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预防视域下网络游戏监管对策研究
2012-04-29张姣敏毕思斌
张姣敏 毕思斌
摘要: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网络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的影响也日益扩大,尤其是对生理心理都处在发育关键时期的青少年来说,影响更为巨大。近年来,作为网络主力军的青少年,大都沉迷于网络游戏,由此导致的犯罪率急速攀升,这不仅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同时也给青少年本身和他们的家庭带来了不幸。文章旨在分析青少年犯罪以及青少年犯罪与网络游戏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探索研究对网络游戏的监管对策,防止青少年因为受到网络游戏的负面影响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网络游戏;青少年犯罪预防;网络游戏监管
一、网络游戏的双重影响
网络游戏英文为Online Game,简称网游。又称“在线游戏”。 是指必须依托于互联网进行、可以多人同时参与的游戏,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达到交流、娱乐和休闲的目的。网游从最先的一种免费PC游戏形式,经过若干年的发展,时至今日已成长为一个相当成熟而庞大的游戏产业。
网络游戏的影响分为积极和消极两方面。
从积极的方面讲,网络游戏都是经过精心制作的,无论是画片还是程序,因此游戏的道具功能有很多,并且可以随着时间、现实的变化而随时更新。更重要的是,它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轻松交流的平台,而且人们可以在一个虚拟的环境中以虚拟的身份同他人交流而无须顾忌。同时可以培养团队精神,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感情。
从消极的方面讲,特别是对青少年来说,网络游戏很容易上瘾,从而每天沉浸在游戏的世界上,忽略了人际交往,也荒废了学业,这样很容易导致游戏青少年的沟通能力减弱,造成情感障碍。同时,也容易造成青少年意志消沉,对学习的自觉主动性下降。长久下去,不利于青少年建立健全的人格。
二、与网络游戏有关的青少年犯罪的几种常见类型
(一)贪财型犯罪
这里的钱是广义上的,既可以是现实中流通的货币,又可能是网络中的虚拟钱财。也就是说,该类犯罪即可能发生在现实中,又可能发生在网络中。青少年发生在网络中的犯罪,如:计算机病毒传播、盗卖各种私人网络账号、游戏装备等等。这类犯罪,不仅包括了网络中的虚拟财产,还包括了现实中的货币。例如倒卖游戏装备,青少年首先通过一些手段盗取他人的游戏账号,然后将他人游戏中的装备在网络上进行买卖,从而得到现实的货币。这样的案件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犯案人员和地点难以确定,往往很难侦破。发生在网络之外的犯罪,这样的犯罪网络一般只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原因。这样的犯罪一般都是传统的,如抢劫、抢夺、绑架等传统犯罪。
(二)模仿型犯罪
前面已经论述过,青少年由于人生观、价值观还未很成熟稳定,具有很大的可塑性,他们对于自己未知的事情会去探索、模仿,网络游戏的刺激性是青少年所未遇到过的,所以沉浸在游戏中的青少年会认为网络中的世界是自己所向往的,从而模仿网络游戏中的人物、事件。青少年对于网络游戏中的积极与消极因素并不能分辨清楚,“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网络游戏中大量的暴力、色情内容愈演愈烈,更有甚者,网络中还有很多传授犯罪方法的的游戏,游戏中逼真的场景,血腥的场面刺激了青少年原本就脆弱的神经。他们在接触了这类游戏后,会产生去模仿的冲动,加上道德法律意识的淡薄,分不清底线的他们往往触碰到了法律的警戒线。目前,青少年性犯罪率、暴力犯罪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三)报复型犯罪
青少年血气方刚,容易冲动,在网络游戏当中因为一些原因而结怨,为了出气去报复,往往也会导致犯罪。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青少年可以在其中畅所欲言,不受限制,这也是他们钟爱网络的一个理由,但是也就是由于这种无所顾忌,青少年之间由于意见相左的时候便有可能互相谩骂、诋毁,加上他们冲动不计后果的性格,容易在这个过程中无意识地惹到别人,而招致对方的恶意报复,而报复的一方就很容易触犯法律,这样的犯罪行为也屡见不鲜。
三、青少年犯罪预防视域下的网络游戏监管对策
网络游戏在为人的休闲娱乐带来了新选择的同时,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也日益凸显。在网络游戏的消极部分对青少年的影响下,青少年跟网络有关的犯罪率攀升,而如何应对这一趋势已经成为了当前社会各界所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沉迷网络游戏中的青少年大都价值取向紊乱,加上很难摆脱消极信息的污染,从而使他们的道德感弱化、破坏欲望易被引发,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这是让我们很痛心的事情。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这不仅仅需要打击惩处,还需要对违法青少年进行引导教育,并且需要各种力量相互分工、积极配合,从根源上消除青少年犯罪的导火索。
(一)对国家来说,要以法治网,加强网络游戏的法治建设
首先,要从源头开始治理。从网络入口处开始加强监管,控制信息源头,对信息进行过滤,使得有害信息被扼杀在摇篮之中。前面已经提到,网络游戏是青少年接受不良信息的主要途径,而网吧是青少年上网游戏的主要阵地,所以,对于网吧的管理和监督就变得很有必要。现在国家对网吧的管理十分混乱且缺乏有效的监控。工商、电信、公安、文化各个部门的权力界限、责任制不明确,导致每个部门都只管理不负责,对网吧的治理效果不明显。因此,需要工商、电信、公安、文化等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以及履行职责不利或违法犯罪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对允许未成年人上网、引进青少年不宜的网络游戏的网吧的监管和惩罚力度,建立打击网络上不健康信息的长效机制,改善一盘散沙的局面,使得他们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以使治理具有成效。
其次,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营业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等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并且已经初见成效。但是,由于网络的发展速度很快,上述法律在某些方面往往已经落后,缺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这就需要国家及时根据现在网络发展的速度,青少年的特点,制定相适应的法规,以促进信息化的健康发展,使得互联网管理有法可依,从而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二)对社会来说,加强网络资源建设以及网络游戏监管技术的开发应用
首先,网络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要加强网络的资源建设、技术开发。杜绝为了利益大量制造传播以暴力、色情、赌博等不健康内容的网络游戏,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品质和自律意识。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推出了一些互联网的过滤软件,这些软件可以在浏览的同时自动过滤一些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防止青少年接触这些不良内容而受到感染。但是在普及和应用方面却并不乐观,很多人并不熟悉这种软件的用途用法,要对这种软件进行普及,让他们了解掌握。
其次,要开发一些针对性青少年自身特点的具有趣味性、智力性网络游戏,一般的网络游戏为了迎合所有人的需求,所以内容复杂,难免会有一些青少年不宜的内容。青少年游戏是根据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而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让青少年在健康的环境中进行休闲娱乐,从而避免他们因为受到不良信息的诱惑而触犯法律。
第三,对学校来说,应当改变原来的单方面注重成绩的教育方式,形成一套与素质教育相配套的教学体系。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和法律教育,使得青少年在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同时对于法律和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另外,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对网络的认识,开设一些课程,着重提高学生的上网技能,让学生认识到网络对于提高自己认知的巨大作用,并且培养他们的网络道德与法制意识,增强他们对网络上不健康信息的防御能力。
(四)对于家庭来说,父母要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增强青少年的家庭保护
首先,现在很多家庭都为了孩子的学习购买了计算机,但是由于家长不懂计算机,所以对孩子的上网不能正确指导和监督。为此,家长应该努力适应网络时代,接受网络新知识,和孩子一起学习,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另外,父母平时应当尊重孩子的人格,注重孩子的精神生活和课外生活,多多鼓励孩子,提高孩子的自信心,以培养孩子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只有心理健康的孩子才能选择健康的网络游戏,抵制有害游戏的诱惑。
其次,家长要对孩子的上网时间、网络游戏的种类进行合理的限制,可以在家庭电脑中安装过滤软件。对于孩子上网既不能完全限制,也不可以置之不理。青少年还处于以学习为主的年纪,所以不能因为上网荒废了学业,家长要限制孩子玩网络游戏的时间、种类,一旦发现孩子陷入与暴力、色情、赌博有关的网络游戏要及时制止,并循循善诱,使孩子认识到不良网络游戏对自己的毒害,自觉改正。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网络时代,人们的生活已经与互联网密不可分,网络深深的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广大青少年群体来说,网络给他们的影响和冲击无疑是最大的,缤纷多彩的网络犹如有巨大魔力的磁场,吸引着渴求新鲜事物的青少年,使他们迅速成为网络的主力军。而网络尤其是网络游戏的负面影响使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受到了毒害,对网络游戏的瘾癖对青少年犯罪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网络游戏的不良内容对一部分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确实存在着影响,再加上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程,不是朝夕之间就可以完成的,这就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积极配合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地为我国青少年的成长创造一个良性的网络环境。但真正做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还是青少年自己。青少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道德素养。另外,青少年还要对法律有一个了解,以致自己不会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触犯法律。青少年要健康上网正确上网,自觉抵制不健康的网络游戏,在进行网上娱乐的时候注意节制,不因为沉迷上网打游戏而与社会脱节,认识清楚网络游戏的虚拟性,使网络成为促使自己认识世界、了解世界的途径。只有这样,青少年才可以真正彻底的摆脱网络中特别是网络游戏中的不良诱惑,预防青少年犯罪也才能够见到成效。
参考文献:
[1]赵国玲.预防青少年网络被害的教育对策研究——以实证分析为基础[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雍自元.青少年犯罪研究[M].安徽人民出版社,2006.
[3]康树华.青少年犯罪与治理[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
[4]曾长秋,万雪飞.青少年上网与网络文明建设[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
[5]徐建.青少年犯罪学[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
[6]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张姣敏(1988.5-),汉族,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1级硕士研究生;毕思斌(1988.12-),本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