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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职业心理压力探析

2012-04-29薛琪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司法警察心理压力职业

薛琪

摘要: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导致其心理压力指数远远高于其他职业人群。职业心理压力是影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心理健康的最主要原因。面对日益严的司法警察心理健康问题,司法警察机构应科学用警、开展心理服务、争取社会各界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司法警察个体应学会运用疏泄疗法、松弛疗法和认知疗法进行自我调节。

关键词: 司法警察; 职业; 心理压力

中图分类号: B8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2)04-0106-03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所谓健康不但是没有身体缺陷和疾病,还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1]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警察所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压力也越来越大,各种不健康心理状态日益增加,这对警察平时的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等方面都造成了很多消极影响。因此,如何以积极的心态去看待各种困难和挑战,是21世纪警察所必备的心理强化技能。[2]警察心理健康属于特殊职业心理卫生学研究范畴。[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张振声教授把它表述为“警察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表现出来的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它具有自身的特点,是多种心理因素的统一体,经常的、习惯性的内心活动与外显行为的一致”[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警察这一特殊职业人群中的一支,又别具职业特色,其心理健康状况如何,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审判安全保障工作的进行。因此,我们应当关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心理健康状况。

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业心理压力解析

心理压力,又称心理紧张或心理应激,是机体在内外环境作用中因各项要求与主体应付能力的不平衡所产生的一种适应环境的紧张状态。人们面对具有危险性刺激情境时,一时无法消除危险、脱离困境,即产生一种被压迫的感受。如这种感受经常持续存在,即演变为个人的心理压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心理健康问题主要是由职业心理压力直接造成的。因为人的职业创造力、群体凝聚力等无一不源自于职业工作过程。人的创造力水平与工作环境有密切关联。工作环境中的人际关系对个体创造心理产生很大影响。如果人际关系和谐,心情舒畅,心理上有归属感,则创造要求迫切,创造欲望强烈[5]。这使得职业对人的心理呈正面积极效应。同样,在职业群体中,司法警察职业对司法警察群体归属感、认同感的促进和干扰也影响着他们的压力值和健康程度。

作为一种压力密集型的工作,司法警察所承受的职业压力要比其他职业的人员大得多。司法警察职业心理压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警察工作的应激性

应激是由危险或出乎意料的紧张情况所引起的一种情绪状态。[6]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面临突如其来的危险时刻让我们处于应激状态。比如,司机驾车高速行驶时,前方路面突然出现障碍物,这时司机就要集中精力,运用智慧和力量,保持身心高度紧张的状态,全力以赴应变救险,以图化险为夷,这就是应激状态。应激状态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人在应激状态下,有两种反应:一是急中生智,沉着应对;另一种反应是惊慌失措,不知所措。更有可能慌忙中出错,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人在应激状态下有可能因为太紧张和太着急而忙中出错。也许对于普通人来说,一次工作上的失误影响的是一个月的工资、奖金。而对于一名司法警察来说,一次失误可能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脱逃、自伤自残、战友的鲜血,甚至是个人职业生涯的结束,也许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又或者是生命的代价。因此,司法警察在执行工作任务的时候特别是执行提押、还押和值庭的任务时必须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心以避免发生突发事件。由于不知道突发事件什么时候发生,使法警的心理负担空前加重,心理压力明显增大。这类应激对司法警察是家常便饭,这种长期的应激容易引起人体免疫机能下降或心理功能失调,严重影响司法警察的身心健康。

如果说剥夺他人生命可以合法的话,那么只有一种人能这么做,那就是司法警察。执行死刑是法律赋予司法警察的神圣职责。但是司法警察担负执行死刑任务,其所承受的心理和精神压力非常大。一方面,司法警察执行的对象是人,这些死刑犯虽然死有余辜,但是毕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可是却要终结在自己手里,这让许多司法警察背负着无形的巨大压力。因此一些司法警察接受任务后,会产生烦燥、心慌、焦虑、紧张、恐惧、失眠等现象。特别是工作时间不长的年轻的司法警察表现得更为明显。有的法警执刑时非常紧张,执枪的手竟然发抖;有的不敢直接面对执刑对象,将头扭向一边。笔者曾做过调查,询问司法警察从警以来印象最深的事是什么?有相当一部分人都说难忘第一次执行死刑的情景,虽然时间过去比较久远,但现在回想起来仍然很清晰。可见,当时他们的压力有多大,以至于过了很久都没有忘记。另一方面,由于世俗的影响,人们对执行死刑的人存在偏见,把他们当成旧社会的刽子手,这也造成司法警察一定的心理压力。有些人为此怕别人知道他是司法警察,甚至于有些司法警察执行死刑对自己的家人都不敢说。由于一些司法警察心理负担过重,导致不敢进行这项工作。

长期或高度的应激状态会对司法警察的工作和生活产生明显的消极影响。在工作方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工作效率下降。长期的应激状态使司法警察的身心处于慢性疲劳之中,使他们对于新出现的各种应激源感到力不从心。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厌烦感和疲劳感日益增加,最终导致职业倦怠,工作效率下降,导致工作中容易出现错误,甚至出现意想不到的事故。(2)自卑沮丧。因为应激和挫折,导致心理萎缩,失去信心,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不相信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无法适应工作要求。(3)退缩怯战。应激会导致恐惧使司法警察对工作采取退缩行为。举例来说:比如一位法警同志在执行任务时发生了被告人脱逃事件,后来被告人也被抓获了。这件事情会对这位法警同志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当他以后再执行押解任务时,他就可能会产生紧张恐惧情绪。一见到被告人稍有举动,他就会认为被告人要趁机会脱逃,更有甚者会逃避此项任务的执行。长期的应激对于法警的个人生活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形成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如果未能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缓解压力,有的人会通过嗜烟、嗜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刺激来缓解心理的压力。然而,笔者认为不良的嗜好和生活习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进一步降低人的抵抗应激能力。所以,在一些人身上这种状态形成了恶性循环。第二,降低健康水平。人若长期处于应激状态,将极大消耗身体能量,造成内分泌失调,抵抗力下降,引起各种疾病。

(二)司法警察工作的危险性

司法警察在履行审判保障中,担当着押解人犯、参与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死刑等“急难险重”的特殊角色。这一工作性质决定做司法警察工作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危险,有时甚至是生命危险,由此带来心理压力。如在值庭、押解过程中,工作稍有马虎或麻痹,即有可能发生在押被告人脱逃、自伤、自杀、遭受外来袭击、劫持以及伤害审判人员、扰乱审判秩序等情况,这使司法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时刻都要提高警惕,绷紧神经,时间一长,必然导致其身心疲乏,心理压力加重;长期与各种类型的当事人、被告人或罪犯打交道,司法警察还要承受着被报复、被责骂、被疾病传染、被社会和身边人不理解的异样目光等常人难以想象的思想压力和精神压力。

(三)司法警察工作的繁重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这导致法院受理的案件逐年增加,与此同时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任务也就越来越繁重。法院有时一天内开庭审理多起刑事案件,司法警察需要值庭、安保、押解,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的法院司法警察每年仅押解人犯就达几千人次,加上其他警务保障工作,每年出动警力上万人次,而司法警察并没有因此增加,警力少、任务重的矛盾相当突出。为了提高战斗力,各级法警队都非常重视训练,冬练三九,夏练三伏。司法警察工作所具有的这种艰苦性,难免会使一些同志产生怕苦情绪,有的为此千方百计想转行、退警。长此以往,司法警察身心疲惫。

(四)司法警察工作的重复性

司法警察每天做着带有一定重复性的工作,如押解、值庭、看管等,这些工作平凡、单调、琐碎,他们长时间固定地从事这些活动,无疑会感到一种莫名地乏味,丧失工作兴趣,容易滋生不满、悲观情绪,并对工作产生厌倦、烦躁和麻痹心理,从而导致缺乏积极进取和负责精神,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而且影响整个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

(五)司法警察群体内部压力

司法警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其内部有特定的组织纪律性。司法警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自觉接受纪律的约束,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司法警察这种严明的纪律性和服从关系,很容易使一些领导滋长“家长”作风,说话语气冷、硬、横,命令式口吻重,攻击性强,使一些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处处感到压力,难以适应。此外,某些领导的偏见与不信任,政绩判定失当,也容易使一些司法警察因领导失之公正客观而产生逆反心理。司法警察是一个需要团队精神的职业,在这个团队内部,同事之间又始终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由于学历、性格、成长背景等不同,常常难免产生人际冲突问题,如果不懂得如何沟通,与领导和同事友好相处,导致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不融洽,工作就无法顺利开展,这特别容易使司法警察产生压抑、恐惧、丧失自信心、委屈、悲观、失望等消极情绪,甚至进而发展成为心理压力。有人因为承受不住人际压力而产生调离、辞职的念头。

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业心理压力化解对策

学界对警察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已基本形成共识,多数学者认为:警察工作既然是一个“绝对高压”的职业,除了体育及技能的教育外,心理健康及自我强度的正向发展,绝对不可缺少。[7]美国警察学专家威廉姆·克斯罗思(William Crosrose)认为,警察心理压力大、心理健康不良者,就其行为发生改变而言,轻者表现为饮酒、吸烟的频率明显增多,过多的抱怨,不遵守纪律,因小事与人发生争执,工作效率低,迁怒别人等;重者表现为酗酒、嗜烟、对工作不满、不负责任、事故频出、违法违纪等[8]。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警察这一特殊职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其与其他警种的共性和自身个性特点,我们针对司法警察职业心理压力的特点,梳理了以下几项化解对策:

(一)组织管理对策

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机构内部建立、健全调适机制,落实组织管理措施,加强在工作设计、目标设置、冲突处理、沟通技术、领导作风、警营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科学决策,有助于减轻和防止司法警察过高的心理负荷,避免过强的从业压力。结合当前司法警察管理工作实践,主要应加强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 科学用警,尽力保障司法警察的休息权益。列宁曾经指出,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不思进取的懒散固然需要克服,但高效工作又必须以通过必要休息所获得的充沛精力为前提。有效保障司法警察的正当休息权益,根本性的是要积极争取各级法院党组的重视和支持,不断加大司法警察人力资源和科技装备的投入,确保司法警察的警力配置与面临的形式任务相匹配。

2.积极开展面向司法警察及其家属的心理服务。“带兵带心”是我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法宝。谈心、谈话简便易行,制约条件少;亲切和善,容易为广大司法警察接受和认可;针对性强,有助于解决突出问题。因此,面向司法警察及其家属建立心理咨询、交流、沟通机制值得坚持和加强。

3. 加大司法警察工作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是立足于人民法院司法活动面向社会大众的工作,任何时候都离不开人民群众乃至工作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宣传工作是司法警察战斗力的有效增长点。因此,我们应加强对司法警察职业的宣传、英模的宣传。

(二)司法警察个体压力化解对策

众所周知,维护身体健康需要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生活方式、进行体育锻炼、确立防病治病意识等措施。对于心理健康来说,自我心理调适则是化解过大压力的最基本、往往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和步骤。一般地说,司法警察积极应对职业心理压力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供借鉴:

1. 疏泄疗法。疏泄疗法,又称宣泄疗法,是常用的心理调节方法之一,指以科学的方式,引导压抑情绪的宣泄,以减轻和消除心理压力,避免引起精神崩溃,从而较好地适应社会环境的一种心理治疗方法。司法警察面对心理压力可以通过谈话、运动、写作、歌唱等方式宣泄自身压力。

2. 松弛疗法。松弛疗法,是治疗、预防、调节不良心境和心身疾病的一种常用方法。其主要通过自我放松技术,使个体全身产生条件反射性松弛,例如,呼吸放松、冥想放松和渐进性肌肉放松等方法。

3. 认知疗法。认知疗法强调不良认知是心理障碍症状的根本原因。认为心理治疗的根本目的是矫正不良信念,建立合理认知,从而消灭症状,恢复正常认知,并使人格走向成熟和提高。认知疗法常用的治疗技术有改变现实评价和改变信念等。

参考文献:

[1]高玉祥,程正方,郑日昌.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352.

[2]张振声.警察积极心理健康自我训练手册[M].北京:中医古籍出版社,2009.

[3]杨持光.公安民警心理健康工作主干工程研究[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4.

[4]张振声.警察心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278.

[5]屠文淑.社会心理学理论与应用[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40.

[6]周瑛.普通心理学[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231.

[7]宋小明.警察心理健康与心理保健[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89.

[8]杨持光.试论公安民警心理卫生保健[J].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6).

[责任编辑、校对:杨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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