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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校管理的二元权力博弈分析

2012-04-29巴果

高校教育管理 2012年5期
关键词:西藏高校行政权力

巴果

摘 要: 随着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西藏高校的管理也要适应时代需求和变化,不仅要在权力结构观方面树立新的理念,提高高校办学自主权,还应尝试“学术决策、行政执行”的运行管理新模式,在大学内部建立良好的权力约束机制,健全并完善学术管理体系。

关键词: 西藏高校;学术权力;行政权力

中图分类号: G64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381(2012)05-0055-05

一、 西藏高校中的二元权力

结构失衡及其成因作为大学两大权力的行政与学术权力,它们共存于任何一所高等学校中。通常,人们把各职能部处,校长(院长)、书记、处长等所拥有或行使的权力,称之为大学的行政权力。它主要来自行政职务和身份资格,由上级领导或机关所赋予。效率和约束是其重要价值取向,强调“照章办事”,“官僚等级性”较明显。而以高校中的学术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学科带头人所拥有并行使的权力称为大学的学术权力。它是以个人的知识占有量为考量基础,主要以学术水平来评价学术地位。学术权力往往源自个人的学术成就及学术修养,其特征是“平等的、松散的、自觉的、民间的”[1]。知识的占有量和对知识的探求精神决定了学术权力的价值取向是平等与自由。

显然,大学中这两种权力的属性特征及价值取向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和冲突,使得在作为学术性社会组织的高等学校中,不可避免地共存着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永恒博弈,它们共同主宰着大学的办学方向与管理效力。就当前西藏高校实践而言,内部管理中同样也存在着二元权力关系的博弈与结构失衡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大学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界限模糊,分工不清。与我国其他大学一样,目前西藏高校在管理中也普遍存在着两种权力的交融与高度统一现象。一方面,行政权力掌握着学术事务的主要决定权,如高校的专业设置,教师的职称评聘,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批等方面;另一方面,学术权威也掌握着相应的行政资源。例如,个别教师一旦获聘较高职称,便会顺理成章地担负起学校或管理部门的重要行政职务。于是,承担规划课题,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等各种学术活动逐步成为少数人的特权,大学内部原本有限的学术资源被垄断。无疑,上述两种倾向导致大学的权力主体最终具有双重身份,“既制定规则,又担当裁判”,其结果使二元权力高度集中,职责不明,大学的管理效力受到影响。

二是高校行政权力的泛化导致大学管理趋于“行政化”。考察当前西藏各高校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难发现其所属成员一般都是大学中的所谓“双肩挑”教师,也即委员会成员多数为自身职称相对较高的行政官员,而有些学术水平很高,但没有行政职务的教师往往不在其列。显然,高校的行政权力变相蔓延到学术决议领域中并对教师的职称评聘起着决定性作用。同时,随着高校招生和专业设置等方面自主权的逐步下放,理应使得学术的主体地位得到提升,但由于西藏高校运用学术知识规约学术事务的能力仍有限,因此,学术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未果”的现象。可以说,西藏高校薄弱的学术能力与强大的行政权力形成反差,大学管理普遍趋于“机关化”。

三是对高校二元权力的外部监督与制衡机制尚不健全。我国大学普遍设立专门的权力监督机构,如党委系统有纪委部门,行政系统中有监察部门,作为教职工利益代表的教代会也是民主监督机构。但目前在西藏高校中,有些监督机构尚未健全,权力制衡机制仍待完善。与此同时,部分机构又形同虚设,信息不透明,监督不到位。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挥西藏高校中各种监督机构的制衡作用,也是我们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综观所述,西藏高校中二元权力分工不明,行政权力过于膨胀,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都是源于缺乏对高校权力结构的正确认识。事实上,高校的行政权力从行政执行中得以凸显,高校的学术权力应当从学术管理中得以体现。一方面,大学的学术权力应当受到足够的尊重,它在控制学术活动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他们(高校教师)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开设哪些课程和传授哪些知识以及如何讲授,他们还应该决定谁最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谁已经掌握了知识并应该获得学位。显然,教师也比其他人更清楚谁最有资格成为教授”[2]。大学是由高深知识及其集结学科专业所承载的,而高深知识及学科专业又是被教授和学者所掌握和主宰的。依此推理,教授理应成为大学组织发展的决定力量;另一方面,现代大学也不能拒绝科层组织和等级管理。西藏高校规模的逐步扩大,学术性事务活动的日益复杂,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等等,使得西藏高校与区域社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在资金、技术、信息以及人才培养和资源交换中,需要高校建立与社会机构对等的行政组织来实现对外开放交流,尤其需要一批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和对等匹配的专门机构来处理高校的行政事务。“正如高深学问的发展需要专门化一样,大学或学院的日常事务也需要职能的专门化。”[3]特别是西藏作为我国特殊的政治敏感地区,其高校不仅是新观念、新知识和新思想的发祥地和辐射源,也对国家的统一大业、政治稳定以及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就像战争的意义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给将军来决定一样,高校管理相当重要,不能完全由教授来决定”[4],政府必须通过设立行政立法机构实现对高校的管理和规约。因此,行政权力在高等学校中所发挥的监督作用,不可视为不必要的行政约束或干涉。事实上,它是高校生存和发展中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高等教育外部关系规律的具体体现。

由此可见,大学中二元权力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始终不断,特别是在当前,行政权力显得过于膨胀,学术权力仍亟待强化。但它们在西藏高校中的客观存在及其制衡又有着现实必然性和客观必要性。总体来说,高等学校二元权力结构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始终并存,矛盾和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如何协调,怎样制衡。

二、 影响西藏高校二元

权力关系的因素分析在当前西藏社会现实中,以下几个因素可能对于知识经济时代的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方面,正在和必将产生不可避免的重要影响。

一是科教兴国政策促进科学技术和知识教育的大发展,这必将使得西藏高校中学术权威的权力不断得以彰显。1977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我们国家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必须应当从科学和教育着手。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大学逐步走进社会中心,成为引领人类文明的灯塔和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知识就是财富”不再是一句口号,学者专家通过科技劳动创造社会价值,焕发出满腔的科研热情。与此同时,我国允许技术专利入股的政策,对科技成果发明的重赏,无不体现着知识和科技在国家战略发展中的重要影响力和权威分量。无疑,在西藏高等教育办学和管理过程中,学术权威的权力也必将得到最充分的体现,专家和学者在大学管理中的决策权必然逐步得到提高。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西藏高校的权力运行机制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众所周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开设什么专业、招收多少学生、分配到哪些岗位”以及“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等都是由上级部门统管。大学只顾“照单生产”,不必制定发展规划,不用开展市场调研,更不管“市场销售”,高校处于既无动力也无压力更没有活力的无奈尴尬之中。这种体制无形中强化了大学中的行政权力和行政管理的权威作用,极大地削弱了学术权力和学术管理的应有地位。而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校面向区域社会自主办学,其主体地位逐步提高,大学所培养的人才和获得的科研成果,直接进入市场接受检验和选择。尤其自2006年西藏实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以来,高校面临的市场压力和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骤然增加,迫使大学必须对自己的权力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建立科学的决策系统,追求良性、互动、均衡的权力结构机制成为必然。

三是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及西藏高校规模的逐步扩张使得大学对高素质师资及学术精英的诉求不断攀升。随着高校数量和规模的逐步增加,西藏各院校中本来就紧缺的学术精英显得弥足珍贵。与此同时,人们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关注,进一步促使高校的师资素质成为保证教学质量的根本因素之一。为此,近年来,西藏各高校为谋求自身的发展,不断充实师资力量,出台各种优惠措施广揽优秀师资:诸如给安家费、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安排家属工作、不受户口档案的限制等。不言而喻,对师资的重视意味着对学术和知识的尊重,其所代表的学术权威与权力的地位也不断得以提高。大众化阶段,提高学术管理地位,强化学术权力的作用已经成为西藏高校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需求。

四是西藏传统文化中,人们对等级的排斥和对知识的尊重也可能成为改革高校权力运行机制的助推器。几千年来,西藏广大人民深受森严等级制度的限制,底层人士即便在某些技能或智力方面有所特长,也因无法逾越既定等级的鸿沟而终究被禁锢在“自己的轨道”上。“上等人”及其后代永远都是“上等人”,“下等人”及其后代无法成为“上等人”。宗教背景下的这种传统文化使得人们对当今社会中及单位上凡是以任命方式或通过制度规定而形成的所谓等级和科层,有时怀有某种天然的憎恶感。相反,人们对学识渊博且默默无闻的学者一般都很敬重,他们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并不亚于一个受命的行政官员。即便学者并不是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双肩挑”(专家兼领导),其学术影响和人格魅力都会被人们无条件地推崇和敬仰,笔者以为这可能就是西藏民族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学术权威”之学术权力。正是这种令人由衷地折服的学者魅力,会成为管理和治理高校的潜在助手,而目前西藏各高校中正不乏这样的学者和权威,管理者应当从民族文化心理的深层视角去审视和关注这些权威权力的存在,并利用他们的影响力去推动和提高西藏高校的管理效率和办学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顺应了当前我国高校管理应当“弱化行政权力,提高学术权力”的改革趋势。

三、 西藏高校二元权力结构均衡化策略

“农业经济时代大学游离于经济社会之外,工业经济时代大学徘徊在经济社会边缘。”[5]有学者预言,在知识经济时代,大学必将走进经济社会中心,凸显高校的地位和作用。大学的管理必然也要适应时代的需求变化,不仅要在权力结构观方面树立新的理念,还要在高校办学自主权提高的同时,尝试“学术决策、行政执行”的运行管理新模式。

(一) 更新传统管理观念,树立新的二元权力结构协调观

高校管理应当摆正二元权力的协调关系,摒弃以行政权力主宰一切的传统大学管理观念,建立新的二元权力结构协调观。这是当前西藏高校适应区域社会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大学自身发展的根本途径。我国著名的高等教育学专家潘懋元先生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第五届年会开幕式上的发言提出:“作为学术性社会组织,高等学校在其管理体制上存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博弈纷争,大学管理的特点就在于对其二元权力结构的协调运作。”为此,西藏高校的行政当权者不仅要深化对高等学校基本属性的理解,强化对高等教育基本规律的认识,尤其要研究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在大学治校中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正确认识二元权力在高校管理中的优势与不足。此外,基于当前西藏高校发展的实际水平和高校管理的客观现状,还必须正视行政权力在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仍将是决策和管理西藏高校的主要力量。因为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当前,我国高校的最高决策机构仍然是党委会。同时,《高等教育法》也规定学术委员会为大学的基本组织之一,并通过立法改变过分依靠行政权力进行高校决策的种种现象。这表明我国对高校管理中的权力体系开始着手改革,尽管一切离西藏高校的客观现实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但我们必须正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现实,更新传统的管理观念,建立新的二元权力结构协调观。

(二) 提高办学自主权,尝试“学术决策、行政执行”的运行管理模式

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在国家统一的教育方针指导下,“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2010年教育部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大学要“去行政化”。无论“提高办学自主权”还是“去行政化”,其实质就是要高校依靠自身的力量研究社会变化和人才需求,掌握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洞察科学、技术的发展势态,夯实基础求得生存,深化改革谋求发展。就西藏高校来说,因其特殊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地理位置等诸多因素的独特影响以及大学自身发展水平的相对滞后性,使得高校提升办学自主权的能力和条件仍然有限。由此,从高等教育的内在规律及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特性方面来看,西藏高校应当尝试建立“学术决策,行政执行”的大学管理运行新模式。因为,一方面,学术管理的重点是大学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发展规划、科学研究等方面,它是实现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根本途径。然而,学术决策决不能仅仅停留于反映情况或提意见等表面层次,而是要依法直接参与到监督、评定、审议等主要环节的决策工作中。另一方面,大学的行政权力强调下级服从上级和首长负责制,具有职责明晰、运行高效等特点,适合科学决策后的指挥与执行。由此,当前西藏高校行政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试图实现从“拍板”到“听命”的角色转变,克服越权和错位领导对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与此同时,西藏高校的学术管理也要注重提高自身的学术能力,并进一步强化学术权力。二者应当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协同治校。

(三) 建立高校内部权力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术管理体系

我国高校管理“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现象很常见。深入究其根本原因,可能还是因为在高校内部还没有建立起良好的权力约束机制。从理论上看,大学的约束机制包括内、外部两个方面。其中,外部约束机制主要通过经济诱导、考核评估和奖励惩罚等途径来实现;而内部约束机制则是通过大学的权力系统、管理层级和利益团体之间相互制衡与约束作用来体现,其在高校的最终表现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充分利用这两种权力之间的约束机制,不仅有利于发挥二者的最大优势,保证高校自主权的正确行使,还能从根本上推动高校管理的健康发展。

鉴于当前学术管理在西藏高校中相对弱势的地位,提出要强化学术权力与提高学术能力的迫切要求。但实施学术管理仅靠行政官员的自觉意识或建立几项规约制度还远远不够,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学术管理机制。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制定教学、科研计划,评定技术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作为西藏高校,不仅要在组织机构上保证设置这些委员会,还应使它们各司其职,赋予学术权威足够的权力,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在学术管理上的优势,杜绝用行政命令对学科专业、教研室、课题组、研究所等学术单位进行行政化管理。

诚然,西藏各高校的管理一方面应从无处不在的行政控制转向协调和服务。行政权力重点围绕学校大政方针的贯彻,确保各院系、学科、专业的发展服从学校的总体规划,促使大学综合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应从无时无刻不在的学术让权逐步转向制衡与监督。学术权力参与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确保高校决策进程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值得注意的是,应当彻底消除大学中二元权力非此即彼、试图以一方取代另一方的偏见,深刻理解二元权力在西藏高校中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对两者要有一个正确和均衡化的认识。在此基础上,结合区域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和民族文化及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特殊现实,选择并制定适合西藏高等教育发展的二元权力结构协调观,从根本上提高西藏各类大学的管理效率和办学水平。

参考文献

[1] 董金全.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要回归沟通理性[J].北京教育:高教版,2007 (5):51-52.

[2] 潘懋元.多学科观点的高等教育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293.

[3] 别敦荣.学术管理、学术权力等概念释义[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2):44-47.

[4] 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33.

[5] 谭志合.当代中国高等学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J].理工高教研究,2002(4):22-24.

(责任编辑 赵文青)

摘 要: 随着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西藏高校的管理也要适应时代需求和变化,不仅要在权力结构观方面树立新的理念,提高高校办学自主权,还应尝试“学术决策、行政执行”的运行管理新模式,在大学内部建立良好的权力约束机制,健全并完善学术管理体系。

关键词: 西藏高校;学术权力;行政权力

中图分类号: G64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381(2012)05-0055-05

一、 西藏高校中的二元权力

结构失衡及其成因作为大学两大权力的行政与学术权力,它们共存于任何一所高等学校中。通常,人们把各职能部处,校长(院长)、书记、处长等所拥有或行使的权力,称之为大学的行政权力。它主要来自行政职务和身份资格,由上级领导或机关所赋予。效率和约束是其重要价值取向,强调“照章办事”,“官僚等级性”较明显。而以高校中的学术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学科带头人所拥有并行使的权力称为大学的学术权力。它是以个人的知识占有量为考量基础,主要以学术水平来评价学术地位。学术权力往往源自个人的学术成就及学术修养,其特征是“平等的、松散的、自觉的、民间的”[1]。知识的占有量和对知识的探求精神决定了学术权力的价值取向是平等与自由。

显然,大学中这两种权力的属性特征及价值取向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和冲突,使得在作为学术性社会组织的高等学校中,不可避免地共存着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永恒博弈,它们共同主宰着大学的办学方向与管理效力。就当前西藏高校实践而言,内部管理中同样也存在着二元权力关系的博弈与结构失衡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大学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界限模糊,分工不清。与我国其他大学一样,目前西藏高校在管理中也普遍存在着两种权力的交融与高度统一现象。一方面,行政权力掌握着学术事务的主要决定权,如高校的专业设置,教师的职称评聘,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批等方面;另一方面,学术权威也掌握着相应的行政资源。例如,个别教师一旦获聘较高职称,便会顺理成章地担负起学校或管理部门的重要行政职务。于是,承担规划课题,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等各种学术活动逐步成为少数人的特权,大学内部原本有限的学术资源被垄断。无疑,上述两种倾向导致大学的权力主体最终具有双重身份,“既制定规则,又担当裁判”,其结果使二元权力高度集中,职责不明,大学的管理效力受到影响。

二是高校行政权力的泛化导致大学管理趋于“行政化”。考察当前西藏各高校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难发现其所属成员一般都是大学中的所谓“双肩挑”教师,也即委员会成员多数为自身职称相对较高的行政官员,而有些学术水平很高,但没有行政职务的教师往往不在其列。显然,高校的行政权力变相蔓延到学术决议领域中并对教师的职称评聘起着决定性作用。同时,随着高校招生和专业设置等方面自主权的逐步下放,理应使得学术的主体地位得到提升,但由于西藏高校运用学术知识规约学术事务的能力仍有限,因此,学术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未果”的现象。可以说,西藏高校薄弱的学术能力与强大的行政权力形成反差,大学管理普遍趋于“机关化”。

三是对高校二元权力的外部监督与制衡机制尚不健全。我国大学普遍设立专门的权力监督机构,如党委系统有纪委部门,行政系统中有监察部门,作为教职工利益代表的教代会也是民主监督机构。但目前在西藏高校中,有些监督机构尚未健全,权力制衡机制仍待完善。与此同时,部分机构又形同虚设,信息不透明,监督不到位。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挥西藏高校中各种监督机构的制衡作用,也是我们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综观所述,西藏高校中二元权力分工不明,行政权力过于膨胀,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都是源于缺乏对高校权力结构的正确认识。事实上,高校的行政权力从行政执行中得以凸显,高校的学术权力应当从学术管理中得以体现。一方面,大学的学术权力应当受到足够的尊重,它在控制学术活动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他们(高校教师)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开设哪些课程和传授哪些知识以及如何讲授,他们还应该决定谁最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谁已经掌握了知识并应该获得学位。显然,教师也比其他人更清楚谁最有资格成为教授”[2]。大学是由高深知识及其集结学科专业所承载的,而高深知识及学科专业又是被教授和学者所掌握和主宰的。依此推理,教授理应成为大学组织发展的决定力量;另一方面,现代大学也不能拒绝科层组织和等级管理。西藏高校规模的逐步扩大,学术性事务活动的日益复杂,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等等,使得西藏高校与区域社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在资金、技术、信息以及人才培养和资源交换中,需要高校建立与社会机构对等的行政组织来实现对外开放交流,尤其需要一批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和对等匹配的专门机构来处理高校的行政事务。“正如高深学问的发展需要专门化一样,大学或学院的日常事务也需要职能的专门化。”[3]特别是西藏作为我国特殊的政治敏感地区,其高校不仅是新观念、新知识和新思想的发祥地和辐射源,也对国家的统一大业、政治稳定以及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就像战争的意义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给将军来决定一样,高校管理相当重要,不能完全由教授来决定”[4],政府必须通过设立行政立法机构实现对高校的管理和规约。因此,行政权力在高等学校中所发挥的监督作用,不可视为不必要的行政约束或干涉。事实上,它是高校生存和发展中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高等教育外部关系规律的具体体现。

由此可见,大学中二元权力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始终不断,特别是在当前,行政权力显得过于膨胀,学术权力仍亟待强化。但它们在西藏高校中的客观存在及其制衡又有着现实必然性和客观必要性。总体来说,高等学校二元权力结构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始终并存,矛盾和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如何协调,怎样制衡。

二、 影响西藏高校二元

权力关系的因素分析在当前西藏社会现实中,以下几个因素可能对于知识经济时代的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方面,正在和必将产生不可避免的重要影响。

一是科教兴国政策促进科学技术和知识教育的大发展,这必将使得西藏高校中学术权威的权力不断得以彰显。1977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我们国家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必须应当从科学和教育着手。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大学逐步走进社会中心,成为引领人类文明的灯塔和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知识就是财富”不再是一句口号,学者专家通过科技劳动创造社会价值,焕发出满腔的科研热情。与此同时,我国允许技术专利入股的政策,对科技成果发明的重赏,无不体现着知识和科技在国家战略发展中的重要影响力和权威分量。无疑,在西藏高等教育办学和管理过程中,学术权威的权力也必将得到最充分的体现,专家和学者在大学管理中的决策权必然逐步得到提高。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西藏高校的权力运行机制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众所周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开设什么专业、招收多少学生、分配到哪些岗位”以及“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等都是由上级部门统管。大学只顾“照单生产”,不必制定发展规划,不用开展市场调研,更不管“市场销售”,高校处于既无动力也无压力更没有活力的无奈尴尬之中。这种体制无形中强化了大学中的行政权力和行政管理的权威作用,极大地削弱了学术权力和学术管理的应有地位。而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校面向区域社会自主办学,其主体地位逐步提高,大学所培养的人才和获得的科研成果,直接进入市场接受检验和选择。尤其自2006年西藏实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以来,高校面临的市场压力和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骤然增加,迫使大学必须对自己的权力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建立科学的决策系统,追求良性、互动、均衡的权力结构机制成为必然。

三是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及西藏高校规模的逐步扩张使得大学对高素质师资及学术精英的诉求不断攀升。随着高校数量和规模的逐步增加,西藏各院校中本来就紧缺的学术精英显得弥足珍贵。与此同时,人们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关注,进一步促使高校的师资素质成为保证教学质量的根本因素之一。为此,近年来,西藏各高校为谋求自身的发展,不断充实师资力量,出台各种优惠措施广揽优秀师资:诸如给安家费、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安排家属工作、不受户口档案的限制等。不言而喻,对师资的重视意味着对学术和知识的尊重,其所代表的学术权威与权力的地位也不断得以提高。大众化阶段,提高学术管理地位,强化学术权力的作用已经成为西藏高校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需求。

四是西藏传统文化中,人们对等级的排斥和对知识的尊重也可能成为改革高校权力运行机制的助推器。几千年来,西藏广大人民深受森严等级制度的限制,底层人士即便在某些技能或智力方面有所特长,也因无法逾越既定等级的鸿沟而终究被禁锢在“自己的轨道”上。“上等人”及其后代永远都是“上等人”,“下等人”及其后代无法成为“上等人”。宗教背景下的这种传统文化使得人们对当今社会中及单位上凡是以任命方式或通过制度规定而形成的所谓等级和科层,有时怀有某种天然的憎恶感。相反,人们对学识渊博且默默无闻的学者一般都很敬重,他们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并不亚于一个受命的行政官员。即便学者并不是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双肩挑”(专家兼领导),其学术影响和人格魅力都会被人们无条件地推崇和敬仰,笔者以为这可能就是西藏民族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学术权威”之学术权力。正是这种令人由衷地折服的学者魅力,会成为管理和治理高校的潜在助手,而目前西藏各高校中正不乏这样的学者和权威,管理者应当从民族文化心理的深层视角去审视和关注这些权威权力的存在,并利用他们的影响力去推动和提高西藏高校的管理效率和办学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顺应了当前我国高校管理应当“弱化行政权力,提高学术权力”的改革趋势。

三、 西藏高校二元权力结构均衡化策略

“农业经济时代大学游离于经济社会之外,工业经济时代大学徘徊在经济社会边缘。”[5]有学者预言,在知识经济时代,大学必将走进经济社会中心,凸显高校的地位和作用。大学的管理必然也要适应时代的需求变化,不仅要在权力结构观方面树立新的理念,还要在高校办学自主权提高的同时,尝试“学术决策、行政执行”的运行管理新模式。

(一) 更新传统管理观念,树立新的二元权力结构协调观

高校管理应当摆正二元权力的协调关系,摒弃以行政权力主宰一切的传统大学管理观念,建立新的二元权力结构协调观。这是当前西藏高校适应区域社会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大学自身发展的根本途径。我国著名的高等教育学专家潘懋元先生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第五届年会开幕式上的发言提出:“作为学术性社会组织,高等学校在其管理体制上存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博弈纷争,大学管理的特点就在于对其二元权力结构的协调运作。”为此,西藏高校的行政当权者不仅要深化对高等学校基本属性的理解,强化对高等教育基本规律的认识,尤其要研究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在大学治校中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正确认识二元权力在高校管理中的优势与不足。此外,基于当前西藏高校发展的实际水平和高校管理的客观现状,还必须正视行政权力在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仍将是决策和管理西藏高校的主要力量。因为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当前,我国高校的最高决策机构仍然是党委会。同时,《高等教育法》也规定学术委员会为大学的基本组织之一,并通过立法改变过分依靠行政权力进行高校决策的种种现象。这表明我国对高校管理中的权力体系开始着手改革,尽管一切离西藏高校的客观现实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但我们必须正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现实,更新传统的管理观念,建立新的二元权力结构协调观。

(二) 提高办学自主权,尝试“学术决策、行政执行”的运行管理模式

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在国家统一的教育方针指导下,“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2010年教育部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大学要“去行政化”。无论“提高办学自主权”还是“去行政化”,其实质就是要高校依靠自身的力量研究社会变化和人才需求,掌握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洞察科学、技术的发展势态,夯实基础求得生存,深化改革谋求发展。就西藏高校来说,因其特殊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地理位置等诸多因素的独特影响以及大学自身发展水平的相对滞后性,使得高校提升办学自主权的能力和条件仍然有限。由此,从高等教育的内在规律及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特性方面来看,西藏高校应当尝试建立“学术决策,行政执行”的大学管理运行新模式。因为,一方面,学术管理的重点是大学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发展规划、科学研究等方面,它是实现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根本途径。然而,学术决策决不能仅仅停留于反映情况或提意见等表面层次,而是要依法直接参与到监督、评定、审议等主要环节的决策工作中。另一方面,大学的行政权力强调下级服从上级和首长负责制,具有职责明晰、运行高效等特点,适合科学决策后的指挥与执行。由此,当前西藏高校行政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试图实现从“拍板”到“听命”的角色转变,克服越权和错位领导对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与此同时,西藏高校的学术管理也要注重提高自身的学术能力,并进一步强化学术权力。二者应当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协同治校。

(三) 建立高校内部权力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术管理体系

我国高校管理“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现象很常见。深入究其根本原因,可能还是因为在高校内部还没有建立起良好的权力约束机制。从理论上看,大学的约束机制包括内、外部两个方面。其中,外部约束机制主要通过经济诱导、考核评估和奖励惩罚等途径来实现;而内部约束机制则是通过大学的权力系统、管理层级和利益团体之间相互制衡与约束作用来体现,其在高校的最终表现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充分利用这两种权力之间的约束机制,不仅有利于发挥二者的最大优势,保证高校自主权的正确行使,还能从根本上推动高校管理的健康发展。

鉴于当前学术管理在西藏高校中相对弱势的地位,提出要强化学术权力与提高学术能力的迫切要求。但实施学术管理仅靠行政官员的自觉意识或建立几项规约制度还远远不够,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学术管理机制。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制定教学、科研计划,评定技术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作为西藏高校,不仅要在组织机构上保证设置这些委员会,还应使它们各司其职,赋予学术权威足够的权力,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在学术管理上的优势,杜绝用行政命令对学科专业、教研室、课题组、研究所等学术单位进行行政化管理。

诚然,西藏各高校的管理一方面应从无处不在的行政控制转向协调和服务。行政权力重点围绕学校大政方针的贯彻,确保各院系、学科、专业的发展服从学校的总体规划,促使大学综合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应从无时无刻不在的学术让权逐步转向制衡与监督。学术权力参与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确保高校决策进程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值得注意的是,应当彻底消除大学中二元权力非此即彼、试图以一方取代另一方的偏见,深刻理解二元权力在西藏高校中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对两者要有一个正确和均衡化的认识。在此基础上,结合区域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和民族文化及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特殊现实,选择并制定适合西藏高等教育发展的二元权力结构协调观,从根本上提高西藏各类大学的管理效率和办学水平。

参考文献

[1] 董金全.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要回归沟通理性[J].北京教育:高教版,2007 (5):51-52.

[2] 潘懋元.多学科观点的高等教育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293.

[3] 别敦荣.学术管理、学术权力等概念释义[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2):44-47.

[4] 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33.

[5] 谭志合.当代中国高等学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J].理工高教研究,2002(4):22-24.

(责任编辑 赵文青)

摘 要: 随着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西藏高校的管理也要适应时代需求和变化,不仅要在权力结构观方面树立新的理念,提高高校办学自主权,还应尝试“学术决策、行政执行”的运行管理新模式,在大学内部建立良好的权力约束机制,健全并完善学术管理体系。

关键词: 西藏高校;学术权力;行政权力

中图分类号: G64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381(2012)05-0055-05

一、 西藏高校中的二元权力

结构失衡及其成因作为大学两大权力的行政与学术权力,它们共存于任何一所高等学校中。通常,人们把各职能部处,校长(院长)、书记、处长等所拥有或行使的权力,称之为大学的行政权力。它主要来自行政职务和身份资格,由上级领导或机关所赋予。效率和约束是其重要价值取向,强调“照章办事”,“官僚等级性”较明显。而以高校中的学术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学科带头人所拥有并行使的权力称为大学的学术权力。它是以个人的知识占有量为考量基础,主要以学术水平来评价学术地位。学术权力往往源自个人的学术成就及学术修养,其特征是“平等的、松散的、自觉的、民间的”[1]。知识的占有量和对知识的探求精神决定了学术权力的价值取向是平等与自由。

显然,大学中这两种权力的属性特征及价值取向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和冲突,使得在作为学术性社会组织的高等学校中,不可避免地共存着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永恒博弈,它们共同主宰着大学的办学方向与管理效力。就当前西藏高校实践而言,内部管理中同样也存在着二元权力关系的博弈与结构失衡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大学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界限模糊,分工不清。与我国其他大学一样,目前西藏高校在管理中也普遍存在着两种权力的交融与高度统一现象。一方面,行政权力掌握着学术事务的主要决定权,如高校的专业设置,教师的职称评聘,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批等方面;另一方面,学术权威也掌握着相应的行政资源。例如,个别教师一旦获聘较高职称,便会顺理成章地担负起学校或管理部门的重要行政职务。于是,承担规划课题,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等各种学术活动逐步成为少数人的特权,大学内部原本有限的学术资源被垄断。无疑,上述两种倾向导致大学的权力主体最终具有双重身份,“既制定规则,又担当裁判”,其结果使二元权力高度集中,职责不明,大学的管理效力受到影响。

二是高校行政权力的泛化导致大学管理趋于“行政化”。考察当前西藏各高校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难发现其所属成员一般都是大学中的所谓“双肩挑”教师,也即委员会成员多数为自身职称相对较高的行政官员,而有些学术水平很高,但没有行政职务的教师往往不在其列。显然,高校的行政权力变相蔓延到学术决议领域中并对教师的职称评聘起着决定性作用。同时,随着高校招生和专业设置等方面自主权的逐步下放,理应使得学术的主体地位得到提升,但由于西藏高校运用学术知识规约学术事务的能力仍有限,因此,学术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未果”的现象。可以说,西藏高校薄弱的学术能力与强大的行政权力形成反差,大学管理普遍趋于“机关化”。

三是对高校二元权力的外部监督与制衡机制尚不健全。我国大学普遍设立专门的权力监督机构,如党委系统有纪委部门,行政系统中有监察部门,作为教职工利益代表的教代会也是民主监督机构。但目前在西藏高校中,有些监督机构尚未健全,权力制衡机制仍待完善。与此同时,部分机构又形同虚设,信息不透明,监督不到位。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挥西藏高校中各种监督机构的制衡作用,也是我们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综观所述,西藏高校中二元权力分工不明,行政权力过于膨胀,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都是源于缺乏对高校权力结构的正确认识。事实上,高校的行政权力从行政执行中得以凸显,高校的学术权力应当从学术管理中得以体现。一方面,大学的学术权力应当受到足够的尊重,它在控制学术活动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他们(高校教师)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开设哪些课程和传授哪些知识以及如何讲授,他们还应该决定谁最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谁已经掌握了知识并应该获得学位。显然,教师也比其他人更清楚谁最有资格成为教授”[2]。大学是由高深知识及其集结学科专业所承载的,而高深知识及学科专业又是被教授和学者所掌握和主宰的。依此推理,教授理应成为大学组织发展的决定力量;另一方面,现代大学也不能拒绝科层组织和等级管理。西藏高校规模的逐步扩大,学术性事务活动的日益复杂,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等等,使得西藏高校与区域社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在资金、技术、信息以及人才培养和资源交换中,需要高校建立与社会机构对等的行政组织来实现对外开放交流,尤其需要一批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和对等匹配的专门机构来处理高校的行政事务。“正如高深学问的发展需要专门化一样,大学或学院的日常事务也需要职能的专门化。”[3]特别是西藏作为我国特殊的政治敏感地区,其高校不仅是新观念、新知识和新思想的发祥地和辐射源,也对国家的统一大业、政治稳定以及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就像战争的意义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给将军来决定一样,高校管理相当重要,不能完全由教授来决定”[4],政府必须通过设立行政立法机构实现对高校的管理和规约。因此,行政权力在高等学校中所发挥的监督作用,不可视为不必要的行政约束或干涉。事实上,它是高校生存和发展中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高等教育外部关系规律的具体体现。

由此可见,大学中二元权力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始终不断,特别是在当前,行政权力显得过于膨胀,学术权力仍亟待强化。但它们在西藏高校中的客观存在及其制衡又有着现实必然性和客观必要性。总体来说,高等学校二元权力结构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始终并存,矛盾和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如何协调,怎样制衡。

二、 影响西藏高校二元

权力关系的因素分析在当前西藏社会现实中,以下几个因素可能对于知识经济时代的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方面,正在和必将产生不可避免的重要影响。

一是科教兴国政策促进科学技术和知识教育的大发展,这必将使得西藏高校中学术权威的权力不断得以彰显。1977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我们国家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必须应当从科学和教育着手。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大学逐步走进社会中心,成为引领人类文明的灯塔和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知识就是财富”不再是一句口号,学者专家通过科技劳动创造社会价值,焕发出满腔的科研热情。与此同时,我国允许技术专利入股的政策,对科技成果发明的重赏,无不体现着知识和科技在国家战略发展中的重要影响力和权威分量。无疑,在西藏高等教育办学和管理过程中,学术权威的权力也必将得到最充分的体现,专家和学者在大学管理中的决策权必然逐步得到提高。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西藏高校的权力运行机制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众所周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开设什么专业、招收多少学生、分配到哪些岗位”以及“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等都是由上级部门统管。大学只顾“照单生产”,不必制定发展规划,不用开展市场调研,更不管“市场销售”,高校处于既无动力也无压力更没有活力的无奈尴尬之中。这种体制无形中强化了大学中的行政权力和行政管理的权威作用,极大地削弱了学术权力和学术管理的应有地位。而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校面向区域社会自主办学,其主体地位逐步提高,大学所培养的人才和获得的科研成果,直接进入市场接受检验和选择。尤其自2006年西藏实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以来,高校面临的市场压力和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骤然增加,迫使大学必须对自己的权力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建立科学的决策系统,追求良性、互动、均衡的权力结构机制成为必然。

三是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及西藏高校规模的逐步扩张使得大学对高素质师资及学术精英的诉求不断攀升。随着高校数量和规模的逐步增加,西藏各院校中本来就紧缺的学术精英显得弥足珍贵。与此同时,人们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关注,进一步促使高校的师资素质成为保证教学质量的根本因素之一。为此,近年来,西藏各高校为谋求自身的发展,不断充实师资力量,出台各种优惠措施广揽优秀师资:诸如给安家费、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安排家属工作、不受户口档案的限制等。不言而喻,对师资的重视意味着对学术和知识的尊重,其所代表的学术权威与权力的地位也不断得以提高。大众化阶段,提高学术管理地位,强化学术权力的作用已经成为西藏高校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需求。

四是西藏传统文化中,人们对等级的排斥和对知识的尊重也可能成为改革高校权力运行机制的助推器。几千年来,西藏广大人民深受森严等级制度的限制,底层人士即便在某些技能或智力方面有所特长,也因无法逾越既定等级的鸿沟而终究被禁锢在“自己的轨道”上。“上等人”及其后代永远都是“上等人”,“下等人”及其后代无法成为“上等人”。宗教背景下的这种传统文化使得人们对当今社会中及单位上凡是以任命方式或通过制度规定而形成的所谓等级和科层,有时怀有某种天然的憎恶感。相反,人们对学识渊博且默默无闻的学者一般都很敬重,他们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并不亚于一个受命的行政官员。即便学者并不是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双肩挑”(专家兼领导),其学术影响和人格魅力都会被人们无条件地推崇和敬仰,笔者以为这可能就是西藏民族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学术权威”之学术权力。正是这种令人由衷地折服的学者魅力,会成为管理和治理高校的潜在助手,而目前西藏各高校中正不乏这样的学者和权威,管理者应当从民族文化心理的深层视角去审视和关注这些权威权力的存在,并利用他们的影响力去推动和提高西藏高校的管理效率和办学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顺应了当前我国高校管理应当“弱化行政权力,提高学术权力”的改革趋势。

三、 西藏高校二元权力结构均衡化策略

“农业经济时代大学游离于经济社会之外,工业经济时代大学徘徊在经济社会边缘。”[5]有学者预言,在知识经济时代,大学必将走进经济社会中心,凸显高校的地位和作用。大学的管理必然也要适应时代的需求变化,不仅要在权力结构观方面树立新的理念,还要在高校办学自主权提高的同时,尝试“学术决策、行政执行”的运行管理新模式。

(一) 更新传统管理观念,树立新的二元权力结构协调观

高校管理应当摆正二元权力的协调关系,摒弃以行政权力主宰一切的传统大学管理观念,建立新的二元权力结构协调观。这是当前西藏高校适应区域社会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大学自身发展的根本途径。我国著名的高等教育学专家潘懋元先生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第五届年会开幕式上的发言提出:“作为学术性社会组织,高等学校在其管理体制上存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博弈纷争,大学管理的特点就在于对其二元权力结构的协调运作。”为此,西藏高校的行政当权者不仅要深化对高等学校基本属性的理解,强化对高等教育基本规律的认识,尤其要研究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在大学治校中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正确认识二元权力在高校管理中的优势与不足。此外,基于当前西藏高校发展的实际水平和高校管理的客观现状,还必须正视行政权力在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仍将是决策和管理西藏高校的主要力量。因为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当前,我国高校的最高决策机构仍然是党委会。同时,《高等教育法》也规定学术委员会为大学的基本组织之一,并通过立法改变过分依靠行政权力进行高校决策的种种现象。这表明我国对高校管理中的权力体系开始着手改革,尽管一切离西藏高校的客观现实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但我们必须正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现实,更新传统的管理观念,建立新的二元权力结构协调观。

(二) 提高办学自主权,尝试“学术决策、行政执行”的运行管理模式

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在国家统一的教育方针指导下,“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2010年教育部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大学要“去行政化”。无论“提高办学自主权”还是“去行政化”,其实质就是要高校依靠自身的力量研究社会变化和人才需求,掌握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洞察科学、技术的发展势态,夯实基础求得生存,深化改革谋求发展。就西藏高校来说,因其特殊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地理位置等诸多因素的独特影响以及大学自身发展水平的相对滞后性,使得高校提升办学自主权的能力和条件仍然有限。由此,从高等教育的内在规律及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特性方面来看,西藏高校应当尝试建立“学术决策,行政执行”的大学管理运行新模式。因为,一方面,学术管理的重点是大学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发展规划、科学研究等方面,它是实现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根本途径。然而,学术决策决不能仅仅停留于反映情况或提意见等表面层次,而是要依法直接参与到监督、评定、审议等主要环节的决策工作中。另一方面,大学的行政权力强调下级服从上级和首长负责制,具有职责明晰、运行高效等特点,适合科学决策后的指挥与执行。由此,当前西藏高校行政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试图实现从“拍板”到“听命”的角色转变,克服越权和错位领导对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与此同时,西藏高校的学术管理也要注重提高自身的学术能力,并进一步强化学术权力。二者应当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协同治校。

(三) 建立高校内部权力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术管理体系

我国高校管理“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现象很常见。深入究其根本原因,可能还是因为在高校内部还没有建立起良好的权力约束机制。从理论上看,大学的约束机制包括内、外部两个方面。其中,外部约束机制主要通过经济诱导、考核评估和奖励惩罚等途径来实现;而内部约束机制则是通过大学的权力系统、管理层级和利益团体之间相互制衡与约束作用来体现,其在高校的最终表现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充分利用这两种权力之间的约束机制,不仅有利于发挥二者的最大优势,保证高校自主权的正确行使,还能从根本上推动高校管理的健康发展。

鉴于当前学术管理在西藏高校中相对弱势的地位,提出要强化学术权力与提高学术能力的迫切要求。但实施学术管理仅靠行政官员的自觉意识或建立几项规约制度还远远不够,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学术管理机制。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制定教学、科研计划,评定技术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作为西藏高校,不仅要在组织机构上保证设置这些委员会,还应使它们各司其职,赋予学术权威足够的权力,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在学术管理上的优势,杜绝用行政命令对学科专业、教研室、课题组、研究所等学术单位进行行政化管理。

诚然,西藏各高校的管理一方面应从无处不在的行政控制转向协调和服务。行政权力重点围绕学校大政方针的贯彻,确保各院系、学科、专业的发展服从学校的总体规划,促使大学综合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应从无时无刻不在的学术让权逐步转向制衡与监督。学术权力参与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确保高校决策进程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值得注意的是,应当彻底消除大学中二元权力非此即彼、试图以一方取代另一方的偏见,深刻理解二元权力在西藏高校中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对两者要有一个正确和均衡化的认识。在此基础上,结合区域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和民族文化及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特殊现实,选择并制定适合西藏高等教育发展的二元权力结构协调观,从根本上提高西藏各类大学的管理效率和办学水平。

参考文献

[1] 董金全.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要回归沟通理性[J].北京教育:高教版,2007 (5):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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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33.

[5] 谭志合.当代中国高等学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J].理工高教研究,2002(4):22-24.

(责任编辑 赵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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