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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战略联盟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析

2012-04-29朱志成巫剑伶

高教探索 2012年4期
关键词:价值理念

朱志成 巫剑伶

摘要:我国大学联盟近年来呈现快速多元的发展态势,推动了整个中国高等教育的变革和创新。但是,当前我国的大学联盟实践仍然处于初步摸索阶段,大部分大学联盟存在价值理念模糊、功利化色彩重、产学研联盟短视化、联盟管理缺位等问题,阻碍了大学联盟的健康发展。要弊除这些问题,就应当树立和谐共生的联盟文化理念,使大学联盟具有可持续性,打造知识创新与知识转化的联盟价值链,以摆脱大学联盟过于依赖资源和利益的功利化的倾向,构建有位、有为、有力的责权利统一的联盟运作机制,提高联盟的组织管理水平。

关键词:大学战略联盟;联盟功利化;价值理念;联盟管理

追溯大学战略联盟之源,一般认为是受到企业战略联盟的启发和影响的结果。企业之间通过联盟达到抗衡经营风险、互利双赢、提升战略竞争力的效果。这种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享资源、合作共赢的联盟思想和实践,被许多大学所认同和接受,大学之间联盟现象由此萌生。一般认为高校战略联盟指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高校或高校与其他机构之间,通过协议或者联合组织等方式,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相互合作的联合体。[1]从全球高等教育发展来看,这是校际关系逐渐从合并走向合作的新现象,是高校为了加强和提高自身竞争优势,适应当前知识经济的一种选择。在大学战略联盟实践方面,国外有许多比较成功的联盟案例,比如,美国的常春藤大学联盟、克莱蒙特学院联盟,英国的罗素大学联盟,欧盟的欧洲大学联盟等等。

而在国内,我国的大学在经历了合并的潮流和冷静的反思后,大学之间的有组织校际合作、高层次的交流越来越成为一种潮流,大学之间构建战略联盟关系逐渐进入了高校决策层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视野,多领域和层次的大学联盟越来越多地呈现在研究者、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眼前。尽管如此,国内的大学战略性合作尚在表层的探讨阶段。本文着眼于概述我国大学校际战略联盟状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促进我国大学校际联盟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当前我国大学校际关系:从合并到联盟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居于重要地位的就是围绕着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行合并办学。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相对比较封闭僵化、各个高校之间各自为政、自成体系,与地方经济发展严重脱节。为了增强高校的市场活力,提高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以及高校为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我国高校逐渐建立起了以省级管理为主、中央管理为辅的两级新型管理体制。[2]因此,自1999年起的五年内,我国有近600所高校进行了合并,此次合并在优化学科配置和师资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并没有能够理想地提高我国大学的国际竞争力。[3]

或许正是这些原因,加之全球高等教育发展出现了新的趋势,2003年以后,我国大学关系逐步放弃了合并的关系模式,不同层次类型的大学之间开始强化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越来越多的大学之间的合作水平和合作层次已经提升到战略管理层次,即围绕共同目标,成立大学之间的战略联盟。比如,2001年4月,包括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七所武汉地区的重点大学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书”,旨在通过联合各所大学的相互优势、资源共享、取长补短,在师资培养和教学科研方面进行紧密的合作,培养更多适应时代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紧接着,山东大学在2002年10月份,与武汉大学签订协议,在本科生层面实施国内大学“留学校外”,即为部分本科生创造在武汉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机会。以此为契机,山东大学的“留学校外”方式得到不断的发展,不仅合作的大学数量有了较大的变化,从原来的武汉大学扩展到15所高校,合作的方式更加是日趋丰富,扩展了相互报送研究生、师资互聘、教师进修、管理人员相互挂职锻炼、高层次的学术访问,在此基础上还进行了校际科研合作,充分实现了各所学校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以获得共同发展。山东大学在实施了这些措施后,其办学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在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体制改革的“共建、调整、合作、合并”八字方针中,没有采取合并的方式,而是实行各自独立办学、相互紧密合作的新机制。两校之间的紧密合作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战略联盟的称谓,但从性质上来说,它们属于事实上的契约性战略联盟。

我国高校合并后期出现的大学联盟近年来呈现快速多元的发展态势,联盟体的数量和联盟成员的数量都呈现了线性增长趋势。到目前为止,各种类型大学之间的联盟超过20个(这还不计大学与企业、大学与科研或社会机构之间的高层次合作),而且校际之间的大学联盟其成员规模越来越大。例如,“985”的“九校联盟”,“北约”招生联盟已经达到了13所大学,还有“华约”、“卓越联盟”等高校联盟发展迅速。我国大学联盟目标和联盟的组织愈来愈多样,既有单一性目标联盟,例如,人才培养联盟、生源竞争联盟、学术创新联盟;也有多目标和综合性联盟,例如,九校联盟、长三角地区名校联盟、华中地区联合办学联盟等区域性联盟。既有政府主导性的大学联盟,例如,东部大学支援西部大学的对口支援联盟;也有大学自主性联盟,例如,招生联盟、联合办学联盟。既有松散的利益相关的大学联盟,比如,科研联盟、学术资源共享联盟;也有紧密的利益攸关者联盟,例如,大学与独立学院的联盟、生源竞争联盟。

除了大学之间的联盟外,大学和企业的产学研联盟也一直紧锣密鼓的在开展,比如,摩托罗拉与多所大学的产学研联盟、深圳金蝶与多所大学的产研联盟、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的联盟。从新世纪发展的头10年来看,我国大学的校级关系已经从合并走向合作,并从一般合作走向了更为紧密的利益互动并影响整个中国高等教育全局的大学联盟。

二、我国大学联盟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大学之间的联盟合作风起云涌,尤其是招生联盟更是如雨后春笋;但和国外成熟的大学联盟相比,我国的大学联盟实践仍处于初级摸索阶段,还存在明显的理念、制度和管理的短板。

(一)联盟价值和价值链理念模糊

我国的大学联盟价值理念模糊,首先表现在人才培养的类型、层次与社会需求、行业结构等方面存在的脱节现象,并未因为彼此之间的联盟关系发生明显改变。特别是一流大学和重点大学之间的联盟,虽然多数打着提高人才质量和科研合作的旗号,但是在实际的联盟过程中,落实人才质量和科研合作的“实践性”价值理念却很模糊,人员交换和交流、学生交流、資源共享本来就是最为简单和看得见的联盟行动。从大学联盟的现状来看,现有的大学联盟几乎都未能有效担当起“知识创造源”、“人才库”、“文化的传播者”,未能实现联盟应有的高科技产业的“孵化器”和“发动机”等人才与知识的价值链职能。

其次,许多大学联盟目标大多未能指向大学的知识创新和知识转化价值链。我国校际合作项目已经涉及高校的各个功能活动领域,但是研究指出较为普遍的合作方式是教学的物资共享,即图书资源和相关设施的整合和共享;还有就是学分互认、教师资源共享等教学方面的合作,但是目前教学方面的合作也因为教师互聘补贴不同、排课时间冲突,或者学生跨校选课流程复杂、空间距离远等问题的存在而导致了大学联盟在教学方面合作的困境。而对于科研项目合作,合作意向本来就不常见,而且可能会由于利益等方面的冲突,从而使得科研项目合作出现可行性不够强、实施难度大、合作效果不佳等状况。[4]

导致大学联盟价值和价值链理念模糊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实际上是大学缺乏对自身的研究和价值理念的提升。面对知识、信息的爆炸性累增和学习化社会的来临,多数大学既缺乏对高等教育整体的宏观把握,又忽视对自身生态位的微观研究,从专才教育、知识教育、阶段教育向通才教育、智能教育、终身教育转变的发展态勢还未真正形成。[5]在这种情况下,大学联盟没有成为知识、人才创新的价值工具,却成了大学之间利益保全和维护的战略工具,最为典型的就是我国的四大招生考试联盟,通过联盟共同维护各大学的生源利益。

(二)校际联盟功利化色彩重

我国当代的大学战略联盟的发展,存在政府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倡导鼓励,甚至做推手的情形,但目前更多的是大学之间的自主联合联盟。而这种自主联盟产生的原因,从动机和结果来看,更多地是一种“集体式自利”功利化的校际联盟,而非基于高等教育整体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联盟,亦非主要基于我国国家自主创新的联盟。

首先,大学战略联盟希图的是借助彼此的资源,扩展自己的办学资源,提高自己的办学能力。高水平大学之间的联盟当然是希望更好地促进自己的大学的学科发展,但我们观察到,学科结盟呈现的是优势学科获得更优势的联盟资源,而多数弱势学科或新兴学科并没有从联盟中明显获益。更进一步,借助大学联盟的资源发展学科也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正如一些大学领导所言,希望通过大学联盟,能够让自己的大学有更多学科成为“国家队”,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而教学型大学之间的联盟,特别是职业性大学联盟则更多地是为了更好地生存。“经费的多少,影响学校战略选择的自由度,决定学校校长工作的方向、重点。”[6]大学通过联盟借助彼此的资源扩展自己的生存空间,减少因为办学经费、师资力量、实践基地、教学设施等方面的紧缺而导致的办学危机。

第二,大学联盟亦呈现“嫌贫爱富”现象。从目前我国已有的大学联盟来看,大学联盟的联盟主体基本呈现“门当户对”的结盟方式,即办学水平、社会声誉相当的大学之间结成联盟,而不同竞争力大学之间的联盟确实是凤毛麟角。已经存在的不同竞争力大学之间的战略联盟,其建立要么是由政府主导,在行政干预情况下建立的,比如,东部重点大学对口支援西部大学发展;要么是两个学校是紧密的利益相关者,关乎重点大学的声誉和影响力,比如独立学院与重点大学之间的联盟关系。从我国高等教育整体生态发展来看,异质性大学联盟,尤其是竞争力水平不同的大学联盟,有利于我国大学的均衡发展,有助于提升我国大学的整体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有助于提高我国大学在国际上的整体竞争力。而同质性大学之间的战略联盟只能使强者逾强弱者逾弱,加速大学之间的两极分化的生态格局的形成,最终损失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第三,一些大学联盟存在明显的“损人利己”的联盟行为。近来发生的一些大学战略联盟现象,不是在相互共享办学资源,而是形成紧密的利益相关者联盟来共同争夺乃至控制社会的教育资源。当前,最明显的就是各大学,尤其是重点大学之间形成的自主招生战略联盟,已经形成的三大招生联盟几乎能够垄断我国大学优秀生源的80%以上。对此,有不少人提出质疑,中国农大校长柯炳生就批判自主招生联盟对学生、对其他大学存在不公平问题和非科学问题。

(三)产学研联盟短视化

产学研联盟指的是企业和高校之间的联盟。科学的产学研创新联盟,应当是集合企业和学校双方的人才资源展开相关领域的共性技术研究,形成双方的核心竞争优势,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从而帮助企业摆脱技术“孤单作战”的困境。[7]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它所采取的合作模式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其中初级阶段的特征是“零星分散”,它包括联合开发、委托开发、聘任科研人员到企业协助开发这三种方式,是企业和高校之间初期进行合作的主要形式,甚至很多时候,可能仅仅是单个科研人员和企业的“业余”合作;高级阶段的特征以“固定合作”为主要特征,它包括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共建技术创新联盟、共建研发机构、共建经济实体等等。其中高级阶段在企业和高校之间的合作到达一定的层次之后才会出现,目前在国内尚属于未成熟的合作模式。

以广东省产学研联盟为例,截至2010年5月,广东是国内建立技术联盟数量最多的省份,已经达到了34个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8]许多内陆省份也在这个技术浪潮下建立起了数量不少的产学研联盟,但是其产学研合作仍处于较低的阶段,研究的课题主要以“具体的技术问题”为主,并且以企业和高校科研单位的一对一合作研究为主。这样的产学研创新联盟也仅仅为解决单一的技术问题而存在,而缺乏长期性、固定性、长远性的合作计划,从本质上来讲,并不能算是真正的产学研创新联盟,并没能有效地利用该技术创新联盟,为企业开发技术的提高创造条件。

更为常见的是,很多企业尚没有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企业和高校之间的合作关系松散、不稳定。部分产学研联盟在经历了委托开发或者联合开发等初级阶段合作之后,并不能促使产学研联盟向高级阶段发展,仅仅停留在初级合作阶段。更甚者,部分产学研合作中问题频出,从而致使合作关系中断,导致企业和高校的关系僵化,不利于产学研联盟的持续发展。

(四)联盟的管理缺位

许多大学联盟重视联盟的“事前合作”,联盟各方就联盟需要达到的目标、联盟的合作内容(如教学合作、学术资源访问、教师交流、联合招生等)、联盟的合作制度等方面下的功夫较多,但是在联盟管理机制、联盟管理的投入、联盟运作的问题协调等联盟实际难题解决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甚至导致联盟名存实亡或联盟逐步解体的结局。比如,2011年底,南开大学率先退出了2012年“北约”13所大学自主招生联盟,并宣布,该校今后在自主招生时,将采用“南开标准”、“适合南开”的优质生源的选才策略,其退出联盟的主要原因是联盟招生的目标与联盟招生产生的后果之间产生较为突出的教育矛盾和社会矛盾,而自主招生联盟并没有就矛盾问题提出良好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分析,大学联盟的管理缺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1)管理机构和人员缺失。在大学校际合作上,相关学校并没有设立相关的合作管理机构、也没有相应的管理人员,仅仅是学校之间的合作,并不能从更高的层次上促使校际联盟的合作有效、持续的发展。大学的校际联盟具有多向性,即大学可以和不同层次的学校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其合作方式也可以多样化,因此需要一个稳定的机构和固定的管理队伍进行管理。(2)利益协调机制的缺位。大学之间的联盟,虽然不同于企业追逐经济利益的联盟,但是大学之间存在学术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激烈的场域争夺,如果联盟各方不能在声誉、学术和社会利益中获得优势,联盟又不能有效协调不同联盟主体的利益诉求,联盟解体的可能性非常大。从现实来看,联盟大学多数存在通过联盟弥补学科力量不足、让优势学科更加强大、对其他大学弱势学科做有条件支持的动机,并且争夺或维护自身在联盟中的话语权。这种动机必然引起或增强联盟体之间的矛盾,而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则必然导致联盟大学“联而不盟”。(3)大学下属单位执行联盟合作的管理缺位或不到位。大学联盟最终要落实到大学的各个二级单位和更具体的单位(如系、所、中心),如果联盟的运行机制和管理运作,不能在联盟下属单位这个层面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那么,联盟协议和联盟内容,一定难以按照联盟大学希望的目标和方式得到贯彻和执行。而这恰恰是我国大学联盟管理的现实问题。例如,以产学研联盟为例,由于学校的不重视、社会的世俗偏见,缺乏明确的鼓励、扶持政策,科研人员进驻企业一般不能获得认可,这就使得产学研联盟表现出零星分散的初级阶段特征,而且很难推进其向高级阶段发展。

三、提高我国大学战略联盟水平的对策

针对我国大学战略联盟出现的问题,结合企业战略联盟和国外大学战略联盟的经验,我们认为当前我国的大学战略发展,既需要追求和谐共生的生态文化,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也需要注重自身的特色发展,以打造知识创新和知识转化价值链为目标,以管理创新价值链为支持,寻求建构有位有为有力的责权利统一的联盟运作机制。

(一)树立和谐共生的联盟文化理念

当前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是走向联合与共享,而不是单打独斗,大学之间的联盟已经成为当前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主流。[9]从教育生态学来看,大学联盟应当是和谐共生的联盟体,联盟成员间独立平等、互惠互利、遵循知识分享和相互學习的原则,寻求彼此在知识创新与知识转化等方面共同发展的长远目标,以最大程度发挥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功能和科学创新功能。和谐共生的大学联盟能够协调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及其与外界环境之间的关系,保证能量的持续有效供给,实现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保障教育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

大学联盟作为生态化的和谐共生的组织,不应当局限于有限资源之间的“现实联合”,更不应当是“损人利己”的短视化的功利联盟;而应当是彼此联盟,为适应和生存而学习,更重要是通过联盟平台进行开创性的学习,共同实现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具体而言,生态化和谐共生的联盟组织,首先是一个学习型联盟组织。学习不仅是联盟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能,而且也是它最本质、最核心的特征,是组织获得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条件。和谐共生的联盟组织的活动是以知识活动为核心的,它不断地吸收知识、转化并产出新知识。知识成为组织的核心资源,处理知识的能力决定了联盟组织的核心竞争力。[10]

(二)打造知识创新与知识转化的联盟价值链

打造知识创新与知识转化的联盟价值链,去除功利化的“魅影”,是大学联盟的核心目标和任务。知识经济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和消费基础上的经济。实践表明,知识联盟是联盟发展链的高级阶段,是一种全新的知识集约关系。知识联盟带有明确的学习知识的目的,其中心任务是促进知识的流动和知识创新。它是组织获取新知识和新技能的最佳形式,是一种知识流动的有效组织模式。[11]而就我国目前的产业经济和科技发展现状而言,校际之间的知识创新和转化的战略联盟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因为,我国目前产业升级的步伐仍然缓慢,资源消耗型、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粗放型的产业结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改观,科技实力不强、信息化程度不高、服务业不发达、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仍然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发展质量的提高。

基于此,大学之间的战略联盟不应当是盯着“资源”和“现实利益”的功利化联盟,而应当是合作共生、协同创新的高层次的战略联盟,围绕着知识转化和知识创新的价值链来构建联盟目标、内容、运作。大学联盟伙伴之间的长期沟通、合作互动,能有效消化和吸收组织内部的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获得互补知识和技能,形成全新的综合知识系统。从而,共同进入新的知识领域,通过组织的合力进行知识创新。这一过程也同样发生在知识转化的价值链当中。总而言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校际的知识联盟,创造出的科技成果大于各个知识主体单独研究创造的科技成果之和,有效的知识联盟不单提高了科技成果产出的水平,更重要的是由于主体的联合,打开了成果转化的通道。[12]

就校企产学研联盟而言,联盟高校除了鼓励二级学院和教师积极与企业技术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外,联盟大学应当着眼于本学校的学科发展战略规划和知识创新领域,有选择地选择联盟企业作为战略伙伴,确定双方的知识创新和知识转化的目标,并建立实现联盟的目标的联盟管理制度、联盟组织以及目标评价。这一点也同样适用于联盟企业。只有这样,大学和企业才能避免为了短期利益而进行“策略”而非战略结盟的短视行为,才能实现双方在创新价值链方面的长久提高。

(三)构建有位、有为、有力、责权利统一的联盟运作机制

构建有位的机制,关键是要处理好我国政府、大学与市场的关系,形成大学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和地位。虽然高等学校是属于国家教育部下的机构,政府是高校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是高等学校名义上的管理者,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使得高等学校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其办学能力,高等学校的自主办学能力需要逐渐得到增强,因此这种国家管理和提供经费的方式亟待改变。[13]

构建有为的管理机制,主要是指联盟各相关主体要明晰和强化各自的职责与工作目标,真正落实好政府宏观管理,以及高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责任。政府要加速建立和完善各种联盟评估机构,以综合方式确定客观的评估标准,对大学联盟在高等教育中的影响力进行评估。联盟大学要以创造新知、阐发思想、传承知识、培训技能的方式改造社会生活,引领社会发展,以实践服务社会。[14]

构建有力的激励机制,能够调动大学之间联盟的积极性,能够激励联盟体成员和联盟管理者进行有效合作的行动力。战略联盟的激励具有组织与组织之间激励特性。因而,大学战略联盟的组织设置及实施激励之前必须分清或确定是直接对个体,即工作者的激励还是直接对具体组织(联盟体成员)的激励,或者直接联系两者进行激励。就联盟体成员之间的激励而言,应当使用目标激励来提高联盟组织效率。目标设置理论认为,与模糊的、没有挑战性的、无法实现也未被接受的目标相比,明确的、具有挑战性的、可以实现而且为人所接受的目标能够带来更高的绩效。大学战略联盟是两个以上高校以互利共同进化为目的,基于契约建立共生关系,创造新的价值,实现共同进化目标而建立的共生体。如果联盟指定的共同进化目标的实现对盟员高校具有极大的效用,那么,盟员高校就会通过自身的努力为实现整体目标而工作。

构建责权利统一的运作机制,是由于联盟是不同高校间基于战略目的进行的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但这种组织形式较为松散,其管理有一定的难度。为了平衡联盟内部的利益分配问题,联盟章程需要明确界定合作各方的责、权、利,防止将来由于环境变化而出现种种矛盾,影响联盟的正常运作。[15]

四、结语

大学联盟作为我国大学战略发展的一种方向,总体还处于探索阶段,在联盟理念、联盟模式、联盟运行机制、联盟管理制度安排等方面需要进行更多的实践摸索和理论探索。本文分析了我国大学联盟的整体态势,提出解决大学联盟问题的整体对策,但还需要在联盟对象选择、联盟文化的协调、联盟管理制度设计、联盟的深度执行等方面进行后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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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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