排辈现象非常普遍,当教学科研平平而年头足的人晋升了职称,教学科研优异者便产生了怨气,打击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力争上游、勤勉工作氛围的形成,论资排辈现象实际上也造成了一些业绩突出的青年教师由于屡评不过,而对教学科研工作丧失了信心,开始另谋他路,把精力投入到校外兼职赚钱上,还有一些学识突出者因对学校心灰意冷而愤然离去。长此以往,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二、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づ两鹕定律现象的原因分析
虽然上述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各有不同,但我们不难发现其中一些共性要素,这就是配套制度供给的不足以及在评审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是导致这种诟病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另外参与评审各方以及学科间的利益差别则是导致帕金森现象的内在驱动力,同时,行政化和不良的组织文化也对评审的不正之风的蔓延起到助推和“掩饰”作用。
1 帕金森定律现象出现的制度因素。职称制度作为一项学术能力资格制度,是评判当事人学术水准的重要标准。由于职称制度涉及的对象比较庞大,因而各个地区或者单位的职称评审规定只是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要求作出了相对宽泛的规定,并没有针对各种不同对象严格细分,也没有提出具体的实施操作方案,这就给职称评审工作留下了较大的弹性空间,即涉及职称评审中的自由裁量问题。职称评审的组织者往往掌握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包括评审专家的选择、评审程序、评审指标分配等,由于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使得评审过程留下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或者监督流于形式,使得评审之中的不正之风得以存在并有蔓延之势。因此,制度供给的不足以及制度设计上的缺陷给上述帕金森定律现象的出现提供了生存空间。
2 帕金森定律现象出现的利益差别因素。制度供给和设计的不足只是提供了出现评审不良现象的可能,而使这种可能变成现实的动力,则是参与评审各方以及学科间的利益差别带来的。参加职称评审者、评委以及二者所依赖的学科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包括人情关系、矛盾冲突、共同利益等,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评审过程和投票结果。如果这种利益的差别在实践中发挥了作用,这种不良的导向便会产生强化效应,如果得不到及时遏制便会进一步加剧评审中不良风气的蔓延,使得帕金森现象成为一种常态,不仅使制度的公信力受到冲击,而且一旦形成一种得到大多数成员确认的组织文化,则会形成制度惯性,使这种不正之风长期稳定下来,进而形成组织的顽疾而难以改变,这必将对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毁灭性的冲击。
3 帕金森定律现象出现的组织文化因素。在前面关于职称评审中的帕金森现象的分析中,我们分析了高校领导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影响。在当下的高校,校院两级领导往往是行政、学术双肩挑,既是掌握行政权力的官员,也是行使学术权力的学者,两种权力集于一身,使得领导往往在职称评审中发挥着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这种现象被描述为高校的行政化现象。行政化的组织文化使得职称评审中出现了顺应“领导意图”的潜规则,表现为“中间派决定”、“黑箱操作”等现象。同时,在高校普遍存在着“学而优则仕”的组织文化,使作为学术评价标准的职称成为稀缺性资源,由于与行政化相对应的是学术资源的垄断化,即学术资源集中于少数人。掌握资源的既得利益者为了强化资源占有并排斥可能的竞争者,必然会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在职称评审中“扶持自己人、排挤竞争对手”,这就表现为“裙带关系”、“排除异己”、“嫉贤妒能”、“论资排辈”等现象。另外,我国长期存在的“长尊幼卑”的传统文化,也是“论资排辈”等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 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制度设计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制度的完善是克服帕金森现象的根本出路,也是在实践中规避利益差别的影响以及矫正不良组织文化的重要保障。本文主要从制度完善的角度,提出一些针对我国职称评审制度的改进设想,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 评审标准和纪律规范的制度設计
1 制定教师职业能力分类评审制度。高校教师既是文化知识的传播者,也是新知识的创造者,因此教学和科研两种能力都是教师应该具备的,但根据个体特点的不同,采取统一的评审标准不利于人才的成长和积极性的发挥,因此,可以采取分类评审的方法,各高等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层次并同时考虑教师的个人素质特征来制定合理的类型划分。在实践中,教师根据业务能力特长主要可分为教学主导型、科研主导型以及复合型三类,但笔者只建议按照教学主导型和科研主导型两类组织职称评审,因为教学和科研两种能力之间难以做到可比性的客观量化,任何比例设置都是主观性的。(1) 教学主导型教师。申报该类型的职称,在其科研业绩成果达到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主要考查其教学能力,承担教学的数量和质量是其主要评价标准,特别是对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在考评中给予偏重。(2) 科研主导型教师。申报该类型的教师,在其完成主管部门或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要求的前提下,主要考查其科研能力,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社会经济效益应该是主要评价依据。(3) 复合型教师。复合型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科研能力上处于平衡状态,一是二者都表现平平,二是二者都表现优异。对于后者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但毕竟属于少数人。对于复合型的教师不建议单独组织评审,可以选择申报教学主导型或科研主导型,但对于教学科研双优者在评审中可以给予适当照顾。
2 制定科学的评判教师能力的指标体系。之所以会出现上述帕金森现象,最为根本的就在于缺乏科学的可以量化的评判标准,特别是在黑箱操作的现象中,有的专家即使想公正地评判也不知道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是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指标设计应贯彻如下原则:(1) 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定性考核主要表现在思想品德考核方面,思想品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达标的就不具备参评资格。达到合格以上即可,建议不纳入量化评价指标。(2) 教学考核坚持质与量相结合,以质为主。教学工作量是指纯粹的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不包括担任行政职务等其他方面的折合教学工作量,一方面要考察申报者担任教学的总量,另一方面要考察申报者的教学授课质量,比如学生网上评教等相关数据,为了避免教学本身之外因素的影响,对教学效果的评价以学生评价为主,领导和同行评价仅作为参考,不纳入量化指标。质与量的权重比例可以为2 ∶[KG-3]1,即评教为优秀的课程其在计分量化权重中的分值乘以系数2,这里没有采取加权计分的方法,主要考虑有些教师承担了较多的工作量而由于精力付出过多影响了教学效果,在坚持教学效果第一的原则下,又照顾了老师们所付出的辛苦劳动。(3) 科研成果考核坚持学术水平优先,兼顾社会经济效益。在目前的职称评审标准中往往制定了对科研成果数量的要求,对学术水平的考查主要依赖于成果刊载刊物、出版社的级别,虽然刊物水平和出版社级别能够从一个侧面反映学术成果质量,但不能完全代表学术水平,因为其中可能存在一些人情稿问题。应该把成果的发表刊物和出版社级别同成果刊发后的社会影响结合起来考虑,赋予后者更高的权重,这些社会影响包括被转载、引用、获奖、采纳情况以及在实践中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等。
3 加强评审前和过程中的纪律规范。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出来以后,就要严格贯彻实施,而且不能一年一变,要保持稳定性,让各位教师都能对照指标提升自己,评审前和过程中单位领导的言论必须与评价指标相一致,不能为了扶持或打击某些人而有不当言论,在评审过程中应该有学校人事、纪检部门的人员参加,现场监督。评委会主任的角色在评审过程中尤为重要,评委会主任一般是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在评审中的一些偏向性言论往往影响了评审结果。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出现,评委会主任最好聘请外单位知名专家担任,这在研究生答辩委员会人选的构成中已有采用,这里可以借鉴。评委会主任的职责是维持评审秩序,说明评审指标,强调评审纪律,保障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序。
(二) 同体评审制度的改进方法
时下职称评审采取的大多是同体评审制度,即由自己的本单位同事来评价自己的教学科研业绩,决定自己是否具有相应职称资格,采取的方法通常是无记名票决制。针对当前评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如:裙带关系、排除异己、黑箱操作等,我们可以进行一些制度改进。
1 评审回避制度。目前高校的职称评审往往由单位自行组织,评委主要由本单位领导和同事组成,如果评审不公,容易滋生参评人与领导、同事之间的矛盾,不利于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因此,可以对现有评委成员的筛选进行一些改革,实施利益相关评委回避制度,这也是国家基金项目评审中采取的方法,我们完全可以加以应用,每个参评人都有权利提出需要回避的评委2人,将与自己有纠纷或者自己不认可的人员排除在评委会之外,从而消除参评人的顾虑。
2 黄金分割计票法。我们还可以对当前的职称评审计票方法进行改进,以尽量保证评审的客观性。黄金分割法在管理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华罗庚发明的“优选法”就是反复利用在给定的线段上取黄金比而得到的[3]。我们这里可以借鉴,即将所有参评者教学科研成绩进行量化降序排序,再从高到低将各个候选人的分数相加,一直加至达到总分的618%为止,该点为黄金分割点,最接近该点的参评人为黄金分割点参评人。能够处于黄金分割点以上的各个参评人相对较为优秀。对于处于优秀区间的候选人给予其最终评委得票数乘以一定系数的照顾,系数计算方法为:优秀区间参评人量化总分/黄金分割点参评人量化总分。不在优秀区间的候选人其得票数也乘以一定的系数,系数计算方法为:非优秀区间参评人量化总分/黄金分割点参评人量化总分。如果排序第一参评人与其他参评人量化分数差距很大导致黄金分割点参评人为第一候选人自身的特殊情况,则排序第一参评人自动当选。这种方法能够尽可能地规避评职中的人为因素,从而保障业绩突出者能够有更多机会通过评审,进而保障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3 记名投票制度。到底是记名投票制好,还是无记名投票制好,一直是个有争议和值得继续讨论的问题。目前各个高校的职称评审基本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其目的是消除评委的顾虑,发扬评审中的民主,保障评审中的公平公正。但在实践中,这种无记名的投票方式,成了职称评审中腐败现象诞生的温床,使得黑箱操作成为可能。在无记名投票下,部分立场不坚定和缺乏原则的评委可以出于自己的私心,而不考虑申报人的实际水平,很随意地投出自己的一票,不用担心参评人和其他同行的态度。这种方式使得那些学术水平不高而善于攻关的参评人容易“脱颖而出”,严重影响了评审的公平性和职称评审制度的严肃性。无记名投票的问题已经引起学术界的反思,一些社会评奖中开始试行记名投票方式,比如2011年的茅盾文学奖的评审就采用投票实名制,谁投的票,投谁的票,一律公开,让公众监督投票的全过程[4]。实名制投票有利于评委增强责任感,保证评审的透明性与公正性。科协主席韩启德在第十三届中国科协年会上发言指出:“在重大成果和重大项目评定的时候,是否采用专家实名制为好,值得考虑。”[5]实名制已经赢得科技界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不妨首先试行。记名投票制度既可以在同体评审中采纳,也可以在异体评审中应用,是在当前学风和学术诚信不佳情况下较好的制度设计。
(三) 异体评审制度的推介
从根本上来说,异体评审的学術同行评价制度是对学术评价最为公平、公正的制度,尽管目前还没有在较大范围内实施,但毕竟是一个保障职称评审科学、公平、公正的有效措施和发展趋势。笔者这里推介以下三种制度设计:
1 第三方评审制度。所谓第三方评审制度,就是将本单位的相关学科职称申报人员集中起来,聘请外单位专家担任评委,使得申报人和评委之间排除人情关系,进而能够完全根据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决定投票与否,这是一种客观公正的评审方式,但实施起来成本较大。第三方评审制度在国家基金项目的评审中已有实施,在科研奖励的评审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比如第三届湖南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就委托云南省社科规划办来组织专家进行异地评审,从而评选出高水平的成果,申报人和组织单位等各方面均避免了摩擦与怨言。这种制度应该是高校职称评审的一个发展趋势。
2 不拘一格选拔突出人才制度。对于特殊性人才应该采取特别的方法,就目前的职称评审制度来看,大多数的地方院校都按照所在省职改办制定的评审标准来组织评审,评审文件大多数有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条件,即破格条件。具备破格条件的青年教师虽然业绩突出,但由于受到职称评审中的“论资排辈”等帕金森定律的困扰,往往在职称评审中受到压制而未通过,严重打击了这些业绩突出的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因此,对这些青年教师的评审应该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来说可以由省教育厅或职改办统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达到破格条件的青年教师进行答辩评审,从而规避基层组织中复杂的人情网,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拔人才[6]。
3 同行专家匿名代表作评审制度。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指的是被评人提交的作品是匿名的,专家不知道作品的作者是谁。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制度在学术论文审稿、国家项目评审中被广泛使用,成为保障质量的重要措施,这一制度也完全可以引入职称评审中。同时,为了保证专家评审的严肃性,可以对现行匿名评审制度进行一些改进,即评审结束后,专家的姓名及评审意见可以向所有被评人公开,从而提高专家评审的责任感,专家以异地专家为主,避免本地专家的顾虑。每个参评人可以提交5篇代表作,每份代表作由学校邮寄给校外专家评审,校外专家的返回意见有三分之二认为达到教授或副教授水平才有资格参加校内的职称评审,从而把好职称评审第一关。当然这一方法可能对教学型教师不利,对于教学型教师可以减少外审论文数量,比如外审2—3份。外审数量的多少,达到什么标准等要求都应在职称评审前制定出明确的细则,让各个参评人做到心中有数。在客观的评审结果面前,申报人也就没有或者较少有怨言,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职称评审和教学科研氛围。
参考文献
[1]张国庆公共行政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6-17
[2]董藩寻找一个好制度——关于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贡献排序法的研究[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4(1):103-107
[3]赵晓冬,司林波多科性大学的科研结构层次分析[JP3]与评价[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9(9):114-118
[4]人民日报投票的“记名”与“无记名”[EB/OL](2011-08-26)[2011-10-13]http://culturepeoplecomcn/GB/15511952html
[5]中国网新闻中心科协主席批科技奖励制度,重大成果评定应实名制[EB/OL](2011-09-22)[2011-10-13]http://newschinacomcn/tech/2011-09/22/content_23466038htm
[6]司林波教育问责制国际比较研究[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10:206-209お
(责任编辑 朱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