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潜规则
2012-04-29
在历史上和当今世界中,规则被少数人用来压迫大多数人的例子不胜枚举。在提出这十项原则时,我更为关注以促进互利的方式来使用规则,治理社会、政府官僚机构、商业机构和民间组织。
吴思的《潜规则》是多年来畅销书籍之一。该书描述历史上潜规则如何压倒正式规则被大多数官吏奉为圭臬,这些人更热衷于追逐私利而非忠于职守、造福于民。虽然书中所举例子大多来自古代,但它的主题很可能引发读者共鸣,因为非正式规则仍然对当代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行为有相当大的影响。
很多时候,当非正式规则取代正式规则成为日常生活的行动指南时,问题就会出现;更为糟糕的情况是人们根本不理会任何规则,以便利用一切机会牟取私利,而且常常罔顾他人利益。
没有一个社会或组织能够确保它的成员都百分之百地遵守规则;这始终是一个有关程度的问题。在这方面,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表现如何呢?
虽然没有简单的答案可寻,但世界银行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所公布的年度治理绩效指标提供了很好的线索。指标之一的“法制”体现了对人们遵守社会规则程度的感知。
中国在2010年于该项的评分位居世界所有国家的第44.5百分位。这份清单还显示,一个人均收入较高的国家往往在“法制”一项获得更高的分数。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在法制建设方面的排序与其2010年人均GDP(基于购买力平价)的世界排位大致相当,后者处于约第45百分位 。
中国的“法制”得分从1996年的第39.2百分位上升到2010年的第44.5百分位。然而,相对于中国在过去15年中翻倍增长的人均GDP,这只是非常微小的进步。一个更令人担忧的趋势是中国另一指标“腐败控制”的排名从1996年的第43.4百分位跌至2010年的第32.5百分位。
为下一个阶段的发展做准备,中国必须提升“法制”和“腐败控制”的评级。我个人认为,必须强化中国成为一个规则主导的社会。中国可能需要花费数十年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果。一个迫切的问题是:哪些原则能够指导这种努力?
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深受根植于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当代制度分析理论的影响。我提出以下十项原则作为思考强化中国成为规则主导型社会战略的出发点。
原则一,降低遵守规则的难度。
原则二,制定明确和易解的规则。
原则三,让非正式规则强化正式规则。
原则四,建立遵循规则的社会期望。
原则五,执法公平合理,始终如一。
原则六,规则要对症下药。
原则七,规则和公共决策应在最接近于受影响人的层级制定。
原则八,备以辅助机制,以便在现行规则失效时解决冲突。
原则九,具备可靠约束,以确保规则制定者和执行者能够负责。
原则十,运用规则促进“正确理解的自我利益”。
在历史上和当今世界中,规则被少数人用来压迫大多数人的例子不胜枚举。在提出这十项原则时,我更为关注以促进互利的方式来使用规则,治理社会、政府官僚机构、商业机构和民间组织。我的指导愿景是促进中国向规则主导型社会发展,该种社会应具有以下特征: (1)平衡个人自由和集体利益;(2)立足于历史和文化现实;(3)提高全体国民的福利;(4)理解规则可被用于协作和掠夺性目的。当然后者如果不能被完全消除时应加以限制。
我个人认同自身利益是个体遵守规则的关键诱因。但我也强调社会和体制的期望和激励如何帮助人们实现促进个人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责任。
我所列出的这十项原则并非详尽无遗,可能有更多的原则可适用于中国。由于这十项原则只是泛论,在应用到现实情况时需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