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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9

国土资源导刊 2012年7期
关键词:干部作风国土资源问责

党员作风建设问责

6月11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出台了《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监督管理,加大问责力度,提高国土资源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此,本刊专访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林目轩,解读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首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问责办法。

Q:《办法》明确的党员干部问责情形具体有哪些?

A: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系统各级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制度,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13种问责情形: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借婚丧娶嫁等事宜大操大办敛财,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外出旅游,收索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购物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中介费及回扣,在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领取奖金、福利、补贴,违规报销费用的;违法违规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强制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培训,接受咨询、检测等服务,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索取赞助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和项目招拍挂、采购大宗办公用品等活动中,违规暗箱操作,拒绝接受监督的;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工作无思路、无举措,统筹能力、推动能力、突破能力不强,致使工作推动无力、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干部群众意见大的;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落实领导指示时,政令不畅,消极抵制、拖延执行,贻误工作的;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主动沟通协调解决,迟报、漏报、误报、瞒报、拒报工作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研究、部署、汇报工作时提供的情况失真、失察,导致决策失误,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处置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或工作考评时弄虚作假,欺骗上级和公众的;不落实首问首接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致使应办事项无人受理、不予办理、未在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致使管理和服务对象利益受损的;对待群众态度冷漠,语言不文明,服务不主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发群众不满,造成群众上访或在媒体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散布政治谣言,蛊惑人心的;无事生非,搬弄是非,中伤他人,挑拨离间,拉帮结派,破坏团结,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不遵守考勤制度,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召开会议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请假逾期不归、无故旷工,无故擅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打牌、下棋、赌博、上网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基金)的;正常工作日,没有重要公务接待活动,中午饮酒,有公车私驾、酒后驾车等行为的。

Q:有哪些具体的问责方式?

A:对党员干部问责的方式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采用“调离岗位”至“免职”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受到问责的党员干部,如违反党纪的,由机关党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同时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处理。

Q:如果被问责,将党员干部的考核、任用、奖励、表彰产生怎样的影响?

A:受到问责的党员干部,一年内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不得提拔、重用;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党员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党员干部受到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问责的,被问责对象要作出书面检查,并立即改正错误。党员干部受到调离岗位问责的,当年度公务员考核最高定为基本称职。党员干部受到停职检查以上问责的,当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停职检查期为6个月。期满后,是否恢复履行职务,应根据个人表现、群众意见和组织考核的情况,由党委(党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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