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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银行资源在支持小微企业成长中发挥积极能动作用

2012-04-29楼文龙

银行家 2012年4期
关键词:银行业金融服务小微

楼文龙

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结构的“塔基”,其良好发展对鼓励自主创新、吸纳社会就业和创新社会管理都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从国家战略高度相继出台了“国九条”等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的重要政策措施。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落实并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项主要任务来抓。银行业和银行监管部门应该深刻领会、积极落实中央有关战略部署,着力推动银行资源与产业资源的有机结合,持续增强银行业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内生动力,配合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为努力实现银企良性互动、相伴共赢的良好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支持小微企业健康成长是银行业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小微企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银行业支持其健康成长,对实现社会经济发展预期目标、落实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支持小微企业健康成长是银行业认真落实“稳中求进”总基调的基本举措。今年,国家将GDP的增长目标调低到7.5%,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对银行业而言,关键是按照“有保有压、有扶有限”的原则,在坚决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通过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据有关数据显示,全国登记的中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贡献了我国超过70%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可以说,银行业不断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和科学转型,是银行业促进小微企业更好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作用、夯实经济可持续发展基础和践行“稳中求进”理念的具体体现。

其次,支持小微企业健康成长是银行业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后续影响的必要措施。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远未消退,主要发达经济体经济复苏前景也不乐观,新兴市场经济体大多面临经济下行压力与通货膨胀压力交织的两难境地,外部需求不足导致出口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有所减弱。从历史经验和国际趋势来看,经济(金融)危机往往孕育着新的产业或科技革命,科技进步和创新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赢得竞争先机、增强综合国力的关键环节。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拥有全国约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在全国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中,中小微企业比例超过了70%。因此,银行业积极助推中小微企业良好发展,有助于吸纳就业、扩大内需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尽快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抢占未来发展的战略制高点。

最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成长是银行业切实执行“服务实体经济要求”的重要标志。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将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扎根于实体经济的良性发展中。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的评估实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和金融脱媒趋势的日益显现,银行业自身迫切需要实现战略转型,从以“量”取胜到精耕细作,走“差异化经营、特色化发展”道路。中小微企业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数量多、行业跨度大、区域分布广,理应成为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持重点。银行业应紧扣“十二五”规划主题主线,切实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的顺利实现,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实体经济发展“造血输血”。

北京银行业在服务首都小微企业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

近年来,在有关各方的支持和帮助下,北京银行业和银行监管部门始终将改进和完善首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完善机构网点布局、加强内部机制建设和创新产品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

第一,逐步构建了更加贴近首都小微企业的机构网点布局体系。一般而言,小微企业普遍成立时间较短、财务不够规范透明、盈利能力较弱、经营前景不明,且相关风险难于准确识别和计量。银行业金融机构拉近与服务对象的距离,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有助于缓解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2009年以来,北京银行业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北京银监局关于辖内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部分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北京银监局关于促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等政策措施,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聚集区新设或改建机构网点,不断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目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有企业近16000家,其中大部分为中小微企业。据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末,北京银行业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共有机构网点近650家,超过全市网点总数的1/6,其中,新设和改建了特色分行2家、特色支行15家;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等5家新设机构,均将首家在京支行落户中关村。随着机构网点布局的不断优化,北京银行业在科技金融等领域的小微企业服务成效已经初步显现,截至2011年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关村示范区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超过420亿元,同比增长19.7%,高于辖内各项贷款增速近7.7个百分点。

第二,逐步完善了更加符合首都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内部机制。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具有“短、小、频、急”的特点,且大多缺乏有形抵(质)押物,固有或传统的金融支持模式较难形成对其及时有效的支持。北京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完善内部机制建设,努力满足小微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

一是创新审批模式,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审贷效率。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在前期“信贷工厂”模式基础上,继续减少审批层级,并通过限定各环节操作流程和时间,最大限度提高效率,最快2~4天内可以完成贷款发放。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对经总行核准的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企业客户等,推行“1+1”审贷模式,即由一名专职审批人和风险总监审批,专职审批人可在前期尽职调查环节介入审批,在确保信审质量前提下,努力缩短审贷时限,减少审批环节,客户申请材料齐备前提下当天可以完成审批。

二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设定有关考核指标。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对小微企业客户经理给予一年的“保护期”,“保护期”内完成相关业务指标即可定岗定级,时间上要长于一般对公客户经理3个月的考核期。光大银行北京分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等均对小微企业贷款设置了3%左右的不良贷款容忍度,高于一般对公业务1~2个百分点。

三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合理确定利率(费率)水平。杭州银行北京分行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的可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于行内认定的“忠实伙伴客户”执行优惠利率,受惠群体占该行公司类客户的40%左右。邮储银行北京分行对行内优质可信赖客户执行“五免一”的优惠政策,即小微企业贷款客户连续五个月正常还本付息,第六个月可减免当月利息,已累计为2万余笔贷款减免利息1000余万元。

四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充实小微企业信贷队伍。邮储银行北京分行自2009年起,先后招录三批近300名大学生“村官”从事“涉农”小额贷款工作。由于“村官”信贷员普遍具有较为丰富的农村基层工作经验,熟悉农村生活环境和基本情况,已累计发放的近十亿元“涉农”小额贷款及小微企业贷款中,仅有5笔出现不良,合计金额29万元,不良率为0.03%。

第三,逐步创新了更加契合首都小微企业发展特色的产品服务。北京银行业积极响应国家自主创新战略、文化强国战略和北京市政府提出的“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探索推出适合不同类型小微企业的差异化金融产品服务,已初步打响了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商贸金融等特色品牌。

一是探索整合多种融资方式,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一条龙”金融服务。杭州银行北京分行对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包括信用贷款、订单融资、“新三板”上市顾问、私募股权融资顾问等多种产品与服务。该行向某军用品生产企业提供订单融资800万元,为企业介绍风投机构并提供私募股权融资顾问等服务,帮助企业成功实现定向增发2400万元,同期,企业实现销售额翻番。

二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为文化创意类小微企业创新个性化金融产品。北京银行以“创意贷”等产品为主要载体,探索创新对影视、动漫等文化创意类企业的支持模式,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据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末,该产品余额超过110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超过1900笔、金额超过280亿元,初步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是支持北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为商贸流通类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以商圈和上下游产业链为依托,着力发展重点扶持小微企业客户的“商贷通”产品,涵盖了贷款融资、存贷款账户管理、财富管理、银行卡及结算等多种金融服务。据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末,该产品的贷款余额超过300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150%,远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已经累计为超过12000个客户提供了信贷支持。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末,北京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与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超过4000亿元,比年初增长近37%,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5个百分点左右,实现了“两个不低于”的年度目标,为促进首都小微企业健康成长,维护首都社会经济良好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良好发展的几点思考

支持小微企业良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是一项复杂、综合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小微企业、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有关各方的有效联动,不断改善小微企业生存环境,促进小微企业练好“内功”,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努力实现小微企业健康成长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的良性互动。

第一,要注重凝聚社会有关各方力量,持续改善有利于小微企业良好发展的外部环境。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联动推进完善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努力达到“1+1>2”的支持效果。

一是建议继续完善由政府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扩大风险补偿范围,尽量消除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后顾之忧”,提升政府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的融合度。

二是建议继续推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整合工商、税务、电力、海关、银行等多方面信息,共同搭建更加全面、开放、实用的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提升小微企业整体信用状况。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担保公司规范经营的监管力度,确保担保公司切实发挥信用增级、风险分担等职能。

三是建议继续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化的创业咨询、科技咨询、技术转移和投融资等服务,完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的孵化功能。

四是建议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评估、查询和流转体系,逐步扩大无形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的有效性。

五是建议探索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一定的税前核销自主权,并提高小微企业类贷款税前提取损失准备金比例等。

第二,注重加强小微企业自身建设,不断夯实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内在基础。外因要靠内因发挥作用,小微企业苦练内功是其保持良好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是应遵循市场规律发展,按照市场规则办事,积极投身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结构升级导向的行业和领域,尽量避免进入“两高一剩”、落后产能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筑牢经济结构调整的微观基础。

二是应将创新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努力向产业链“微笑曲线”的两端延伸,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和经济利润,增强核心竞争力。

三是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优化经营管理架构,提高管理透明度和风险抵抗能力,特别是应着重加强财务管理,向银行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努力缓解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融资难题。

四是应始终保持诚信意识,避免出现企业抽逃资本金或注册空壳公司、皮包公司等不良现象,严防实体经济不“实”对小微企业群体形象造成的损害。

第三,注重探索建立多层次融资市场,有效对接不同发展阶段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一般而言,企业发展大致经历初创、成长、成熟、衰退四个阶段,不同发展阶段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有所差异,应通过探索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融资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包括政府补贴、风险投资、发行债券、银行贷款和公开上市等“拼盘组合式”的融资模式。

对于初创期小微企业,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国内实践来看,往往创业失败率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差,故应坚持“自食其力”和“量力而行”。首先,要靠利润转化、股东注资和员工集资等内源性融资方式实现自我“滚雪球式”发展。同时,积极争取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借助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拓展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立足培育长期优质客户,在账户管理、支付结算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并适当减免费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提供融资、咨询等金融服务。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产品应用价值逐步显现,金融机构可主动介入,在已有金融服务手段的基础上,创新提供以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为质押对象的融资服务。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助推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或公开上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提供“接力式”金融服务,努力实现小微企业与金融业的相伴成长,互利共赢。

第四,注重完善银行内部机制建设,更好实现银行转型与支持小微企业的良性互动。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了社会各界的很大期许,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拓展服务空间。银行监管部门应继续探索有关差异性监管政策,适当调整有关监管指标要求,进一步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自觉性。同时,结合不同地区实际情况细化相关监管政策,确保能够“落地生根”并得到有效执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发展战略,优化信贷结构,充分考虑并努力满足小微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确保信贷资金有效进入实体经济。

二是完善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机制,合理设置审批权限,适当整合审批环节,尽量缩短审批时间,努力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创新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探索确定更加符合实际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指标,同时,细化相关尽职免责规定,缓解小微企业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

四是在成本收益匹配和市场化原则的指导下,合理制定盈利目标,科学确定相关利率和费率水平,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五是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力度,通过产品服务推介、典型案例推广、银企交流座谈等形式,增强小微企业对银行相关产品的认识和理解,更好实现银行金融服务与小微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

支持小微企业健康成长对于夯实社会经济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各界应该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和维护有利于小微企业良性发展的外部环境。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把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转变发展方式、拓展服务空间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努力实现自身转型与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互动,迎接小微企业更好发展的明天。

(作者系北京银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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