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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大哥”刘佳

2012-04-29万波通讯员余伟明李茂谭煜

国土资源导刊 2012年6期
关键词:刘佳安化县中队

万波 通讯员 余伟明 李茂 谭煜

2年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800 多件,拆除违法占地建筑 38500 多平方米,取缔非法矿点 30 多处,推动完善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模式受到国土资源部肯定并在全国推介……这是安化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刘佳的硕硕战果,他也因此获全市全县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

“佳哥执法有魄力,点子多又平易近人,作风廉洁还热爱学习,从来不打牌。”在安化县国土资源系统,无论局机关、基层国土所,只要谈起刘佳,清一色的“佳哥”称呼,展示了这个素以执法严厉著称的执法队长的另一面。

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16年来,始终坚持每天最早上班,晚上最迟回家,成为人们眼中“工作狂”,却是妻子口中“非典型”丈夫:“家中浴霸的开关坏了,照明灯不亮,4个取暖灯全亮,他总是说忙,拖了2个多月还没修,晚上每次上厕所都要热出一身汗。”

“刘佳同志在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设方面的探索有目共睹,为丰富、发展安化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内涵作出了贡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执法总队总队长范荣华说。

忠诚的国土卫士

安化古称“梅山蛮地”,是梅山文化发祥地和“中国黑茶之乡”。近年来,随着安化大力加快矿产、茶业和旅游三大产业及交通、城镇两大基础建设,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刚性需求日益强烈,资源开发利润猛增,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等现象长期存在,同时国家全面启动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问责,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面临极大压力。

2007年5月,安化县政府批准组建安化县公安局国土资源中队,按正股级内设机构由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管理,接受县公安局与县国土资源局的双重领导,公安局保留干警编制、待遇,国土资源局人均每月补助干警办案经费800元,并出资配置了1台警车、电脑、相机等办案设备。公安中队自组建以来,有效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大大提高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威慑力,这给刘佳带来了极大启发。

“破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三难,必须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司法参与机制,切实改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执法失之于宽、行政失之于软现状。”2010年5月,刘佳正式担任安化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长。任职之初,他就暗下决心,进一步完善有安化特色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模式。

通过长期深入调研和实践总结,刘佳认为,在现有法规体系和行政机制下,破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三难”,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让公安、司法部门直接参与国土资源案件调查和执行全过程”。为此,上任以来,在安化县国土资源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刘佳多方奔走,积极创新思路,在已成立国土资源公安中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公安国土中队建设,申请调配了4名公安干警长驻国土资源局办公,执法大队专设联络室,负责与公安国土中队进行业务衔接,其做法受到公安部高度肯定。

2010 年,在刘佳积极斡旋下,安化县国土资源局又与该县检察院联合设立了国土资源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室,强化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督。2011年4月,又争取县法院在县局设立了“安化县人民法院国土资源案件执行分局”,派驻了4名法警与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集中办公,其人员编制、办案经费和装备等均参照公安国土中队执行,有效地改变了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案件长期以来执行率不高、执行标准偏低的现象。

“安化公安国土资源中队、法院国土资源案件执行室、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室等做法为我省创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机制作出了有益的探索。”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余少华说。

据统计,2010年来,安化县公安国土资源中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累计开展联合行动10余次,查处违法用地70多起,拆除非法建筑32栋,恢复耕地20多亩,查处各类矿山违法案件 50 余起,组织取缔非法矿山行动 35 次,取缔非法矿点 30 多处。

聪明的“带队大哥”

在安化国土资源系统,见到刘佳,大家从不以职务称呼,开口闭口就是一声“佳哥”。军人出身的刘佳,精瘦、硬朗,前额锃亮,双目有神,英气逼人。他说他很喜欢这个称呼,“这个称呼满含同志们的信任,同时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安化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瞿建东介绍:安化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国家级贫困县,总面积达4950平方公里,山地占82%,人均耕地0.58亩,境内已探明矿种52种,现有各类矿产开采、加工企业120多家。2010年前,该县有31处非法采矿点长期盗采矿产资源,县执法大队每次查封后,“前脚刚走,他后脚就到,专门和你‘躲猫猫;加上山区交通不变,距最近一处采矿点也要近3个小时,客观上给执法带来困难”。

“最大的桎梏还在于法制层面。”刘佳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而现在的违法采矿主非常“精通法律”,每次盗采都严格控制规模,以构不成犯罪要件,以逃脱法律惩处。

“每次到现场,我们只能阻止,然后封填或者炸毁矿井,” 瞿建东说。然而这都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这里矿井刚被炸毁或填埋,他又转移阵地,到别处开挖,非法采矿还是死灰复燃。“佳哥上任后,经过深入调研,决定采用设路障封路的办法。”

瞿建东说的路障,就是在进出非法矿山的必经之道上,砌成一堵4米长、2米高的水泥墙,然后报请县政府同意,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封路。

“佳哥真聪明!”谈起路障,安化县田庄乡国土所所长朱众生不由得翘起大拇指,“这招儿对非法采矿主来说,真‘毒:封死了进出矿山的唯一通道,矿石就成了一堆卖不出去的废石头;而如果他们胆敢破坏路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据此对他们实施抓捕。”就这样,仅用了一个月时间,31处非法采矿点就全部关停到位。

“刘佳善于创新,执法果敢,效率很高,是我们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的榜样。”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支队长贺建明说。

“不顾家”的男人

工作中,严格卫片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行为,刘佳马不停蹄,冲锋在前,是守护国土资源的钢铁卫士;生活中,刘佳严于律己,两袖清风,忘我工作,却时常不顾妻子的叮嘱,是妻子眼中的“非典型”丈夫:“忘我工作,不顾家。”

在安化农村,近年来村民非法占地建房现象比较普遍,常常利用节假日抢修赶建。为了严防非法占地建房,刘佳常常节假日也不敢休息,经常突击下乡巡查。妻子清楚地记得,2001年大年三十下午2点,为了防止羊角塘镇洞觉村2户村民利用春节非法占地建房,刘佳临时决定要去现场查看。到了现场,2户人家果真“像商量好了似的都在抓紧施工”。刘佳当即留下,反复做群众的思想工作,不得占用耕地建房,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答应他们帮助协商解决他家的住房困难,“直到村里其他村民家里的年夜饭都做好,四处都在放鞭炮了还没有走的意思”。最后,当事人被他的执着和坚持所感动,主动停工,并表态年后立即恢复土地原状,他才离开执法现场,“回到家已是晚上八点多,年过七旬的父母双亲还在桌前等他吃饭”。

2002年端午节,羊角塘镇新民村一杨姓村民在收到《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情况下不顾多次劝阻强行占用耕地建房。刘佳知道后,顾不上回家过节,马上向当地政府汇报,迅速组织了一支28人的执法队伍前去阻止,很快就受到了当地不名真相的50多名群众围攻。他从容不迫,镇定自如,一方面积极向群众做解释工作,另一方面挺身而出与不法分子作斗争。经过几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最后终于制止了违法行为。在这次执法过程中,刘佳和3位同事不同程度受伤。

莫道尽铁血,英雄也流泪。2011 年5月,为了打好全县卫片执法检查和矿产整规工作的攻坚战,刘佳连续三个多月坚守在执法第一线,顾不上伺候病危住院的老父亲。他那位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老父亲在临终时用虚弱的声音呼唤着儿子的名字,最终没再看到一眼,抱憾离世。

未能为父亲送终,这个从不落泪的铮铮铁汉抱着老父亲的遗体泣不成声。在老父亲的追悼会上,刘佳组织全家十几口人,满含热泪地唱响了他父亲生前最爱唱的《东方红》,以此送别老人。“父亲是我一辈子的精神财富,也是我一辈子的痛。”每次说起父亲,这位热血男儿都禁不住潸然泪下。

“他组织能力强,有一定号召力,县里近年来30余次大型联合执法行动都是他负责现场组织的。”说起刘佳,安化县法制办主任吴有江禁不住迭声称赞,“安化需要这种能力较强的部门领导”。

2010年来,安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连创辉煌,深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入全省先进,2010年被评为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优胜单位,卫片执法检查整改获评全市第一名,全县107家采矿点自他任职以来一直保持“零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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