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2-04-29宋智慧
宋智慧
一、阿尔山市概况
阿尔山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西北部,横跨大兴安岭西南山麓,是兴安盟林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理座标为东经119°28'-121°23'、北纬46°39'-47°39',是全国纬度最高的城市之一。阿尔山市东西长142Km,南北长118 Km,辖区总面积7408.7 Km2,中蒙边境线长93.434 Km,是199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县级市。市辖天池、白狼、五岔沟、明水4个镇和温泉、新城、林海3个街道,驻在阿尔山、五岔沟、白狼3个县级林业局,全市总人口5.6万人,是全国人口最少的县级城市之一。阿尔山市地处内蒙古及东北地区的资源富集区,区域内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矿泉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尤其是地质遗迹及旅游资源富集且组合度好,自然景观丰姿秀美,旅游文化独具魅力,素有“大兴安岭上的绿色明珠”、“天然的火山博物馆”等美称。
二、阿尔山市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一)阿尔山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阿尔山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资料,阿尔山市土地总面积为739775.02hm2。其中:耕地面积19036.45 hm2,占总面积的2.57%;林地537013.34 hm2,占总面积的72.59%;草地177223.15 hm2,占总面积的23.9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94.17 hm2,占总面积的0.28%;交通运输用地1332.04 hm2,占总面积的0.1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69.6 hm2,占总面积的0.35%;其他土地506.27 hm2,占总面积的0.07%。
(二)阿尔山市土地利用特点
1.林业用地面积大,森林覆盖率高,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阿尔山市林业用地居于绝对优势地位,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高达72.59%,人均林地面积为9.59 hm2。且本市地处大兴安岭山区,地貌类型多样,温度适宜,植被茂盛,雨量充沛,有利于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小气候,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
2.建设用地构成不合理,林宅用地比重过大,基础设施用地比重偏小。全市各类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426.21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0.46%,比例很低。但林宅用地所占比重较大,交通运输用地又远低于全区和全国平均水平。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较少,反映了本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
3.城市建设用地资源禀赋匮乏,发展空间相对不足。阿尔山市辖区内山地多、平地少,相对高差较大,地貌类型较为复杂,适合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比重较小,且大都为基础设施不配套、难以开发利用的国有林地,既是建设用地开发的主要方向,又是“天保工程”高标准林业的主导区域,森林保护和开发建设的矛盾十分突出,很难转为建设用地。而全市现有建成区面积仅为9.48 Km2,发展空间极为有限。
4.水资源丰富,耕地资源相对短缺。境内水系发达,地表水资源丰富,水资源的总蓄积量为7.92亿m3。全市现有耕地资源为19036.45 hm2,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57%,人均耕地面积0.34 hm2,且以坡耕地为主,绝大多数分布在林间空地,分布零散、面积破碎,中低产田较多,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三、土地利用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利用缺乏合理、科学、细致的规划,实施阻力较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政府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林业企业的参与程度不高,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缺乏科学性、实效性与连贯性,土地利用的各功能区划分不够明显和科学,给阿尔山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造成了很大难度。同时,由于多年来地方政府与当地林业企业问题的延续、矛盾的积累,使得规划实施的阻力较大。
(二)“政企各自为战”,土地浪费、破坏现象存在,监管难度较大
长期以来,国有林业企业“条”的管理与地方政府“块”的管理存在相互分割、衔接不利等问题,“条块”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加之部门利益的矛盾冲突,“属地管理”状况下的土地开发和利用管理常常出现“条”未能兼顾好“块”的问题,从而形成了“政企各自为战”的土地管理格局,给国有林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造成一定难度。同时,林业企业与地方政府重复交叉行政导致管理盲区,林业企业对土地的有效、有序利用意识较差,致使土地开发利用监管难度加大,土地资源浪费和破坏现象依然存在。
(三)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空间”不足,土地资源整合利用难度较大
阿尔山市辖区土地均被国有林业企业的林权所覆盖,辖区内凡涉及到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均需办理林地审核手续,缴纳林地相关补偿费用,造成土地开发成本高,农用地转用审批周期长、难度大。 “有城无地”的尴尬局面,使得阿尔山市的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尤其是亟待开发的旅游资源绝大部分处于国有重点林区,给阿尔山市旅游资源的开发带来一定难度,使得政府不能合理进行宏观规划和地区产业布局调整,土地资源整合利用难度较大。
(四)耕地资源珍贵,但经营粗放,保护难度较大
国有林区耕地普遍偏少,特别是水田更少,且大多分布零散,山高坡陡,不适于大型机械作业。阿尔山市人均0.34hm2的耕地是林区粮食自给的保命田,对于偏远的林区来说,这点有限的耕地尤为珍贵。保护林区有限的耕地资源,提高林区耕地质量和单产意义重大。但阿尔山市现有的耕地均在林权范围内,林业企业将其作为增加收入的“第三产业”绝大部分租给了农场主耕种,而农场主对耕地的保护意识差,经营粗放,保护难度较大。
四、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有效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创新改革规划引导机制,科学修编和严格实施国有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在引导辖区内林业企业积极参与的基础上,从国有林区的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国有林区的产业发展形势,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资源集约、功能集成”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与城镇规划、林业规划及旅游发展规划的关系,合理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尤其是要提升林区中心城市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的规划标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使其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规划的有效和严格实施,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深化国有林业企业体制改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林区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科学管理
抓紧时机深入改革并理顺国有重点林区管理体制,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严格保护、市场配置、政府调控”的基本思路,创新林区土地管理模式,优化林区土地利用结构,从根本上解决“政企各自为战”的尴尬局面,形成“耕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土地资产效益得到切实发挥”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同时,要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的原则,积极协调国家及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使林业定权发证过程中所形成的国有林区特有的“有城无地”、“有农民无农村集体耕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促进国有林区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科学管理。
(三)强化政府管理社会公益事业的职责,对林区土地资源实行战略性保护
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职能定位,强化政府管理社会公益事业的职责,加大对《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力度。在保证“迁得动,安得下,稳得住,能发展,能致富”的基础上,对林区“家庭生态林场”进行搬迁整治,实行禁牧舍饲。并严把“一户一宅”和“拆旧建新”两道“关口”,推进林宅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使国有林区土地资源得到战略性保护。
(四)创新改革内涵挖潜机制,正确引导城市化进程,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度
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采取“高度”内涵式和“合理”外延式相结合的发展方式,确定以内涵为主的城市发展方针,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获得土地最佳的综合利用效益,严格控制城市空间的“摊大饼式”外延扩展,采用组团式发展。同时,要推进林宅用地挂钩置换机制,制定林宅自愿腾退安置补偿办法和生活保障措施,鼓励已入城林业职工和城郊结合部林业职工自愿腾退住宅用地,推进林区“三集中”,加快城市化步伐,最大限度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五)强化林区耕地保护工作,积极挖掘耕地潜力
针对林区地广人稀、耕地分布零散的特点,要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力度,把监管网络延伸到林场和群众之中,积极引导林业职工珍惜十分有限的耕地资源。同时,要在稳定耕地面积的基础上,积极挖掘耕地潜力,通过土地整理等方式提高林区土地利用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保护耕地资源的数量稳定。
(作者单位: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