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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道原则:通往可持续金融之路

2012-04-29张坤

银行家 2012年4期
关键词:花旗集团赤道金融机构

张坤

“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 EPs)是用于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交易中的社会风险和环境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其主要目标是提供一套支持负责任的尽职调查的最低标准。其中“项目融资”的定义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Ⅱ)》保持一致。该准则为“赤道原则金融机构”(EPFIs)提供了建立健全内部社会风险和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的基准,被誉为项目融资领域社会风险和环境风险管理的“黄金标准”。金融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采纳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的产生和演变

项目融资往往被用于为大型基础设施和工业设施融资。在项目存续期,可能会给社会和环境带来危害和风险,包括与员工权益、耗能、污染、健康、安全、生物多样性、碳排放、气候变化等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风险,项目的收益以及信用风险也会受到影响。多年以来,贷款人一直在积极寻找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社会风险和环境风险的方法,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2002年10月,9家跨国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齐聚伦敦讨论相关问题,包括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花旗集团和西德意志银行四家银行达成共识,自愿共同开发一套处理项目融资中社会风险和环境风险的框架。这四家银行在当时已被普遍接受的框架(即国际金融公司创建并运用于新兴市场的环境和社会政策框架)基础上,起草了赤道原则。2003年6月4日,赤道原则正式启动,第一批10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2003年全年则有16家采纳该原则。截至2012年3月,共有76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该原则(见图1)。

国际金融公司的绩效标准逐步发展成为全球私人部门普遍认可的社会风险和环境风险管理基准。EPFIs对赤道原则进行了更新,并于2006年7月6日在伦敦发布新赤道原则(EPⅡ),41家金融机构宣布重新采纳新赤道原则。在新原则中,项目资本成本门槛从原来的5000万美元降低至1000万美元,项目融资咨询服务也被纳入适用范围。

2010年7月1日,“赤道原则协会”成立,其目标是管理和发展赤道原则,使赤道原则管理结构逐步完善(见图2)。赤道原则协会指导委员会(the Steering Committee)由巴克莱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瑞士信贷银行、花旗集团、加拿大出口发展银行、汇丰银行、荷兰国际集团、巴西伊塔屋银行、瑞穗银行、标准银行集团、三菱东京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德国裕信银行、西德意志银行等14名成员构成,代表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和准成员协调赤道原则的管理和发展,现任主席是花旗集团。目前,指导委员会设立7个工作组和3个次级工作组,就赤道原则的管理和发展向相关金融机构及其利益相关者提供指导,不强制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和准成员加入工作组。赤道原则秘书处成立于2008年4月,由两名员工组成,负责管理赤道原则委员会的日常运转,并向成员、指导委员会及其主席提供服务。

2009年9月,国际金融公司开始对其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和绩效标准以及信息披露政策,亦即“可持续性框架”(Sustainability Framework)进行评估和改进,EPFIs广泛参与其中。2010年10月,赤道原则委员会开始着手对赤道原则进行战略评估,并于2011年5月24日公布评估初步结果的概要。在吸收此两项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赤道原则委员会于2011年7月启动了赤道原则改进程序,改进工作将于2012年5月到7月完成,届时将启动新的赤道原则(EP III)框架。

新赤道原则(EPⅡ)的主要内容

目前有效的仍然是2006年版的新赤道原则(EPⅡ),其基础是国际金融公司社会与环境可持续性绩效标准以及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引(EHS指引)。新赤道原则(EPⅡ)包括序言、适用范围、原则声明和免责声明四部分。序言部分对赤道原则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进行了简要说明。免责声明部分规定了赤道原则的法律效力。

适用范围包括项目融资和项目融资顾问。项目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融资需要适用赤道原则,虽不溯既往,但当项目扩充或改建可能会对环境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对现有影响的性质或程度带来重大改变时,应遵循赤道原则。在提供项目融资顾问服务时,EPFIs需要引导客户明白赤道原则的内容、应用及采纳赤道原则的益处,客户需要向EPFIs表示遵守赤道原则的意愿。

原则声明是赤道原则的核心部分,列举了EPFIs做出贷款决策时需依据的原则。如果项目借款人不愿意或不能够遵守与实施赤道原则相关的社会与环境政策及程序,EPFIs应拒绝为项目提供贷款。总体上看,新赤道原则(EPⅡ)的基本精神是“因地制宜、分类管理”,也就是说,它充分考虑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特殊情况和不同项目的潜在风险水平。

原则1规定了项目审查和分类标准,要求EPFIs以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和社会筛选准则为基础,根据项目潜在影响和风险程度将项目分为A类、B类或C类(见表1)。

原则2要求对A类和B类项目要进行社会和环境评估。

原则3规定了社会和环境评估适用的标准。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位于非OECD(经合组织)国家或非高收入OECD国家,须满足当时适用的国际金融公司的绩效标准和“EHS指引”,还要遵守东道国相关法律法规;二是位于高收入OECD国家,根据所在地的法律要求进行的评估过程可代替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EHS指引”以及原则4、原则5和原则6的进一步要求。

对于位于非OECD国家或非高收入OECD国家的项目,原则4要求借款人制定行动计划并建立管理系统;原则5要求政府、借款方或第三方专家与受项目影响的社区进行磋商,对于具有不利影响的项目,披露工作应在社会和环境评估过程的早期阶段进行;原则6要求借款人按照项目风险和不利影响的程度设立一套投诉机制,确保磋商、披露以及与社区交流能够持续进行。

对A类和B类项目(如适当),原则7要求由独立专家协助EPFI进行尽职审查,评估项目是否符合赤道原则;原则8要求借款方在融资文件内加入承诺性条款;原则9规定了独立监测和报告制度。

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承诺只为符合前9项原则的项目提供贷款;原则10规定了对EPFIs的信息披露要求,在适当考虑保密因素的前提下,EPFIs至少每年向公众报告其实施赤道原则的过程和经验。对于新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有一个为期1年的宽限期,其间只需报告赤道原则执行成果即可。

赤道原则的实施情况

目前,在全球已经有76家金融机构采纳了赤道原则(见表2)。其中数量最多的国家是加拿大,为7家,其次是荷兰6家,美国、英国、法国各5家。在我国,兴业银行于2008年10月31日起正式采纳赤道原则,成为目前我国唯一一家EPFI。

采纳赤道原则的76家金融机构分为两个类别。如果一家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领域非常活跃,而且依照《赤道原则协会治理规程》采纳了赤道原则,那么它就可以成为一家EPFI。如果一家金融机构采纳了赤道原则,但在项目融资领域并不活跃,那么它将被归类为“准成员”(Associates)。目前,有两家准成员,分别是美国的摩根大通和富国银行。

赤道原则对两类机构的要求不完全相同。其中区别在于赤道原则对准成员的风险管理要求较低,准成员信息披露的内容也不同于EPFIs 。EPFIs需要根据赤道原则建立内部社会风险和环境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标准,并自采纳之日起,在其全部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中适用。在成为EPFIs之后,还需要继续保持在项目融资领域的活跃状态,至少每年报告执行情况。准成员需要至少每年公开披露赤道原则与其业务的关联,以及适用赤道原则的实践方法。

相同之处有三。其一,信息披露期限是一样的。其二,都需要缴纳年费,且年费数额相同。年费在每年的年度会议上由EPFIs和准成员投票通过。2011年7月1日到2012年6月30日财年的年费是2370英镑。第三,如果一家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领域的活跃状态发生变化,而且希望成为一家EPFI或准成员,那么它需要书面通知秘书处以更换身份。

为了更好地实践赤道原则,EPFIs可能需要在组织结构上做出调整,将赤道原则紧密融入自身的风险管理过程和业务流程当中。这可以为EPFI带来多项收益。比如花旗集团,赤道原则的主要发起人和践行者,现任赤道原则协会指导委员会主席,在2003年赤道原则正式启动之初便制定了“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管理(ESRM)政策”,指导花旗集团的银行家在全球范围内从信贷风险与声誉风险角度来评估和管理环境风险与社会风险。ESRM不仅适用于项目融资和项目融资顾问,还适用于公司和政府贷款、并购融资、债券承销、股权投资和股票承销等。在得到多次改进之后,ESRM已经融进花旗集团的风险管理和业务流程中。在组织结构方面,花旗集团设立了环境风险与社会风险管理部,提供技术支持,对交易进行评估、咨询和磋商,以及ESRM政策培训、执行、跟踪和报告。该部门由3名全职员工,以及一些 “ESRM卫士”(ESRM Champions)和“ESRM审查员”(ESRM Approvers)构成,ESRM卫士向分布在各个地区的银行家们提供实时的咨询服务,ESRM审查员对A类交易进行审查。此外,为了促进ESRM有效地发挥作用,花旗集团还成立了一个由不同业务部门的高层经理组成、由企业公民总监负责的环保和社会风险政策审查委员会。赤道原则的采纳使得花旗集团社会风险与环境风险的管理和交易流程得到标准化,项目筛选、风险评估、项目分类、贷款决策等环节相互配合,极大地提高了尽职调查的速度及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管理的能力,减少了交易费用,为大量安全的、有利于社区和环境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也为花旗集团在促进社区发展、减少碳排放、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及改善全球气候等方面赢得了良好的形象。

赤道原则为项目融资行业提供一个处理社会与环境问题的通用语言,增强了银行与客户、社区、NGOs(非政府组织)以及行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关于社会与环境问题的沟通,促进了受项目融资影响的社区和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发展成为行业内评估和管理社会风险与环境风险的标准。赤道准则的使用和发展还成为推动金融业加强更为广泛的社会与环境责任的重要力量。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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