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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及腐败的思考

2012-04-29刘会和

国土资源导刊 2012年6期
关键词:矿业权职务犯罪国土资源

刘会和

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全国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多发性、连续性、群体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但总体上可控。土地征用、审批,土地招拍挂,土地转让、矿业权出让,矿产资源监管等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且窝案串案较多。也有政府工作人员借口“改革”、“发展”,以搞活经济和招商引资为幌子,利用权力或影响,直接出面或“打招呼”帮助打通关节,影响国土资源管理的公正性。但是从总体上看,全国国土资源系统违法违纪还是处于可控范围。如2009年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处理违法违纪人员683人,2011年390人,下降43%。

国土资源领域项目发包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往往违法行为与渎职行为相互交织。一些不法商人为达到转换土地性质、减免出让费用、承接工程、协调关系等目的,往往采取不法手段以获取非法回报,出现人情工程、权钱交易工程,甚至擅自变更设计,追加工程量,增加工程投资,造成“工程黑洞”,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犯罪主体单位或部门“一把手”居多,但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及国土所愈来愈成为防范的重点。一把手对单位的大小事情均有决定权,给其创造了直接利用职权作案的便利条件。同时国土资源管理基层干部日益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点。如2011年全国国土资源系统390名违法违纪人员中,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干部165人,占42%,乡镇国土所干部112人,占28%,两项之和占到70%多。

国土资源领域共同犯罪现象特点是延伸范围广。随着国土资源系统制度的完善,特别是取得土地、矿业权等都要经过逐级审批,渎职犯罪难以单独完成,往往是上下、左右甚至部门联手,“拔出萝卜带出泥”,窝案串案较多,且涉案人员并不局限于国土资源系统,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成为滋生职务犯罪的延伸环节。

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是对法律缺乏敬畏感,要么不懂法而犯法,要么虽然懂法,却想方设法打法律的“擦边球”而违法。一些干部虽然知道自己在干违法的事,也知道违法的法律后果,但总认为事情隐蔽,心存侥幸,骨子里对法律缺乏敬畏感而铤而走险。还有少数领导的政绩观、权力观出现偏差,为凸显政绩,把土地的开发利用当作刺激当地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助推剂,被动助推涉土渎职违法犯罪,甚至直接违法批地或占地搞开发;借发展经济之机,暗地里行职务犯罪之实,如借招拍挂出让之名,设置出让条件,行协议低价出让之实,甚至零地价招商等。也有的干部不懂法而犯法,如极个别单位一把手把划拨土地当作单位的“自留地”和私有财产,擅自改变划拨用途进行开发建设等。

二是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对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是职务犯罪产生的关键因素。从部分发案单位来看,虽然已有了整套规章制度,但这些制度实际当中没有落实到位,尤其是对一些有审批权的重要部门、关键人员,还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纠错制度保障。

三是思想道德滑坡,反腐倡廉的防线不牢,以及巨额利益驱动是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诱因。土地、矿产使用是高投入和高收益的项目,开发商为了偷漏应缴纳的税费,压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矿业权,往往采取种种不法手段贿赂当事人。在“糖衣炮弹”的袭击下,经办人员因思想道德滑坡,反腐倡廉的防线不牢,往往应声落马。

预防国土资源领域腐败与职务犯罪的对策

加强教育,增强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一要抓好正反典型教育。结合国土资源腐败案件,邀请检察院领导讲课,认真剖析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警醒公职人员打消贪念。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观看国土资源系统内的反腐倡廉电教片、到监狱参观等方式,提高干部职工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并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弘扬正气。二要抓好日常学习教育。每年都制定学习教育计划,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班子成员与业务骨干轮流授课等方式,切实加强日常学习教育。三要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围绕“创先争优”、“学习宁乡经验”等活动,组织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人民群众满意机关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完善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首先,抓现行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树立依法、依程序行政的意识。其次,完善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通过财产登记申报制等相配套的金融监控制度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严格执行土地、矿产网上招拍挂制度,发挥市场机制防范腐败的积极作用等等。第三,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如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发放的监督;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地价确定,土地审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土地执法监察、发证补证工作的监督,防患于未然。

深化改革,健全预防国土资源领域腐败和职务犯罪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与检察院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防范,预防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及职务犯罪的发生。二是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实行集体决策,严把用地预审关,防止违规操作;用地审批实行“三到场”,即选址、开工和竣工到场,对合法用地严格实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制度。三是全面实施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网上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确保土地、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建立重要部门或岗位负责人定期轮岗机制,通过轮岗,使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达到一岗多能,全面锻炼增长技能,增强内部工作活力,杜绝行业腐败行为。五是建立国土资源项目发包领域重要环节监督制约机制。在项目立项环节、项目发包环节、项目施工管理环节、项目验收环节建立起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惩防并举,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司法实践证明,运用法律武器是打击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要从根本上解决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尤其是着重查办领导干部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贪污案件和因权钱交易而干预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渎职、失职犯罪,以查促防。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要积极与行政部门建立起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良好关系,形成打击的合力,以有效震慑犯罪。

(作者系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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