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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内外兼修谋执法监察新突破

2012-04-29周明军向春芳潘重阳

国土资源导刊 2012年6期
关键词:怀化市督查国土资源

周明军 向春芳 潘重阳

在既要保障发展又要维护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大背景下,国土资源供求矛盾日渐凸显,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变得异常繁重和严峻,执法难、执行难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近几年来,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多措并举,积极探索遏制和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新途径、新办法和新方式,取得了明显效果。

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

“相比规划、工商、税务等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的强制性措施最少,法律只规定土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令立即停止施工、‘限期自行拆除的权力,甚至没有明确如何制止的强制措施,唯一的查封权是国土资源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赋予的,若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有赖于政府和法院。”作为国土资源部监察专员,原中国地质大学校长蔡克勤曾这样解释国土资源部门在执法上的难度。

为了推进执法监察,怀化市局主动协调政府、规划、城建、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大队。

执法大队以国土执法为手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一旦发现违法占地行为,迅速组织公安、执法、建设和国土等单位力量,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现场处置,将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

同时,怀化市局落实了与监察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制约、惩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动态巡查责任制,把违法行为的发现、报告、制止情况列为责任考核的指标。强化“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基层国土资源所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坚决落实好怀化市关于“违反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将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免除县长职务”的文件规定,强化各级政府领导保护耕地的责任。

另外,怀化全面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简化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公开土地、矿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审批要件和收费依据、标准。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书面通知行为人违法事实、应受处罚依据、程序和时限。2011年仅应诉2件、应复2件且无一败诉,有力地维护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秩序。

突出重点,严查用地采矿

为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力度,2011年3月1日起,怀化市扎实开展了土地矿产执法“春雷”行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整治矿山超深越界等工作,有效打击了违法用地、采矿行为,切实规范了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利用秩序。

此次执法监察“春雷”行动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执法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越来越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督察、纪检监察、公检法、两违办、城管执法、法制及信访部门协作配合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多部门协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稳中有降。三是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得到新加强。全市把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力推进,主动介入,大力开展“应开工未开工的促开工,应供地未供地的促供地”的“双促”行动,有效杜绝了土地闲置、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现象。四是违法用地、非法采矿整治力度不断加大。有力打击了一批违法违规用地、采矿行为,通过日常监管与执法行动相结合,常态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促进了各县(市、区)依法用地、管地和合法开采、勘查意识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在矿政执法方面,怀化严厉打击乱采滥挖,全面取缔无证非法采矿,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矿山企业和探矿权人违法违规行为。

非法采矿一般比较分散,隐蔽性强。非法采矿者打“游击战术”,随采随跑,所以除非当场抓获,否则很难认定非法采矿者与非法采矿行为有联系。在对非法开采现场进行勘测时,地表的非法开采勘测相对要容易些,但井下非法开采的勘测却存在很多困难。怀化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调集人手,对重要案件进行多方围堵,深入一线调查取证。

是年,怀化共取缔无证非法矿点58处,查获没收各种机械设备76台次,炸毁和封堵非法矿硐35个,拆除工棚83个,说服遣散务工人员430余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人。为了确保矿产开采安全,以明查暗访和督查督办的形式,排查安全隐患120余起。

为了保护环境,怀化市局配合市政府“三边”绿化要求和市“碧水青山蓝天”办公室分解任务,完成了80家“三边”采石场和砖瓦窑关闭任务。

经过对用地、采矿执法的重点突击,怀化共对242件土地违法案件和56件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查处率100%,收缴罚没款1053.19万元,优化了国土资源执法环境,全市依法用地意识明显增强,新增建设用地没有违法现象。

内外兼修,巩固执法效果

2011年6月,怀化国土资源局验收组工作人员先后深入芷江、新晃、麻阳等县,对三个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预验收,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督查督办。

同时由怀化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带领各相关部门先后5次深入相关县市进行现场督查督办,对卫片执法检查及平时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进行了重点督查,指出存在的问题,下发督查通报,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为巩固执法成果,怀化对执法案件做好档案,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同时开通“12336”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监督执法成果。在“3.19”矿法颁布日、“4.22”地球日和“6.25”土地日的法律法规宣传日,全市共出动宣传车180多台次,散出宣传资料60000余份,发放到全市的所有乡(镇)、村(居)、组,使全市干部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做到对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防止其死灰复燃。

在广泛借助外部力量的同时,怀化市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技巧,巩固和维护执法成果。

2011年6月,怀化市局召开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培训座谈会,专门邀请省执法监察总队就土地执法应把握的关键环节、土地执法与土地监察的转换、矿产违法案件查处、如何规避问责、土地执法与卫片执法的关系等内容进行了专题培训。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增强了执法监察队伍的整体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加强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效率和执法监察的保障能力。

与此同时,怀化市法院、监察局、法制办的业务能手来支队、大队进行法律法规讲座,听课学员达200余人,十分有效地提高了办案经验及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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