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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中的“易妻为妾”现象探析

2012-04-29刘金荣

蒲松龄研究 2012年4期
关键词:聊斋志异

刘金荣

摘要:“易妻为妾”是产生于《聊斋志异》中《恒娘》篇里的特定语汇。因“易妻为妾”的行为方式,使《恒娘》成为了反映女性嫉妒问题的小说特例。“易妻为妾”揭示了妻妾之道下的情爱心理特点,演绎了女性面对婚姻危机时的一种反攻战术,并且展示了古代夫、妻、妾关系的某种真实面貌。对从古至今长期存在的女性“易妻为妾”的心理和行为还需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关键词:聊斋志异;易妻为妾;女性嫉妒;情爱心理;反攻策略

中图分类号:I207.419 文献标识码:A

“易妻为妾”出于《聊斋志异》中的《恒娘》篇 [1] (P1431),全文出现两处,所指亦有二,其一是朱氏“每欲易妻之名呼作妾”的想法,其二是恒娘教给朱氏的“易妻为妾之法”。在小说中,洪大业本来与“资质颇佳”的妻子朱氏“两相爱悦”,后来“纳婢宝带为妾”,宝带远没有朱氏漂亮但洪大业很宠爱她,朱氏不平,洪大业“虽不敢公然宿妾所”,但越发宠爱宝带,疏远了朱氏,夫妻因此反目。朱氏常常想着丈夫都是爱妾的,那干脆自己也做妾算了。但在邻居狐女恒娘的指点之下,朱氏礼遇宝带、疏远丈夫、敝衣纺绩,又从穿着打扮、眼神笑容到言谈体态、床第之间来个大变身,朱氏一月复一月地学习并实践了一种“媚”的课程,靠女人的性感魅力专宠于房,夺回了丈夫的宠爱。这是一个妻妾争宠的故事,但特别在妻妾之间未见正面冲突,而是妻子在设计诱惑丈夫,小说描绘了古代一妻一妾的家庭格局中妻子的心态变化过程以及应对方式,也是演示“易妻为妾”的一篇奇文,其内涵甚为复杂丰厚,有必要深入探讨。

一、女性嫉妒时的“容身固宠”之术

西方现代社会心理学认为,嫉妒对个体而言是一种心理体验和行为表现,对群体而言是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范畴。可以说在世界范围内,嫉妒现象无处不在,它既可使个人产生情绪困扰和行为变异,也是导致社会问题的重要因由。在中国古代,嫉妒常被看作是一种古老而又顽固的女性病,历代都有关于女性“妒”的记载,如南朝宋虞通之奉命编《妒记》、《太平广记》这些类书收集“妒”的内容等,文献甚多,不一一列举。明清小说中有一类专门以“妒”为名的女性形象,如《醋葫芦》中的都氏,《醒世姻缘传》中的薛素姐,《疗妒缘》中的秦淑贞,在《聊斋志异》中有尹氏(《马介甫》)、江城(《江城》)等,当然最广为人熟知的还是《金瓶梅》中的潘金莲与《红楼梦》中的王熙凤。在中国古代文学的形象画廊中,妒妇是很有代表性的一类女性形象。以现在的观点看来,“易妻为妾”无疑也是女性嫉妒心理的一种反应。但是在当时,包括蒲松龄本人,为什么很少有人把恒娘和朱氏称为“妒妇”呢?

这主要是因为女性嫉妒的表现方式不同。典型的妒妇形象的行为模式是泼悍奇妒的。《恒娘》通篇没有提到一个“悍”或“妒”字。关键还在于“易妻为妾”之法。朱氏身为嫡妻且比妾漂亮,但洪大业却嬖爱妾,朱氏自然吃醋,于是夫妻“反目”。小说写到这里,如果按另外一个模式,比如《醒世姻缘传》就描写晁源的妾珍哥恃宠而骄设计害死了正妻计氏,照此发展,朱氏、宝带有可能是计氏、珍哥第二。但是这篇小说特别的地方就在于经过恒娘的言传身教,朱氏终于将丈夫从妾身边夺了回来。宝带也“恨洪”,不修饰,发怨言,洪大业甚至“渐施鞭楚”了。

小说中恒娘的理论是:“人情厌故而喜新,重难而轻易?丈夫之爱妾,非必其美也,甘其所乍获,而幸其所难遘也。”针对男人的这一特点,恒娘的秘诀是:妻子要受宠于丈夫,必须让他时时感到新鲜,感到难于到手。朱氏在她的指点之下,进行了所谓的“七擒七纵”,并重新赢得了丈夫的“爱”。“悍妒”之妇不容甚至妒杀婚姻的第三者或虐待丈夫,恒娘朱氏的行为方式不同,她们的“易妻为妾”之法不是与丈夫对抗而是主动地争取丈夫,并且最终取得了胜利。

表面上看来,朱氏是不嫉妒的,但是从她宁可放弃正妻的架子和尊严,希望用“媚色”吸引住丈夫这点看来,她的心理是失衡的。古代有句流行语说:“娶妻娶德,娶妾娶色”,作为正妻用“易妻为妾”之法就不是一般的妒意了。正如英国著名心理学家爱理斯(1859-1939)在《人·性》中谈到嫉妒心理时论说:“在女人来说,嫉妒会激发她的力量,让她竭尽可能来与对手交战。而她所用的方法种类繁多,并且令人惊叹:其坚持与坚强是男人所不及的” [2] (P162)。从这个意义上说,《恒娘》也是一篇反映古代女性嫉妒问题的小说。但“易妻为妾”之法使《恒娘》篇特别,不过也只是方法不同,本质上这仍然是女性嫉妒引发的现象,只是不占明清时期妒妇形象的主流。

妒妇在古代是被谴责和批判的对象,对这一点很少有人产生疑义,蒲松龄也是如此。有人说,在古代还没有哪位作家在关注女性悍妒问题上超越蒲松龄的,这种看法虽然有待商榷,但是从《聊斋志异》中不在少数的“奇妒”、“悍妒”的字样中,说明蒲松龄的确很重视这个问题,并且他还在“异史氏曰”中强调:“每见天下贤妇十之一,悍妇十之九”(《江城》),并感叹:“家家床头有个夜叉在”(《夜叉国》),而且“苦疗妒之无方”(《马介甫》)。就蒲松龄本人而言,他反感厌弃的是那些“搅家”的妇女,并无意去揭示造成这些妇女泼悍奇妒的原因,他注意到的仅是这些女人带来的家宅不宁,因此小说描写最多的是“泼悍奇妒”的表现,这样也才有批驳的靶子,进而表达“疗妒”的宗旨。至于为何悍妒?其本人也困惑不解,最后把原因归结为“女子狡妒,其天性然也”(《邵女》)。可以说在大部分情况下,“嫉妒的女人都意在击败对手,重新赢得其所爱的男人。在这样的战争中一切手段都被当事者认为正当,而没有被她认为不齿。然而,嫉妒的女人虽然对丈夫或情敌感到愤怒,却很少沦为罪行” [2] (P162)。妒而不悍大概还能忍受,对那些在婚姻中虽有嫉妒心理但家庭成员间能相安无事者,因没有太强烈的矛盾或冲突,也构不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当然就不会成为作家关注的重点。《恒娘》篇的归属问题就显得更复杂些。蒲松龄在“异史氏曰”中还把它与“古佞臣事君”类比,认为是“容身固宠”的“心传”。“易妻为妻”之法使《恒娘》成为了《聊斋志异》中反映女性嫉妒问题的特例。

二、妻妾名分下的情爱心理写真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经常被说成是一夫多妻制,实际上古代礼法正式承认的婚姻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不论是哪种说法,古代男子的婚姻允许拥有多个女人,以现代的观点来看这“多妻”实际上是妾也被当成了妻。但是妻妾的分别一直是一件极其严重的大事,据陈鹏《中国婚姻史稿》“妻妾乱位之禁” [3] (P725)的内容可作如下描述:早在春秋时期,齐桓公与十多位诸侯在葵丘订立盟约时,就将“禁以妾为妻”作为条款列入,但“以妾为妻”、“以妻为妾”代代都有且不在少数,因此唐律户婚律有“以妻为妾、以婢为妾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之女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后代也都有处罚“妻妾失序”的专门条款,如明律户律有“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从条文中可见“以妻为妾”比“以妾为妻”的处罚要重,正是妻贵妾贱的体现。“妻者齐也,与夫齐体”,“妾者接也,以时接见也”(《白虎通德论》卷第九)。同“与夫齐体”的“妻”相比,礼教赋予“妾”的象征地位相当低下。做妾的女性是没有一切妻子权利的“妻”,以顺从丈夫和正妻为务。但妻妾的斗争从这种婚姻制度产生之日起就存在了,始终没有停止过,否则哪需法律条文的保障与规范。而小说《恒娘》中,堂堂正妻为何想要做妾呢?除了嫉妒之外还有其它的什么诱因呢?

实际上,一切精心有序的设计并不意味着真实的生活完全照此发展执行,就以《红楼梦》这部封建时期家庭关系的形象“百科全书”为例。且不说王熙凤与尤二姐的斗争成败、夏金桂与香菱的生死谜团,就说赵姨娘,无论其个人品行如何,她的地位因有儿子贾环而得到保障,但妻妾地位的不平导致心理的阴暗进一步有危害人的手段。有意味的是这里丈夫贾政的态度。就贾政的背景来说选妻子的自主权应该不大,但是多数情况下,选妾的权利多些,依个人喜好决定是可以的,那么在情感上的亲疏远近就可想而知了。《红楼梦》里老一代的婚恋没有更多地展开,但是贾政与王夫人、赵姨娘的相处因围绕宝玉的问题还是可以看出些端倪 [4]:卷二十五,宝玉病得要死时,赵姨娘说了些不得体的话,气得贾母大骂,而贾政也仅“喝退了赵姨娘”,没有其他言行;卷三十三,宝玉挨打,贾政恼怒“众人护持”,尤其对妻子管教子女不当很不满,对王夫人“冷笑”着说话,态度就冷淡又疏离了。

可以说,赵姨娘、宝带们希望得到地位的提升与人格的尊重,王夫人、朱氏们希望保持自己的地位还有丈夫的情爱,相应地上演了无数斗争的戏码。但是争斗的背后尤其情爱问题上,都有个男人的问题,即丈夫品性如何以及在婚姻中的感情向背,也决定着妻妾问题的实际面貌。

在明清妒妇问题小说描写的婚姻关系中,还有另一种类型化的塑造,即男性形象多数是“惧内”的,以《醋葫芦》中的成珪、《醒世姻缘传》中的狄希陈为代表。《恒娘》篇中除了实行“易妻为妾”与明清典型的妒妇“泼悍”行为不同外,也没有写洪大业是“惧内”的。而与贾政一样,洪大业在家庭中也具有决定权,而且他的喜好决定了他的妻妾地位虽然有尊卑,但是与丈夫的关系却有远近之别。

在“悍妒”与“惧内”成了相辅相成的人物描写方法之后,“易妻为妾”就更显出“新异”的味道来。尽管“易妻为妾”是一种手段,但是洪大业作为丈夫感受到的首先是妻子宽容了,尊重了他男人纳妾的权利。接着是他认为妻子贤良,因为朱氏不仅主动让他到宝带处,还“衣敝补衣”,亲自纺织劳作。然后是他看到妻子的改变,就是妻子不仅不关注他,还把他拒之门外了。月余之后,朱氏没有更憔悴还更漂亮了,这或许会让他有情感上的失落。变化的情况还有宝带开始发怨言,更渐渐“蓬头垢面”了。妾在“顺”和“色”上的角色特征消失了,也会使丈夫曾有的新鲜感以及同情、怜惜地位低的妾室的感情发生改变。洪大业还表现出粗暴的一面,时而与妻子反目,时而鞭打小妾。在男子方面来说,妻子有社会地位要顾忌,而妾往往属于男人自己。“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丈夫有沉惑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颜氏家训·后娶》),小说写出了封建时期婚姻家庭关系中男子的通常面貌,这与悍妒系列中过于软弱的“惧内”男人有着本质的不同。

在古代社会,男子纳妾是天经地义的事,这也普遍纵容了男人的喜新厌旧,所谓“一阴一阳谓之道”,在男女关系此消彼长的状况下,女人该如何应对?无独有偶,“易妻为妾”是女人对付男人“喜新厌旧”的一种方法。恒娘指出朱氏的过失是:“子则自疏,而尤男子乎?朝夕而絮聒之,是为丛驱雀,其离兹甚耳!”她的经验是妻子与丈夫相处千万不能絮絮叨叨发怨言,这样会让丈夫厌烦,反而会使丈夫疏远自己。在这场妻妾争宠的戏码中,上演的实际上是夫、妻、妾三方的观念、情感、地位和才能的较量。

就“易妻为妾”的过程而言,“天使”与“妖妇”集于妻子一身,对于男人来说,应该是既新鲜而又有趣的,也切合男性喜征服的特性。恒娘是透彻地掌握了男人的特性(或说是劣根性)而总结出的“妻妾”之道。“易妻为妾”显示了一种特殊又常态的古代婚恋关系,它提供给我们一个形象的认知:妻妾之道要还原于生活本真中去认识。这会与我们在社会规范与法律条文中的认知大相径庭。

蒲松龄在《恒娘》中虽然没有直接把朱氏写成“妒妇”,客观上却写出了封建时代的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种种微妙心理。女性细腻的心理体验与情绪反应,在作家塑造的悍妒女性中是不存在的,这也弥补了作家对女子天性“狡妒”的主观判断的不足。伟大的小说家应该如此,因此,是否可以说,《聊斋志异》中如果少了《恒娘》,几可令蒲松龄“减价”?

三、婚恋危机后的女性“反攻”策略

对于小说《恒娘》的内容,多数评论者持不赞成或否定的态度,如何满子先生说这是“女人驾驭男人的恶之花”,是女人“以更有效的方法,提供给男人玩弄” [5] (P71)。更多批评集中在“易妻为妾”的方法上,如“堪与凤姐算计尤二姐,潘金莲害死李瓶儿鼎足而三” [5] (P70)。聊斋评点家冯镇峦评曰:“此等做作,聊斋从何处得来?” [1] (P1433)蒲松龄本人也不赞成。种种评论见仁见智。不过,正如前文论述,“易妻为妾”既是一种行为表现,也是一种情绪体验。而且,但明伦这样评点:“欲易妻名作妾,极形容争怜妒宠之深心,于文为反攻法。” [1] (P1431)这一评眼光见解精当。“易妻为妾”实实演绎了女性面对婚恋危机时的一种反攻战术。

无论生活真实还是小说描述,可知古代妻妾关系的不可调和性,或者说这种争斗是古代有妻妾家庭的常态。面对丈夫已纳妾或将要纳妾,接受者一般被称为贤妇,反对者一般被称为妒妇,前者得到赞扬,后者遭到批判,这在古代甚少有人提出疑义。但妻子正常的情绪反应,绝对不会是坦然地接受或赞成,“未形猜妒情尤浅,肯露娇嗔爱始真”(庚辰本《脂砚斋批评石头记》第二十九回绮园眉批),除非在她心中丈夫已如路人。而表露吃醋的情绪比压抑嫉妒的情感更切合男女情爱心理,反对与不接受才是正常的情绪反应。然而反对是积极的反抗,不接受就是被动的坚持。前者往往行动过激,“泼悍奇妒”的结果又会被认为嫉妒过头,伤害他人是不可取的,前文提到的妒妇形象均属此类;后者最后会化为无奈的认命,有的干脆吃斋念佛,不再关心世事(如《五色石》中的仇氏)。亦或出现“易妻为妾”的策略。而对处在婚恋关系中的男女来说,“要想得到心爱的人,都要求自己在道德方面、审美方面和精神文明方面进行自我完善。如果一个人比其他人更聪明、更机智、更善良,道德上更明澈、更纯洁、更有特色,他就会有更多的成功机会。” [2] (P246)《恒娘》中朱氏在打败小妾挽回丈夫这点上就是如此,不管这里有多少情爱的成分,恒娘与朱氏采用的方法其实是一种积极的争取,并且取得了成功。

除了“泼悍奇妒”或“易妻为妾”这类方式,古代也有被称为美满姻缘的夫妻,那些妻子们是否就没有了这种困扰?还有什么应对方式呢?

据说元代著名书画家赵孟頫和妻子管道升之间围绕着纳妾发生了一件闺情轶事(见《尧山堂外纪》卷七十·元)。先是赵孟頫给夫人送去了一首小词表达了想纳妾的意愿。应该说赵孟頫作为丈夫想纳妾,合理合法,只是还尊重妻子的感情与意愿,没有贸然行动。管夫人应该怎么办?她填了一首白话词作答:“你侬我侬,特煞情多。情多处,热如火。把一块泥,捻一个你,塑一个我。将咱两个,一齐打破,用水调和,再捻一个你,再塑一个我。我泥中有你,你泥中有我:与你生同一个衾,死同一个椁。”一对恩爱夫妻可能有的家庭风暴就这样以极文静地、以情动人的方式平息了。她进行了文雅的反对,所以她也没有被称为“妒妇”。这个故事流传了几百年,至今被传为女性才学的佳话。而曾经因一曲《凤求凰》私奔的卓文君的美丽爱情传说在后来的婚姻生活中也被加工了类似的故事。因为在道德与审美上或者从人情与人性上讲都具有积极导向,因此能成为“佳话”,只是这种佳话千年一遇。

社会学家认为:“支配婚姻的动机最初以经济因素居先,生殖次之,恋爱又次之;然后以生殖因素居先,经济次之,恋爱仍次之;最后始以恋爱居先,生殖次之,经济再次之”。 [6] (P6)虽然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婚姻的目的逐渐在变化,但是几个因素虽排序不同,却也说明婚姻中构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经济、生殖、恋爱等都是其中重要的因素,且常常以混合形式出现,尤其具体的婚姻中当事人的感受与表现将更难以说得清楚,而婚姻的质量也由于男女双方的个性与选择不同而有差异。

蒲松龄说恒娘与朱氏是在“容身固宠”,见解不凡但含有贬责。在古代婚姻中,男子拥有纳妾这类绝对权利,处于“第二性”地位的女性能否稳固婚姻是事关她们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至于策略方法,很明显女人们是依男人的情况而定的,女性“所乐只争一线,一线之乐又寄予夫子”(《醋葫芦·序》)。至于手段是否正当、人格是否高尚在这种两难处境中能兼顾大概也是“超女”,对生活中大多数连实行“易妻为妾”这种才智都不具备的女性来说就更难了。像《醒世姻缘传》中计氏那样的以死作结、一了百了会比“易妻为妾”的类型在人格上更独立吗?即使才高、情深如管道升者,她的人格的保存也有赖于丈夫的成全,而管赵这对佳偶中身为丈夫的天然优势要妻子拿出什么才能取得平衡?做妻子的不会因已有名分而一劳永逸,妻妾的地位将永远处于可变状态,如《儒林外史》中严监生在妻子还活着时就要将妾扶正。

为了有效地保证封建宗法制度的维持和私有财产的继承,中国古代男子娶妾生子很普遍,但是“有子万事足”者少矣!对超过正常需求的欲望,是“纵欲而私于一己者,众人之所以灭其天也”(《四书集注章句·孟子集注》卷二),而“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念在婚姻中更多地压在了女性的身上。而当恋爱在婚姻中远没有生殖、经济因素重要时,女性在婚姻中面对第三者入侵的忧虑与想象是“落在她的男人浪费在对方的情感上,落在自己被遗弃的预感上,落在自己失去他的爱以及自己情感的不安全上,也往往包括经济的不安全” [2] (P163)。女性的“反攻”行为既有性的排他性,又有利益的考虑,而且后者有时更要重于前者。传统的妻妾之道就在这种危机中出现了变异和颠倒。与贤妇淑女对伦理道德的主动认同、遵守不同,“易妻为妾”的女性以牺牲了自己的立身之本的代价在维护自己的婚姻了。无论才女还是妒妇,女性在婚姻中的境遇都是比较被动艰难的。“易妻为妾”特别显示出了女性在婚姻中的无奈与艰辛以及智慧与学问,而进取的女性总比被动地等待男人的良心发现或偶然一顾要来得机会多些,对婚姻的建设也更有意义些。

结语

评论家们多认为:红颜易老,“易妻为妾”之法是行不通的。但高屋建瓴式的评论后难有理想的解决方法。耐人寻味的是作家并没有因为反感朱氏恒娘们的行事为人而给她们一个失败、凄惨的结局,是否作家已经体悟到当时有妻妾家庭中女性的真实处境呢?当狐女恒娘挽救了朱氏的婚姻危机杳然不见时,常在狐鬼花妖身上寄托美善真率的审美理想的作家是否也在这里传达了他对女性婚姻智慧的默许呢?的确,“易妻为妾”的行为无论从道德或审美上都比较难以让人接受,对健全的人格以及理想的人性发展更是不利。但小说描写的女性“易妻为妾”的心理是符合生活真实的,它揭示了封建时代婚姻中的两性以及同性关系的某种真实面貌。

当文明的脚步走向现代,婚姻制度有了重大变革,“妒妇”这类名词失去了具体所指,但是“易妻为妾”却从古代走到了现代,只是换了包装。因为婚恋中的嫉妒长存,情爱心理千变万化,只是这里已有男有女。当卓文君、管道升类的才女被津津乐道时,尽管不符合“美”、“善”的理想,“易妻为妾”仍被拿来当做挽救婚恋、破除危机、绝地反攻的策略与方法。这种内容出现在各种书籍杂志传媒中,以探讨各种恋爱技巧以及婚恋关系,供现实中仍然陷入婚恋迷途中的男女借鉴。如当代中国某位国际级女演员在电影中演绎:“我要向天下失恋的人证明,被夺走的爱人是可以用科学的方法抢回来的”(《非常完美》),这句话也被用为某产品的广告词。影视剧中各种版本的“美人心计”也还在不断上演,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易妻为妾”已不是《聊斋》的个案,而可以称之为“易妻为妾”现象。历史在前进,道德本身也会发生裂变,在历史与道德的分合中,“易妻为妾”从古到今却是惊人得相似,并没有因为妻妾制度被废除而终结,这又说明了什么呢?蒲松龄“异史氏曰”:“新旧易难之情,千古不能破其惑。”也许只要人性的弱点还没有被克服,在现代意义上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婚恋远没有在事实上实现,“易妻为妾”现象就会长存吧!

参考文献:

[1](清)蒲松龄著,张友鹤辑校.聊斋志异[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2](英)爱理斯著,莎文黑子编译.人·性(F卷)[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

2005.

[3]陈鹏.中国婚姻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2005.

[4](清)曹雪芹、高鹗.红楼梦[M].北京:中华书局,2005.

[5]马瑞芳.神鬼狐妖的世界-聊斋人物论[M].北京:中华书局,2002.

[6]陈顾远.中国婚姻史(影印本)[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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