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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畅谈新课改(之三):如何理解“2011版新课标”?

2012-04-29《体育教学》编辑部

体育教学 2012年4期
关键词:课标课程标准新课标

《体育教学》编辑部

【编者按】:终于,《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版)》(以下均称“2011版新课标”)千呼万唤始出来。“2011版新课标”是经过长达十年“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才磨练出来的课程改革文件,其中既有对前期课改的继承与发展,也有许多的修改与完善,各种教学的思想和理论融合其中,因此,就有着它很难读懂的一面。为此,我们邀请了参加过课标修改的部分专家,以及没有参加过课标修改但却始终关注这个工作的学者一起来进行讨论,以求帮助基层的教师们更好地认识“2011版新课标”、理解“2011版新课标”。本期参加讨论的专家学者有:中国教育学会体育卫生分会理事长、原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宋尽贤、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毛振明、人民教育出版社体育与艺术分社社长耿培新、北京体育大学教授赖天德、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体卫艺中心主任吴键、副研究员于素梅等。

宋尽贤(中国教育学会体育卫生分会理事长)

伴随着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版的颁布,广大学校体育工作者开始认真学习和讨论。在我们这次讨论之前,我想先谈谈课程标准与体育课程改革,这样有利于我们学习理解新颁布的课程标准,更好地指导工作实践。

一、应该关注哪个学段的课程标准

首先,大学不需要国家统一的课程标准,这是由大学教育的特点决定的。公体不需要,是由大学生的这个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决定的;体育专业也不需要,大学教育是专业教育,不同学校的同一专业应各有特色。

其次,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到一定程度,高中也不应该有全国统一的课程标准。

再次,对于学前教育,现阶段不可能有,将来也没有必要。

最后,只有义务教育阶段需要、也必须有(我国、现阶段)课程标准,而且是国家标准。2001制订课标实验稿,把高中阶段与义务教育阶段放在一起,很多人都不同意。

二、义务教育阶段为什么必须有统一的课程标准

1.义务教育是一代人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塑造合格公民的奠基工程。中央七号文件指出:“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不仅关系个人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而且关系整个民族健康素质,关系我国人才培养的质量”。

2.适应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几十年来,从“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到中长期规划明确提出“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努力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数以亿计这里是指接受义务教育的全体学生。

3.由“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通过“和平发展”达到中等发达水平,要求我们更要重视义务教育——强制教育阶段。一代人和个体、国家前途与家庭利益是息息相关的。

三、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程的主要目标是增强学生身体健康

1.“三维健康”“四维健康”的实现是义务教育阶段所有课程的总目标,努力实现由学科特点决定的各门课程任务与科学分工。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的任务主要是增强学生身体健康。

2.人体生理学的客观规律决定了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程的主要目标是增强学生身体健康。

四、深化课程改革必须做好的几项工作

1.实现地方管理为主。

2.课程教学与阳光体育有机结合——学校课程计划。

“阳光体育的内涵与实质是新时期一个引领学生走向健康的系统工程”;“阳光体育”不是“零起步”,是对“过去的总结和深化”;校内、校外一切体育活动是“阳光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阳光体育”则是对新时期学校体育的新的质的要求和向往。

3.重视教师专业化发展,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4.遵循文化教育事业发展规律。

5.探索制定小学、初中体育课程各项目的教学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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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培新(人民教育出版社体育与艺术分社社长)

去年底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同时印发了义务教育阶段19个学科的课程标准,这是我们期盼已久的事情。如何看待2011年版课程标准?首先应该弄清楚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是个什么性质。不明确课程标准的性质是什么就很难把它定位好,定位不好在贯彻落实的时候就容易走样,因为贯彻落实课程标准牵扯到如何执行,如何操作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必须明确课程标准的性质。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定教科书”。在《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工作”,又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根据法律的规定,教育部依法制定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实施,学校据此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由此看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发《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是一件依法制定的带有法规性质的指导性文件。它是编写和审定教材、进行教学组织管理、开展教学活动和衡量义务教育质量的基本依据。

为什么说课程标准是带有法规性的指导性文件,这要搞清楚什么叫标准。1988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标准化法》规定,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效果,对活动及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的使用规则、导则或特性定义的技术规范或者其他精确准则的文件。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其中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是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而通过经济手段和市场调节自愿采用的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了推荐性标准也不构成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课程标准》不是推荐性的标准,而是事关二亿多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带有一定强制性的《课程标准》,具有一定的法律属性,是教育部依法制定、带有法规性质的指导性文件,是国家保障全体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在体育与健康方面应该达到的基本标准。

弄清楚了《课程标准》的性质,我们怎样理解它的指导性呢?指导是“指点引导”的意思。是不是说国家城乡差距很大,用大统一模式解决不了各地、各校实际存在的复杂问题?用这个理由说《课程标准》是国家指点引导的推荐的标准是不合适的。如果这样理解《课程标准》的性质,任何学校和教师就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国家指点引导的《课程标准》,教学实践中我想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出了问题我也可以不负责任。事实并不是这样的。我们经常听说因为体育课出了一点意外伤害事故,学校领导、上级教育部门甚至家长、媒体都要问你上体育课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教师不按照《课程标准》、不按照国家依法审定通过的体育教材上体育课,学生受伤是属于意外伤害事故还是责任事故就很难判断,上了法庭底气也不足,因为你上课没有执行教育部依法制定、带有法规性质的《课程标准》。另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纲要》提出提高教育质量的工作方针,也是要通过各级教育行政或教研部门、校长依据《课程标准》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督导检查体育教学。因此,简单地说《课程标准》是指导性的文件,在法理上很不充分。如果我们正确地理解《课程标准》是教育部依法制定、带有法规性质的指导性文件,是国家保障全体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在体育与健康方面应该达到的基本标准,贯彻执行起来就不是随意的,而是创造性地、努力贯彻执行,在保证全体中小学生在体育与健康方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发展不平衡等差异,发展好的地区和学校可以提高标准,发展还不太好的地区和学校要经过努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教育部颁发的2011年版《课程标准》汲取了课程改革十年以来的经验和教训,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正确理解了《课程标准》的性质。课程性质部分在2001年版的基础上明确了“以学习体育与健康知识、技能和方法为主要内容”这句关键的话,而且用了“四个强调”,即强调课程的基础性、强调课程的实践性、强调课程的健身性、强调课程的综合性。指出了“用什么内容和方法达到什么目标”。我为什么提出要理清《课程标准》的性质,不能认为《课程标准》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各地参照文件精神做就可以了,十年课改实践证明,最大的问题是课程内容的泛化,老师头疼的也是这个问题,不知道如何选内容。这次修订《课程标准》根据十年课改实践充实了课程内容,使地方制订《课程实施方案》和学校制订《课程实施计划》,教师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和上体育课就有了抓手。2011版《课程标准》在规定性方面大大加强了。但如果和《教学大纲》相比,规定性不如《教学大纲》。近些年有一种说法,认为《教学大纲》是大一统、规定过死,要求全国都一个样。这是一种不够客观的说法。实际上“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一直是建国以来制定课程内容的重要原则,到1993年版和2000年版的《教学大纲》,小学必修内容是70%,选修内容是30%,高中必修内容是50%,选修内容是50%的,而且必修内容里面又有必选、任选、限制性选修。这样做就是为了保证国家对中小学生在体育方面有一个基本的要求,规定出几个最基本的内容和考核标准,各地和学校有很大的空间选择适合本地或学校实际情况的教学内容。《教学大纲》在课程内容构建和指导体育教学方面的经验是值得肯定的。现在,我们修改2001年版《课程标准》仍然需要肯定它的历史贡献,在此基础上找出它的不足,充实、完善、继承、改革、创新、发展。这次修订课程内容在田径类、球类、体操类、游泳与冰雪类、武术类和民族民间体育活动类这六大类内容,要求各地和学校都要执行,而具体在田径类的跑跳投中教什么内容等等,给地方和学校以很大的选择空间。这体现了国家规定与各地选择的指导性与灵活性,符合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三级课程管理的要求,是适合国情的选择。

我理解《课程标准》不是推荐性的标准,是教育部依法制定、带有法规性质的指导性文件,带有一定强制性,是国家保障全体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在体育与健康方面应该达到的基本标准。但是它和三级课程管理不矛盾,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实施,学校据此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负责实施课程。《课程标准》为各地和学校创造性地实施课程给予了明确的指导,既规定了目标、内容,也提出了实施建议。

课程改革的中心环节是课程实施,课程实施的基本途径是课堂教学,所以课堂教学改革是课程改革的应有之义。课程改革方案一经确定,课堂教学改革就成了课程改革的重头戏。从这个意义上讲,课堂教学改革是课程改革的一场攻坚战。因此,各地各校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制订好《地方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方案》和《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计划》就成为学习贯穿《课程标准》的基础环节,而唱好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和内涵这部重头戏,是贯彻《课程标准》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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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天德(北京体育大学教授)

如何理解新修订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总的来说我认为是要弄清楚,2011年版较之2001年实验版作了哪些修改?为什么要这样修改?具体说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的学习、领会,以求对新课程标准有一个全面深入的理解。

首先,要明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文件

我完全同意耿培新先生的观点:基础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是一种法规性的文件。它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性质有所不同,《指导纲要》是一种指导性的文件,较之《课程标准》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因为,基础教育较之高等教育共性大于个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是根据学校教育与体育方针、基础教育培养目标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制定的。它是国家对学生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课程标准》各地各校都必须贯彻执行,它是我们课程管理、课程实施、组织教学与评价学生体育学习的基本依据。也许有些地方或学校,暂时受到课程资源的制约,一时还难以完全贯彻执行《课程标准》,但这并不能改变《课程标准》的性质,而是要求他们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贯彻执行《课程标准》。

其次,应当了解制订与修订《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社会背景

了解制订与修订《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社会背景,有利于我们更加深入认识与理解《课程标准》。我认为如下几点值得我们注意:

1.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2.世界教育与课程改革的发展趋势;

3.我国学生体质健康与体育素养的现实情况;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发;

5.十年来体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实验积累的经验与发现的问题。

第三,新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作了哪些重要修改?为什么要作这样的修改?

《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修订稿比实验稿有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我认为有以下几点特别值得我们关注。

1.对课程性质的表述更加完善

修订稿对课程的性质增加了两句话。一句是:“以学习体育与健康知识、技能和方法为主要内容”。这句话很重要,它是课程本质属性的主要体现,说明体育课程到底要学什么,它与文化课程的区别是什么。另一句是:把原来“以增进学生健康为主要目标”改为“以增进学生健康,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和能力为主要目标。”这句话也非常重要,它揭示了体育课程的根本目的,体育课程与其他体育现象的根本区别。

在课程性质中,还明确提出了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四个特性,即“基础性、实践性、健身性与综合性”。这对我们深入理解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性质,保证课程与教学改革的健康深入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2.对课程理念的论述更加全面了

例如:对课程理念(二)“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培养学生体育锻炼的意识和习惯”,补充了:“重视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体育价值观和责任感的教育,培养学生刻苦锻炼的精神。”这种补充对克服体育教学中兴趣至上的片面性是有重要意义的;又如对课程理念(四)“关注地区差异和个体差异,保证每一位学生受益”中明确指出“在保证国家课程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体育与健康课程目标及课程内容,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和设计教学内容,有效运用教学方法和评价手段……”而不是只强调地区与个体差异,而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而不顾。

3.加强了对课程实施的指导

新课程标准在课程实施方面,对学习目标的设置、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对学生体育学习的评价;教材的编写;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都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建议,加强了对课程实施的指导性。

此外,附录1对制定《地方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方案》和《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计划》也提出了具体的更便于操作的要求;附录2对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提供的案例,对基层体育教师如何科学整合学习目标与处理好知识技能学习与能力培养的关系,也有很好的启示。

总之,新修订的课程标准比实验稿更加完善了,有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当然这并不是说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就十全十美了,仍然也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例如,作为基础教育的课程标准,对课程内容的规定性就显得有些不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而我们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在这方面虽然做了一定的努力,但体育与健康课程到底要让学生必须掌握哪些核心内容,仍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需要由《地方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方案》来加以解决。又如,多元学习评价理论在评定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时如何运用等,也都有待于在今后的课程教学实践中作深入的探讨。

新修订的课程标准刚刚颁布,还没有来得及进行深入学习,谈点个人的粗浅认识,不一定完全正确,主要是和大家一起学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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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振明(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院长)

“11版新课标”终于颁布了,它将是指导我们进行新课改的最高指导文件,也是具有法规性的文件。今后我们怎么学习、领会并执行它呢?我认为,首先要知道“11版新课标”和过去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版)》(以下均称“实验版课标”)在编写的初衷上有了哪些新变化。我想先谈谈过去“实验版课标”遗留下来的几个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在前一阶段体育课程改革中大家普遍反映的几个热点。

第一,文件的性质

第八次课程改革用“课程标准”,而不是延用了几十年的“体育教学大纲”的名称来称呼国家的教学文件,这本身就带来了基层教师对这个文件性质理解的难度。在新课改刚开始时,每个人都在想这个“课程标准”和过去的“体育教学大纲”有哪些本质的不同,这个疑问分散了许多改革的精力。如果按字面理解,“课程标准”是标准,是一个有准度的到达点,实际上是体育的基础学力要发展到哪儿,教知识教到哪儿,教运动技术教到哪儿,发展学生身体发展到哪儿,培养学生的心智、意志品质、道德情操到哪儿的到达点的问题。这个到达点应该是由一个状态描述来表达的,最好是由一个可以用量化的操作性状态描述来准确定义出来的,这应该是我们用“课程标准”这个名称的本意和初衷。而“体育教学大纲”,从字面理解则更多的是一个内容的体系,是教学的基本内容的体系,它指向的不是到达点,而是达成终点所必须有的内容。其实两者是异曲同工的:“体育教学大纲”是看到了目标后,用目标来反推到内容;“课程标准”是想说“无论是什么内容,我们都必须到达这里!”从“体育教学大纲”到“课程标准”的变化应该就是“更瞄准了体育课程的最后到达点”,同时也隐含了体育教学内容将有更大的弹性,并通过这个弹性来适应中国这样一个地域比较大、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现状。但是,从此产生了具有连锁性质的课程基本问题:即(1)课程标准制订出来了,那么内容的体系要不要确立?(2)如果在国家层面不宜确定内容,那么需不需要在省的层面予以确立?(3)如果在省的层面也不宜确立,那么要不要在更小的地区确立内容体系?过去几年,我们似乎在这方面思考很不充分,因此前一阶段的改革是“课程标准只是在努力设计到达点而放弃对内容体系的设计”,而且目标体系设计得也很庞大而粗糙。当然,一个目标体系能否设计得好依赖科学研究的基础,依赖于时间的积累,依赖于各学者经验之间的磨合,更依赖于与教学实践的互动,对原课程标准的问题,我在此不多加讨论,只是想说要达到编制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课程标准,我们还有很长的路。

第二,“实验版新课标”混淆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关系的问题

“实验版课标”里有一个很怪异的用语,就是所谓的“内容标准”,这个词很让人费解,估计是由不良翻译而来(这次“11版新课标”终于在最后阶段给改掉了,改成了“课程内容”)。“内容标准”到底是内容,还是标准?课程标准和内容标准的区别在哪里?这是“实验版课标”的表述体例乃至文件性质让人难以读懂的根源(现在“11版新课标”依然是“内容标准”的体例,问题依然存在),目标、内容和标准依然混淆在一起。比如,“学生应该达到……”既像是描述着“要达到的状态”,也像是一个要求,其中有的又有内容,目标混着要求,要求带着内容,内容映着目标,就是这样一个让人费解的体例,引起基层教师在理解内容、目标和要求各方面的混乱。

第三,体育教学目标在明显的泛化

有人统计“实验版新课标”有240多个“学生应该达到”,每个都可以理解为目标,这就造成了体育教学目标的明显泛化,而体育教学目标的泛化又使得运动技术学习和身体锻炼这样的核心目标被大幅度地虚化和淡化了。

第四,“实验版新课标”对体育教学内容的指导的完全放弃和回避

“实验版新课标”把目标、内容、标准混在一起,加上把所谓的三维健康的东西不加筛选地引入课程的目标,使得“实验版新课标”都是在描述目标,而在体育课中我们应该教什么运动技术、教多少运动技术、提高哪些方面的身体素质、教会学生哪些锻炼身体的方法等等指导和建议被压缩为“较好地掌握1-2项田径技术”这种几乎没有任何指导性的短句。可以说国家教学指导文件完全放弃了对体育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更不用说规定性了。

第五,“实验版新课标”对体育课程的主要功能以及体育课程功能的局限性缺乏冷静的分析,也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

体育课程主要要完成什么任务、能完成什么任务、不能完成什么任务、不应完成什么任务等都缺乏思考。结果体育的主要目标被庞大的、奢望的、想当然的目标体系所淹没,好像体育课什么都能做,什么都应该做,其实这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冷静的。

第六,教学要求的某些偏颇

在“实验版新课标”中似乎更强调了对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新性、自主性的关注,强调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以学生学习为主体,但却对同样重要的教育性、规定性、强制性、基础性、基本性、磨练性等却明显地予以忽视和淡化。

第七,具体教学方法的概念模糊

“实验版新课标”在匆忙中,随着其他学科的课程改革,也提出许多新的教法概念,如“合作学习、自主学习、探究学习”等“新的学习方式”,并明显有用“新的学习方式”来替代“传统的教学方法”的意向。其实,“学习方式”和“教学方法”根本不是同一层面的问题。新的学习方式只有概念,而新的学习方式如何,应用在班级授课的体育教学中,其步骤和操作方法如何应该说几乎没有解说,偶尔有些也多有错误。“实验版新课标”还提出了“主题教学”,过度强调了“情景教学法”,这些都在过去的体育课改实践中发生了问题。

第八,评价的问题

由于“实验版新课标”放弃了对体育教学内容的指导,因此没有具体教学内容的“实验版新课标”中也就没有了制定学业评价的基本依据,由于没办法像过去那样编订对体育课学生学习程度进行量化评价的方法。所以过去体育课考核方法和评分方案被一次性地全部放弃了,于是“体育课成绩考核”的具体方法和定量标准成为了笼而统之的“课程评价”的理念和要求。

综上所述,“实验版新课标”文本本身有着不少问题。当然,体育课改的问题不全都是由文本的问题所引起的,许多问题是对文本的不正确理解以及来自各方面的误导所引起的。但是,再修订“实验版新课标”时,还是应该先盯住文本本身的问题加以纠正和完善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纠正并没有进行得很彻底,为了顾全大局,也不得不放弃了对有些不足的纠正。这次“11版新课标”在文本方面的改进简单说有如下几点:

第一,课程的性质和文件,这次明确地提出了各省要编订《地方的体育与健康实施方案》和《学校的体育与健康课程计划》。而且,对其中的内容做出了相当明确的规定,这一点对过去的课程标准文件的缺陷进行了一点弥补。以前提出过,但是就一句话,但现在是明确地提出了建议,但是还是建议,其实不应该是建议,应该是备案。

第二,将“内容标准”改为了“课程内容”。过去的“实验版新课标”一直有内容和目标混淆的逻辑缺陷。过去的课标主体部分一直叫做“内容标准”,让人不得要领,修订过程中多次有专家提出修改,但有专家一直在坚守,此次直到最后专家评审时才做了最终的改变,这就比原来前进了一大步。但是只改这四个字还是没什么用,因为体例还不是“课程内容”的体例和内容,如果,在当时修订的时候就予以改正,估计“11版新课标”的体例也就变了。比如“运动参与”就不是课程内容了,这是有进步但更有遗憾的地方。

第三,目标的精炼。目标的泛化是“实验版新课标”的明显缺陷。在这次的“11版新课标”中,在目标压缩和提炼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也为体育老师在目标理解方面提供了更多的方便,也具体了很多。

第四,教学内容的指导比过去具体多了,但实际上这些内容还是建议性的,但是比过去的内容指导要清晰。

第五,对体育课程主要功能局限性在课程的描述中做了强调,“体育与健康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健康知识、技能、方法为主要内容”,这个描述很重要,能纠正淡化运动技术教学的错误思想。

第六,在教学指导方面的描述更加科学。“11版新课标”在强调学生主动性、创新性的同时,也强调了基础性和规定性,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的提倡也更加稳妥,去掉对“主题性教学”“情境教学”的不恰当的强调,课程资源开发的内容也更加符合实际。这些实际上都是在把过去一些不准确的说法和不确切的理论加以纠正的结果。

第七,体育教学评价方面。“11版新课标”更多地强调了要对运动技能、体能进行评价,这个要求明显地加强了。但是,由于教学内容的不确定和不具体,因此在课程标准的层面,对具体的学习成果和教学情况进行评价的方法,还是一个粗略的,或者叫以一个定性评价为主的评价思路,还不是方法的层面,实操性和指导性都很差,在这一方面,遗憾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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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键(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体卫艺中心主任)

今天我是第一次看到2011年版课程标准的正式出版文本。初步浏览,发现这次修订版有了比较大的改变。总的看法,有课标从高空向地面降落的感觉,课标开始“食人间烟火”了。实验版课标,过于强调“顶天”,远离了中国学校体育的实际;这次的课标有“立地”的明显迹象,从“好高骛远”变得比较“脚踏实地”。

初步浏览,第一反应,感觉有新意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三个面:

第一个方面是目标与内容的一致化

2011年版的课程标准,改变了原有课标目标体系繁杂、不可操作的情况,一是使得目标表述简约了,删繁就简;二是将目标和内容结合起来,将目标转化为可以评价、可以观察的内容,目标和内容结合紧密。

课程的编制,要依据一定的原则和逻辑,一般地,有所谓目标为本、概念为本、内容为本。根据体育教学现实和体育学科的特点,现在这种目标和内容趋于一致的处理方法符合实际。

第二个方面是领域的划分集约化

正如本人强烈建议的一样,2011年的课程标准,将原来实验版课标中“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两个领域合并为一个领域,尽管从科学的角度看,这似乎不符合逻辑,但是,这种改变符合体育教师的知识储备,更符合教学的实际。有时候,刻板的所谓科学性将遭遇不可操作性的挑战。事实上,在体育教学实际中,一项教学内容的实施,很难区分是促进了学生生理发展还是心理发展,更遑论是促进了心理健康还是社会适应。这是需要研究的事。对于一线的体育教师而言,最好的做法是课程设计者提供平衡营养的“菜谱”,教师开好“饭馆”“做好饭”让学生吃下去。当然,要根据学生的基本情况,有所增减。

第三个方面是评价方法的清晰化

与实验版课标相比,评价的修订显然是下了比较大的功夫。总体上感觉是,2011年版的课标向可执行、可操作性前进了一大步。一是评什么清晰了,二是评的方法简单了。

实验版课标的评价设计,出发点很好、很理想、很科学,但是实践性不够,与繁琐的目标体系呼应,设计的评价体系、方法实在是过于复杂。尽管还是强调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终结、过程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似乎没有多少改变,但是,“评价要点”的设定,特别是“评价方法举例”的设计,增强2011年版课标实用性。

以上是对2011年版课标的直觉感受,是好的方面,下面谈的是对课标有待进一步改进的地方的认识。

实践证明,任何标准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应该到实践中去接受检验。同时,随着教育和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完善,以“可执行”这个尺度来衡量2011版的课标,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

第一,实验版课标的不足之处,是提出“目标引领”和目标虚无,与此前的《大纲》比,跨越太大,使得教学内容“空心化”,广大体育教师感觉“一脚踏空”,无所适从。现在内容回归,但是内容的逻辑性如何?还看不出来。

第二,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的目标确定,仍然感觉距离科学界定和学生实际都有距离。比如,社会适应的核心内容“个性”“社会性行为”等就没有涉及。

第三,评价还是不能满足需要。首先,课标没有一个整体的课程评价标准,评价要借助《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的指标等等。其次,技能的评价远远没有达到可以操作的程度,也没有给出思路。再次,有关心理健康、社会适应的评价更是隔空打牛。

总之,2011年版的课标,距离现实和今后发展趋势,无论是在学理基础和现实基础方面都还有改进、提高的地方。当然,这种提高是要建立在研究水平的提高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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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素梅(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体卫艺中心副研究员)

作为新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学习者来讲,我看到了新版本课标还真的发生了不少的变化,下面我着重谈一谈学习后的心得和未能理解的几个方面:

第一,对具体文本内容的理解

当然,难以面面俱到,我主要谈谈看到和感受到的几个关键点。

一是从十个“动词”看要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提出的课改要求新课程干什么?《课标》前言的引言部分明确且连续用十个关键的动词包括“准照”“强调”“突出”“构建”“重视”“注重”“引导”“增强”“培养”“促进”等,高度概括了新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要求和方略。一线教师看到这些应该都能够明确课改方向和要求。

二是从三个“主要”看定位。有人或许会问,体育课名称由过去的“体育”变成了“体育与健康”,作为一门课程,体育与健康课程究竟是什么样的课程?如何定位它?新《课标》在前言课程性质部分明确提出了三个“主要”,即“主要手段”“主要内容”“主要目标”。明确说明,体育与健康课程是学校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学习体育与健康知识、技能和方法为主要内容,以增进学生健康,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和能力为主要目标的课程。对比来看,实验稿关于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定位就弱了点。如实验稿中就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定位是“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增进中小学生健康为主要目的的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二者比较后发现,新《课标》的表述很简洁明了,更利于一线教师对新课程的把握。

三是从“五”变“四”消困惑。实验版课改的课程标准中提出了五大学习领域,即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在课程实施过程中,一部分人错误地将这五个领域完全孤立来看,结果导致了有些人在设定教学目标的时候,就采用死搬硬套的方式从五个方面来设定,而且,当设定心理健康目标和社会适应目标的时候发现两者似乎很难分开。而新版课程标准果断地将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合二为一,由原来的五大领域,变成了四个学习方面。由此,难以区分的困惑也就自然消除了。不可忽视的是,新版课程标准已明确提出,“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四个方面是一个联系的整体,各个学习方面的目标主要通过身体练习实现,不能割裂开来进行教学。”

四是从重“学生”到重“学法”变观念。通过比较两个版本的《课标》发现,单从四个方面所表述的课程基本理念上可以看出,2011版《课标》从课程基本理念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过去的“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完善成了“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帮助学生学会体育与健康学习”。实验版表述中的“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的提法,使部分教师偏面夸大了对其的重视程度,走向了极端。如出现过将学生看成上帝,教师看作导购员的说法;还出现过只表扬不批评的极端现象。修订稿中英明地将这一表述改为帮助学生学会体育与健康学习,看似一句简单的表述,实际上既隐含着观念的转变,也表明了“学会学习”才是学习型社会所不可或缺的教育。

第二,未能理解的内容

对于前一阶段课改感触最深的就是,关于目标的问题争论较多,困惑也较大,包括我作为一个专门热衷于研究体育教学的工作者而言,也同样存在对实验稿中关于目标的困惑,尤其是对名称如此繁琐、种类繁杂的目标该如何厘清;一线教师应该如何设定具体的教学目标;体育教学目标的宽度和深度该如何把握等问题一直未能搞清楚。欣喜的是,新版《课标》在学习目标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我依然还存在一定的疑虑。或许是目标问题的解决过难?还是我的理解不够深入?在这里也谈一谈我的未能深入理解的方面吧。

首先,我未能理解的是关于目标表述的完整性问题。新版《课标》就目标问题做了重要的变更,无论从表述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感觉有点遗憾,部分目标的表述更像是对教学内容的要求,而非目标。如课程目标部分第7页中运动技能的目标的第一条是“学习体育运动知识”,如果将其作为目标的话,还应该有未表达出来的内容,也就是说,作为目标表述的话,是不是还不够完整?因为,仅仅说“学习什么什么”缺少程度之分,学到什么程度,学习它是干什么的?都不十分清楚。因此,只将“学习体育运动知识”就作为一项目标,是不是还有待改进?

第二个方面是课程内容部分与课程目标部分对目标的表述不一致的问题。不知道是不是就应该不一致?还是应该一致而表述方式上有些欠缺?如课程内容部分关于各个水平的四个学习方面的内容、目标、以及评价要点和评价方法举例。其中,各个学习方面下的黑字标题是内容还是目标?我个人有点理解不透,如果是目标它和下面的学习目标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就拿水平一中的“身体健康”方面来说吧。前面在课程目标部分,确定的身体健康的目标是:1.掌握基本保健知识和方法;2.塑造良好体形和身体姿态;3.全面发展体能与健身能力;4.提高适应自然环境的能力。而课程内容部分阐述身体健康的时候,分别把以上四个方面的目标以一个一个标题的形式呈现在课程内容部分,每一项标题下面又列举了学习目标。如“掌握基本保健知识与方法”下面的学习目标是“初步了解个人卫生保健知识和方法”,而且该目标如前所述,也感觉到未表述完整。仅仅将“初步了解个人卫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就作为目标而没有延伸到“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正确运用”,如果目标不放在应用里的话,体育教育关于知识方面就显得只重知识而不重能力的培养。

以上是我对新《课标》的理解和未理解部分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还恳请大家多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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