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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监狱劳动改造制度

2012-04-29张琪

群文天地 2012年8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罪犯监狱

劳动是人的第一需要,通过劳动人才能创造价值,实现自身的价值。“劳动创造了人本身,”这是马克思主义劳动学说的一条基本论断,它充分肯定了劳动在人和人类社会形成过程中的决定作用。

而我国对罪犯的改造的实质性内容,就是要实现对罪犯本质的改造,人的本质只有在劳动中才能实现和得到证明,所以劳动改造自然成为我国监狱工作的基本制度,同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共同作用于罪犯,构成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的重要内容。

劳动改造的主要目的是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和恰当的劳动就业心态,使他们能够掌握就业创业的基本知识,掌握生活的技能,刑释后能够快速地融入社会,安心稳定生活,不再重新犯罪。

劳动改造制度功能的完善和发展,不仅是延续劳动改造地位,传承劳动改造历史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监狱制度,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需要。然而现实中,我国劳动改造制度陷入研究不够,缺乏创新,执行不力等困境。

据有关数据显示,在对一些即将刑满的罪犯展开就业观调查中发现,他们的就业心态还是存在偏差的。财产型罪犯对就业的兴趣不高,劳动意识不强,这类人员在市场经济竞争就业形势下的就业竞争力低,当他们无法满足生活的需要,极有可能走上再犯罪的道路。而暴力型罪犯表现出好高骛远,重操旧业的现象较为突出。这些罪犯年龄普遍偏小,认识能力不高,心理稳定性较差。如果没有生活技能,无亲戚朋友投靠帮助,只会再次发生暴力事件。罪犯职业报酬取向不切实际,受社会上不正确的金钱观的影响,他们没有认清劳动报酬与个人劳动量成正比这一事实,只是一味的追求高工资,低工作量,出监后不愿意也不会从事比监狱更重的劳动,这种对劳动强度普遍偏低的心态加上又无过人的生存技能让刑释人员的生活陷入困境,让他们产生“还没有在监狱过得轻松的感叹”,这就成为我国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潜在威胁。

针对以上种种问题,完善和发展劳动改造功能的工作已迫在眉睫,这就要求我们对监狱劳动改造进行大胆地创新。让服刑人员养成良好的劳动品德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劳动品德的养成是一个复杂是的过程,要使罪犯认识和掌握正确的劳动观点,并运用这一观点分析和评价劳动的意义,认识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正确处理人与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同时在劳动改造课堂上应配备相应完备的教学器材,服刑人员可以一边接受新知识一边动手操作。在劳动改造区域建立技术实训基地,以学习的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也可以由社会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对监狱服刑人员的技能进行检验,验收合格者应当发给职业资格证书,为他们回归社会后谋取一份自己熟悉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促使他们更快的由服刑人员向合格的社会人转变。不仅如此,罪犯的劳动工种还应该与当地的支柱产业相联系。多数罪犯刑满后是回到户籍所在地,让他们掌握当地支柱产业的相关技术,刑满后的就业也会更容易。劳动改造机关必须根据罪犯的结构情况,在对罪犯的劳动品德和劳动技能训练的过程中,本着立足改造,面向生产,兼顾就业,服务四化的精神,采取科学途径,组织多层次,多渠道的正规培训。

监狱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改造。例如劳动竞赛在劳动改造中就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劳动竞赛是全面检验和衡量罪犯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劳动品德和劳动技能,劳动习惯的一个重要尺度。对罪犯的思想改造和劳动生产的发展以及经济效益的提高都有深刻的影响和促进作用。通过劳动竞赛让服刑人员熟练的掌握劳动技能,为以后的谋生奠定坚实的基础。

完善劳动改造制度,应培养服刑人员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而给予劳动报酬是重要的手段。这种“有劳才有得”的观念将会融会罪犯那种“不劳而获”的观念和心理。通过每次发放劳动报酬让服刑人员产生“劳动创造价值”的快乐情绪,最终使罪犯接受“劳有所得”和“付出才有回报”的正确劳动观,价值观。

劳动改造还能够培养服刑人员的集体观念。劳动协作是社会化劳动的一种形式,是在大规模的集体劳动的条件下从事大机器生产的,其功能,就不仅仅表现在对生产力的提高上,而且表现在对人的改造上。劳动协作要求罪犯必须以积极劳动意识关心别人。通过劳动使罪犯认识到,在社会化大生产中谁也离不开谁,一个人的改造成果必须在集体劳动中才能实现,这样就使罪犯由损人利己到关心别人,帮助他人。

此外,为服刑人员提供就业指导也应是劳动改造不可或缺的部分。建立就业指导中心,行使临刑释人员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职能。通过让服刑人员学习职业生涯规划理论,社会就业形势等,了解职业发展阶段特点,掌握职业技能,沟通技能和人际交往技能,着力提高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

在罪犯劳动改造的过程中加强改造工作的社会参与,提高社会帮教次数。组织劳动改造表现好的罪犯到社会上进行参观,感受社会化,增强自我改造的信心。

健全和完善监狱劳动改造工作,需将服刑人员置身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下,在劳动实践中体验人生价值,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真正把他们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让他们尽快由服刑人员向合格的社会公民转变。

参考文献:

[1]兰洁著.罪犯劳动改造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邵文富.劳动工作概论[M].浙江省司法警察学校出版,1985.

(作者简介:张琪,中央司法警官学院10级监狱系监狱学二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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