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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下开证行防范开证申请人信用风险的对策

2012-04-29张春梅

中国市场 2012年45期
关键词:信用风险

[摘 要]进口信用证下,开证申请人的信用直接影响开证行能否安全收回垫付货款,因此,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积极防范开证申请人的信用风险是银行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针对进口信用证下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探索商业银行应对的对策。

[关键词]进口信用证;信用风险;开证行

[中图分类号]F74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0-0096-03

作为以国内商业银行信用承担第一付款责任的进口信用证,取代了付款人的商业信用,极大地减少了由于进出口双方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付款不确定性,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很强的保障作用。降低了双方在贸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但对银行而言,特别是开证行,却潜伏着诸如客户信誉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外汇汇率风险及内部管理失控风险等一系列的风险。根据麦肯锡公司的研究表明,以银行实际的风险资本配置为参考,信用风险占银行总体风险暴露的60%。因此,开证行如何规避进口信用证下开证申请人的信用风险值得深入研究。

1 进口信用证的含义及开证行的付款责任

进口信用证业务是目前国内银行普遍采用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它是指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和指示,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出口商付款的一种约定。

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7条规定,开证行有以下责任:

a.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方,并且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如果信用证为以下情形之一:

i.信用证规定由开证行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

ii.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即期付款但其未付款;

iii.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延期付款但其未承诺延期付款,或虽已承诺延期付款,但未在到期日付款;

iv.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承兑,但其未承兑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虽然承兑了汇票,但未在到期日付款;

v.信用证规定由指定银行议付但其未议付。

b.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责任。

c.指定银行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并将单据转给开证行之后,开证行即承担偿付该指定银行的责任。对承兑或延期付款信用证下相符合单金额的偿付应在到期日办理,无论指定银行是否在到期日之前预付或购买了单据,开证行偿付指定银行的责任独立于开证行对受益人的责任。

可见,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即对受益人进行了承诺,只要受益人按信用证要求提交相符单据,就构成了开证行无法推卸的第一性付款责任。而开证行对外支付的款项最终能否安全收回取决于开证申请人的信用,开证行面临着开证申请人的信用风险。

2 进口信用证下开证申请人信用风险的种类

所谓申请人信用风险指在以信用关系为纽带的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方不能履行信用证付款承诺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是进口商到期不付货款或者没有能力付款。具体来讲,申请人的信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申请人经济实力弱、资信差给开证银行带来的风险

进口信用证的申请人一般为国内进口企业。目前,我国进出口企业总体效益相对较差,有的企业经营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加之对所从事贸易的商品缺乏经验,很容易导致经营出现问题,而开立信用证的实际操作中对客户大多减收或免收保证金,在即期信用证下能否及时付款赎单和在远期信用证下是否能如约付款,都依赖于客户的经营状况、资金实力和信用状况。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开证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如果客户资信状况不佳,又是以减免保证金的方式开立信用证的话,申请人无力偿还到期款项,开证行垫付必将成为事实。

2.2 申请人挪用销售资金给开证行带来的风险

这主要表现在远期进口信用证业务中,企业为解决资金紧张的问题,在进口贸易中往往采用远期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在远期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将货物销售出去,收回货款,在付款日期未到时,他很可能会把这笔资金继续周转或挪用货款到固定资产投资上面,炒股票、期货等。而实务中,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银行往往只收取比例很小的保证金就对外开证,在收到国外议付行的单据后,审核无误就必须对外承兑,向申请人放单。这样,一旦远期汇票到期,银行必须无条件付款,如果届时企业不能履约偿债,风险就将转移到开证行。

2.3 进口商品质量、价格引发的风险

国际贸易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进口货物与实际要求装运的货物不同,或者货物品质、性能等方面的缺陷,或者商品有安全问题,无法通过商检、报关,这时进口商尤其一些信用不佳的申请人千方百计寻找借口要求银行拒付,而不是主动通过商务合同向出口商进行索赔,而信用证的本质决定了银行处理的是单据,与货物无关,只要单证一致,银行就必须付款。另外,对于有些进口的热门敏感商品,价格波幅很大,一旦市场价格波幅超出了开证申请人的预期承受能力,往往会使申请人货款回笼困难,付汇资金无法及时到位,最终导致银行的垫付。

2.4 进出口商合谋套取银行信用给开证行带来的风险

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常常利用信用证单据买卖及独立性的特性,合谋骗取银行信用。一是开立无贸易背景信用证。进出口双方串通勾结,在没有真实贸易交易的情况下,编造进口假象,当国内申请人利用假合同欺骗银行开出远期信用证后,国外受益人通过交单行交来与该证相符的假单据。由于他们的目的是骗取银行资金,所以不管单据真伪,有无不符点,申请人都接受,催促开证行承兑。一旦开证行承兑后,那么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就变成了无条件的到期付款责任。交单行收到开证行的承兑后,就应受益人的请求做了贴现,这样,受益人就从银行套取了资金。

二是利用信用证打包贷款。是出口地银行对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为进出口贸易双方带来便利,同时也隐藏着风险。如某外商向其在国内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购货,开出一张约50万美元的即期信用证,中外合资企业凭信用证向议付银行申请打包贷款,用以购买原料后投产。信用证到期时供货方却未出货。原来外商并不要货,只是由于该企业资金紧张,贷款无门,假借信用证内外勾结来获取贷款,像这类进出口商串通一气,骗取银行借款,到期不还的情况也把银行拖入大量债务纠纷之中。

3 开证行应对开证申请人信用风险的对策

3.1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保障。应根据外汇管理政策、上级行的要求等建立起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力求做到在业务开展的每一个环节上都有章可循。

第一,从客户准入开始把关,健全客户评级制度。对进口商进行信用等级评估。通过信用等级结果,银行可以初步判别出进口商信用风险的高低,对信用等级高的客户给予办理开证业务。面对信用等级达不到标准的进口商,则拒绝开出信用证。第二,开证银行要严格统一授信制度。银行对其分支行进行授权管理,核定最高授信额度。在建立授权制度的同时考虑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因素,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第三,进一步完善、健全进出口保证金管理制度。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及商业银行自身的有关规章制度,修改、补充和完善现有的保证金管理规定,明确对违规责任人的处理办法。第四,建立银行间远期信用证信息定期披露制度,使开证行能够及时掌握开证申请人在各家银行的垫款情况,从而对企业提出科学的授信额度。第五,进一步完善、健全进出口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要严格对照有关规定补充、完善现有的管理办法,明确各类进出口融资的权限、比例、金额等有关内容,并及时进行稽核检查,发现违规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埋下风险隐患。

3.2 严格按制度办事,从严审查

银行在内控制度建立、完善的同时应树立制度的权威性,在实际的信用证业务操作中,严格按制度办事。

首先,做好开证前期审查,严格审查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资信。目前,我国进出口企业总体效益不佳,大多经营亏损,积累了大量银行债务;而且多头开户,其资信状况不甚理想。所以,开证行在开证时,应认真调查开证申请人的履约能力、信誉、资产负债状况等,从而确定银行可以承受的风险上限。其次,重视进口货物的审查。对进口商进口热门敏感商品,开证行应谨慎,必须确认进口商有进口合法途径和方式,增加保证金比例,并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对许可证商品在开证前要核验许可证的真实性。再次,重视开证后的后期管理。要重视改证。有的银行开证时严格把关,信用证开出后,对其修改放松了警惕,最终导致业务风险发生。因此,对信用证的修改,应该像开证时一样严格。

注意搜集有关进口商的负面消息。有的银行收单经申请人承兑后,就把卷宗束之高阁,专等到期申请人付款,一旦进口商在此期间出了问题,银行的风险也随之而来。因此,要注意对进口商跟踪,及时掌握进口商的销售、经营、财务等情况,以便及早做出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JP]

3.3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信用证业务需要的是一种复合型的人才,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从事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人才匮乏,有限的人才资源一般也高度集中在总分行,基层行不但这方面的人员稀少,而且国际贸易及其融资知识欠缺,业务不精,信息掌握不全面。而在信用证欺诈中,开证、审单、承兑、付汇等重要环节都在银行运作,银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务中显得异常重要。首先,重视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通过案例分析、研讨、讲座等形式,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外汇政策和外汇业务管理的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思想素质、服务技能和政策水平,减少违规和失误行为引发的操作风险。其次,重视人才的引进。通过优惠政策,将既懂国际惯例、操作技术,又精通信贷业务和风险防范的复合型人才引进来。再次,引导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学习,注重案例分析,积累经验,关注国际贸易市场动态,了解和掌握商品的行情变化,提高对国际贸易市场的洞察力,不断增强潜在风险的识别能力。

总之,进口信用证业务是目前国内银行普遍采用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也是一项风险很高的业务,银行在办理进口信用证业务时必须坚持按制度办事,不断地加强内部管理,综合运用多种风险管理措施,才能有效防范风险,确保此项业务的健康发展,保证银行资金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张涛.进口信用证开立中银行的风险规避[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7):57-59.

[2]江南春.商业银行进口信用证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探索[J].金融经济,2010(7):41-42.

[作者简介]张春梅(1973—),女,大学学历,经济师,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经常项目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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