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公共金融服务的基础
2012-04-29楚晓光韩质栩
楚晓光 韩质栩
摘要:农村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对公共金融服务有着重要促进作用。本文从公共金融服务的内涵和农村信用自身特点入手,揭示了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并通过对山东省寿光市的具体实践进行分析,发现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能够节约公共金融服务成本、扩大公共金融服务范围、增加弱势群体融资机会。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公共金融服务;寿光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3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4-0039-04
一、引言
公共金融服务的内涵在于提供公共金融产品和促进公平。公共金融产品具有公共产品所具备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种性质决定了市场提供公共金融产品的低效率,这时由政府提供公共金融产品成为必然的选择。目前公共金融服务还存在许多欠缺,特别是县域范围内,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利用程度低,支付结算体系相对落后。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代表应承担起提供公共金融产品的职责,应更加注重公众享有公共金融产品的公平性,将公共金融产品向农村、农民、涉农中小企业等公共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倾斜。人民银行寿光市支行(以下简称“寿光支行”)扎实推进公共金融产品创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实现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全覆盖,构建了涉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开展了文明信用联动联评活动,培育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寿光模式”,提升了金融服务水平,优化了金融生态环境。
二、农村信用体系与公共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体系是在农村经济、农村信用的环境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收集、整理、分析与农村、农民相关的信用资料,为客户提供当事人信用状况的证明材料的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公共金融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促进城乡居民平等享有信用体系建设带来的好处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信用自身特点
1. 以农户作为信用主体,而非单个的个人。这里所说的信用主要是指信用主体在参与现代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借贷行为。在家族特征尚占据主要地位的农村,发生借贷行为往往是一个家庭共同做出的决策,而非单个的个人。这种农户作为信用主体的性质决定了,建立农村信用体系时要以农户作为信用基本单位。
2. 农村信用有无形的约束。企业是以其资产来承担债务,企业债务对管理者和所有者自身没有影响,而农户作为信用主体,在需要偿还债务时,会以自身的财力甚至家庭的全部财力进行偿还;农户祖祖辈辈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上,安土重迁,逃债成本巨大。这种无形的偿债约束机制为农村信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3. 农村信用重人情轻程序。目前农村信用社是活跃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干力量,而农户联络员长期为农信社业务开展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农户联络员实质上是农村信用社在村庄的业务代理员,他们熟稔本村风土人情,串家走户联络存贷款业务。受农村家族观念、人情观念和知识能力的限制,农户联络员开展金融服务必然会依赖熟人网络,而轻视程序规范,这不利于农村公共金融服务范围的扩大和信贷风险的防范。
4. 农村信用规模小而零散。在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落后和农村人口分布分散的现实条件下,农户和村镇企业所需的信用额度小并且分布不集中,同时农户和村镇企业的信用资料缺失现象普遍存在。每一笔小额度的放贷,银行都要付出对应的调研、分析、审查成本,积小成多,交易成本巨大。银行考虑到自身利益更愿意放贷给城市居民和大中型企业,这严重制约了银行向“三农”提供金融产品的积极性,也导致农村金融产品的供给不足。
(二)公共金融服务发展需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强有力的支持
1.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公共金融服务的范围扩大到农村。信用体系在城市中已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两大系统,供企业和个人来使用,为城市居民和企业提供公共金融服务。而在广大的农村,信用体系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这里是信用体系、也是公共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因此要充分考虑到农村信用的自身特点,逐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让广大农民享有更多的公共金融服务。
2.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新型公共金融产品奠定基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使农村脱离了以人情网络为基础的农村信用,建立起农户信息征集、农户信用评价、农户信用档案管理为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从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公共金融服务,有效降低金融机构与农户的信息不对称,扩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三、寿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
(一)寿光的经济社会环境提供了发展农村信用体系的土壤
寿光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对建设农村信用体系提出了客观要求。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活动,如蔬菜的种植、销售,土地流转,林业生产,渔业养殖等,并立足蔬菜种植成立了几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蔬菜产业链条上形成了储藏、加工、包装、运输、物流、会展、科研、旅游等一大批行业,也孕育了一大批涉农中小企业。寿光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要求信用环境的不断提升。这引起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动信用村镇、信用户的评定活动。2006年寿光市就成立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领导小组,提出了建设“信用菜乡,诚信寿光”的目标,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推动寿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寿光支行坚持“小而有为”,追求创新,在社会有地位、在银行有权威,能够协调党委政府和商业银行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寿光模式”
寿光立足“菜乡”实际,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先试先行,构建了以农户信用创评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项建设”为平台、以涉农中小企业评级为引领、以信用示范工程为推进的农村信用体系“寿光模式”。
1. 打牢基础:持续开展农户信用创评。寿光农户信用创评经历了由起步到成熟的历程,2000年寿光开始进行试点农村信用户创评,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支农协理员、客户经理、农村信用社、农信联社‘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网络。2003年进行整村整镇大范围信用创评,并以此为依托推进“五户联保”,每户授信额5万,截至目前已组建五户联保小组3.6万个,参加农户16万户,贷款余额31亿元。2007年组建由农村商业银行、村委和农户一体的“大联保”,农户授信额由5万提升到10万,累计对44个村为759户农户发放大联保“2+1”贷款1.4亿元。2008年后,寿光支行组织辖内农商行进行信用流程再造,将户主年龄在18至65周岁的农户全部纳入评定范围,发放信易通卡,目前已对975个行政村20.7万户农民进行了信用评定,授信额度182.7亿元,信用村、信用户评定覆盖面全部达到了100%。
2. 创建平台: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项建设”。寿光市在实现信用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项建设”,即由农村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人民银行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桥梁建设、金融机构跟进信贷服务建设。通过三项建设,寿光市燎原菜果、东方誉源等62家专业合作社被列为信用示范社,348家专业合作社被列为信用培植单位,并确定了10-15万的授信额度,现累计发放“农业龙头企业、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商行+农户”的“4+1”模式贷款8220万元,直接带动农户4.3万户。
3. 引领方向:发展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到2008年,寿光市为1610家涉农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以此为延伸,寿光支行积极组织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中小企业贷后评级和商业承兑汇票评级。2009年农商行与评级机构签署对15家企业进行贷后评级的协议,并达成长期合作意向,2010年寿光贷后评级模式在潍坊农信社系统得到推广,目前参与贷后评级的涉农中小企业上百家。通过开展涉农中小企业商业承兑汇票评级,目前15家企业签发了商业承兑汇票并得到了贴现和再贴现。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有效促进和规范了中小企业的财务行为和经营行为,进而使涉农中小企业获得了更多的信贷支持。
4. 信用再造:联合推进信用示范工程。2011年4月,寿光支行协同市委宣传部、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了“文明信用联动联评”活动,此次活动从全市22万户中评选出了50000户“文明信用户”,1000户“文明信用个体工商户”,200户“文明信用小微企业”,100个“文明信用村”,10个“文明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评选出的各类文明信用户贷款利率享有较一般农户少上浮10个百分点的优惠,文明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贷款利率享有较一般农户少上浮30个百分点的优惠。文明信用单位和农户可获得银行优先安排发放信贷资金,享有贷款“绿色通道”,获得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农村商业银行逐步推进“富民理财”计划,为每个村的“文明信用户”逐一建立金融服务档案。2011年6月,寿光支行、市团委及金融机构联合组织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及融资扶持试点工作,每村10个青年,全市1万个青年参加了活动,寿光农村商业银行在全市选定2018名青年创业者作为扶持对象,目前已有393个青年创业信用示范户获得贷款授信5756万元。
(三)寿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方参与的动机
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信用宣传,具体组织开展信用评定,收集、整理信用资料,建立信用档案,担当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力军。同时,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金融机构也掌握了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降低了搜集信用信息的成本,拓展了放贷空间。农户通过参加信用评定、信用联保能够提升信用等级、获得金融机构更多的授信额度,并且信用等级越高所享有的贷款利率越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列入信用示范社可以获得一定的贷款授信或者为合作社的社员进行担保。涉农中小企业通过开展信用评级,有助于规范经营行为和财务行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及进行集合票据融资。公共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足水平是政府社会业绩指标之一,政府执政为民、提升政绩,有动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寿光金融生态环境,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给政府带来经济业绩。
四、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取得的成效
(一)扩展了社会信用体系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公共金融服务体系
目前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发展比较成熟、实施全国联网的有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这两大系统在城市中已被广泛认知。农村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但也有着自身特点,它是基于农村经济特征而建立的信用体系,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别,多以县为单位进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广泛开展填补了社会信用体系在农村的空白,促使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城乡均衡发展的态势,社会信用体系的覆盖范围得到扩展,公共金融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降低交易费用,节约公共金融服务成本
由于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原因,银行和农户、中小企业达成贷款协议需要耗费大量的交易费用。对于银行来说,其交易成本主要包括贷前调查成本,贷中监督成本和客户违约损失,无论客户贷款额度大小,银行对每一笔交易都要付出对应的费用,由于农户、中小企业贷款笔数零散、违约风险较高,银行需付出大量交易费用。农户和中小企业在争取贷款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可能会面临寻租。农村信用体系为交易费用的降低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一是农村信用体系为银行、农户和中小企业搭建了信用资料的共享平台,有效化解了交易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可以全面快速掌握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用资料,辨别企业状况和优劣。这有助于减少银行的贷前调查成本和监督成本。农户和中小企业可以利用信用体系凭自身的信用优势获取资金支持。二是农村信用体系能够防范违约风险,进而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失信惩戒机制,失信者的行为被广泛传播,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为其行为付出代价,进而违约现象大大减少。
(三)扩大三农公共金融服务范围,增加农民、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机会
长期以来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机会远远少于城市居民和大企业的融资机会,出现这种状况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村公共金融服务滞后。对于农户来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其打开了一扇融资的窗户,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之前,只有少数农户能够获取贷款,而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之后,金融机构能够掌握大量农户信用状况,同时给予这些农户相应的信用额度,从而使农民的融资机会大大提升。对于涉农中小企业来说,农村信用体系为涉农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开展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等,这样有助于企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和财务行为,向金融机构传递真实的信息,进而有助于企业和金融机构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加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机会。
五、政策建议
(一)树立合理科学的农村信用体系发展思路
首先,应该结合农村信用自身特点,开发信息结构合理、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其次,通过农户信用全覆盖、三信评定、文明信用联动联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一系列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农户信用创评工作;最后,通过开展涉农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等活动,促进涉农中小企业信用建设。
(二)各银行间信息共享
参与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的往往是少数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农行,而获得的农村信用信息尚未纳入统一的征信系统,这显然不利于信息最优化利用。从长期看农村信用信息会逐步纳入到统一的管理系统中,从而被更广泛的金融机构和农户所共享。目前可以尝试建立信息交易机制来促进农村信用信息在商业银行间共享,开拓涉农市场。
(三)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的利用
多数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时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这决定了针对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开发多种形式的信用贷款方式是客观选择。商业银行要利用农村信用体系的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发适应市场主体特点的信贷产品,以此扩大信贷量,为广大农村提供金融服务。
(四)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信用的扩展要求更大程度的信息开放,这必然涉及到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问题,因此以法律形式将合理的信用数据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加以区分是十分有必要的。我国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着大部分的信用信息,这些信息缺乏统一的管理,征信管理部门也很难获取这些信息,因此应制定相关法规将其逐步纳入信用体系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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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西顺;校对 X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