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构建惩防体系 保持党的纯洁性
2012-04-29贵州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基地
贵州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基地
忆昔日,中国政坛风起云涌,世界局势风雷激荡,各类政党争先问世。看今朝,绝大多数政党因腐败丧失纯洁性而风流云散,历史告诉我们执政党如果不能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即使它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过很大贡献,它的执政地位仍然会遭到挑战。一个政党,只有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赢得群众的拥护和爱戴。胡锦涛总书记2012年1月9日在十七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从本质上讲,党的纯洁性同先进性是一致的,纯洁性是先进性的重要体现。”作为执政党由于党和权力紧密联系在一起,党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权力的影响,科学构建惩防体系确保党的纯洁性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我们必须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教育为先导保持党的纯洁
大量腐败案件表明,背弃理想信念,思想蜕化变质,是一些党员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的根本原因。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教育,构筑好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和屏障,以教育为先导保持党的纯洁性。一是着力探索反腐倡廉教育规律。探索反腐倡廉教育规律首先要掌握腐败产生的规律,腐败的产生不外乎三条规律,即贪婪的物欲与缺乏监督制约的公共权力相结合必然产生腐败、错位的权欲与缺乏监督制约的公共权力相结合必然产生腐败、淫邪的性欲与缺乏监督制约的公共权力相结合必然产生腐败。按照这三条规律,就必须在反腐倡廉教育中注重对领导干部金钱观、权力观和性道德观的教育。二是着力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为避免反腐倡廉教育形式化、走过场,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刚性作用,确保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首先,要加强组织制度建设,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做反腐倡廉教育的组织者和实践者;其次,要加强“大教育”制度建设,使“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制度化;再次,要加强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充分展示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以及党员干部积极向上的精神风尚。三是着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注重构建思想防线,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从源头上保持党的纯洁性。讲党性,就是讲中国共产党的党性。重品行,就是注重从政道德建设。作表率,就是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以监督为保障保持党的纯洁性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面是公平、正义与廉洁,反面是偏私、邪恶与腐败。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的公共权力一旦与贪婪的物欲、错位的权欲、淫邪的性欲相结合,必然产生腐败,这是一条被无数腐败事例反复证明了的客观规律。以监督为保障,保持党的纯洁性。一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如建立资金流向跟踪监督制度、提拔干部责任追究监督制度、物资管理监督制度等。二要明确重点监督对象。重点监督对象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一把手”。三要确定监督内容。对权力运行实行全程监督。四要改进监督方式。做到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三、以制度为基础保持党的纯洁性
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堵塞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健全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是科学构建惩防体系、保持党的纯洁J陛的基本要求。一要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要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把制度建设与深化体制改革相结合起来,广泛征求民意。坚持制度建设问情于民、问因于民、问需于民、问策于民、问效于民;二要提高制度建设系统性。首先,要注重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决策制度建设,从制度源头上确保党的纯洁性;其欠,要针对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内容,建立健全严格的选人用人制度;再次,要从制度上堵塞腐败漏洞,保持国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时的廉洁性。三是要提高制度建设的权威性。要明确制度制定、修改和废除的程序和权限,对制度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查处。
四、以改革为动力保持党的纯洁性
世情、国情、党情、省情的深刻变化,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提出了许多新的高要求。一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突出完善运转有序的组织协调机制、赏罚分明的考核奖惩机制、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二是强化“五项措施”。即强化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强化监督的有效性、强化群众参与的有序性、强化工作方式的创新性、强化解决问题的实效性。三是做到“六个提高”。提高教育的心灵震撼力、提高制度规定对行为的约束力、提高监督权力运行的制衡力、提高改革创新的推动力、提高纠风活动的矫正力、提高对腐败惩治的威慑力。
五、以纠风为导向保持党的纯洁性
风气是一个地方党风、政风、行风、民风的综合体现,党风政风是核心。风气正、民心顺、事业兴。风气好能兴一方事业、富一方百姓,风气坏会毁掉一批干部、葬送发展成果、疏远党群干群关系、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以纠风为导向保持党的纯洁性,一要把好“入口”。要把那些群众公认品行好,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靠得住,信得过的人选用到领导岗位上,决不能让一些开始就带着严重私欲贪心,不想干事,不能干事,干不成事,只想当官做老爷,投机取巧,弄虚作假,沽名钓誉,一心攀附权势,在群众中口碑不好的人混进领导岗位。列宁有句名言:“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需要严把入口关。二要筑好“关口”。要构筑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必须做到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以正面教育为主,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劝善”功能。必须做到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结合,以实践教育为主,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培养情操”的功能。从而,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确保党的纯洁性。三要管好“刀口”。权力犹如一把“双刃剑”,权力的行使既能为国为民,也会祸国殃民。防止腐败确保纯洁,必须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用权行为风险防控,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化解权力风险,切实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苗头状态。四要做好“惩防”并举。正如中共贵州省委书记粟战书提出“教、导、管、防在前,察、帮、诫、劝、紧随,惩、处、罚、治在后”。要科学构建惩防体系,确保党的纯洁性,我们必须做到惩防并举统筹施治。“教、导、管、防”指问题出现前或者说其行为是“准腐败”行为,如庆典研讨论坛过滥问题、不规范的公务接待问题等。对这些不正之风行为主要采取说服教育、正面引导、规范管理等方式,打招呼、敲警钟防范未然。“察、帮、诫、劝”主要指问题已经出现,要敢于抓住问题不放,不要回避矛盾,直到问题解决,直到人民群众满意。“惩、处、罚、治”主要指问题出现后,要抓紧治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反贪促廉专项治理布置,对党风、政风和行风中的不政之风进行预防和治理。
六、以惩治为威慑保持党的纯洁性、
在惩防体系建设中,“惩”和“防”两手都不能放松,两手都要“硬”。特别是“惩”的一手要强硬,要避免查处不力,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充分发挥“惩”的威慑作用,有助于保持党的纯洁性。一是明确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从而明确责任主体,以便承担决策风险和政治责任。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做到亲自布署、亲自监督办。同时,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应当向上级部门进行归责说明,后果严重的应当问责。二是监督查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国家反贪机关隐藏案件线索、瞒案不报、有案不查、重罪轻处等行为。下大力解决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时段惩处档次差距过大的问题。三是整合力量。纪检监察机关、国家反贪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应当整合办案力量,投入更多人力、财力、物力,集中精力查办社会影响较大的腐败案件。四是主动出击。纪检监察机关、国家反贪机关以及相关部门不能“守株待兔”。必须积极拓展案源,从信访举报、巡视监督、专项治理、媒体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对党内腐败行为主动出击,确保党的纯洁性。
(执笔人:黄德林)
责任编辑:龙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